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创新创业;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信阳师范学院平时成绩管理办法
信阳师范平时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科生平时成绩管理,依据《信阳师范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和《信阳师范学业成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试课程的成绩原则上采用平时成绩(30%)与期末考试成绩(70%)相结合的结构记分法(特殊情况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但平时成绩比例需控制在50%以内)。
考查课程的成绩可以平时成绩或期末成绩作为课程的最终成绩,也可结合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作综合评定。
第三条本专科生平时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记录、汇总、分析、存档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平时成绩管理材料进行抽查。
第四条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方式及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并在期末考试前完成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和记录。
第五条平时成绩考核与评定方法应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六条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应坚持多样化原则,可综合考虑学生的作业、课堂讨论、调查报告、小论文、随堂测验、课内实验、实验操作、实验报告、考勤、
期中考试等方面的情况。
学生课堂考勤成绩不能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唯一依据。
第七条平时成绩应在《信阳师范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记录表》上准确记录,并注明平时成绩的考核方式。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保存好平时成绩考核相关材料备查。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为了配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其学分数控制在10学分以下,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出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研究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研究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学院、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受到学院、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研究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2)。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最新】
附件四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四、社会实践活动
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注: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字〔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2 —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预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预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预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预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预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发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份。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翼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的活动),至少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03级、04级、05级学生不少于3个学分,06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少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活动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校区、学院、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创新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⒐社会工作:包括学生信息员、获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称号等。
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转换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即“新高教40条”)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一流”本科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由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是指学生通过修读包括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创新创业专业类课程和全校性通识教育创新创业网络选修课所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发表论文或著作、作品,取得专利授权,参加学科竞赛,获取职业资格与专业等级考试证书,进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实践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通过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具体设置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按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修读。
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必修要求的部分,可申请转换与创新创业成果内容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类课程学分或替代全校性选修和专业任选课程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如下:(一)论文、著作、作品。
学生以XX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在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及表演等。
(二)专利。
学生以XX师范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国家、省、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专业能力提升等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
体育、艺术类专业竞赛参照学科竞赛执行,由相应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学分认定标准和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学分认定方案(试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教基〔2009〕498号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方案(试行)》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现将《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方案(试行)》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在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2008级学生前三学期的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立即进行,并于本学期寒假前结束。
2009级及以后学生的学— 1 —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本《方案》进行。
三、各县区、各普通高中在执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方案(试行)》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6225005 电子邮箱:jjk6225005@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 —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激励和引导学生达到“会做人,会学习,会办事,会健身”的成长要求,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一)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改变对学生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改革学生评价的目的、内容、主体和方法,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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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院字…2013‟90号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院字[2013]29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1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计算学分值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值的120%,项目成员的具体分值分配比例,依据个人实际贡献大小酌情计算。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学分的成果包括: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一)科研训练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成果等。
(二)学科技能竞赛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三)创新性实验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 2 —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四)就业创业就业创业活动包括大学生就业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就业创业竞赛(如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实践活动。
(五)校园文化校园文化主要指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学艺术体育比赛(如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书法大赛、征文比赛等)及社团活动。
(六)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及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七)职业技能水平认证职业技能水平认证包括计算机、外语、法律、会计、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类等级考试及其它各类职业技能水平认证(鉴定)所获得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七条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一)科研训练1.主持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
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科研项目分别计8个、6个、3个、2个学分;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普通项目(限前5名)分别计4个、3个、2个、1个学分。
毕业前未结项项目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如果项目获奖,按120%计分。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工具书等),第一作者(或主编)计8个学分;其他作者按撰写3万字— 3 —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四个等次,分别计4个、3个、2个、1个学分。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且被SCI、SSCI、A&HCI、E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计8个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非核心CN期刊发表的论文分别计5个、2个学分(文科限独著,理科限第一作者);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学分。
4.公开发表文艺作品。
公开发表小说(10万字以上)计8个学分;在核心期刊、非核心CN期刊上发表(或展示)的文艺作品(含小说、诗歌、散文、戏剧、音乐、美术等)分别计3个、1个学分。
其它文艺作品,根据其类别和载体,酌情计分。
5.公开发表新闻作品。
在校外媒体公开发表新闻作品,并获校级对外新闻宣传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个、1.5个、1个学分;获校级对内新闻宣传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个、1个、0.5个学分。
6.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独立提交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参加国际、全国、省级学术研讨会议,分别计3个、2个、1个学分。
7.取得专利成果。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8个、4个、3个学分;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成果等计2个学分。
(二)学科技能竞赛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个、4个、3个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个、3个、2个学分;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个、1.5个、1个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个、1个、0.5个学分。
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竞赛一、— 4 —二、三等奖。
奖励证书等级标明金奖、银奖、铜奖者,依次对应认定为一、二、三等奖;仅标明“优秀奖”、“优胜奖”、“荣誉奖”、“青年奖”等级别的均按三等奖认定。
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初赛、复赛、决赛的类别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
例如,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初赛由我校举办,即为校级比赛;复赛由河南省教育厅举办,即为省级比赛;决赛由教育部举办,即为国家级比赛。
其它竞赛类别(含省级以上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参照标准依此类推。
(三)创新性实验学生主持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须提交实验报告,并经本专业两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的签字认可)计3个学分;多人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主持人和参与者分别计2个、1.5个、1个、0.5个学分(参加者限前3名)。
(四)就业创业1.大学生就业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项目,分别计6个、4个、3个、2个学分;前五名参与者按主持人分值的1/2计分。
2.大学生就业创业竞赛: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大学生就业创业竞赛一等奖,分别计6个、4个、3个、2个学分;二等奖分别计4个、2个、1.5个、1个学分;三等奖分别计3个、1.5个、1个、0.5个学分。
(五)校园文化1.文学艺术体育比赛。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学、艺术、体育类比赛,个人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个、5个、3个学分;集体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参与者,每人分别计5个、3个、2个学分。
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文— 5 —学艺术体育类比赛,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个、2个、1个学分;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与者,每人分别计2个、1个、0.5个学分。
参加校级文学艺术体育类比赛,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个、1.5个、1个学分;集体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与者,每人分别计1.5个、1个、0.5个学分。
2.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组织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校级奖励者,社团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计3个、1.5个、1个、0.5个学分。
(六)社会实践1.社会调查。
学生开展为期1周及以上的社会调研活动,提交的调研报告被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校级以上部门采用或表彰(须提供相关证明,下同),分别计5个、3个、2个、1个学分;集体调研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或表彰的参与者,每人分别计2个、1.5个、1个、0.5个学分。
2.志愿服务。
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累计达10次(每次实际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不含往返时间,须提交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证明人、活动图片等)计1个学分,每增加3次计0.5个学分;一周内连续志愿服务时间20小时以上,计1个学分;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表彰者,分别计5个、3个、2个、1个学分;受表彰的活动若为集体活动,其参与者分别计2个、1.5个、1个、0.5个学分;同一志愿服务活动不累加计分。
3.勤工助学。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经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相应标准认定后,满一个学期,计1个学分;如获学校奖励,另计0.5分。
(七)职业技能水平认证— 6 —1.计算机等级证书。
非计算机与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1个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2个学分;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4个学分,获中级程序员以上证书者计6个学分;获得各种计算机类国家级或国际机构认证考试证书者,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给予2-6个学分。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学生获得上述证书者折半计分。
2.外语等级证书。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计0.5个、1个学分,通过口语测试计0.5个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分别计0.5、1个学分。
日语专业学生获得“日语国际能力测试”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证书分别记0.5个、1个、1.5个、2个学分。
3.参加国家或行业认可的声乐、器乐、舞蹈类等级考试,获高、中、初级证书者,分别计2个、1个、0.5个学分。
4.取得国家司法考试、会计师、建造师、心理咨询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竞赛裁判员等职业资格证书,根据社会认可度和相应级别,分别计2-6个学分。
5.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计2个学分。
第八条一个学生所获得的不同项目的实践创新学分可累加计算,但同一项目的实践创新学分只以最高学分计算。
第四章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第九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各学院应成立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同时,各学院应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 7 —2.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于第八学期的5月初,依据《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指标体系及标准》(见附件1)和所在学院制定的《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凭相关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向所在班级提交《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
2.班级初审。
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及时汇总并上报所在学院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定。
3.学院审定。
学院及时审核各班级提交的实践创新学分申请,将成果复印件留存和归档,并向本单位师生公示学分认定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师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本人可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教务处反映,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对名不副实的学分予以取消。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无异议的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
4.学校抽查。
学校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各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