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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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大成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会议的职责权限~保障分所合伙人行使权利和履行相应职责~规范分所合伙人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议事规则指引。

分所合伙人会议是分所的决策机构~分所合伙人会第二条

议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的决策制度。

第三条分所合伙人会议对总部高级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分所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制度、决议和《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章程的通则》、《律师事务所分所章程》一致的~报总部备案,不一致的~要报总部批准执行。

第四条下列事项须由分所全体合伙人会议例会作出决策:

,一,制定、修改分所章程并报总部核准,

,二,制定、修改分所的分配制度,

,三,提请总部变动分所管理层成员,包括主任、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监委会成员,,

,四,审议合伙人的入伙、晋升和退伙,

,五,决定分所的亏损弥补及利润分配方案,

,六,批准分所年度工作计划,

,七,审议分所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报总部批准,

,八,审议分所的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制度, ,九,其他涉及分所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制定、修改分所发展规划,

,十一,分所主任、执行主任提请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认为应由分所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分所重大事项。

第五条分所合伙人对合伙人会议的决议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在合伙人会

议上对决议事项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第六条本指引第四条所列事项以外的决策事项可采用例会以外的其它方式进

行决策。

第七条分所主任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第八条分所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联合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第九条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应同时提出临时合伙人会议的建议案~并

至迟于会议召开的一周前~通过分所主任发送到其余合伙人邮箱。

第十条分所出现紧急情况时~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第十一条召开临时会议前分所主任应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每个合伙人召开临

时会议的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临时合伙人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有

效~未到会的合伙人~应在会后征求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补充说明。

第十三条分所合伙人会议例会应审议执行机构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应包括自上次合伙人会议之后~本次合伙人会议之前的报告内容。

第十四条执行机构工作报告应在会议前5个工作日发至全体合伙人,可通过信

息管理系统或邮件方式,。

第十五条分所合伙人会议例会应审议执行机构下次合伙人会议期间的工作安

排意见。

第十六条执行机构工作安排意见应在会议前5个工作日发至全体合伙人,可通

过信息管理系统或邮件方式,。

第十七条分所合伙人会议例会对本次合伙人会议期间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财务情况报告以及上次合伙人会议要求财务整改,如有,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包括:

,一,审议本次合伙人会议期间明细到每笔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情况报告~审阅财务凭证,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现在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的预算外进行的开支~以及不符合财务法规规章或制度的开支~则不论何时发现~均由开支人自行承担~违规批准开支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分所合伙人会议例会的每个议题均需有对应的议案~分所合伙人有权利和义务~对事关分所建设、管理、运营和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合伙人会议议题或议案。

第十九条单个合伙人建议会议议题的~应将建议议题发至分所主任邮箱~由分所主任在合伙人会议例会召开的10个工作

日前~邮件发送至其余每个合伙人邮箱。

第二十条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或因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响应的提议~应列入最近一次合伙人会议议程。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会议召集人将该次会议的议案邮件发送至每个合伙人的邮箱。

第二十二条议案须用确定的文字表达形成定稿,如有不同文字~则属于新议案~需按程序另行审议表决。

第二十三条对该次合伙人会议的议案~该次合伙人会议应列入程序予以表决。

第二十四条该次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议案~形成该次合伙人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分所合伙人会议原则上由分所主任负责召集和通知、安排会议议程。

第二十六条分所合伙人会议~于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举行,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则顺延到次周周五。

第二十七条执行机构关于本次合伙人会议期间的具体工作报告和关于下次合伙人会议期间的工作安排意见~以及上次合伙人会议要求财务整改,如有,情况的报告~须在本次合伙人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发送到每个合伙人的邮箱。

第二十八条执行机构在本次合伙人会议期间的每月的10日前~须将上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明细到每笔的分所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分所业务收入情况和明细~发送到每个合伙人的大成邮

箱。

第二十九条执行机构在每次合伙人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日前~须将上次合伙人会议财务报告日至本次合伙人财务报告日期间的财务情况报告~发送至每个合伙人的大成邮箱。

第三十条执行机构在召开合伙人会议的10个工作日前~向合伙人大成邮箱发出正式的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内容~会议议题、议案。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会议须有分所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参加,包括委托表决的~下同,~始为有效,因故不能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参加会议的合伙人代为表决~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及该合伙人对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否则委托无应

效,委托形式可以会前邮件发送委托~会后补充书面委托。

第三十二条分所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的表决和发表意见~会上通过电子邮件,特殊情况可短信,进行确认~会后书面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分所合伙人会议由分所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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