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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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试行)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是降低两个死亡率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管理质量,确保每位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健和诊疗,特制定《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标
高危孕产妇筛查率 100%,管理率100%,转诊到位率 100%,,住院分娩率 100%。
二、高危孕产妇诊断及上报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上报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5分者须按常规要求上报妇保院项目办。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头痛、头晕、下肢浮肿、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等不适症状。
三、管理程序
(一)筛查、评分与登记
各单位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附件 2)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高危评分实行累分制(高危因素有两项以上的,其分数累加)。发现高危孕妇要及时建档管理,按年度编号,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好红色标识或盖高危章,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记录。
(二)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辖区新增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产科门诊及住院新增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县妇幼保健机构每月对全县的高危孕产妇进行汇总、每季度上报市妇保院。
县级妇幼保院将助产机构筛出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将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给其所在村的村医。
(三)转诊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三级转诊模式。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机构必须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高危妊娠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严禁孕产妇在村级分娩。
3、助产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图(见附件4),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上级医院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接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见附件5);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现场指导抢救。
医院为全县产科急救中心,院内抢救组织要求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麻醉医生、主治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内科医生、外科医生、检验科医生组成。
(四)追踪随访
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对高危孕产妇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对该孕产妇进行跟踪随访:第一次面访时做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产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对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妇保院同时追踪随访,实行
双重管理。
(五)住院分娩
高危孕妇在孕36周时就决定分娩单位,并提早 1 周-2 周住院待产。
四、工作职责
县卫生局成立县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附件 1),负责全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的畅通。
县妇幼保健院协助卫生局做好高危孕产妇转诊督查工作,规范高危孕产妇转诊;负责全县高危孕产妇管理的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
县医院负责接收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县医院为全县产科急救中心,承担全县急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请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参与救治,简化手续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以免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确保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如病情危重县级产科急救中心难以处理,应立即转至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负责管理本辖区高危孕产妇,开展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登记,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要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制度,及时将急危重孕产妇向产科
急救中心转诊,不得延误,同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发生孕产妇死亡要在死亡12小时内上报卫生局和县妇幼保健院。
村医生负责掌握本村高危孕产妇的动态,及时与乡级妇幼专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沟通、联系,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
卫生局将各医疗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情况列为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的重要内容,凡是在高危产妇管理、转诊中未按照本规定执行,推诿病人,或转送不及时,或因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孕产妇病情加重或死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予以全县通报。
附件:1、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
2、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3、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4、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流程图
5、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