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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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答案(1)

消费税答案(1)

消费税1.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1)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4000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500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两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格3510元,旧项链每条作价234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170元;(3)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含税收入7020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4680元,镀金首饰收入2340元;(4)将1条银项链无偿赠送给客户,该银项链账面成本1000元,零售价格2000元;(5)为顾客修理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404元;(6)当月零售珍珠项链1条,取得零售价格2457元;零售钻石戒指2个,取得零售价格70200元,零售翡翠手镯3个,取得零售价格价格41418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1)计算首饰商城应缴纳的消费税;(2)计算首饰商城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1)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1170÷(1+17%)×2×5%﹦100(元)业务(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7020÷(1+17%)×5%﹦300(元)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1+17%)×5%﹦85.47(元)业务(6):珍珠项链和翡翠手镯,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70200÷(1+17%)×5%﹦3000(元)首饰商城应缴纳的消费税﹦100+300+85.47+3000﹦3485.47(元)(2)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00元业务(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1+17%)×2×17%﹦340(元)业务(3):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020÷(1+17%)×17%﹦1020(元)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17%)×17%﹦290.6(元)业务(5):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04÷(1+17%)×17%﹦204(元)业务(6):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457+70200+41418)÷(1+17%)×17%﹦16575(元)首饰商城应缴纳的增值税﹦340+1020+290.6+204+16575-2500﹦15929.6(元)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1)将上月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葡萄酒,4吨加工成药酒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25万元;剩余1吨本企业招待客户使用,按同类葡萄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折合为6万元(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注税例题分析:卷烟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

注税例题分析:卷烟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

例甲卷烟⼚为增值税⼀般纳税⼈,2006年10⽉有关⽣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烟⼚购进已税烟丝2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2万元,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货款4万元、增值税0.68万元,烟丝已验收⼊库。

2.向农业⽣产者收购烟叶3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付运输费⽤0.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烟叶验收⼊库后,⼜将其运往⼄烟⼚加⼯成烟丝,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付加⼯费0.8万元、增值税0.136万元,甲⼚收回烟丝时⼄⼚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甲⼚⽣产领⽤外购已税烟丝15吨,全部加⼯成A牌卷烟12箱。

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5元。

将其中的10箱作为福利发给本⼚职⼯,2箱⽤于抵债。

4.本⽉甲⼚购进⽤于采集增值税专⽤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套,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价税合计2.34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当⽉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当⽉应缴纳的消费税。

注: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卷烟成本利润率10%。

解答: 1.增值税: (1)外购、加⼯烟丝进项税额=0.68+0.136=0.816(万元); (2)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10%)×(1+20%)×13%+0.3×7% =0.74172(万元);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纳税⼈购进烟叶准予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照烟叶收购⾦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烟叶收购⾦额包括纳税⼈⽀付给烟叶销售者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这10%的价外补贴,只是税务机关为了征收增值税的管理⽅便,规定的⼀个⽐例,并不⼀定就是实际发⽣的,所以在计算烟叶成本时,要按实际发⽣的成本来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烟叶⾦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额+烟叶税)×13%; 烟叶成本=收购价款+烟叶税-进项。

消费税,增值税练习题及答案

消费税,增值税练习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1.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均应征收消费税。

()2.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纳税人A委托纳税人B加工应税消费品,交货时由B代收代缴A应缴纳的消费税,A收回的产品直接出售时,不再征收消费税。

()5.纳税人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作广告或样品的,也应于移送使用时按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算纳税。

(错)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如果经税务检查发现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应由受托方补缴税款,委托方不承担补税责任。

(委托方不补交,委托方补交)()7.对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后,不再征收增值税。

()8.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也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9.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10. 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四、计算分析题1.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以外购粮食和辅料生产粮食白酒。

2003年8月份,该酒厂发生以下业务:(1)从粮库购进玉米62.5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税款分别为50,000元、6,5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1张,金额为8,500元,其中:装卸费及其他杂费500元。

该批玉米已验收入库,货款及运杂费已转账付讫(2)从特约厂家运回酒瓶一批,支付价款,税款分别为40,000元、6,8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瓶装白酒1,000箱(每箱10瓶,每瓶1斤),出厂价(不含增值税)200元/箱;销售散装白酒20吨,出厂价15,000元/吨。

(4)销售酒精10吨,出厂价为10,000元/吨该酒厂上期无抵留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企业出租包装物所收取的租金,()。

A.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B.应征收营业税C.视情况确定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D.不征税答案:C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B.营业执照C.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D.发票换票证答案:A3.下列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B.其他个人C.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D.非企业性单位答案:B4.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A.6B.12C.24D.36答案:D5.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应当征收增值税B.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C.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D.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应征收增值税答案:A6.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工实木地板。

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

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要求李某补缴税款B.要求张某补缴税款C.应对张某处以未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D.应对李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答案:B7.下列有关增值税的表述,错误的是()。

A.企业租赁给他人经营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B.代理进口货物的,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C.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D.进口货物,也应按规定纳税答案:A8.依据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消费税案例分析

消费税案例分析

消费税案例分析消费税是指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征收的一种税收形式。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它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为征税基础,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有多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

消费税的征收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源配置的优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税的征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的确定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具有直接影响。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消费税的征收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增值税的案例。

某国家对商品实行增值税,税率为17%。

在某一年,该国家对某家企业生产的商品征收了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是按照商品的增值额来计算的,因此该企业需要在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缴纳增值税。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支付的税款将会影响其资金流动,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另一方面,增值税的征收也会影响商品的价格,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因此,增值税的征收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直接影响,需要谨慎制定税率和征收方式。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税的案例。

某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和调节国际贸易。

在某一年,该国家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了高额关税。

由于关税的存在,进口商品的价格将会上升,从而影响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

另一方面,关税的征收也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平衡,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

因此,关税的征收需要考虑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平衡,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谨慎决策。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营业税的案例。

某国家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在某一年,该国家对某种服务征收了营业税。

由于营业税的存在,服务业的成本将会上升,从而影响服务价格和市场竞争。

另一方面,营业税的征收也会影响服务业的发展和就业情况,需要谨慎平衡税收和产业发展的关系。

因此,营业税的征收需要考虑服务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谨慎决策。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征收对于经济和社会具有重要影响,需要谨慎制定税率和征收方式。

增值税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

(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

(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

分析:某百货大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4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专用发票。

(运费为交通运输服务税率11%,且取得专用发票)(2)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800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款为58.5万元。

(价款为含税价)(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价1万元,售价1.2万元(进价、售价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进价4000元,售价5000元。

(上年购进的货物已抵扣销项税,已抵扣进项税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用于职工福利和非正常损失都不可抵扣进项税额)1.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6.8+4*11%-1*17%-0.4*17%=68.2022.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800*17%+58.5/(1+17%)*17%=144.5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万元。

144.5-68.202=76.298案例二某公司2016年10月业务如下:(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

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

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1•企业的增值率为30% (=(100-70)十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

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 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 %,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应纳增值税=150X 17 %一150 X 17%X 20 %= 20. 4(万元)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

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 = 70 X 3% )万元和2.4( = 80 X 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 (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 7万元。

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 7+40=128 . 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 . 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

增值税、消费税例题及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例题及答案

增值税/消费税1.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

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5)将进口化妆品的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取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消费税例题中的第一题的第七项业务是商贸公司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在题目问题的第三问中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总额时,应该要征消费税,可以从下图看到包装物押金的计征方法。

此题的答案要改,(3)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650+70.2÷1.17+14.04÷1.17)×30%-134.23=216.6-134.23=82.37(万元)(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化妆品无期初期末余额;当月购销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1、海南一橡胶制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册价款为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售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74.88万元,计算该橡胶制品公司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答案:消费税税额=200×3%+100÷〔1+17%〕×÷〔1+17%〕×3%=10.48〔万元〕2、某白酒厂2009年8月用外购粮食白酒以曲香调味生产浓香白酒500吨,全部发往经销商,收取不含税价款7480万元,另外向该经销商收取包装部押金58万元。

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答案:应纳消费税=500×2000×÷10000+〔7480+58÷1.17〕×20%=1555.91〔万元〕3、某企业2010年2月受托加工A类化装品1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11700元/件;受托加工B类化装品5件,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不含税〕为10000元,受托方不销售B类化装品。

化装品的税率为30%,计算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解析: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则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税,否则适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答案: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10×11700÷〔1+17%〕+〔40000+10000〕÷〔1-30%〕] ×30%=51428.57〔元〕4、某精工机械制造公司系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礼品手表。

2010年7月为某部委制造纪念表300只,每只不含税9000元;制造国宾表12只,每只不含税价1.5万元;为某银行成立100周年特制尊贵金表2只,消耗黄金59克,不含税价合计18万元;赠送某关系企业一只光电纯银手表,无同类售价,成本利润率为20%,成本为8689元。

消费税及增值税计算题答案

消费税及增值税计算题答案

消费税计算题答案注意:如不加特别说明,以下各题业务均发生于2009年以后,适用新的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某日用化妆品厂本月销售600套自产旅行套装,每套有下列产品组成:自产口红一支(价值30元),外购防晒霜一瓶(15元),自产香水一瓶(20元),外购洗面奶一瓶(18元),塑料包装袋(2元)。

计算本月销售套装产品应当缴纳的消费税。

每套产品单价=30+15+20+18+2=85元应纳消费税=85×30%×600=15300元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计算以下业务应纳消费税①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果酒500公斤,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

②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①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消费税额为:(93600+2000)÷1.17×10%=8170.94(元)②啤酒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000+3000÷1.17)÷20=30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率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20×250=5000(元);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17÷10=29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率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10×220=22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2200=7200(元)。

3、某化妆品厂期初库存化妆品30000元,本期外购化妆品80000元,本期月末库存20000元,生产出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计算题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900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9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A厂销售轮胎后,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3%-15=15万元A厂总共负担的消费税=15+15=30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 5×7%+3%=万元A厂税后利润如下:税后利润:1 000-300-1 85-1 5-1 ×1-25%=万元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假设本案例的条件变为:A厂委托B厂将橡胶原料加工成轮胎成品,橡胶原料价格不变,仍为300万元,支付B 厂加工费为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1000万元;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消费税=300+185/1-3%×3%=万元A厂销售轮胎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税后利润为:税后利润=.5—×1-25%=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相比,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加工费用相同,最终售价也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比前者少缴纳消费税1 万元;税后利润增加厂9万元;3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A轮胎厂将购入的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自行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费共计万元,售价仍为1000万元;分析哪种加工方式税负最低,利润最大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销售轮胎成品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 000×3%=30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7%+3%=3万元税后利润=.5-30-3×1-25%=万元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利润最大;3.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20·其他税种的情况下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n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150+75×6000×56%=255600元销售利润=75××6000-255600-8000=9400元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50480元销售利润=68××6000-=72520元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4200075×6000-68 ×6000,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120元255600-l50480,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元72520-9400;4.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元的洗面奶,售价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应纳税额=350/1-30%×30%=150元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则: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 ×30%=元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元1 ;。

增值税案例

增值税案例

第一章增值税案例案例一某农机生产企业(一般纳税)2005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0000元,料已入库。

另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

(2)外购农机零配件已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

本月生产领用80000元。

(3)生产领用3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为45000元,本企业工程领用4月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为6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1395元)。

(4)销售农用拖拉机、收割机一批,货已发出,不含税销售额为280000元(其中有60000元上月的预收款),另收取包装费5000元。

(5)销售一批农机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30000元。

(6)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000元。

要求:请计算该农机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二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药品,2006年4月至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 4月份销售应税药品,收到货款20000元(含税),由本厂运输部门运输,收到运费3400元;其中建设基金1200元,装卸费300元。

(2)4月份外购生产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8500元,已验收入库。

支付运费1200元(有货票),其中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200;运费900元。

(3)5月份销售免税药品一批,价款150000元(不含税),动用外购原料成本28000元,其中,含购货运费930元(有货票)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输免费药品的运费700元(有货票)(4) 5月份销售应税药品1000000元(不含税)(5)5月份外购应税产品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000元,支付产品说明书加工费20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元。

要求:计算该药厂4月、5月增值税税额。

案例三某物资公司主营物资采购与供应,2006年7月业务如下:(1)上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货物,本月按合同约定应收取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发票尚未认证。

消费税例题

消费税例题

消费税例题2013.11.41.某日化企业(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与甲企业(地处县城)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万元,加工结束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2)进口一批化妆品作原材料,支付货价60万元、购货方采购代理人佣金3万元,支付进口化妆品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共计9万元,支付包装劳务费1万元,关税税率为20%;支付海关监管区至公司仓库运费2万元,其中运输费用1.5万元、装卸费0.3万元、建设基金0.2万元,取得运费发票,本月生产领用进口化妆品的80%。

(3)将普通护肤品和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24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其中包括普通护肤品18万元,化妆品30万元。

(4)销售其他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5)将成本为1.4万元的新研制的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1年8月该企业受托加工化妆品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2011年8月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的进口关税;(3)2011年8月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4)2011年8月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1)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8)/(1-30%)×30%=12(万元)(2)应纳进口关税=(60+9+1)×20%=14(万元)组成计税价格=(60+9+1)×(1+20%)/(1-30%)=120(万元)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20×17%=20.4(万元)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120×30%=36(万元)(3)销项税额=[48+150+1.4×(1+5%)/(1-30%)]×17%+1.36=35.38 (万元)进项税额=(1.5+0.2) ×7%+20.4=20.52(万元)应纳增值税=35.38-20.52=14.86(万元)(4)应纳消费税=[48+150+1.4×(1+5%)/(1-30%)]×30%-36×80%=31.23(万元)。

3-8 增值税与消费税案例

3-8  增值税与消费税案例

28 增值税与消费税案例前面我已经给大家介绍了消费税的征收制度,消费税税额的计算,第28讲将把增值税和消费税相结合,给大家举例说明应税消费品增值税和消费税额的计算。

例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2015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析:计算消费税:白酒:采用复合征税方法,比例税率20%,单位税额每斤0.5元。

品牌使用费属于白酒价格的组成部分。

税法还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啤酒:啤酒出厂价=2900+1170÷(1+17%)÷150=2906.67(元)<3000(元),适用单位税额220元/吨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若计算增值税:白酒增值税=105000×17%+4680÷1.17×17%+9360÷1.17×17%啤酒增值税=2906.67 ×150×17%如果退回包装,则啤酒增值税=2900×150×17%例2,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卷烟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第五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五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五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案例一一、案例名称:消费税计税依据有讲究二、案例适用:“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北京市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经营项目包括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痱子粉、爽身粉和民用洗涤灵等日常用品。

去年2月,该化工厂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化妆品20万元,痱子粉、爽身粉5万元,民用洗涤灵10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本月该厂各项进项税额为3万元,月末该厂财务人员申报应纳消费税为8.55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20某30%+5某17%+10某17%=8.55万元应纳增值税为:(20+5+10)÷(1+17%)某17%-3=2.1万元。

该项销售业务共应纳税10.65万元。

本月该厂生产上述各产品成本为25万元,由此企业本月经营亏损0.65万元。

上述该厂财务人员的核算结果是否正确?该厂可以从哪些方面减轻消费税税负?案例二一、案例名称: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二、案例适用:“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天长卷烟厂是A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其成立以来一直是A市纳税大户,1996年6月、7月天长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1、销售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1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卷烟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25万元、集资费10万元,包装押金5万元,并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但天长卷烟厂已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并作为运输装卸费5万元等价外费用。

2、天长卷烟厂7月生产的甲类卷烟是用该卷烟厂自产的烟丝。

其中烟丝价值总额为10万元,卷烟的销售额为20万元。

3、受B市卷烟厂委托,为其加工卷烟。

天长卷烟厂利用B市卷烟厂提供的烟丝加工出价值总额60万元的两类卷烟。

收取加工费10万元。

A市税务机关在核定天长卷烟厂应纳税额时,计算如下:(1)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0某50%=50(万元)(2)7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某50%=15(万元)(3)受委托加工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60某50%=30(万元)对此,天长卷烟厂表示异议,并向上一级C市税务机关申请复议,C 市税务机关在审理后,决定撤销A市税务机关的核定。

消费税法例题解析

消费税法例题解析

1、某县城一白酒厂2010年2月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酒精,支付买价40000元、相关税金68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共计3200元(取得国际货运发票);(2)外购甲企业酒精3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1800元;(3)外购乙企业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是11700元;(4)当月用20吨酒精及辅料生产白酒40吨,销售了35吨,每吨含税售价为2340元;(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20吨,每吨的实际生产成本为7500元,这部分白酒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的每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分别为8000元、9000元、10000元。

已知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进口关税税率20%,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和0.5元/斤的定额税率。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当月应纳的关税;(2)计算当月应纳的消费税;(3)计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4)计算当月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析】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计算税款 .进口货物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费)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消费税例题及答案

消费税例题及答案

【例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运输专用发票(已比对);农业生产者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

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7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叶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要求:(1)计算卷烟厂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厂外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卷烟厂当期的销项税额。

(4)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卷烟厂当期应补缴的消费税。

(6)计算卷烟厂当期销售卷烟的消费税。

(7)计算卷烟厂当期可抵扣的消费税。

(8)计算卷烟厂当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要注意烟叶税的计算;统一规定的补贴比例与实际的补贴额不同;增值税的计算:(1)计算卷烟厂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的进项税额。

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的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2)计算卷烟厂外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42×(1+10%)=46.2(万元)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46.2×20%=9.24(万元)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46.2+9.24)×13%=55.44×13%≈7.21(万元)运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7%=0.21(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7.21+0.21=7.42(万元)(3)计算卷烟厂当期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案例及参考答案

增值税案例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资料:华宇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3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 756元。

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包装物单独核算。

2009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4月3日购入A材料5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10元,运输费用1 500 元(其中运费1 000元,其他杂费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5 000元,材料已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专用发票月末已到税务机关认证。

(2)4月4日从外省购入B C两材料,其中购入的B材料8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8元,运费3 000元,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8 8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专用发票月末尚未认证,运输发票尚未申报抵扣。

购入的C材料15 000千克,合同规定单价4元,尚未收到专用发票等结算单据,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到达,验收入库。

(3)4月5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包装箱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510元,货物验收入库,货款已全部支付。

(4)4月6日外购机床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00 000元,增值税为17 000元,发生运输费用3 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已申报抵扣。

机床当即投入二车间使用,全部款项已支付。

(5)4月8日用支票直接向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100 000元。

(6)4月9日从外省购入的B材料已到,验收入库,B材料的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进行了申报抵扣。

(7)4月10日委托乙加工厂加工K材料(非应税消费品),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用支票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 2 000元,增值税340元,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

(8)4月11日购入自用小轿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50 000元,增值税25 500元,价税合计175 500元,用支票支付。

消费税-习题(附答案)

消费税-习题(附答案)

【案例1】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答案】ACD【案例2-2010年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电动汽车B.卡丁车C.高尔夫车D.小轿车【答案】D【案例3-单选】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8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

门市部将其零销,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

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5.13万元B.6万元C.1.98万元D.2.317万元【答案】C【解析】(1)应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计税(2)应纳消费税=77.22÷(1+17%)×3%=1.98(万元)【案例4-单选】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时,不应以其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A.换取生活资料B.无偿捐赠C.抵偿债务D.投资入股【答案】B【案例5-判断】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凡是能够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品的销售额的,应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答案】×【案例6】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销售给消费者。

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假设摩托车税为10%)【答案】应纳消费税=16380÷(1+17%)×30×10%=420000 ×10%=42000元【案例7】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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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

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

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

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

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

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

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

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

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就可以将折扣额68元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实际是按照488元(含税价)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 服装厂损失较大,而王飞的行为由于被认定为经销行为,王飞也不能就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只能就全部钮扣的价款缴纳增值税了。

如果从外地生产厂家采购钮扣的不是王飞,而是一个一般纳税人,代理费缴纳增值税时的税率是17%,改变经营方式,即变经销为代理就很有意义了,代理费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且营业税可从税前扣除也降低了所得税。

通过分析,上述交易行为应这样操作:①明确代购关系:王飞与服装厂洽谈并明确该业务时,服装厂要与工飞签订代理业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②王飞不垫付资金:服装厂与王飞明确代购业务后,应先预付一笔资金给王飞,然后由王飞用这笔资金去采购钮扣(或由服装厂直接将货款支付给钮扣生产厂家);③王飞以服装厂的名义并按服装厂的要求购买钮扣,同时索要有服装厂抬头、税号的专用发票,并将发票与货物一起交给服装厂;④王飞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服装厂结算货款,同时与服装厂根据代理协议中议定的服务费标准结算手续费,结算相关费用时要有合法的手续和凭证。

5.(1)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 84 529.9 1元[即10 000元×100元×1 7%+lO 000元×10元/(1+1 7%)×1 7%];则应纳税额为76 529.9 l元(即184 529.91元一108 000元)。

(2)如果公司纳税情况则变为:销项税额1 70 000元(价外费用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销项税额中不再包括价外费用计提部分),进项税额l 000 000元(因运输子公司为该厂二级独立法人,其运输收入应征营业税,故运输汽车原可以抵扣的8 000元进项税现已不存在了),则应纳增值税额为70 000元,再加上运输子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000元(即10 000元×10元×3%)。

这样公司总的税收负担(含二级法人应纳营业税)为739000元。

(3)比改变前的76 529.91元降低了3 529.9 l元。

因此,站在售货企业角度看,设立运输子公司是合算的。

但是,在税收策划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一厢情愿的事情,从而导致策划方案流产。

因为任何企业都有自身利益的考虑,如果因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损害了合作伙伴的利益,再好的策划方案也是无法实施的。

购货方D企业能接受公司的行为吗?销售方式改变前,D企业从公司购货时的进项税是l 84 529.9 1元,销售方式改变以后,D 企业的进项税分为购货进项税1 70 000元和支付运费计提的进项税7 O00元两部分,合计起来1 77 000元,这比改变前少抵扣了7 529.9 l元。

由此看来,仅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销货方改变运费销售方式的做法,购货方未必会接受。

在税收策划实务中,为了消除购货方对售货方“包装”运费、降低税收负担的抵制,可以选择不需要抵扣税金的企业,即当购货方通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采购货物无须抵扣进项税额时(如采用简易办法征增值税的企业等),则可考虑改变运费销售方式。

消费税案例分析答案1. 方案一:①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74+100)÷(1-30%)×30%=117.43万元应缴消费税=1000×56%-117.43=442.57万元合计消费税=117.43+442.57=560万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3%+100×1 7%=43万元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应纳增值税=127万元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所得税=(1000-174-100-100-117.43-442.57)×25%=66×25%=16.5万元税后利润=66×75%=49.5万元方案二:①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74+200)÷(1-56%)×56%=476万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3%+200×17%=60万元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应纳增值税=110万元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所得税=(1000-174-200-476)×25%=150×25%=37.5万元税后利润=150×75%=112.50万元方案三:①消费税应缴消费税=1000×56%=560万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应纳增值税=144万元③所得税及税后利润所得税=(1000-174-200-560)×25%=66×25%=16.5万元税后利润=66×75%=49.5万元纳税筹划分析:1、对消费税的影响当全部委托加工时,全部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基不同。

委托加工时,由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税基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的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税基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当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时,出售价格要高于成本以获得利润,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出售时就不再缴纳消费税了。

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

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当部分委托加工时,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从企业最终对外出厂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样,部分委托加工与完全自行加工的消费税税负相同。

2、对增值税的影响就增值税来说,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不同。

委托加工时,受托方要就自己的委托加工费计算并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委托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直接出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或将其作为半成品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划_夕}、出售时的增值税中扣除,相当于委托加工费没缴增值税;而自行加工时,纳税人自己提供的加工劳务不能扣税,所以,委托加工的增值税税负低于自行加工。

3、对所得税的影响所得税较高,但这是高额利润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4、对税后利润的影响: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这部分税金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这样,消费税的高低又对所得税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税后利润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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