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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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

中国保险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版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版

精心整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祝您投保愉快!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2、缺乏历史统计数据积累,无法得出风险发生概率,缺少费率计算基础。

如“战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说明:上述第二十四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二十五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二十六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其中第(十)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说明:上述第四十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四十一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四十二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其中第(八)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附加险。

上述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说明:上述第五十二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示范条款介绍2014版

示范条款介绍2014版
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 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 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六)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 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 设备丢失; (七)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 设备的损失; ----将原条款中“电气机械故障”修改为“故障”,扩大了范围。增加“本身质 量缺陷”、“下落不明”以及 “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 大的部分”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同时明确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 划痕属于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范围 (八)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条款结构(二)
综合商业示 范条款
总则
主险
通用条款
附加险
释义
机动车损失 保险
第三者责任 保险
车上人员责 任保险
全车盗抢险
附加险条款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免赔率(免 保险金额
赔额)
(责任限额)
赔偿处理
3.1
1
示范条款重点变化
22
示范条款结构
33
总则(一)
第一条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
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 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将原条款第九条义务部分的内容,直接纳入是责任免除范围。明确因转让、 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造成被保险 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_(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_(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局部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当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展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那么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当;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新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版

新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版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欢迎您选择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给保险公司。

但是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请您注意阅读。

新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新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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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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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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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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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

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95511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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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版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版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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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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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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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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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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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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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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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版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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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

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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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投保愉快!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5.03.20
•【文号】
•【施行日期】2015.03.2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4版)》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
为适应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要求,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在财产险监管部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组织力量对2012年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现予印发,供各公司参考使用。

中保协联系人:陈古铭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附件: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15年3月20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局部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当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展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那么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当;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介绍

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介绍
2.合理性原则
• 坚持条款内容符合社会公 众合理预期和我国保险行 业发展实际。
3.通俗性原则
• 坚持推进条款通俗化,减少 社会公众在条款理解方面的 困难。
4.人性化原则
• 坚持条款约定尊重生命价值, 使保险条款更加人性化。
6
目录
一、条款修改的背景目标及原则 事、新商车险条款体系及结构 三、商车险条款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商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工作
(二)修改目标
1.更好地保 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合
法权益;
2.解决“高 保低赔”等 社会公众关 切的问题;
3.进一步解 决司法审判 实践中反映 出的突出问
题;
4.优化条款 体系和结构, 便于消费者 理解和阅读。
5
一、条款修改的背景目标及原则
(三)遵循原则
1.合法性原则
• 坚持条款约定符合《保险 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识增强
关于车险的投诉、纠纷 与诉讼增多,其中一部 分与现行商业车险条款
相关。
新闻媒体关于“高保低 赔”、“无责不赔”等 问题报道引起社会大众
广范关注。
3
一、条款修改的背景目标及原则
(一)修改背景:立足行业,致力于从根源上解决矛盾
回应公众兲注,满足
社会需要。较为彻底 的解决社会公众关注 和实践中争议较多的 问题,更好地保护保
险消费者权益。
形成行业车险条款标
杆,明确商业车险服
务的基本标准。减少 消费者条款选择上的 不必要困扰,同时减 少新条款不成熟、不 合理产生的试错成本。
提高保险公司车险服
务水平,促进行业持
续健庩发展。促进保 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 和提升服务水平,加 速转型升级,从而促 进行业健康发展。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版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版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祝您投保愉快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原因: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2、缺乏历史统计数据积累;无法得出风险发生概率;缺少费率计算基础..如“战争”、“军事冲突”、“核反应”、“核辐射”等..3、属于保险标的本身原因、自然变化或市场变化因素..如“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等..4、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加保相应附加险获得保障..如“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等..内容:根据我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不同险种的责任免除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说明:上述第八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上述第九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上述第十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除第七项“车轮单独损坏”外;第六、七、八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附加险..上述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第1目;第九条第四项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说明:上述第二十四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上述第二十五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上述第二十六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第十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附加险..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第1目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说明:上述第四十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上述第四十一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上述第四十二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第八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附加险..上述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第1目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说明:上述第五十二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上述第五十三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强制性规定.. ➢附加险概念:免赔额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额度;对于此额度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予以扣除..免赔率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损失占总体损失的比例;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照此比例计算不负赔偿的损失额度;然后在赔款中进行扣减..内容:根据我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不同险种所使用的免赔率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说明:上述第一项中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上述第二项中的绝对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而对于第三、四项中的绝对免赔率额;不能通过增加保险费扩展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说明:上述第一项中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而对于第二项中的绝对免赔率;不能通过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说明:上述约定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附加险第三部分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概念: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保险合同解除是指投保人或保险公司依法或依保险合同约定;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对于保险合同终止后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四部分其他概念: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和保险费厘定相匹配;对于超出本赔偿标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本保险合同为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不能转移被保险人所有的赔偿责任风险..投保人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选择其他更高保障标准的保险产品或相应附加险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内容:第五部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有关名词释义保险人已通过上述书面形式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适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人作了书面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本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尊敬的客户;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将以下黑体字内容;在方格内进行手书;以表明您已了解投保内容;并自愿投保: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投保人签章处:日期:年月日。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总1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

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95511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祝您投保愉快!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汇总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汇总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汇总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能够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能够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能够经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可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能够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经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经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

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您也能够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祝您投保愉快!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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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

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祝您投保愉快!
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
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
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2、缺乏历史统计数据积累,无法得出风险发生概率,缺少费率计算基础。

如“战争”、“军事冲突”、“核反应”、“核辐射”等。

3、属于保险标的本身原因、自然变化或市场变化因素。

如“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等。

4、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加保相应附加险获得保障。

如“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等。

内容:根据我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不同险种的责任免除包括:
➢机动车损失保险
说明:上述第八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九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十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其中,除第(七)项“车轮单独损坏”外,第(六)、(七)、(八)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附加险。

上述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第1目,第九条第(四)项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说明:上述第二十四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二十五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二十六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其中第(十)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附加险。

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第1目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说明:上述第四十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四十一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四十二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其中第(八)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附加险。

上述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第1目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说明:上述第五十二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五十三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强制性规定。

➢附加险
第二部分免赔额和免赔率
概念:免赔额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额度,对于此额度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予以扣除。

免赔率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损失占总体损失的比例,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照此比例计算不负赔偿的损失额度,然后在赔款中进行扣减。

内容:根据我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不同险种所使用的免赔率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
说明:上述第(一)项中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上述第(二)项中的绝对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而对于第(三)、(四)项中的绝对免赔率(额),不能通过增加保险费扩展承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说明:上述第(一)项中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

而对于第(二)项中的绝对免赔率,不能通过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说明:上述约定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说明:对于第(一)项中的绝对免赔率,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
承保;对于第(二)项中的绝对免赔率,不能通过增加保险费,加保“不计免赔率险”扩展承保。

➢附加险
第三部分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
概念: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投保人或保险公司依法或依保险合同约定,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对于保险合同终止后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内容:
第四部分其他
概念: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和保险费厘定相匹配,对于超出本赔偿标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本保险合同为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不能转移被保险人所有的赔偿责任风险。

投保人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选择其他更高保障标准的保险产品或相应附加险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内容:
第五部分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有关名词释义
投保人声明:
保险人已通过上述书面形式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适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人作了书面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本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

尊敬的客户,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将以下黑体字内容,在方格内进行手书,以表明您已了解投保内容,并自愿投保:
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

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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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签章处: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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