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中的音乐美学思想试析] 乐记的音乐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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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中的音乐美学思想试析] 乐记的音乐
美学思想
《乐记》是我国最早的一部音乐美学著作,是我国音乐美学的奠基石。《乐记》中蕴涵了丰富的美学思想,对于研究我国音乐美学史具有重要的意义,即使在今天,它的不少观点仍具有借鉴和审美价值。
一、《乐记》中的音乐美学思想解读
音乐与人的情感
音乐是一门以声音为载体的听觉艺术,这种艺术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反应,关键在于音乐的旋律,它能使人们在欣赏的过程中产生情感共鸣,从而对音乐的内在含义产生深刻的体会。《乐记》中对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作了如下的阐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由此观之,音乐与人的情感之间不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二者之间还具有不可分割性。也就是说,音乐的产生与人的内心情感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自然界的一切声音经过人类的艺术加工都可以变成优美动听的音乐,这种音乐的产生是由“人心”因素决定的。[1]“故形于声”中的“声”是指自然界的一切声音;“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自然
之声经过人类的艺术加工就产生了“音”;而“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中的“乐”则是指在经加工处理之后的“音”中以舞伴之的一种艺术形式。这种艺术形式的形成与人的情感具有不可分割性。“哀心感者, 其声噍以杀; 其乐心感者, 其声啴以缓; 其喜心感者, 其声发以散; 其怒心感者, 其声粗以厉。”也就是说,人处在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环境与心理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人不同的情感与感受,感受不同,产生的情感也就会不同。这种不同的感受与音乐结合就会产生不同的音乐旋律,这就是“感物而动”的结果。
《乐记》中对音乐与人的情感之间的密切联系作了明确的肯定,但这种肯定更多的是对音乐与礼相结合的一种肯定,即强调音乐对人的情感的支配,强调音乐对人的教化功能,从而使音乐这种感性的艺术形式附上了伦理道德的成分。如《乐记》中写道:“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伦理基础之上的音乐与情感,才能产生理性的音乐,才能使人的情感受到理性的支配和控制;而且只有处在理性的指导之下,人才能真正地理解音乐的内在含义。另外,《乐记》就音乐与音乐的审美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作了说明:“礼乐皆得, 谓之有德, 德者得也。”即音乐与人的修养之间也存在着联系,只有那些懂得“礼”的人,才能真正理解音乐所表达的深意。《乐记》中“礼乐”并用的思想使得音乐与人的情感时刻都处于理性的统
帅之下,夸大了“礼”对人的教化作用,从而使音乐这种艺术形式带上了功利的色彩。
“和”的音乐思想
“和”在我国古代是一种重要的音乐审美标准,最早是由周太史伯提出的。他认为各种事物之间是对立统
一、相辅相成的。后来晏婴在史伯观点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心平德和”的音乐美学观点。[2]《乐记》不仅继承了这些音乐思想,而且还对这些音乐思想进行了丰富,并将“和”作为评价音乐好坏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因素,并从音乐对社会的作用以及音乐自身的特征两个方面来论述“和”的作用。
《乐记》认为“和”是指音乐的和谐。音乐创作需要一定的手法和原则,音乐作品必须符合人们的听觉习惯和审美原则,这样的作品才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但是我们知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的审美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就如古代《乐记》中,人们将“和”作为音乐的审美标准,并以“和”来平和人的心境、约束人们的言行举止、抑制人的冲动与欲望,从而使音乐具有了美的内涵和形式,这既是衡量音乐的审美标准,也是音乐美的重要表现。
另外,《乐记》中还认为音乐中的“和”是神的旨意,是自然界神化的产物,是自然规律的体现,因而与人的情感和审美需求无关。这样看来,《乐记》中强调的自然界是产生音乐的物质基础,虽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正确性,但由于它否定了人的情
感对音乐的作用和影响,因而这种音乐审美观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审美观。
音乐的功利性
《乐记》中强调音乐对人具有教化的功能,认为音乐可以“善民心, 其感人深, 其移风易俗易”,即音乐对人的内心情感具有引导和影响作用,进而可以影响社会风气。由此可见,音乐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对人的思想意识的教化作用和对社会风气的引导与影响作用。[3]
“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 性之端也。乐者, 德之华也。”《乐记》认为音乐对人的教化作用主要体现在“德”的形成过程中,而德的形成关键在于懂礼乐。因为人是构成社会的基础,人的思想意识决定了社会的思想意识,而人的思想意识的关键在于德,“是故情深而文明, 气盛而化神, 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 唯乐不可以为伪。”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有德君子”才能通过音乐纯洁自己的心灵、领悟做人之道。由此可见,《乐记》中强调的音乐对人的教化作用已经沦为达成“道”的一种手段,音乐已理性化为“德”之外衣,更是衡量一个人“德”之高低的标准。同时,《乐记》中还认为音乐可以反映出一个社会的风气,也可以影响一个社会风气的形成。如《乐记》中的“审乐以知政” “乐也者, 圣人之所乐也, 而可以善民心”等说明音乐具有改善社会风气、教化人、移风易俗、促进社会和谐等多重作用,这些都使得音乐披上了功利性的外衣。
“音乐作品是否具有功利性”是音乐本质所要探讨的根本问题。事实上,一首好的音乐作品,不仅要有美的形式还要具有美的内容,过于强调哪一方面都会使音乐陷入泥潭。《乐记》中强调礼乐结合,过分强调音乐的功利性和音乐对人的教化作用的观点明显具有偏颇。但是,音乐中包含的内在精神因素确实可以影响人的意识,毕竟音乐是由人创作的,人的主观意识必然会影响音乐的创作。在音乐创作与形成的长期实践过程中,创作的手法与规定必然会对人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与人的情感产生共鸣,从而使人获得音乐灵感并准确地把握音乐的内在精神与含义。另外,音乐的旋律还作用于人的听觉,使人对音乐旋律也产生一种体验。《乐记》中对音乐的作用即音乐对社会风气的影响、音乐对人的“德”的形成给予了积极的肯定,也就是肯定了音乐对人的精神具有影响作用,因而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