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保险解读:什么是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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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宽限期条款

人身保险-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基本内容: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产生背景:一般情况下,对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应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交纳其他各期保险费。

然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较长,一时疏忽或者经济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使投保人没能在约定的期限按时交付保险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保险人据此解除保险合同,将使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均受到损害。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续期保险费规定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即使交付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较少保险金额。

”不过,宽限期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60天宽限期仍未缴费,保单效力就会中止,之后客户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案例:死者家属最终获理赔金吴某曾于2008年9月和12月,在绵阳中心支公司先后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和一份意外险,保额共计11.5万元。

今年2月,吴某在自家房顶上修理烟囱时不慎从房上摔下,抢救无效死亡。

吴某所购买的意外险保单本年度未能按时缴费,但该保单仍在宽限期内。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也就是说,吴某的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效力并没有终止,在办理完一定手续后,仍可获得赔付。

你必须要知道的保险条款中的五个“期”-

你必须要知道的保险条款中的五个“期”-
一般医疗险都设置有30天的等待期,医疗险如果等待期出险是免责的,就是保险公司不赔付,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只要等待期住院就不能获得补偿,等待期过后的的住院是可赔付的。
3、定期寿险
对于定期寿险目前有90天-180天的等待期,如果这个时间内疾病身故是无法获得赔偿的,由于意外导致的身故是不受限制。
4、意外险
意外险没有等待期,但是需要注意一下生效日期,绝大多数意外险都是次日零点生效,不过也有个别产品是几天以后才生效的,购买保险的时候也要看清楚。
保险终止期: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合同终止。这种情况是在上一个复效期(2年)结束后,投保人依然未申请保单复效,则保险合同进入终止期,此时我们只能选择退保,退保将会存在一定损失,对于投保人来说,也是不划算的。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通过网络购买意外险或者其他消费型的保险,互联网保险就像话费充值一样方便快捷,但这些产品基本只有电子保单发到投保人的邮箱,没有专门的代理人跟进。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做好电子保单的管理,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而留下隐患。
保险宽限期:60天。就是在续交保费的时候,客户会出现忘记续交的情况,保险公司就设计了这样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分为两种情况,有宽限期和无宽限期。
有宽限期:长期缴费的保险产品都有宽限期,比如,重疾险。一般我们在投保的时候,大多都是选择长期缴费,10年、20年或者30年缴,如果我们忘了续交保费,但只要在60天宽限期内补交上续期保费(不收任何的利息),保单会继续有效。
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有犹豫期,期险,有的公司有,有的则没有。而各公司犹豫期设置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也有差异。
但是如果过了犹豫期的期限,选择退保的话,就拿不回全部保费,势必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犹豫期有的按自然日来计算,有的是按照工作日来计算的,所以犹豫期的长短,具体还要以保险条款为准。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3.2;6.2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责任2.2 责任免除2.3 保险金额2.4 保险期间和续保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的申请3.4 保险金的给付3.5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4.3 保险费率调整5.合同解除和变更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5.2 合同变更5.3 联系方式变更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1 明确说明6.2 如实告知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 年龄错误7.2 争议处理8.释义附表: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费率表华夏人寿[2013]医疗保险031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合同”。

保险精算第三讲

保险精算第三讲

1 死亡即刻赔付
1.1 n年期定期寿险 1.2 终身寿险 1.3 延期m年 终身寿险
1.4 n年期生存保险
1.5 n年期两全保险
1.6 延期m年的 n年期两全保险
1.7 递增寿险 1.8 递减寿险
1 , t m bt 0 , t m
v , t m zt bt vt 0 , t m
e2 t fT (t )dt E ( zt )2
m

1.4 n年期生存保险
1.5 n年期两全保险


2 m
Ax e2 t fT (t )dt
m

1.6 延期m年的 n年期两全保险
1.7 递增寿险 1.8 递减寿险

所以方差等价于
Var ( zt ) A ( m Ax )

,x 0
1.6 延期m年的 n年期两全保险
1.7 递增寿险 1.8 递减寿险
求: (1)
10
Ax
(2)Var(zt )
2 计算基数
例3.3答案
S ( x t ) (1) fT (t ) 0.04e0.04t S ( x) A e m x
10 0.06 t
1 死亡即刻赔付
1.1 n年期定期寿险 1.2 终身寿险 1.3 延期m年 终身寿险
10
0.04e
0.04 t
dt 0.04 e0.1t dt 0.147 0.04e0.16t
10
1.4 n年期生存保险
1.5 n年期两全保险
(2) Ax e
2 m 10
0.12 t
0.16 Var ( zt ) m2 Ax ( m Ax )2 0.0288

华夏人寿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条款

华夏人寿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条款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您有保单质押借款的权利…………………………………………………………………5.2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2;3.2;6.1;8.2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责任2.2 责任免除2.3 保险金额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5 保险期间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3.4宣告死亡的处理3.5保险金的给付3.6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现金价值权益5.1本合同现金价值5.2保单质押借款5.3保险费自动垫交6.合同中止和复效6.1 合同中止6.2 合同复效7.合同解除和变更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2 合同变更7.3 联系方式变更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1 明确说明8.2 如实告知8.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年龄错误9.2 未还款项9.3 争议处理10.释义华夏人寿[2015]年金保险XXX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合同”。

华夏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钻石版)

华夏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钻石版)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钻石版)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保单质押借款的权利…………………………………………………………………6.4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3;3.2;7.1;9.2;10.1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解除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2.3 责任免除2.4 保险期间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宣告死亡的处理3.5 保险金的给付3.6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构成4.2 宽限期5.账户条款5.1 保险合同账户5.2 初始费用5.3 风险保险费5.4 结算利率5.5 保险合同账户利息5.6 持续奖金5.7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6.现金价值权益6.1 本合同现金价值6.2 退保费用6.3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6.4 保单质押借款7.合同中止和复效7.1 合同中止7.2 合同复效8.合同解除和变更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2 合同变更8.3 联系方式变更9.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1 明确说明9.2 如实告知9.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 年龄错误10.2 未还款项10.3 争议处理11.释义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钻石版)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钻石版)合同”。

20春东财人身保险B单元作业一答案986

20春东财人身保险B单元作业一答案986

(单选题)1:美国人寿保险大师休伯纳教授将人的生命价值定义为个人未来净收入的资本化价值,所谓净收入是指每月赚得的收入减()。

A:每月储蓄金额B:每月家庭消费额C:每月交纳的收入所得税D:每月本人的生活费正确答案:D(单选题)2:我国人身保险中的保费宽限期时间为()。

A:60 天B:100 天C:30 天D:90 天正确答案:A(单选题)3:老年不仅漫长,而且一定是()的丧失期。

A:金钱、配偶、体力B:金钱、容颜、健康C:容颜、配偶、健康D: 体力、健康、容颜正确答案:A(单选题)4:()原则,是界定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重要原则之一。

A:自愿B:最大诚信原则C:公平竞争D:可保险利益正确答案:A(单选题)5:依据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死亡概率计算的当年应缴保费,称之为()。

A:均衡保费B:趸缴保费C:自然保费E:年缴保费正确答案:C(单选题)6:()年,“保险法”颁发实施,结束了我国保险业长期无法可依的状况。

A:1992B:1982C:1995D:1996正确答案:C(单选题)7:通常保险合同生效()后,自杀属于保险责任。

A:3年B:1年C:2年D:4年正确答案:C(单选题)8:按照合同当事人订立的意愿分类,可将人身保险分为()。

A: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B:原保险与再保险C: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D: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正确答案:C(单选题)9:丈夫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两全保险一份,指定唯一的儿子为受益人,三年后夫妻离婚,则该保险的效力状况是()。

A:合同效力中止B:合同部分有效C:合同效力终止D:合同继续有效正确答案:D(单选题)10: 一位购买了保险的小学教师,如果改行做了一位井下工人,则致病和致残的风险大大增加,按理应当增加保险费,或减少保险金额,这种做法是()使然。

A:转换条款B:既存状况条款C:职业变更条款D:理赔条款正确答案:C(单选题)11:假定死亡保险金额10 000元,投保时年龄为30岁,每年交保费300元,年龄 31岁的人应交保费320元。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防范风险,促进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中短存续期产品)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二、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基于公司经验分析、产品设计目的、销售渠道特点、退保扣费、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审慎评估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提交相关报告,董事会或管理层需对报告进行审议。

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与产品实际经营情况有明显偏差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保险公司和总精算师的相关责任。

三、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

四、保险公司将中短存续期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前,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中应列明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计划销售额度和预计费差损额度。

保险公司应在中短存续期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时一并提交由董事长及总精算师签字确认的上述书面决议。

五、分红型、万能型产品形态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如有区别于其他产品的投资策略、分红策略或结算利率策略,保险公司应设立相应的分红子账户或万能子账户,单独核算,保证核算清晰、公平。

[平安智悦人生条款] 智悦人生条款

[平安智悦人生条款] 智悦人生条款

[平安智悦人生条款] 智悦人生条款太平智盈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太平智盈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xx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第二十四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目录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 3 保险合同的构成................................. 3 投保范围 ............................................. 3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 保险期间 (3)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基本保险金额 (3)保险责任 (3)红利分配 (3)责任免除 (4)如何支付保险费 (5)保险费的支付 (5)宽限期 (5)如何申请保险金 (5)受益人 (5)保险事故通知 (5)诉讼时效 (6)保险金申请 (6)保险金给付 (6)司法鉴定 (6)失踪处理 ............................................. 6 第二部分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三部分第九条第十条第四部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第十八条保单贷款 (7)第十九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7)第二十条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7)第二十一条犹豫期 (7)第二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8)第二十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第二十四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第二十五条年龄错误 (8)第二十六条性别错误 (9)第二十七条未还款项 (9)第二十八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9)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9)第三十条争议处理 (9)第六部分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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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的已賠 償總金額首次達當時保額(當時 投保金額)的100%,我們將會 支付特別紅利 #的面值(如有)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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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只會支付此保障1次。

华夏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A款)条款

华夏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A款)条款

2.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 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 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 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八、除另有约定外,生存年金、满期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若故意或者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A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A 款)合同”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一、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 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对相关事项没有约定的, 以主合 同相关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 则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二、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28 日)至 60 周岁(含 60 周岁) 。 一、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内(含第 10 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 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附加合 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附加合同 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 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 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条款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条款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专为成年人设计的健康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主要针对成年人在患上重大疾病后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生活费用进行覆盖,旨在提供全面的经济保障。

此保险条款在2016年进行了修订,在此我们将对该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因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被确诊并经治疗、手术后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生存期限,并且确因此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其他合同约定的费用。

2.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肾功能衰竭等。

二、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次年的同一日零时止。

2. 在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身故保险金。

三、保险责任免除1. 若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患上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材料及证明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四、理赔处理1. 被保险人需在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理赔决定。

五、退保规定1. 被保险人可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退保并返还相应的保费。

2. 合同已生效后,被保险人可提出退保申请,但需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退保手续办理。

六、其他约定1. 本保险条款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公司在赔付时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并承担相关责任。

2. 被保险人需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并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才能生效。

以上是对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条款的详细解读,希望能够对需要购物该保险产品的人士提供帮助。

在购物保险产品前,建议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交流专业人士的意见,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健康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尤其是在面对重大疾病时所需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华夏黄金甲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0505

华夏黄金甲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0505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黄金甲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年5月)华夏人寿(2009)第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备案通过电话渠道销售序言1.如无特别约定,本条款中的“您”指投保人,“我公司”和“保险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本条款是您与我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仔细阅读本条款的内容。

您对本条款中不能理解的内容可以向我公司提出询问,我公司对您所询问的问题将给予清楚解答。

在确认对本条款的内容均明白无误且我公司已向您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以及其它可能导致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后,您可与我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3.为了我公司正确评估是否接受您的投保请求和确定合理的保险费收取标准,您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我公司如实告知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相关情况。

4.本条款中所用的标题如果明确约定了具体内容,则该标题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您和我公司均应遵守该内容;如果某项标题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内容,则该标题仅作为阅读指引,不构成对保险合同内容的约定和解释。

目录第一章我公司保险责任 (3)第一条保险责任 (3)第二条免责条款 (3)第三条保险金的给付 (3)第四条保险金额 (4)第五条保险期间 (4)第六条说明义务 (4)第二章您的权利 (4)第七条您解除、变更合同的权利 (4)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第九条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5)第十条获得红利的权利 (7)第三章您的义务 (7)第十一条如实告知 (7)第十二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8)第十三条您应向我公司及时通知保险事故 (8)第十四条司法鉴定 (8)第十五条身体检查 (8)第十六条如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我公司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公司 (8)第四章保险费的交纳 (8)第十七条保险费的交纳方式 (8)第十八条不按时交纳保险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8)第五章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9)第十九条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9)第六章附则 (9)第二十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9)第二十一条投保范围 (9)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10)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终止 (10)第二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0)第七章释义 (11)第一章我公司保险责任第一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我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一)本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二)本保险合同及华夏附加黄金甲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保险条款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保险条款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条款-备案编号:华夏人寿【2015】疾病保险021号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1.4犹豫期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

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行销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5版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行销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5版

关于印发《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行销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5版)的通知各分公司:为推动公司电销业务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薪酬福利、考核管理、品质管理体系。

总公司特制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行销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5版)》,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上线,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行销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5版)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行销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5版)2015年4月1日一、总则(一)为开拓电话行销市场,规范电话行销组织架构以及各级人员的职责、聘用、从业守则、管理、待遇、考核、奖惩、福利保障,满足电话行销人员的事业发展规划,并保证电话行销契约品质及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电话行销人员”是指符合公司要求,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及《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在华夏人寿从事个人寿险电话行销。

新人(Trainee职级)入司时须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待新人转正后根据实际需要可申请与公司换签《劳动合同》。

(三)电话行销人员的任免、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四)本办法自 2015年4月 1 日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办法。

届时以公告或书面通知各电话行销人员。

(五)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

二、组织架构、聘用标准及岗位职责(一)电话行销部设销售职和管理职销售职负责执行拨出电话行销业务,完成销售任务,并提供客户快速、准确与专业的查询及服务需求。

包括:电话行销实习生:TSR Trainee,简称 Trainee电话行销专员:Telesales Representative,简称 TSR银阶电话行销专员:Silver Level TSR,简称 STSR金阶电话行销专员:Gold Level TSR,简称 GTSR白金阶电话行销专员:Platinum Level TSR,简称 PTSR钻石阶电话行销专员:Diamond Level TSR,简称 DTSR(二)聘用及岗位职责1.聘用条件符合本公司规定的职务条件,并完成甄选流程及培训流程所列事项。

保险基础知识常用知识问答

保险基础知识常用知识问答

保险基础知识常用知识问答保险基本知识问答一、何谓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担当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到达合同约定的年龄了、期限时担当给付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由此可见,保险是一种根据合同施行的契约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合同形式表达的,它既不同于以法规强社会保险,又不同于社会救济性质的慈善事业。

二、保险有什么特点?保险作为一种特别的金融商品,它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补偿性。

无论是经济赔款还是给付保险金,都是一种经济补偿。

二是契约性。

保险的经济补偿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都受到合同的约束。

三是科学性。

统计学的大数法则,是保险产生的客观根据与合理计算收取保险费的理论根据。

四是互助必一。

某人被保险人通过投保来担当其他被保险人所发生损失的一部分,同时也把自己的风险损失摊给其他被保险人。

这类“大家为我,我为大家”的做法,充分申明了保险的互助性。

三、我们为什么要买保险?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为了与各种形式的灾难、事故作斗争,人们在长期的消费与生活理论中总结出了与自然灾难、意外事故作斗争的三项主要措施:1、预防;2、、抢救;3、经济补偿。

其中,预防措施虽可削减灾难、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后导致的损失,但不能完全避开灾难、事故的发生;抢救措施只能在灾难、事故发生的损失;救济的方法也无法使被救济的人得到充分的保障;而储蓄,这种只靠自己积蓄的力气往往是特别有限的,因此,买保险(参与保险)就成了一种只花少量资金而在灾难、事故发生后却可获得较高保障的好方法。

四、买保险后假设没有出险是不是吃亏了?买不买保险大不一样。

对于有些人来说,或许只有到了灾难之后,才会充分相识到买保险的必要。

我国1999年2月14日的难事务发生后,遇难的61人中有14个买了航空意外保险的,其亲属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分别获得出20万元的保险金。

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条款

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条款

现金价值权益
6.1 6.2 本合同现金价值 退保费用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本合同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 退保费用是指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领取时我们收取的费用, 为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或者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险 合同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 6.3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的部分领取 第1年 5% 第 2 年及以后 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 款)合同”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 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28 日)至 70 周岁(含 70 周岁) 。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内(含第 10 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 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 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 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

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条款—目前在用的新条款

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条款—目前在用的新条款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护身福两全保险(2014)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您有保单质押借款的权利………………………………………………………………………5.2❖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2;3.2;6.1;8.2;10.7❖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护身福两全保险(2014)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2014)合同”。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太平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 3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 3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1页,共9页
目录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 3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 6
第十六条
失踪处理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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