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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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每月缴纳一部分工资收入,定向储蓄,定向

用于购房。

2.住房公积金属于税前扣缴部分,不计入职工的纳税总金额。

3.住房公积金由银行按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的利率计息,高于活期

储蓄的利息。每年的6月30日计息。

4.住房公积金由各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不久将实行全国联网

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工资的16%,其中个人缴纳8%,公司补贴8%。

2.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统一办理缴纳,个人暂不可以自行开户。

3.每个职工原则上只可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因工作单位更换存在

两个账户的应及时办理转户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前提: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6个月有效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支取,非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缴纳3年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

支取。一次性补缴多月的只按一次有效缴纳计算。

1、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

a)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略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

b)公积金贷款的限额根据以下几点来计算:

✧个人贷款上限为二十万元,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账户的贷款上限

三十万元。

✧杭州市目前规定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房价总额的50%.

2、公积金支取:职工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申请支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

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如申请了贷款(商业贷款或公积

金贷款),可一次性申请支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在贷款年限内可在每年的7月份申请支取账户中的余额,如办理

的是公积金贷款,自放贷之日起每满12 个月可申请支取账户金

额的二分之一。如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则每年7月份可申请支取

全部余额。

✧购房人为支取人本人时需提供购房专用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

房人和支取人为夫妻关系时需另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

印件;够房人和支取人为父母、子女(直系血亲)关系时需另提

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证明。

b)离休、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所有金额。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一次性提取全部

金额。

d)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非杭州本地职工可凭终止合同的文件

复印件办理销户手续并提取全部金额;杭州本地职工需在终止劳动

合同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后提取。

e)户口迁出杭州市或出国、出境定居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全部

金额。

f)死亡支取,可由法定继承人按规定支取。

五、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a)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二

楼)。

b)公积金查询电话:961008168,可按身份证号码或者个人公积金账号

查询。

c)单位当月报送缴纳的金额在下一月的10号左右入帐。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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