国家规范标准乡村地区生活污水管理方案计划设施技术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内农村污水相关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排放标准,造成地方确定工艺和建设标准困难等问题。
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也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因此,农村污水行业对相关标准的出台十分迫切。
今年四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技术标准对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水量和水质;5污水收集系统;6污水处理;7配套设施;8施工和验收;9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邮编:10008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俊新、陈梅雪、郭雪松、杭世珺、何强、翟俊、王洪臣、罗安程、毛凯主要审查人:1 总则1.0.1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不适用于集约化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投资指导意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投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的前言。
本指南已制定。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投资的参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计划财务部提出,科技标准部组织编写。
本指南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和北京郭桓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起草本指南于11 月11 日由XXXX 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普通规定1.1 适用范围本指南合用于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2 术语和定义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冲厕所、做饭、洗衣服、洗澡、清洁和其他家庭活动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的制定主要参考以下文件,包括:(1)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会议[XXXX 是XXXX 年)。
每一个表中的指标可以根据时间、地点、劳动力和材料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和使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可提高10% ~ 30%,而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可降低10% ~ 30%农村生活污水泵站投资参考标准见表3 表3 农村生活污水泵站投资参考标准项目水量(m3/h)投资(万元)投资比例(%)材料成本、设备成本、人工成本包括人工格栅6 ~ 8.5 20 70 10 11 ~ 20 10 ~ 15 29 62 9 包括机械格栅21 ~ 50 21 ~ 30 29 65 6 51 ~ 100 27 ~ 38 31 62 7 101 ~ 200 39 ~ 55 36 58 6 201 ~ 300 48 ~72 32 61 7 301 ~ 400 60 ~ 80 36 586 2 . 3 . 2 运营和维护管理成本水,主要包括泵站的电费,泵站和管道的维护费用,以及人工维护费用3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3.1 概述3.1.1 处理规模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设计处理规模可按以下公式估算:q = q× n× r×污水处理率(≥60%)× 污水处理量(l/d)q- 日人均用水量(l/d)n-当地居民(人)r-排水系数k-生活污水总量变化系数生活污水总量变化系数参照CJJ 124-2022 和国标选取在选择污水总变异系数时,应考虑农村节假日生活污水的排放。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9年5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起草单位 (1)2制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1)2.1国家及本省战略发展的需求 (1)2.2进一步改善本省农村人居环境的需要 (2)2.3环境监管的需要 (2)3主要工作过程 (3)3.1技术路线 (3)3.2总体思路 (3)3.3工作过程 (4)4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 (4)4.1法律依据 (4)4.2制订原则 (5)5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概况 (5)5.1农村地区概况 (5)5.2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状况 (6)5.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状况 (7)6标准主要条款说明 (8)6.1本标准框架结构 (8)6.2适用范围 (8)6.3术语与定义 (8)6.4一般要求 (9)6.5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选择 (9)6.6标准分类分级 (13)6.7其他规定 (15)7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5)7.1美国相关标准 (15)7.2欧盟相关标准 (15)7.3日本相关标准 (16)7.4国内其他省市相关标准 (16)8可行性分析 (19)8.1技术可行性分析 (19)8.2建设和运行成本分析 (22)8.3环境效益分析 (23)9标准实施建议 (23)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8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制订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申报列入2019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1.2起草单位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2制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2.1国家及本省战略发展的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1月2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之一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 T 163-2011
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目标,并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规划设施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包括居民厕所、盥洗和厨房排水等)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不适用于专业养殖户、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处理设施。
1.0.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村庄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的聚居点。
2.1.2生活污水domestic wastewater in village村庄居民在日常活动中排放的污水,包括居民厕所、盥洗和厨房排水等,不包括专业养殖户、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
厕所污水包括粪便、尿液和冲厕污水。
厨房排水是指在洗菜、烧饭、刷锅和洗碗等过程中排放的污水。
盥洗污水是指在洗澡、洗衣和洗涤等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含有洗涤剂。
2.1.3 黑水black water指居民厕所污水,包括冲厕污水和粪便。
2.1.4 灰水grey water指居民淋浴及厨余洗涤的综合排水2.1.5 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一种均衡水量和水质的预处理构筑物。
2.1.6常规曝气池conventional aeration tank一种活性污泥法处理的基本模式,池内的菌胶团悬浮生长,反应池中须鼓入空气,使溶解氧保持在2mg/L左右。
2.1.7氧化沟oxidation ditch一种活性污泥法处理变形变型,又名氧化渠,因其构筑物呈封闭的沟渠形而得名,它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形。
2.1.8 淹没式生物滤池biological contact oxidation process生物膜法的一种,本规程所指好氧式淹没生物滤池是指供微生物生长的填料全部淹没在污水中和采用人工供氧方式的处理池或构筑物;厌氧池是指池内供微生物生长的填料全部淹没在污水中和不采用人工供氧方式的处理池或构筑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XXXXX —XX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Projects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6)浙江省XXX 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3)5 总体设计 (4)6 工艺选择 (6)7 污水处理 (9)8 恶臭控制 (15)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10 施工与验收 (15)11 运行与维护 (18)(资料性附录) (2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基本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其余技术及设施可参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本标准由XXX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涉及农村人口参考人数为1500人以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福建地方标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福建地方标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备案号: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DB 35/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 - 发布 2012- - 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DB35/ —目次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技术要求 ..................................................................... ...... 2 4.1 间接排放 ..................................................................... .. 24.1.1 控制项目 (2)4.1.2 标准值 .....................................................................2 4.2 直接排放 ..................................................................... .. 34.2.1 控制项目 (3)4.2.2 标准分级 (3)4.2.3 标准值 .....................................................................34.3 污水回用 ..................................................................... .. 44.3.1 控制项目 (4)4.3.2 标准值 .....................................................................4 5 其他规定 ..................................................................... ...... 5 6 监测 ..................................................................... .......... 5 7 标准实施与监督 .....................................................................5IDB35/ —前言为控制农村水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和《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号),结合福建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oc
ICSDB350427 沙县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标准DB 350427/T 0010—201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2014-12-16发布2015-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规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沙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沙县环境保护管理局、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起草人:罗积本、李贤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一般要求、工程技术要求、施工与验收、管理与维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20922-200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50445-2008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 号)《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 号)《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地区居民生活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来源于冲厕、炊事、、洗衣、洗浴、清扫等生活行为产生的污水。
3.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整治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三类方式:一类是对地域空间相连的多个村庄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二类是围绕解决同类环境问题或保护相同环境敏感目标,对地域上不相连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治理;三类是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其服务功能的辐射作用,解决周边村庄的环境问题。
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问题逐渐凸显。
不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因此,为了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状况,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本方案制定,以确保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目标本方案旨在在2024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有效降低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污染,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1. 普及宣传(1)加强农村居民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认知和意识,利用宣传栏、村民大会等方式,向农村居民普及生活污水处理相关知识,提高居民对生活污水处理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
(2)定期组织农村居民参观学习先进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激发农民的兴趣和参与积极性。
2. 设施建设(1)对已存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定需要整改的设施以及整改方案。
(2)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修复损坏的设备、更换旧化的管道和设备、新增配套设施等。
(3)根据每个农村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考虑到农村水质和土壤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工艺和设备。
3. 运行管理(1)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运行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培训农村居民和管理人员,提高其操作和维护设施的能力。
(3)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施运行状况符合国家标准。
4. 资金保障(1)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和农村居民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2)探索多元化筹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投入力度。
四、实施进度和保障1. 实施进度(1)2024年1月至6月: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农村居民参观学习先进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维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维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一、科学编制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各区、县要根据乡镇总体规划、新村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污染防治要求,抓紧组织编制辖区内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规划应以加强改善场镇周边及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统筹考虑乡镇和农村现状与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标准等。
科学安排规划范围内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优先安排社会需求强烈、周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2016年10月底前,各区、县要编制完成辖区内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二、加快推进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各级农工办、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等前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环节的审批效率。
同时各区、县要根据污水量、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实际,合理选择污水处理规模和工艺,便于后期运营管理。
(二)优先开展管网建设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厂网并重,管网先行”的建设原则,加快推进乡镇和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区域必须进行雨污分流,已建区域要逐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
进一步提高乡镇和农村污水收集率,确保新建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达到75%。
到2017年12月底前,全市新建改造乡镇污水管网达到300公里,逐步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
(三)及时跟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区、县在开展污水管网建设的同时,要及时跟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2017年底,要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4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4万吨/天,全市一级场镇要实现污水处理厂全覆盖。
生活污水价格指南(征求意见稿)6.6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计价需要,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计价依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结合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指导价格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县域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年度运维费用计划及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指导依据,也是运维企业投标报价及管理部门与企业签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合同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第四条本指南是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 868-2012)》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结合省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务区域的地形、设施采用工艺和出水标准以及管网设施运行等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的。
第五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由管理费、企业运维费组成。
其中企业运维费由运维企业综合费和其他运维费组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组成如下表:1、管理费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运维企业的运维行为进行管理的费用。
内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平台维护费、办公经费、培训宣传费及检测费等。
其中检测费指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检测等的费用。
2、企业运维费是指运维企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费用(包括运维设施大修费和设施运维电费),企业运维费由运维企业综合费和其他运维费组成。
(1)运维企业综合费是指企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费用。
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运维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设施运维费,不包括运维设施大修费及设施运维电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treatment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3)6 标准实施与监督 (4)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 11/307-2013《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言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DB11/ 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24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责任,按照省、市环保工作的目标要求,分解指标,责任到市、县、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指标落实到每个年度,限期完成。各市、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开展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水资源忧患意识。使排污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污染者付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使付费成为自觉行为。
(1)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2)xxxx年计划:建设xxx处。
(3)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二)污水设施处理工艺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根据区位条件,因地制宜,选取建设模式。
1.区位条件方面。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鼓励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闽政办〔xxxx〕xxx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全面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水污染有效处理,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长效、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整治我县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促进我县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全面提升宜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
(五)切实做好污泥的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结合本地的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报表和通报制度。并在新闻媒体和市政府政务网站上按季度对规划、建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进行跟踪通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设计水量水质、污水收集、设施选址和总体布置、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处置、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指导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d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T2460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334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122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HJ2015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DB14/726-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和旅馆等排水,以及农村餐饮行业经隔油处理后的排水。
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纳管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方式。
3.4集中处理村庄或较大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集中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方式。
3.5分散处理单户或相邻多户的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进行利用或处理的方式。
3.6黑水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生活污水。
3.7灰水除黑水以外的生活污水,如厨房、洗衣和洗浴产生的污水。
4基本规定4.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应与污水产生量和收集能力相匹配,处理设施投入运行一年内处理水量宜达到设计规模的50%以上。
(完整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The guidelines ofcounty (city, district)administr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县(市、区)管理导则》编制组2017年1月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切实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则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了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各方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亚大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导则参与起草单位: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丽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沈应华沈旭晟施幸星潘晨龙马旭新曹素华谢和坤张玉明范建强邵向晖徐振华俞峰姚芩王绪寅何起利顾忠赵艳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县(市、区)管理 (3)3.1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管理 (3)3.2 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 (3)4 乡镇(街道)管理 (5)5 村级组织管理 (6)6 农户管理 (7)7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 (8)附录A 运维管理架构图 (9)附录B 资金拨付流程图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1 总则1.0.1为加强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负荷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改善农村宜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65 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生活污水120192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炊事、洗涤、洗浴等产生的污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引言概述: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是指对农村地区的污水进行处理和排放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人口的增加,农村污水处理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1.1 污水处理设施选址要求: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敏感环境,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2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要求:根据当地农村污水排放量和水质特点,合理设计处理设施的规模和工艺流程。
1.3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环保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长期稳定性。
二、污水处理水质标准2.1 出水水质标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确保排放水质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2.2 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对处理设施的进水、出水和各处理单元的关键参数进行监测,及时调整工艺流程,确保处理效果。
2.3 污水处理后的排放要求:排放口应设置合理,确保出水能够充分稀释和混合,避免对接受水体造成污染。
三、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标准3.1 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施的日常运行、设备维护、污泥处理等方面。
3.2 设施维护管理要求: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3 废弃物处理要求: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标准4.1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根据农村污水特点和处理要求,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如厌氧处理、好氧处理、生物膜处理等。
4.2 设备选型和配置:根据处理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的处理设备,并合理配置,确保处理效果和运行稳定性。
4.3 新技术应用推广:鼓励和推广适用于农村污水处理的新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
五、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标准5.1 农村污水处理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要求。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对农村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旨在规范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确保农村地区的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到环境保护和健康卫生的要求。
一、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要求1. 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饮用水源地,避免对周边环境和水质产生污染。
2. 选址应考虑地形地势、土壤条件、水资源等因素,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运行效果。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求1. 设施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 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3. 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合的工艺和设备,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要求1. 设施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2. 设施的运营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达到污水处理标准要求。
3. 设施的运营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四、农村污水处理标准要求1. 污水处理设施应能有效去除悬浮物、有机物、营养物质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确保出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2. 污水处理设施应能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确保出水达到卫生标准,不对周边环境和人群造成健康风险。
3. 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一定的处理能力,能够适应农村地区的人口增长和污水排放的变化。
五、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要求1. 污水处理设施应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确保出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2. 污水处理设施应进行定期的设备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3. 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数据应及时报送相关环保部门,确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得到监管和评估。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要求1.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洗、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2. 污水处理设施应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避免异味和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一、背景介绍生活污水是指由居民生活、商业和工业活动产生的含有有机物、无机盐、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废水。
由于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微生物,如果不经过适当的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因此,制定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活污水处理标准的制定依据1. 国家环境保护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生活污水的排放和处理都有明确的要求,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2. 国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生活污水处理标准需要参考和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3. 国际经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标准,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我国的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三、生活污水处理标准的主要内容1. 排放标准:规定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标准,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的限值,确保排放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 处理工艺标准:明确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等环节的设计和操作规范,确保处理效果稳定可靠。
3. 设备标准:规定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包括污水采集系统、污水处理设备、配套设施等,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 运行管理标准:制定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规范,包括操作人员的培训要求、运行记录的填写和保存、设备维护保养等,确保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5. 监测评估标准:规定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要求,包括对处理效果的监测、对设备运行状态的评估等,确保处理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四、生活污水处理标准的实施和监督1. 实施方案:制定生活污水处理标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2. 监督检查:建立生活污水处理标准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标准的执行情况和处理效果。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标准一、背景介绍农村污水处理是保护农村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村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对水资源和土壤造成为了严重的污染。
因此,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是必要的,以确保农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制定原则1. 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的标准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2. 综合性和系统性:标准应综合考虑农村污水的来源、性质、处理工艺等因素,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适合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应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规模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供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南。
4. 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标准应鼓励采用可持续的技术和工艺,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内容1. 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要求:标准应明确污水处理设施选址的原则和要求,包括距离居民区、水源地、敏感地区等的安全距离。
2. 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设计要求:标准应提供不同规模农村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设计要求,包括活性污泥法、人工湿地法、厌氧发酵法等。
3.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标准应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包括施工质量控制、设备维护保养、污泥处理等。
4. 出水水质标准:标准应规定农村污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要求,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的限制。
5. 污泥处理和利用要求:标准应规定污泥的处理和利用要求,包括污泥的脱水、消毒、资源化利用等。
6. 监测和评估要求:标准应规定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和评估要求,包括出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能源消耗等指标的监测和评估方法。
四、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实施和监督1. 实施机构和责任:标准应明确农村污水处理的实施机构和责任,包括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地方政府等。
2. 监督和检查:标准应规定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要求,包括定期检查、抽查和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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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内农村污水相关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排放标准,造成地方确定工艺和建设标准困难等问题。
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也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因此,农村污水行业对相关标准的出台十分迫切。
今年四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技术标准对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水量和水质;5污水收集系统;6污水处理;7配套设施;8施工和验收;9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邮编:10008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俊新、陈梅雪、郭雪松、杭世珺、何强、翟俊、王洪臣、罗安程、毛凯主要审查人:1 总则1.0.1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不适用于集约化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
1.0.3为实现合理规划、高效组织实施与有效监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1.0.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构筑物(设备)和配套管网,应按照村庄规模、处理场地条件、住户分布密度和区位特点,在对管网和污水处理构筑物(设备)的建设费与维护管理费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和分析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处理模式、技术工艺和管理方式。
1.0.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化。
处理水宜利用村庄的自然条件,经过周边沟渠、水塘、土地等方式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受纳水体,并应符合相关标准。
1.0.6 在不断总结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条件,积极慎重稳妥可靠地采用工艺、材料、设备。
1.0.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 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考核制度,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行。
2 术语2.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rural area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构筑物等全部处理系统。
2.0.2分户污水处理onsite wastewater treatment 单户或多户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方式。
2.0.3村庄集中污水处理centralizedwastewater treatment 村庄或一定范围内的农户的污水经管网收集就近接入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方式。
2.0.4纳入城镇污水管网ruralwastewater into urban sewers 指位于城镇内及其周边的村庄的污水经污水支管收集后直接纳入城镇污水干管中,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方式。
2.0.5非重力排水系统non-gravity drainage systems指除重力排水外的真空和压力输送排水系统。
3 基本规定3.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以国家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村庄整治的政策为主要依据。
规划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污水的排放与利用等的关系,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
3.0.2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程度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和相关要求确定。
3.0.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有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村庄集中污水处理、分户污水处理三种方式。
决定污水处理方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村庄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或住房间距)、距城(镇)区市政管网的距离、环境条件、经济条件和运行管理等。
3.0.4 污水处理技术应与当地农村特点相适应。
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有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氧化沟、传统活性污泥曝气池、人工湿地、人工快渗、稳定塘、化学法除磷等,其它与当地农村特点相适应得技术也可以采用。
3.0.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用地应按规划期规模控制,节约用地。
3.0.6污水处理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划及国家有关规定。
3.0.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除满足水质改善的需求,还应注重与环境协调一致。
3.0.8污水处理设备不应建在饮用水源上游。
3.0.9位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10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满足防水、防渗相关规范、标准,严禁污染地下水。
3.0.11冬季水温低于4℃时,宜采用地埋式构筑物或其它保温措施。
3.0.12处理构筑物可按国家规范参数采用钢筋混凝土进行设计施工,也可直接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
4 设计水量和水质4.1 设计水量4.1.1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盥洗和厨房排出的污水。
4.1.2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
4.1.3调查数据缺乏时,宜在调查当地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地区规划等基础上酌情确定。
也可参考以下表4.1.3数值。
表4.1.3农村居民日用水量参考值通过排放系数确定污水量。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量一般为总用水量的40%~80%,有洗衣污水室外泼洒、厨房污水喂猪等习惯的地方可取下限值,排水设施完善的地方可取上限值。
4.1.4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呈不连续状态,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调节设施前的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时污水量设计;2)调节设施后的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平均时污水量设计。
4.2设计水质4.2.1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宜通过实地调查结果确定设计水质。
4.2.2 实地调查困难或无调查数据,可参考表4.2.2中数值进行适当取值。
通常,化粪池出水浓度高,盥洗排水和厨房排水浓度低。
表4.2.2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取值(单位:mg/L)5 污水收集系统5.0.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包括3部分: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庭院外的村庄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出水排放系统。
5.0.2 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主要是收集庭院内厕所、厨房和洗浴等污水,其布设方式应考虑农户的生活习惯、风俗文化、庭院布局、污水处理方式等因素。
5.0.3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包含排水管、检查井、化粪池等设施。
宜将厕所粪便污水与厨房污水、洗涤洗浴污水分开收集,厕所粪便污水需先排入化粪池,再流入排水管,厨房和洗浴污水可直接进入排水管。
5.0.4宜在厨房下水道前安装防堵漏斗,浴室设置毛发过滤网,出庭院前设置检查井和格网,管道最小设计坡度宜为5‰。
管道设计可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5.0.5村庄污水收集系统包括接户管、支管、干管、检查井和提升泵站等设施。
农户庭院污水经接户管进入支管再汇入干管,排至村庄污水处理站。
村庄污水管网应根据村落的格局、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布设。
5.0.6利用村内地势差和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和防渗措施。
5.0.7村庄污水收集管渠的设计可参照排水管管径宜不低于100mm,坡度宜不低于5‰,70m以内或转弯处设置检查井,管道设计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5.0.8铺设重力管网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非重力排水系统。
5.0.9 污水处理出水排放系统主要是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输送到受纳水体或指定的位置,可采用管道或沟渠。
6 污水处理6.1分户污水处理设施6.1.1分户污水处理设施宜采用一体化装置,装置标准参考《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 441-2013)。
6.1.2污水进入一体化装置之前应进行预沉淀处理,可采用已建成的化粪池作为沉淀处理单元。
6.1.3 当采用一体化装置出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增加自然生物处理。
6.1.4以去除有机物(COD)为主要目的时,可采用好氧生物处理装置,或厌氧生物膜+人工湿地等自然生物处理组合设施。
6.1.5 要求去除COD和总氮时,宜采用缺氧与好氧生物处理组合设施。
6.1.6厕所粪便污水单独处理时,可采用一体化生物反应器或化粪池+自然生物处理工艺。
6.1.7居民洗衣、淋浴及厨房洗涤等低浓度生活污水可直接采用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或综合利用。
6.1.8处理出水有消毒需求时应设消毒池或使用含氯消毒药片。
6.2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2.1村庄污水集中处理宜采用一体化装置或工程构筑物。
6.2.2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前宜经过化粪池或厌氧池预处理。
6.2.3污水处理站宜设置调节池。
6.2.4以去除有机物(COD)为主要目的时,可采用好氧生物处理设施。
6.2.5要求去除COD和总氮时,宜采用缺氧与好氧生物组合设施。
6.2.6 要求去除COD、总氮和总磷时,宜采用缺氧与好氧生物组合设施,后接化学除磷单元。
6.2.7污水处理站需设置消毒单元。
6.2.8当采用生物处理设施出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增加自然生物处理。
6.3 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6.3.1 对于具备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3.2 污水纳管系统包括管道、检查井和提升泵站。
村庄污水通过管道输送到城镇污水管网。
管道、检查井和泵站设计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6.4 初级处理设施6.4.1化粪池6.4.1.1 化粪池可应用于农村改厕的粪便污水初级处理,并且应与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一考虑。
6.1.2化粪池的施工应参考《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的相关规定。
可选用预制成品,或现场建造,应便于清掏池底污泥。
污泥清掏周期应根据污水温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3~12个月。
6.4.1.3 化粪池应设在室外,其外壁距农房宜根据各地农房性质、基础条件确定,如条件限制设置与机动车道下时,池底和池壁应按机动车荷载核算。
6.4.1.4化粪池的构造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