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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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

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

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

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总公司人员外派管理制度

总公司人员外派管理制度

总公司人员外派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跨国公司的兴起和发展,企业外派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外派人员能够顺利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公司的利益,加强对外派人员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派到海外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客户单位等的人员管理。

三、外派人员选拔和前期准备1. 外派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总公司负责人和人事部门审批。

2. 外派人员的选拔由人事部门负责,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相关技术或管理技巧,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2)具备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3)了解和熟悉目的地国家的文化、法律、习俗和语言,有良好的背景和能力适应当地生活和工作环境。

(4)身体状况符合海外访问要求。

3. 外派前,应进行以下准备:(1)对外派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所派国家的国情、文化习俗、商业构成、经济政治发展等内容。

(2)根据所派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公司要求,制定出行计划和工作任务,并签订合同。

(3)对外派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医疗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安排。

四、外派人员的管理1. 工作安排(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定期向人事部门和外派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2. 生活安排(1)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妥善解决问题。

(2)向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3)加强对外派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保障,提前对目的地安全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确保外派人员安全。

3. 绩效考核(1)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

(2)绩效考核将纳入公司对外派人员的绩效管理体系。

(3)外派人员应与所在部门的业务负责人密切配合,实现管理目标。

五、外派人员的培训和反馈1. 派出前,公司应加强对外派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文化素养和交流能力。

定期组织外派人员出现返岗面谈,对工作情况和服务过程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总结。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保证____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分公司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总监室、总经理室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____对外派人员工作期的考核,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对其业绩____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____,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各分公司的业务联系,____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集团公司总监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驻在企业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董事局所拟定的营业规划,预算指标,____、管理、控制和监督生产系统,以实现驻在企业各项目标。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2.1根据集团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研究确定人选,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监室、总经理室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____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保管。

某集团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某集团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判断及决策能力
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很好的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善于确定决策时机,提出并最终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很好的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能够抓住决策时机,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能够抓住决策时机,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4)
注:若需调动商品车来回总部的,必须保证该车辆已办好临时牌等手续以保障人员自身安全和车辆安全,违规者按实际情节问责。
2.3.7其他福利
除了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薪酬福利外,其他福利随外派人员所属工资发放地发放;
2.4外派人员考核
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项目考核和升降考核:
1)日常考核由所在地单位实施和执行。
2.3.4年终奖
外派人员的年终奖跟随工资发放单位发放。
年终奖发放标准:
年终奖励=集团同岗年终奖基数*外派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系数*职务系数
外派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系统=β(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各项系数*权重)
经营难度系数表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
系数
销售、服务市场表现所处周期 权重:20%
分公司处于初始创业期或处于市场初进入期
(2)日常工作考核评价良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外派工作需求。
(4)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有关教育背景、经验、技能要求。
第八条 外派人员解聘、任职期限与辞职
8.1 外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出解聘要求:
(一)患重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
(三)经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
(五)工作中不能坚持和维护公司利益的;
(二)
(三)激励人才,促进流动。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身处分公司运营重要位置,直接参与公司价值创造,集团总部将十分关注对他们的激励和关怀。

外派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至国内外分支机构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驻外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派遣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外派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法律法规;2. 积极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3. 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4. 加强与当地员工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业务发展;5. 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素质;4.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权益;5. 在工作中,主动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

第四章外派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待遇:1. 外派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2. 外派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3. 外派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4. 外派期满后,公司根据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外派人员保障措施:1. 公司为外派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2. 外派期间,公司负责安排住宿和交通;3. 外派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协助。

第五章外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外派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业务能力;3. 团队协作;4. 遵纪守法;5. 公司形象。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doc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doc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第1条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管理,促进公司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海外参股、控股单位(以下简称“注册公司”)的员工。

3参考文件4管理内容4.1外派人员人事管理4.1.1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任免。

其中,委派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正式文件推荐任命。

其他外派人员将由公司的工程部调配。

4.1.2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和人事档案关系保持不变,仍在公司总部。

4.1.3外派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并与公司员工建立和谐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4.1.4对于公司派遣的外派人员,如果附属公司认为他们不称职,则无权更换和调整他们。

应向公司总部提交一份详细说明不称职原因的报告。

经核实后,公司将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部署。

4.2外派人员补偿保险及其他福利管理4.2.1工资、公司外派人员社会保障由公司统一管理。

公司派遣到外派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应符合公司的标准。

其他派驻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派驻公司的工资制度执行,但不得低于公司的工资水平。

被派遣公司应提供被派遣员工每月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告,由公司综合部发放工资。

4.2.2外籍人士享受公司的所有相关福利。

4.3外派人员考勤和休假管理4.3.1外派人员考勤管理按照派遣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应符合派遣公司的实际情况。

4.3.2外派人员的月出勤情况由注册公司记录,并根据公司总部出勤的相关规定上报公司综合部,作为工资支付的依据。

4.3.3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外派人员的人员评估管理4.4.1外派人员的日常评估由注册单位进行。

年度考核应执行公司总部的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5补充规定5.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注册单位之间的转让协议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XXX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

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品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元隐秘。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元的各项管理划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申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元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肯定。

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元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本身岗位特征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意。

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体例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体例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6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6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6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外派待遇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外派人员指,本集团员工或集团聘用人员,派至承资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外派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身份不变。

第三条外派人员中在被服务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挂靠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外派人员个人不得在被服务企业(单位)获取工资、福利。

第五条外派人员可适当享受服务企业(单位)的通讯费补贴,具体由各企业(单位)自定。

所享受的通讯费补贴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外派的全职人员的工资性费用,由集团公司向被服务企业(单位)结算。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反映被服务企业(单位)的营运情况。

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了进一步规范国资营运机制,加强集团内部各项管理,完善国资营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实施方案》(嘉委[2006]40号)精神,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重组后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和有公益项目及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投资的生产、流通类经营性子公司不整体纳入编制口径,仅在集团公司经营预算中反映其长期投资、投资收益。

第三条经营预算编制的原则1、积极稳健的原则。

预算收入应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留有后备。

2、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 完善和规范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强化收益收缴力度,使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上。

3、注重效益原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国有资本金绩效为核心,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植增值。

集团总部派出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总部派出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总部派出驻外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按实际情况丁出派出驻外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劳动关系、薪酬福利、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派至集团所属的各驻外公司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劳动关系第三条外派手续。

外派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出具委派介绍信,明确外派相关事宜(一般包括派出职务、岗位、入职时间、职工编号、工资标准)。

外派人员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介绍信到派驻单位报到。

集团派至驻外公司、办事处出差员工,出差期限在2个月以上者,按外派人员对待。

经总裁办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可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关系转入派驻单位。

第四条劳动关系、社会保险。

凡集团总部派出的驻外人员,均需与集团总部签署劳动合同,按《宝塔石化集团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在集团总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集团总部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统一安排)。

经总裁办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劳动关系亦可转至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五条驻外公司、办事处无独立工资体系的,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按集团总部工资方案,依据其岗位、职务等核定外派人员工资标准,工资由所在单位发放。

第六条驻外公司、办事处有独立工资体系的,由驻外公司、办事处依据外派人员职务、岗位等,按工资方案核定其工资标准并负责发放。

第七条驻外公司、办事处不能统一解决员工伙食的,根据外派人员实际出勤天数,按如下标准核定驻外补助,由所在单位造册发放;已统一解决职工伙食的(含发放伙食补助的),不再发放驻外补助:第八条住房。

由驻外公司、办事处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租房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1人住,租赁费、采暖费、物业费报销50%;2人合住,租赁费、采暖费、物业费全部报销;若办公室条件具备,可解决住宿,不再另行安排租房及报销费用。

第九条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一)外派人员与驻外公司、办事处员工统一按《集团考勤管理办法》中带薪年休假规定享受年休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是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范和规定,旨在有效管理和监督公司派遣到外地或外国工作的员工。

1. 外派人员的选拔和任命: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求和要求,结合员工的能力、经验和职业背景,选拔和任命合适的人员担任外派岗位。

同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意愿和适应能力。

2. 外派协议或合同:公司与外派人员应签订外派协议或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保障和职责等,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充分保障。

3. 培训和准备工作:公司应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准备工作,包括任务背景和要求的介绍、目标地文化和习俗的培训、语言能力的提升等,以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和融入新的工作环境。

4. 福利待遇和补贴:公司应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和补贴,包括津贴、食宿、交通、医疗等,以保证员工在外派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

5. 外派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公司应设立专门部门或负责人,对外派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工作情况的定期汇报、问题和困难的解决、人员安全和保障的策划等,以确保外派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员工的安全。

6. 外派人员的回访和评估:公司应定期进行外派人员的回访和评估,了解员工在外派期间的工作情况和适应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支持,为今后的外派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7. 维护员工权益:公司应保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的执行、工时和休假的安排、保险和福利的提供等,不得歧视或剥夺外派人员的权益。

8. 外派人员的归国安置:外派任务结束后,公司应对外派人员进行归国安置,包括职位调整、薪酬调整、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等,使员工能够顺利回归公司的正常工作状态。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工作效率,保障外派人员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外派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国内外各单位派遣人员进行工作的情况。

外派人员是指公司派遣到外地、外国或者其他合作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员工行为准则以及外派地或单位的工作纪律,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外派人员的选拔和使用,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等不正当因素限制外派人员的权益和发展。

第五条外派人员一经派遣,即视为公司员工,享有公司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六条为了确保外派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公司将组织选拔工作,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外派岗位。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将依据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并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第八条外派岗位的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2.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3.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应变能力;4.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任用将由公司的人事部门根据选拔结果进行决策,并签署外派合同和岗位津贴协议。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权益与福利第十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享有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的基本权益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将获得公司提供的适当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享有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以及合理休假的权利,但需要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三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外派人员的工作,公司将提前与外派人员进行沟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管理与纪律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或单位的工作纪律,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规范外派人员的行为,保障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外派至国内外分支机构、项目、合作单位等所有外派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外派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外派对象:1. 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 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第五条外派条件: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熟悉集团业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能适应外派工作环境。

第三章外派任务及职责第六条外派任务:1. 负责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2. 推进集团战略部署,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任务;3. 落实集团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合规合法;4. 培养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提高员工综合素质;5. 聚焦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实现利润最大化;6. 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第七条外派职责:1. 贯彻落实集团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 将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3. 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4. 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友谊集团团队精神。

第四章外派纪律第八条外派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2. 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集团商业秘密;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第五章外派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的管理:1. 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2. 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监督检查;3. 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对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或各单位总经理负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负责解释。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

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

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总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总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总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总、分公司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努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有效提升公司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部外派人员指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派遣至分支机构或由总部安排从一个分支机构派遣至另一个分支机构的交流任职的公司员工(本人主动申请者除外)。

第三条总部按以下原则甄选外派人员1、选拔德才兼备且有培养潜质的干部员工;2、定期定岗交流;3、保证本单位工作不因干部交流而受影响;4、个人意愿与公司需要相结合。

第四条外派期限外派期限至少为半年,根据工作需要情况可适度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二章外派管理第五条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在外派期间,仍由总部或原分支机构管理,劳动合同关系不变第六条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在外派期间,仍由总部或原分支机构委托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管理,存档费等相关费用由总部或原分支机构承担。

第七条外派员工个人考核按照分公司同职级人员考核。

其中,总经理室成员由总公司负责管理,其他职级员工由分公司负责管理并报备总公司。

第八条外派人员日常管理。

外派人员分季度定期向总部进行书面汇报,包括但不限于总结工作和思想动态、分析自身及所在机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拟订下一步重点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薪酬福利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标准及结构按当地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基本薪酬由当地机构按月核发,绩效薪酬自到任起第一自然年度由总部核发,以后由分支机构根据经营情况核发,以上成本均计入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社保、公积金、防暑降温及冬季取暖费等法定福利以及误餐补助、车补、通讯、过节费等公司自主性福利按当地标准执行,成本计入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不享受总部其他福利待遇(商业医疗保险、体检、车辆保险优惠等)。

第十三条总部为家不在当地的外派人员提供住房补助和外派补助。

在未找到合适租房情况下可住酒店,住宿标准按公司差旅费标准执行,费用由总部承担;住宿时间由到任之日算起,以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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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总、分公司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努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有效提升公司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部外派人员指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派遣至分支机构或由总部安排从一个分支机构派遣至另一个分支机构的交流任职的公司员工(本人主动申请者除外)。

第三条总部按以下原则甄选外派人员
3.1 选拔德才兼备且有培养潜质的干部员工;
3.2 定期定岗交流;
3.3 保证本单位工作不因干部交流而受影响;
3.4 个人意愿与公司需要相结合。

第四条外派期限
外派期限至少为半年,根据工作需要情况可适度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二章外派管理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在外派期间,仍由总部或原分支机构管理,劳动合同关系不变。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在外派期间,仍由总部或原分支机构委托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管理,存档费等相关费用由总部或原分支机构承担。

第七条外派员工个人考核按照分公司同职级人员考核。

其中,总经理室成员由总公司负责管理,其他职级员工由分公司负责管理并报备总公司。

第八条外派人员日常管理。

外派人员分季度定期向总部进行书面汇报,包括但不限于总结工作和思想动态、分析自身及所在机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拟订下一步重点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薪酬福利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标准及结构按当地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条夕卜派人员的基本薪酬由当地机构按月核发,绩效薪酬自到任起第一自然年度由总部核发,以后由分支机构根据经营情况核发,以上成本均计入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社保、公积金、防暑降温及冬季取暖费等法定福利以及误餐补助、车补、通讯、过节费等公司自主性福利按当地标准执行,成本计入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不享受总部其他福利待遇(商业医疗保险、体检、车辆保险优惠等)。

第十三条总部为家不在当地的外派人员提供住房补助和外派补助。

在未找到合适租房情况下可住酒店,住宿标准按公司差旅费标准执行,费用由总部承担;住宿时间由到任之日算起,以天为限。

家庭所在地指已婚员工配偶所在地,未婚员工父母所在地。

第十四条住房补助、外派补助标准
二类地区:
A地区:武汉、沈阳、杭州、福州、成都、哈尔滨、重庆、厦门、天津、南京、长
沙、大连、宁波、青岛、济南、佛山、东莞、合肥、海南、昆明、
B地区:长春、西安、石家庄、南昌、郑州、太原、南宁
三类地区: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宁、贵阳
第十五条租房中介费及因工作需要提前退租所产生的违约金由总部承担,中介费以半个月租金为限,违约金以1个月租金为限。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到分支机构报到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在工作允许情况下,外派人员每月可利用节假日或公休日回家探亲一次,如占用工作日,则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交通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执行,以上每月据实报销,费用由总部承担,因各种情况当月不能回家的,视同放弃,不累积计算。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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