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承租房屋,通过公开竞标,取得房屋租赁使用权,现双方就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地址:

2、房屋名称:经营性房屋。

3、房屋面积: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

4、水、电配置:水、电分户安装、分户核算,费用自理。

二、租赁房屋的经营范围:

三、租赁时间: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守法经营;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做好门前三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安全、消防责任书另签);

3、自乙方向甲方缴清租金后,甲方在日内负责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租后需要间隔或装璜时必须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并不得改变甲方房屋主体结构,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承租后,自领有关证照,自主经营,自主依法交纳税费,自负盈亏;

3、乙方按分户水、电实际使用数分月向甲方交纳水、电费用;

4、乙方不得转租或分租所租赁房屋。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条款一经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如因国家法律、政策及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租赁期满的交接:

1、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所租赁的房屋。如不按期交还所租房屋,

甲方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一律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包括乙方所经营的商品);

3、乙方所投入的不动产及装璜不得拆除,无偿交付甲方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甲方经营设施,乙方应完好交给甲方,否则按价赔偿。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须承担对方2个月租金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甲方违约,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赔偿乙方装饰装璜净损失。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装饰装璜净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上缴租金及其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作违约认处;

3、乙方租赁期内因经营管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独自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作违约认处;

4、乙方不得转租或分租所租赁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职遇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时,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如确需改变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作违约认处;

8、乙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租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二、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当事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