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洛建〔2007〕260号)
安全文明施工费 豫建设标(2007)22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建设标〔2007〕22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个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为了更好地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现行的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基价办法、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于《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不一致时,也以本办法为准。
二、同时取消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办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三、执行《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时,取消1—677纤维布施工护栏(高2.5m)、1—678~1-680玻璃钢施工护栏子目。
扣除1—625~1—630脚手架中的安全网费和0.1个定额工日,并扣去综合费用0.77元。
扣除1-119~1-214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1.93元扣除1-270~1-329,1-4331-452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4.62元。
扣除1-358~1-362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5.78元。
四、豫建设标〔2006〕82号文通知中第四条修改为:采用2002年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进行计价时,一律以定额人工费(定额工日×21元)为基数×3.8%,用于扣除临时设施费。
五、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是指2007年元月一日以后进行招标的工程。
河南省建设厅二○○七年三月十九日河南省建设厅2007-1-1。
河南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共10页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应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五条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为三部分计价,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
(附表1)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
第六条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
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
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附表1)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费用,在工程造价结算以及审核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对造价进行调整。
2007年河南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2007年河南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编者按: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在职能划分中明确指出,其职责之一是负责本市各类定额及计价依据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解释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编制定额缺项子目和一次性补充定额的审批,其下设土建安装定额管理室和市政园林定额管理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对外解释与答疑。
在定额解释工作中,我们在所受理的报建工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内容涉及造价确定和合同纠纷,通过我办专业人员的研究讨论,对其中产生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汇总,并以此作为解释的统一口径为来访人员提供服务。
这类计价问题除特殊注明外,均按照现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 002)》的规则解释。
一次性补充定额是针对某工程的特殊工艺审批的一次性补充子目,具有其特殊性,并代表了新的施工工艺。
我们将这类问题的补充子目和整理后的常见问题分期分批进行刊登,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如遇类似问题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请前往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咨询。
1、在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及补充文件(郑建文(2007)8号、郑建办(2007)36号)时,临时设施费如何扣除?答:应理解为费用调差,在取费程序差价栏内单列。
2、某工程,为地上十一层的小高层建筑。
六层顶板的结构板面与室外设计地坪高差超过20m时,问六层能计算建筑物超高费吗?答:六层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3、某工程,地下室设计有汽车坡道出入口,其顶部采用型钢骨架阳光板铺设的顶棚。
按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2005),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计算建筑面积。
4、施工中采用马凳筋可否计算?答:施工图中有设计要求的、或图纸索引的图集和施工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可计算。
5、第四分部中电梯井脚手架子目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取?答:只适用于安装电梯。
6、综合基价P373页“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中,注明:14m以上的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另行处理。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程序,现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文费),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改善施工作业条件所必要的费用。
今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不再进行安全文明费现场考评与核定工作。
二、“安文费”是不可竞争费,发、承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按照标准计取,不得优惠。
三、“安文费"实行财务专户核算制度.承包人应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造价管理机构未受理申报的,不再对安文费测算确认,发承包双方按原标准执行;已受理申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办理.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2014年9月5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文费”是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VIP专享】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文费”是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我省“安文费”计价标准,划分为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两个部分。
(附表1)— 1 —安全生产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生活、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
第五条“安文费”必须按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是不可竞争费,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发包人编制控制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按计价标准计取“安文费”。
并应将“安文费”单独列项明示,以备监督。
第六条“安文费”实行财务专户核算制度。
承包人应按照规定(财企〔2012〕16号)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安文费成本核算(参考:附表2)。
第七条“安文费”支付原则,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文费”总额的60%。
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八条发包人要求获“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可给予承包人奖励,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
奖励费用不宜超过安文费总额20%。
第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取“安文费”的,由招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豫建设标〔2006〕82号发文部门:发布时间:2007-1—23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定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为了切实改善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和使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现行的2002年综合基价计价办法、2004年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2002年综合基价计价办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三、取消《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中的“安全网用于里脚手架砌外墙”(4—25~27)、“沿街荆笆防护”(4—49)、“高压线防护"(4—50)、“独立防护架”(4-51、52)子目。
扣去“外墙脚手架、电梯脚手架、烟囱脚手架”(4—1~15、4-21、4—23、4—28~37、4—39~48)等子目中的尼龙网和0。
2个定额工日,并扣去综合费用1。
86元。
四、采用2002年综合基价进行计价时,以综合基价合计(工程量×综合基价)为基数,扣除临时设施费0.5%。
五、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doc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问题汇总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问题汇总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郑州市开始实施的时间?答:郑州市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招标和已签订合同的按原约定执行。
2、采用2002年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进行计价时,以何为基数扣除临时设施费?答:按文件规定,一律以人工费(定额工日*21元)为基数*3.8%,用于扣除临时设施费,并视为调差,在取费程序价差栏内单列。
3、豫建设标〔2006〕82号文中所说的“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费用。
”中的“足额计取”如以建筑工程为例,指的是费率表中的2.08%还是3.67%?答:“足额计取”指的是按费率表中的3.67%计取。
4、郑建文(2007)8号文中附表1下面注解2中的人工费是否要按郑建办(20 08)20号文件进行调整,由34(元/工日)变成43(元/工日)?答:测定时是以34(元/工日)为基数,所以不再调整5、郑建办(2007)36号文件中用于扣除临时设施费的定额人工费(定额工日*2 1元)为基数*3.8%,其中的人工费是否要按郑建办(2008)20号文件进行调整,由21(元/工日)变成43(元/工日)?答:按文件规定以定额工日21(元/工日),不再调整。
6、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如何参与取费?答:在施工措施费下单独列项,列入税前,只计税金。
7、造价办何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答: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工作由土建安装解释室负责;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工作由市政解释室负责。
8、县区的工程要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到何处申报?答:县(市)、上街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工作,测算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9、什么情况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考评费?答: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工程不进行过程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以及现场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现场考评费。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2.27•【字号】豫建建[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建〔2007〕1号)各市建委、南阳市房管局、许昌市房管局:现将《2007年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2007年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作。
附件:2007年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2007年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品牌战略,加快产业发展。
以技术进步为动力,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建筑节能,提高行业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以推动体制创新为重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推动我省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转变。
二、工作目标1.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674亿元,增长12%以上。
加快建设劳务输出,全年出省施工人数达到105万人,增长7%以上,劳务收入达到83亿元,增长18%以上。
2.建立起比较规范、开放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工程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3%。
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管,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应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五条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为三部分计价,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
(附表1)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
第六条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
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
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附表1)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费用,在工程造价结算以及审核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对造价进行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定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为了切实改善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和使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现行的2002年综合基价计价办法、2004年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2002年综合基价计价办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三、取消《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中的“安全网用于里脚手架砌外墙”(4—25~27)、“沿街荆笆防护”(4—49)、“高压线防护”(4—50)、“独立防护架”(4—51、52)子目。
扣去“外墙脚手架、电梯脚手架、烟囱脚手架”(4—1~15、4—21、4—23、4—28~37、4—39~48)等子目中的尼龙网和0.2个定额工日,并扣去综合费用1.86元。
四、采用2002年综合基价进行计价时,以综合基价合计(工程量×综合基价)为基数,扣除临时设施费0.5%。
五、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表1)河南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2.人工费=综合工日数×34(元/工日)。
(附表2)资料编号:安全文明设施—费用投入表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工程造价(万元):建筑面积(m2):综合工日(工日):填报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附表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工程名称:编号:测算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2006年12月26日印发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河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应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五条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为三部分计价,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附表1)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
第六条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
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
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计取现场考评费.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附表1)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费用,在工程造价结算以及审核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对造价进行调整。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应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五条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为三部分计价,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
(附表1)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
第六条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
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
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附表1)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费用,在工程造价结算以及审核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对造价进行调整。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文费”是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我省“安文费”计价标准,划分为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两个部分。
(附表1)—1 —安全生产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生活、生产)必要投入的费用。
第五条“安文费”必须按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是不可竞争费,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发包人编制控制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按计价标准计取“安文费”。
并应将“安文费”单独列项明示,以备监督。
第六条“安文费”实行财务专户核算制度。
承包人应按照规定(财企〔2012〕16号)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安文费成本核算(参考:附表2)。
第七条“安文费”支付原则,发包人应在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文费”总额的60%。
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八条发包人要求获“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可给予承包人奖励,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
奖励费用不宜超过安文费总额20%。
第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取“安文费”的,由招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应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五条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为三部分计价,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
(附表1)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
第六条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
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
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附表1)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费用,在工程造价结算以及审核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对造价进行调整。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程序,现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文费),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改善施工作业条件所必要的费用。
今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不再进行安全文明费现场考评与核定工作。
二、“安文费”是不可竞争费,发、承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按照标准计取,不得优惠。
三、“安文费"实行财务专户核算制度.承包人应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造价管理机构未受理申报的,不再对安文费测算确认,发承包双方按原标准执行;已受理申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办理.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2014年9月5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文费”是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河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应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五条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为三部分计价,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
(附表1)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
第六条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
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
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附表1)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费用,在工程造价结算以及审核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对造价进行调整。
河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应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第五条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为三部分计价,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
(附表1)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
第六条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
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附表1)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费用,在工程造价结算以及审核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对造价进行调整。
豫建标定【2007】15
豫建标定[2007]15号问题解释Post By:2009-8-30 13:38:00标题:转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郑建价办字(2007)40号颁布时间:2007年10月9日浏览:62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文件郑建价办字(2007)40号转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各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豫建设标[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以便及时解决。
二○○七年十月九日附件: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文件预建标定[2007]15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就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中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应足额计取,工程造价结算及审核时不得调减。
现场考评费在工程造价结算及审核时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核定表》进行计算。
奖励费根据获奖级别按豫建设标[2006]82号文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计算。
二、附表1序号1的建筑工程适用总包工程,包含房屋建筑中的土建工程及其配套的安装、装饰等工程,其中安装工程的综合基价计费基数指的是不含未计价材的安装费。
三、附表1序号6的费率适用于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四、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暂由各市定额站(造价办)负责单独测算,报省站备案后方可计算。
五、豫建设标[2007]22号文中第四条关于扣除临时设施费的规定,应理解为费用调差,在取费程序差价栏内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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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洛建〔2007〕26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全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安全生产必要资金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和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水平,预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推出以下实施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施工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
2.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并单列,做到专款专用,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任何单位不得压缩和删减此项费用。
3.工程项目招标时,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未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计取安全费用或安全费用不单列的,要求招标人整改,否则不予招标。
4.各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发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书”时,应将建设工程完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单独列项、予以明确。
5.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拨付不少于70%的基本费,其余部分完工后结清。
6.现场考评费由市建委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结论确定现场考评费计取费率,并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7.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措施奖励费按以下规定计取: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全额计取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费;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取70%奖励费;县(区)级文明工地计取50%奖励费。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凭市建委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
9.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0.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20%以上50%以下费用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洛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洛阳市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工程名称:编号:
备注:施工单位凭此表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
核定单位:洛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
(公章)
经办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