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培训材料

合集下载

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辅导培训材料(简要)

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辅导培训材料(简要)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汇算清缴辅导培训材料一、年度申报资料纳税人办理2008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报送下述纸质及电子申报资料(一式一份):1、《基本信息核对表》;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查帐征收企业)及其附表;3、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报资料(费用明细表)》;5、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免税备案事项的纳税人需报送备案资料;6、、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7、汇总纳税总机构申报时必须提供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票复印件。

二、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及主要填写规则绿色通道申报总体操作流程:登录绿色通道申报网站--录入所属期2008年13月--点击确认—点击重做初始化--填写《基本信息核对表》后,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页面--点击创建后录入申报表数据—保存报表—全部报表填写结束后,提交申报--打印申报表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由《基本信息核对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会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报资料)。

查账征收纳税人首先需要填写《基本信息核对表后》,才能可进入所得税年度申报页面,根据CTAIS系统的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信息,自动带出查账征收企业适用的申报表为A类报表及附表。

同时,还需填写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报资料(费用明细表)》。

如不填报,则提示申报不能发送。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其附表构成: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由一张主表12张附表构成(其中:我省删除了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附表分为一级附表、二级附表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一级附表,分别为:适用于一般行业(制造业、商业及服务业等)企业填报的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培训材料

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培训材料

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培训材料一、简介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按照规定计算其所获得收入,扣减其支出和成本后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是企业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正确申报和缴纳,税务部门必须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

二、检查方法企业所得税的检查方法有以下几种: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派员到企业现场进行的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主要针对企业的账务资料、收支凭证、大额交易、重要管理记录、进出口业务和风险管理等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是最常用的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能够有效检查企业的真实情况和财务状况。

2.协议检查协议检查是指当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的书面检查协议,税务机关根据协议制定检查计划,进行核对、查询和调查等工作。

协议检查一般适用于涉及资金交易较多的企业,具有较高的效率和针对性。

3.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是指税务机关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检查,主要涉及企业的环保、安全、质量、卫生等方面的内容。

联合执法检查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和公共利益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检查部门多,时间和精力消耗也相对较大。

三、培训材料为了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检查质量,税务部门必须对执法人员进行科学的培训。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培训材料的主要内容:1.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熟知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最新的政策,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外延,遵守统一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执法人员要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纳税主体、税基和税率等基本知识,熟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申报流程,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准确性。

3.检查方法和技巧执法人员要熟悉常见的企业所得税检查方式和常见问题,掌握检查方法和技巧。

在检查过程中要尊重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检查。

4.现场检查规范执法人员要了解现场检查的规范,掌握现场检查的主要流程和方法,并采用科学、规范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5.检查结果处理执法人员要熟悉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和方法,能够正确判断检查结果的合理性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缴辅导培训资料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缴辅导培训资料

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问题
(一)收入总额的把握: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类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利用费收入;
(八)同意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超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置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助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收入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假设干问题的通知》()。

2024年税务培训资料

2024年税务培训资料
车船使用税政策
车船使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 船舶征收的税种,政策解读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
实务操作
包括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流程,以及税务筹划和风 险管理的方法。
06
税务稽查与风险防范
税务稽查程序和方法介绍
税务稽查程序
包括稽查准备、实施稽查、稽查审理 、处理决定执行和稽查结案等五个阶 段。
申报表填写规范
常见错误及处理方法
详细介绍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包括表头信息、各栏次数据填写等。
列举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过程中常见 的错误,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法。
申报表审核要点
阐述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申报表的审核 重点,包括数据逻辑关系、税收优惠 享受情况等。
03
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实务操作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及政策解读
义务发生时间等。
关税政策
关税是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种, 政策解读包括关税税率、完税价格 、关税减免等。
实务操作
包括消费税和关税的申报、缴纳、 退税等流程,以及应对税务稽查和 争议解决的方法。
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财产和行为税政策解读
资源税政策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 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 收的税种,政策解读包括征税范 围、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
税务登记与申报流程
01 02
税务登记
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得进行纳税申报和 税款缴纳。
纳税申报
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如 实申报纳税事项。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等。

企业所得税培训材料(doc 139页)

企业所得税培训材料(doc 139页)

企业所得税培训材料(doc 139页)企业所得税学习材料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一节征税对象和纳税人一、征税对象的范围(一)生产经营所得。

(二)其他所得(这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

但由于04年以来全省启用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所以对于各项收入的分类应严格按照最新所得税申报表上列明的分类进行划分。

主要有1、销售(营业)收入2、投资收益3、补贴收入(如各种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4、营业外收入5、其他业务收入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含: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代购代销、无形资产出租、技术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出租出借包装物含逾期押金、其他收入)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注意:几项特殊收入填列:1、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收益、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各种价内外基金收费和附加、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转让非现金资产收益、收回已在税前核销的呆坏帐、接受捐赠的资产(仅指03年1月日后)一律填在主表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中。

2、关于无形资产的收入:(1)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和技术转让收入都属于主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第2项其他业务收入(2)固定资产转让收入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应在主表的第8行填写。

损失应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

(3)无形资产的技术转让收入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而与此相关的技术转让培训收入必须通过主表“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二、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原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②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③独立计算盈亏。

应当注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法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国税函发[1998]676号文规定,对经有国家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精选全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精选全文
17
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减免税备案资料: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 号)第十二条
18
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软件企业: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 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 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 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 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 册登记证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 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 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7. 经具有 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 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 近三 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 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比例
第十条(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第十一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 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的10%以上;

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

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

销售商品 采取预收 款方式的
2021/2/26
在发出商品 在发出商品时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时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预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
收的货款应确 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
认为负债
械设备、船舶、飞机
等货物,为收到预收
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
的收款日期的当天;9
销售商 品需要 安装和 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 商品以及安装 和检验完毕时 确认收入。如 果安装程序比 较简单,可在 发出商品时确 认收入
问:甲企业是否应当确认1000万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2/26
7
第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销售确认标准存在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 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 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 义务发生的当天。
2021/2/26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 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 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 书面合同没有约定 收款日期的,为货 物发出的当天;
13
例:2008年1月,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
套设备,合同约定销售价格1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1月1日等
额收取。假定A公司设备成本为720万元,销售价格为800万元。
2021/2/26
8
2、审查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正确
销售方式
国税函 〔2008〕 875号
《企业会计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则第14号—— 细则第三十八条 收入》应用指 南
销售商品 采用托收 承付方式 的

企业所得税的培训资料(DOC 48页)

企业所得税的培训资料(DOC 48页)

企业所得税的培训资料(DOC 48页)企业所得税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它是以中国境内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章征税对象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合法所得;还包括卫生、物资、供销、城市公用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以及一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合法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是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其清算终了后的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的认定1、纳税人的类型:国有、集体、私营、股份有限、有限责任、联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界定纳税人的条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三个条件: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强调的是“独立经济核算”而不用“法人”作为纳税人的内涵。

3、特殊规定:(1)、国税函[1998]676号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实际上具有了独立经济核算的基础,但没有开设银行结算帐户,而使用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的帐户,或者不使用银行结算帐户;有原始凭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设置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而未设置帐簿、不编制会计报表;能够独立计算盈亏,却不独立计算盈亏。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内容及方法.pptx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内容及方法.pptx
(2)检查固定资产登记簿,掌握新增固定资产情况;从“在建工程 明细账”贷方,检查峻工投产使用固定的资产成本的结转情况, 审查“固定资产卡片” 、 “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
(3)逐笔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再查“营业外收入”账户, 掌握固定资产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而减少的情况;
(4)根据“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账户修理费用项目的发生 额与“预提费用” 、“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明细账对照, 给合原始凭证检查修理费支出的情况。
(3)检查计入生产成本中的材料耗用数量是否 真实,可以采用控制计算法(单位产品耗料数 量分析怯、应耗材料分析法、应出产品分析法)
材料费用的检查方法
(4)对委托加工材料,要着重审查“委托加工材料”账 户的借方,结合原始凭证,与“原材料”、“材料成 本差异”、 “管理费入其他产品成本或其他成本费用摊入委托加工材料的。
人为调整利润的情况。
库存商品的检查
• 商品流通企业对库存商品主要通过“商品采 购”。 “库存商品” 、 “商品进销差价”等 会计科目核算。
• 对库存商品购进、发出的检查可比照工业企业 材料购进、发出,库存的检查进行。
• 注意“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是反映采用售价核 算企业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销售商 品时,必须正确计算分摊已实现的进销差价。
税务检查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基本法规与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 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 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 “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 •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 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 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 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共91页word资料

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共91页word资料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本章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收入总额、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税收优惠及应纳税额的政策依据、常见涉税问题及其主要检查方法,重点内容包括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的检查,难点是扣除项目的检查。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一、纳税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3.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5.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地,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二、扣缴义务人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
本章要紧介绍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收入总额、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税收优惠及应纳税额的政策依据、常见涉税问题及其要紧检查方法,重点内容包括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的检查,难点是扣除项目的检查。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治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治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3.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
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治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治理和操纵的机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5.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地,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治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托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托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物资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二、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3.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能够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
4.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能够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一)可能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托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三、征税对象规定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指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收益,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对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物资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宅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四、适用税率规定
(一)法定税率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3.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二)过渡性优惠税率
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国发〔2007〕39号)
2.对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民族自治地点在新税法实施前差不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
署总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2款有关减免税规定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包括减免中央分享企业所得税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减免税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接着执行至期满后停止;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六年起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财税[2008]21号)
3.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发[2007]40号)
五、纳税地点规定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治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2实行“统一计算、分级治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方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点分享部
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财预[2008]10号)
3.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能够选择由其要紧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
六、纳税时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事实上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2.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能够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
3.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
附: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及其相关政策规定要紧变化部分对比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