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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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待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公司为了吸引、留住、激励公司发展所需要的员工,紧密地将员工个人、部门、公司业绩与其薪资联系在一起,同时为保障员工相对稳定生活需要,特制定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编人员,兼职人员按照公司聘用合同执行。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结果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2、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

3、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晋升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4、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一条岗位职级划分

1、公司岗位分为四个层级分别为:

一层级(A):高管级。

二层级(B):部门经理级(分为部门经理和副经理)。

三层级(C):主管级。

四层级(D):专员级。

2、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明细及薪资标准见(附表1《岗位与职级对应明细表》、附表2、《薪资结构及标准表》)。

第二条薪酬组成

公司员工收入包括基础工资和季度奖金两部分。

基础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满勤奖+津贴+应扣款项。(见附表3《工资表》)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

1、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参照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核定。

2、岗位工资:公司综合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员工资历等因素予以核定。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工资。(参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4、工龄工资:员工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满一年后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工龄工资计算标准为入职满一年的,工龄工资50元/月;入职满两年的,工龄工资80元/月;入职满三年的,工龄工资120元/月;入职满四年的,工龄工资160元/月;入职满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工龄工资200元/月。

5、加班工资:员工确因工作任务需要的加班,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加班,以最终许可的《加班核定单》核算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按照5元/小时给予补助。

6、津贴:公司对员工因工作需要所给予的津贴,包括有车辆津贴、其他津贴等。(参照《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7、满勤奖:员工(销售部除外)在月度工作中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的,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为50元/月。

季度奖金:公司根据季度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员工的奖励。(《奖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薪酬调整

调薪类别可分为三种,即:试用合格转正调薪、职务异动调薪、年度性调薪及特殊调薪。

第一条、试用合格转正调薪:

1、总经办负责整理各部门员工每月试用期届满的员工《试用期满员工转正定级审请表》,经复核无误后分发至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其所属员工的工作能力与工作表现,填写员工《试用期满员工转正定级审请表》,并提出薪资调整额度的建议,并签回至总经办。(附表4《试用期满员工转正定级申请表》)

2、总经办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被考核者的《试用期满员工转正定级审请表》,结合被考核者的日常勤纪做出复核评价,同时做出薪资调整的意见。

3、总经办统一汇总《试用期满员工转正定级审请表》,呈送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核准方可生效。

4、试用不合格,予以延长试用期或解雇。

5、考核调薪审批流程。

A、被考核者所在部门负责人作出初评,报送总经办复核;

B、总经办负责人复核后,呈送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核准;

C、经批准后,总经办将调薪审批表复印一份交至财务部;同时,总经办将调整后的薪资写入员工个人档案。

D、总经办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试用考核结果。

第二条、职务异动调整:

1、岗位变动调整:公司实行“变岗变薪”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时,首先由岗位变动部门提出员工异动申请(附表5《员工异动表》),经原、现部门负责人审核交由总经办上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2、职务晋升晋级调整:在符合部门岗位编制设置的前提下,因工作需要或根据绩效考核规定符合晋升晋级时, (参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首先由总

经办提出员工晋职晋级申请(《员工异动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总经理核准方可生效。

第三条、年度性调薪:

原则上由总经办依公司年度获利和员工年度工作考核情况,于每年的二至三月份提出申请,六月底前确定是否进行调整,七月份执行。

1、年度性调薪对象为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人员。

2、年度性调薪幅度,参照公司上年度获利情况为前提,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年度整体调薪的幅度。

3、总经办根据公司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考核德、能、绩、勤四个方面),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确定个人年度调薪的幅度或额度(员工年度调薪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调薪总额度)。(员工年度考核参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第四条、特殊调整:

对行业稀缺、企业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经部门负责人申请或由总经办提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申请特殊调整。特殊调整额度可不受职级的限制。

第四章薪酬支付与发放

第一条、薪酬计算及支付时间

1、工资的计算为当月的1日至最后一日。

2、薪酬支付时间:每月2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二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1、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

3、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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