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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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每月缴纳一部分工资收入,定向储蓄,定向
用于购房。
2.住房公积金属于税前扣缴部分,不计入职工的纳税总金额。
3.住房公积金由银行按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的利率计息,高于活期
储蓄的利息。每年的6月30日计息。
4.住房公积金由各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不久将实行全国联网
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工资的16%,其中个人缴纳8%,公司补贴8%。
2.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统一办理缴纳,个人暂不可以自行开户。
3.每个职工原则上只可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因工作单位更换存在
两个账户的应及时办理转户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前提: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6个月有效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支取,非杭州户籍的职工须连续缴纳3年之后才可以申请贷款或
支取。一次性补缴多月的只按一次有效缴纳计算。
1、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
a)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略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
b)公积金贷款的限额根据以下几点来计算:
✧个人贷款上限为二十万元,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账户的贷款上限
三十万元。
✧杭州市目前规定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房价总额的50%.
2、公积金支取:职工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申请支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
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如申请了贷款(商业贷款或公积
金贷款),可一次性申请支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在贷款年限内可在每年的7月份申请支取账户中的余额,如办理
的是公积金贷款,自放贷之日起每满12 个月可申请支取账户金
额的二分之一。如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则每年7月份可申请支取
全部余额。
✧购房人为支取人本人时需提供购房专用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
房人和支取人为夫妻关系时需另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
印件;够房人和支取人为父母、子女(直系血亲)关系时需另提
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证明。
b)离休、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所有金额。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一次性提取全部
金额。
d)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非杭州本地职工可凭终止合同的文件
复印件办理销户手续并提取全部金额;杭州本地职工需在终止劳动
合同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后提取。
e)户口迁出杭州市或出国、出境定居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全部
金额。
f)死亡支取,可由法定继承人按规定支取。
五、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a)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二
楼)。
b)公积金查询电话:961008168,可按身份证号码或者个人公积金账号
查询。
c)单位当月报送缴纳的金额在下一月的10号左右入帐。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