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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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卫政发[2011]163号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2
【实施日期】2011.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工作“五定”
方案的通知
(卫政发〔2011〕16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工作“五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工作“五定”方案
为全面完成国家环保部下达的中卫市沙坡头区清源水源地存在问题整治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底前重新划分调整中卫市清源水源地保护区
(一)划分水源地
责任事项:编制《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分管领导:张宏年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俞振国
责任时限:2011年12月10日
(二)水源地基础资料勘察
责任事项:对拟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水文地质勘察,提交水质、水量、补水水源保证性、水文地质条件可行性、布井方案等技术资料
分管领导:马世军
责任部门: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
责任人:李文华
责任时限:2011年11月30日
二、2012年年底前取缔中卫市清源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彻底清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设施,加强对准保护区及汇水区内点源、面源污染的治理,降低水源污染风险
(一)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调查
责任事项:对拟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居住等建筑、污染源等进行调查,完成调查表
分管领导:张宏年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