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绿色产品评价实施规则
CEC002016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家具-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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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技术规范CEC 006-2016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家具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Green Supply Chain evaluationFurniture2016-05-01批准 2016-05-01实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评价项目 (1)4. 评价要求 (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家具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的技术进步,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作为家具行业绿色供应链评价的技术依据,由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未经过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评价的组织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陈轶群、范晓云、曹婧本技术规范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技术规范由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解释。
绿色供应链评价技术规范家具Green Supply Chain evaluation for Furniture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家具行业绿色供应链评价的项目及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家具行业绿色供应链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 14732木材工业胶黏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GB 28481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HJ/T 3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纺织品HJ/T 4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HJ 5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皮革和合成革HJ/T 253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3.评价项目3.1.管理措施3.1.1.供应链管理3.1.1.1.是否建立绿色供应链的方针并贯彻实施;3.1.1.2.是否建立了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措施并有效实施;3.1.1.3.是否有专人负责绿色供应链的管理;3.1.1.4.是否有专人定期对绿色供应链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3.1.1.5.是否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是否有文件规定相关记录的保存期限、记录是否妥善保存并易于取得;3.1.2.环境法律法规要求3.1.2.1.是否有相关职责部门或专人收集与环境相关的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并将其转化为内部管理标准;3.1.2.2.是否建立环境法律法规和认证标准清单、环境法律法规和认证标准是否均为有效版本;3.1.3.资源3.1.3.1.是否配备了保障绿色供应链正常实施所必须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3.1.3.2.绿色供应链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能力;3.1.3.3.是否具有必备的生产、检验、储存的环境;3.1.4.培训3.1.4.1.是否制定年度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包含原辅材料/产品中的有害物、供应商的环境管理、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最新知识的培训)、是否依计划实施培训;3.1.4.2.是否针对新进人员及在职各级人员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是外部培训还是内部培训;3.2.设计开发3.2.1.是否有文件化的设计/开发流程管理程序;3.2.2.在设计输入时是否包括了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内容,如原辅材料的采购标准、包装要求产品回收利用率等要求,这些指标是否满足绿色供应链的要求;3.2.3.是否规定在设计的适当阶段进行绿色供应链方面的评审﹑验证和确认以保证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3.2.4.文件中是否包括设计变更时的流程要求,变更执行前是否执行充分的验证;3.2.5.设计/开发输出是否包括对关键原材料的采购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3.2.6.设计/开发输出是否明确不得使用或限量使用的有害物质的要求;3.2.7.设计/开发输出是否包含对产品包装的要求;3.2.8.原材料或材质等变更可能影响绿色供应链管理时是否重新评估验证及测试;3.3.供应商管理3.3.1.管理程序3.3.1.1.是否已制定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3.3.1.2.工厂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并保存对供应商选择和日常管理记录(评审是否包括以下内容)•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环评、三同时或守法达标证明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否要求供应商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否要求供应商获得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3.1.3.是否明确规定了供应商的评审包含环保方面的要求并有效实施;3.3.1.4.是否将环保相关的采购要求传达给供应商;3.3.1.5.确认供应商时﹐是否按计划对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评审?有无记录?现场评审中是否涉及到环保要求;3.3.1.6.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评审项目是否涉及环保相关要求;3.3.2.原材料及配件供应商管理3.3.2.1.是否规定了原材料及配件相关环保指标;3.3.2.2.是否要求供应商签署原材料或配件环保保证书或协议;3.3.2.3.采购原材料或配件时,是否在与供应商的交易合同或采购订单、技术数据等上注明了符合产品环保的要求;3.3.2.4.是否有对供应商原材料环保风险进行分级分类;3.3.2.5.是否要求供应商进行碳核查;3.3.2.6.是否要求供应商进行清洁生产;3.3.2.7.是否要求供应商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材料;3.3.2.8.是否要求原材料和配件的供应商提供物质成份表和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或第三方的评估报告;3.3.2.9.是否要求油漆供应商在年度报告中报告VOC排放的范围;3.3.2.10.是否优先选用能提供再生原料或回收率高的产品的供应商;3.3.3.生产设备供应商管理3.3.3.1.是否能提供可连续自动不间断供料的开料设备;3.3.3.2.是否能提供适合大批量、多规格的工件的开料设备;3.3.3.3.是否能提供集静电除尘、测量、喷涂、清洁和干燥于一体的多功能设备;3.3.3.4.是否考虑低碳节能的运送方式;3.3.4.生产辅助材料供应商管理3.3.4.1.是否要求提供包装和包装材料的供应商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3.3.4.2.是否要求供应商包装最小化;3.3.4.3.是否要求包装和包装材料的回收再利用;3.3.5.运输和物流供应商管理3.3.5.1.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过程中是否考虑到低碳节能;3.3.5.2.产品是否经统一物流公司统一配送;3.3.5.3.运输和物流供应商是否考虑包装回收再利用;3.3.6.非生产类材料供应商管理3.3.6.1.办公类设备供应商是否有环境标志等环保认证或、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认证;3.3.6.2.是否考虑低碳节能的配送方式;3.3.6.3.所供应产品是否可回收再利用;3.4.重点原材料控制3.4.1.木材及木质板材3.4.1.1.进口木材原料是否来自于可持续森林;3.4.1.2.国产木材原料的来源是否符合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3.4.1.3.来源于野生的非木材原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3.4.1.4.进口木材是否能提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证明书或非CITES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3.4.1.5.木材中五氯苯酚(PCP)的含量未超过5mg/kg;3.4.1.6.木材中无机砷(As)的含量未超过5mg/k;3.4.1.7.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原料加工成木质板材的处理过程中,是否使用了有毒有害物质,如有机卤化物、煤焦油、杂酚油、有机锡化合物、铬和砷化合物;3.4.1.8.木质板材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为____mg/㎡·h(72h);3.4.1.9.木质板材的甲醛释放量;3.4.1.10.合成木质板材中游离甲醛和游离苯酚的含量应符合GB/T 14732的要求;3.4.1.11.合成木质板材中使用的涂料何种涂料;3.4.2.玻璃3.4.2.1.产品使用的玻璃是否易于更换;3.4.2.2.产品使用的玻璃是否含铅;3.4.3.纺织品3.4.3.1.纺织品是否符合HJ/T 307的要求(占产品总质量1%以下的不计入内)3.4.3.2.是否考虑家庭用和商务用座椅面料的耐磨性;3.4.3.3.是否考虑座椅用纺织品的色牢度(未经漂白和染色的天然纤维除外)(包括耐水、耐干摩擦、耐湿摩擦、耐光等);3.4.3.4.是否考虑座椅用纺织品的耐起球性;3.4.4.填料3.4.4.1.是否考虑婴儿(2岁以下)用床垫填料的甲醛释放量不高于30mg/kg;3.4.4.2.是否考虑其它床垫填料的甲醛释放量不高于100mg/kg;3.4.4.3.填料的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有机氯漂白剂;3.4.4.4.填充材料是否使用染料;3.4.4.5.是否使用可分解成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3.4.4.6.是否使用可致癌染料;3.4.4.7.是否使用含铅、锡、镉、六价铬、汞及其化合物的染料;3.4.4.8.聚氨酯发泡材料的发泡剂是否为二氧化碳;3.4.4.9.填料中是否使用如下阻燃剂:多溴联苯、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三-(氮环丙基)-膦化氧、五溴二苯醚、八溴联苯醚;3.4.5.塑料部件3.4.5.1.质量超过25g,且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²的塑料零部件按照GB/T 16288 的要求进行了标识;3.4.5.2.未加入妨碍塑料回收的其它材料(如木材、金属);3.4.5.3.塑料部件表面未进行涂饰处理;3.4.5.4.质量超过25g的塑料部件中的有害物质物质满足国家标准GB 28481《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3.4.6.涂料3.4.6.1.使用的水性木器漆满足HJ/T 2537 的要求;3.4.6.2.使用的溶剂型涂料满足HJ/T 414 要求;3.4.7.金属件(除小型金属部件如螺丝钉、铰链和插销等)3.4.7.1.前处理过程中未使用含磷的脱脂剂和皮膜剂;3.4.7.2.未使用六价铬、镍、锡及其化合物进行电镀(气体电镀除外);3.4.7.3.未使用卤代有机物去除油污或进行金属表面处理;3.4.8.皮革3.4.8.1.产品中使用的皮革和人造革应该满足HJ507的要求;3.4.9.石材3.4.9.1.石材的内照射指数不得大于0.6,外照射指数不得大于0.8;3.4.9.2.橱柜所用台面材料的经口(LD50)应大于5000mg/kg;3.5.企业环境行为评价3.5.1.生产过程控制3.5.1.1.木材涂覆工序中,漆渣及含漆废水、废活性炭、废漆桶等危险废弃物和有机废气的排放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3.5.1.2.金属表面涂覆工序中,磷化渣、漆渣及磷化废水、废漆桶等危险废弃的排放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3.5.1.3.涂胶工序中,用于连接填料的胶粘剂是否属于溶剂型胶粘剂;3.5.1.4.对涂装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是否进行了进行收集和处理;3.5.1.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是否进行了进行收集和处理;3.5.1.6.工厂在过去12个月内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是什么;3.5.1.7.工厂在过去12个月内相关VOC排放强度是什么;3.5.1.8.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何种能源,所占比例为多少;3.5.1.9.关键工序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否接受过产品环保相关知识培训且清楚产品环境指标的要求;3.5.1.10.如果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环境指标时,是否制定了工艺作业指导书;3.5.1.11.车间区域划分是否清楚(如生产区,不良品区,成品区、检验区等);3.5.2.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3.5.2.1.是否提供了环评、三同时或守法达标证明文件;3.5.2.2.是否有生产性废水排放、废水来源及应执行的排放标准;3.5.2.3.是否有生产性废气排放、废气来源及应执行的排放标准;3.5.2.4.是否有生产性噪声产生、噪声来源及应执行的排放标准;3.5.2.5.是否提供一年内达标的排放监测报告;3.5.2.6.是否产生危险废物;3.5.2.7.危险废物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3.5.2.8.危险废物协议单位资质证明是否齐全;3.5.3.运行控制要求3.5.3.1.是否制定了污染物治理设备的运行规定;3.5.3.2.废水的主要处理流程和方式;3.5.3.3.废气的主要处理流程和方式;3.5.3.4.噪声的主要处理流程和方式;3.5.3.5.是否有污染物治理设备的运行记录;3.5.3.6.污染物治理设备和监测设备是否有维护保养、检定规定;3.5.3.7.危险化学品是否统一管理,如何管理。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https://img.taocdn.com/s3/m/1f17c62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00.png)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EC)负责实施的一种环境认证。
该认证旨在评定产品的环境性能和环境友好性,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环境信息,促进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标志是一个蓝色环形图案,中间有一片绿叶,象征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这个标志被广泛应用于众多产品,包括日用品、家电、建材、纸品、家居用品、化妆品等各个领域。
拥有这个标志的产品,代表它们符合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相关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环境要求、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
环境要求是指产品在制造、使用和处理环节中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规定了产品的限制物质含量、能源消耗、废水排放、废气排放等环境性能指标。
产品在这些指标上符合相关要求,才能获得认证。
质量要求是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性能稳定、质量可靠。
同时,还要求产品具备合理的设计和制造工艺,降低使用过程中的故障率和维修频率,提高产品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服务要求是指生产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的环保信息和服务,使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的环境性能,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环保产品。
此外,还要求企业建立产品售后服务制度,并保证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投诉和服务需求。
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对于企业来说,是对其产品质量和环保意识的认可和肯定。
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重环保,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也说明企业关注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保护,为他们提供绿色、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这些产品的环境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减少了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降低了使用产品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同时,选择环境标志产品还可以促进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
消费者的选择是一种力量,通过选择获得环境标志产品的产品,可以激励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整个社会向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e0ac0b5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b7.png)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请、评定、使用和管理,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绿色建材是指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健康安全和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建筑材料。
第四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行政府指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筑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按照产品的可持续性、环境友好性、能源节约性、健康安全性、社会责任性等指标进行评估和认证。
第二章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请和评定第六条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的技术规范、性能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评定由行业权威机构负责,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评审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评估、抽样检测等工作,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评审组应当依据相关的评价指标和要求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发放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第三章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取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使用标识,并定期进行检验和审核。
第十二条构建标识使用追溯和监管体系,确保标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滥用和虚假标识的出现。
第十三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使用应当在产品上清晰可见,并在企业宣传和广告中予以体现。
第十四条对于违规使用、滥用和虚假标识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宣传和推广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使用意识。
第十六条举办绿色建材展览、论坛等活动,推介和展示绿色建材的应用和成果。
第十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绿色建材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相关政策和财务支持,鼓励企业生产绿色建材。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https://img.taocdn.com/s3/m/7a9b78c8cf84b9d529ea7a02.png)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
2020 年 3 月 26 日发布
2020 年 3 月 26 日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模式................................................................................................. 1 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 1 4 认证申请.................................................................................................. 1 5 初始检查................................................................................................. 3 6 产品抽样检验......................................................................................... 7 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 8 获证后的监督......................................................................................... 8 9 扩大或缩小申请................................................................................... 10 10 认证证书............................................................................................. 10 11 认证标识的使用................................................................................. 12 12 收费..................................................................................................... 12 13 其他..................................................................................................... 12 附件 1 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14 附件 2 绿色产品自评价表....................................................................... 16 附件 3 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20 附件 4 抽样检验方案............................................................................... 27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6f321d45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3c.png)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摘要:一、引言二、CQC绿色产品认证的背景与意义三、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具体内容1.认证申请2.认证流程3.认证标准4.认证标识5.认证监督管理四、CQC绿色产品认证对企业与消费者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绿色产品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首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作为我国权威的产品认证机构,推出绿色产品认证,旨在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二、CQC绿色产品认证的背景与意义CQC绿色产品认证是基于我国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对符合绿色要求的产品进行认证,帮助企业树立绿色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此外,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环保、节能、低碳等方面的需求,实现绿色消费。
三、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具体内容1.认证申请:企业需向CQC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技术文件等。
2.认证流程:CQC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现场审核、抽样检测等环节,最终确定是否通过认证。
3.认证标准:CQC根据国家及行业绿色产品标准,结合企业产品特点,制定具体的认证标准。
4.认证标识:通过认证的产品将获得CQC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用于展示产品绿色特性,提高消费者信任度。
5.认证监督管理:CQC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四、CQC绿色产品认证对企业与消费者的影响对企业而言,通过CQC绿色产品认证,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消费者而言,购买通过认证的绿色产品,可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实现绿色消费。
五、结论CQC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绿色供应链等级评价认证实施规则最新
![绿色供应链等级评价认证实施规则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e4b999fa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e9.png)
绿色供应链等级评价认证实施规则最新绿色供应链等级评价认证是指对供应链中的企业进行评估和认证,根据其环境管理、资源利用、产品生命周期等方面的表现,对其进行等级评价,以鼓励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为了保证绿色供应链等级评价认证的科学、公平、可信,制定一套实施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绿色供应链等级评价认证的实施规则应该明确评价的目标和标准。
规定评价的目标是为了激励供应链中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定义评价的标准是为了衡量企业在环境管理、资源利用、产品生命周期等方面的表现,并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对企业的表现进行区分。
其次,绿色供应链等级评价认证的实施规则应该规定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包括评价的流程、所需的数据和信息、评价的方法和技术、评价的人员和机构等。
评价的流程要明确评价的步骤和顺序,以及评价的时间节点。
评价所需的数据和信息要规定企业提供的必要和充分的材料,以便对企业的表现进行准确的评估。
评价的方法和技术要选取科学、可靠、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技术,使评价结果具有可信度和可比性。
评价的人员和机构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要确保评价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再次,绿色供应链等级评价认证的实施规则应该规定评价结果的公示方式和周期。
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包括企业自我公示、第三方公示和政府公示等。
公示的内容要包括企业的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等,并提供公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评价结果的公示周期要规定评价结果的更新频率和公示的周期,以便及时反映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
最后,绿色供应链等级评价认证的实施规则应该规定评价结果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评价结果的监督要通过建立监督机制、组织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价结果等,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价结果的管理措施要通过建立评价结果的数据库、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企业改进绿色供应链管理,提高评价等级,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绿色低碳机电产品评价导则
![绿色低碳机电产品评价导则](https://img.taocdn.com/s3/m/16a32265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72.png)
绿色低碳机电产品评价导则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绿色低碳机电产品逐渐成为市场的主流。
为了满足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需求,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评价导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产品材料、能源消耗、生命周期以及环保性能等方面,提出绿色低碳机电产品评价导则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材料绿色低碳机电产品应选用环保材料,避免使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评价导则应明确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例如铅、汞、镉等重金属,以及有害的溶剂和塑料。
同时,导则还应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和循环利用材料,以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二、能源消耗绿色低碳机电产品应具备低能耗的特点,以减少对能源资源的需求。
评价导则应规定产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能耗标准,并对不同类型的机电产品制定相应的能效等级。
同时,导则还应鼓励采用高效节能的设计和技术,例如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智能控制系统等,以降低能源消耗。
三、生命周期绿色低碳机电产品评价导则应综合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获取、制造、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
评价导则应鼓励采用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损耗和环境的影响。
同时,导则还应规定产品的可维修性和可再生性要求,以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四、环保性能绿色低碳机电产品评价导则应考虑产品的环保性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噪音和电磁辐射等方面。
评价导则应规定产品的排放标准,例如限制废气和废水的排放浓度,降低噪音和电磁辐射的水平。
同时,导则还应鼓励采用环保技术和装置,例如净化设备、噪音隔离措施等,以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
绿色低碳机电产品评价导则应包括产品材料、能源消耗、生命周期和环保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评价导则,可以引导企业生产出更环保、更节能的机电产品,满足消费者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需求,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和行业组织应加强对评价导则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绿色低碳机电产品的质量和市场份额不断提升,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a06902f8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af.png)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一、环保1.材料选择:产品使用的材料应该是可回收、可降解或可再利用的,应尽量减少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
2.制造过程:产品的制造过程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包括减少废水、废气的排放、减少能源的消耗等。
3.包装减量:产品的包装应尽量减少,包装材料应该是可回收或可降解的。
4.废弃物处理:产品的废弃物应该进行正确的处理,包括回收利用、环保处理等。
二、节能1.能源效率:产品的能源消耗应该尽量低,符合国家或地区的能源效率标准。
2.待机功耗:产品在待机状态下的耗电量应尽量低,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待机功耗标准。
3.能源回收利用:产品应提供能源回收利用的功能,如太阳能充电等。
三、可持续发展1.寿命:产品的寿命应该较长,尽量减少浪费。
2.维修和升级:产品应该易于维修,并且可以进行硬件、软件的升级,延长使用寿命。
3.循环经济思维: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尽量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
四、认证目录1.美国环保署标志(ENERGYSTAR):该标志是通过满足美国环保署对能源效率的要求获得的,适用于电器、电子设备等产品。
2. 欧盟生态标志(EU Eco-label):该标志是通过满足欧盟对环境影响的要求获得的,适用于各种产品和服务。
3.中国能效标志:该标志是由中国政府通过对产品能效测试和审核认证获得的,适用于电器、电子设备等产品。
4. 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信息披露:该项目要求企业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策略,并对其进行评估。
总结以上是一个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的简要介绍。
选择和生产绿色产品有利于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等。
企业和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些标准和认证目录进行选择和购买,共同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绿色产品评价 绝热材料-最新国标
![绿色产品评价 绝热材料-最新国标](https://img.taocdn.com/s3/m/f9175c30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72.png)
绿色产品评价绝热材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绝热材料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检验方法、指标计算方法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用岩棉、玻璃棉、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柔性泡沫橡塑、泡沫玻璃、气凝胶、真空绝热板等绝热材料的绿色产品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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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49纤维玻璃化学分析方法GB/T4132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10801.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3350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17794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17795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GB/T19686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GB/T20247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ISO354)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14001)GB/T25975-2018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6125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IEC62321)GB/T26572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27632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OHSAS18001)GB/T29785电子电气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T29899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小型释放舱法GB/T29906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30183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30807建筑用绝热制品浸泡法测定长期吸水性GB/T30808建筑用绝热制品湿热条件下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保留率的测定GB/T32379矿物棉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的测定GB/T32991矿物棉绝热材料密度均匀性试验方法GB/T33761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T34336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GB/T37608真空绝热板GB/T39498消费品中重点化学物质使用控制指南ISO18219皮革皮革中氯代烃的测定短链氯化石蜡(SCCP)用色谱法[Leather-Determination of chlorinated hydrocarbons in leather-Chromatographic method for short-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SCCP)]JB/T6857液相色谱仪试验方法JC/T647泡沫玻璃绝热制品QB/T4009-2010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树脂3术语和定义GB/T4132和GB/T3376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ec认证详细讲解
![cec认证详细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f2328021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3c.png)
cec认证详细讲解
CEC认证,简单来说,就像是加州电器界的“节能通行证”。
加州能源委员会搞的这么一套规矩,目的就是让卖到加州去的各种电器啊、电子产品啊,得超级省电,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这规矩从2005年底就开始了,到现在管得越来越细。
如果你是生产电视、电脑、灯泡或者其他家电的厂家,想让你的产品在加州市场上架,那得先过CEC这一关。
怎么过呢?首先,你得查查自己的产品是不是在他们规定要省电的名单上;然后,找一家他们认可的实验室,给你的产品做个全面的“体检”,看看能耗达不达标;体检合格了,实验室会给你一份报告,拿着这个报告和其他文件,去跟加州能源委员会报备一下;最后,产品上贴个“我节能”的标签,登记到他们的系统里,就算是正式拿到“通行证”了。
这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技术进步了,环保要求提高了,标准也会跟着升级。
所以,厂家们得时刻关注最新版的要求,别让产品落伍了。
跟其他的安全认证、电磁兼容认证比起来,CEC认证更像是个“绿色大使”,专门盯着你的产品能不能帮加州省电。
想在加州卖东西,这关是绕不过去的,但过了这关,你的产品不仅环保多了,说不定还能因为节能标签更受消费者欢迎呢!。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d032a235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30.png)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是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er,简称CQC)对符合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的产品进行审核和认证的过程。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指CQC针对绿色产品认证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和要求,用于指
导和规范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认证申请:规定了企业或组织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等事项。
2. 认证范围:明确了绿色产品认证适用的产品范围和相关标准,包括所适用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技术规范等。
3. 认证评审: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现场评审等环节。
4. 认证决定: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结果的判定和通知程序,包括认证合格和不合格的决定依据和程序。
5. 认证证书:规定了授予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证书的颁发和有效期等事项。
6. 认证监督: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程序和要求,包括对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定期审核等措施。
通过遵循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企业或组织可以申请并获得CQC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证明其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认证要求,有助于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具体标准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具体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20ffc30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39.png)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具体标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China Environmental Labeling Certification,简称CEC)是中国政府推出的一种环境认证制度,旨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产品的环境性能,并推动绿色消费。
CEC认证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产品类别范围、评价指标、测试方法和认证程序等。
首先,CEC认证的产品类别非常广泛,包括消费品、工业品、电子电气产品、化学品、建筑材料、交通运输工具、能源等。
每个产品类别都有相应的认证标准,并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与管理中心制定和发布。
其次,CEC认证主要评价产品的环境性能,涉及的评价指标有很多,如资源利用、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
评价指标的具体要求和限制值会根据所属产品类别的特点和环境影响确定。
例如,对于消费品,评价指标可能包括包装材料的可降解性、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产品寿命周期的评估等。
第三,CEC认证的评价指标需要进行相应的测试方法来进行验证。
测试方法是确保评价指标的客观性和可比性的关键。
测试方法一般由CEC认证机构提供,包括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和数据分析等步骤。
测试方法的选择和执行需要符合国际标准或具有国内认可的资质。
最后,CEC认证的认证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核、测试和发证等环节。
企业想要获得CEC认证,首先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产品相关信息和证据。
然后,认证机构会派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和样品测试。
最后,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颁发CEC认证证书。
CEC认证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对企业来说,获得CEC认证可以提升产品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
对消费者来说,CEC认证可以作为选择购买产品的重要依据,使消费者更了解产品的环境性能,并有助于推动可持续消费。
综上所述,CEC认证具体标准包括产品类别范围、评价指标、测试方法和认证程序。
通过实施CEC认证,可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产品的环境性能,推动绿色消费的发展。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00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001]](https://img.taocdn.com/s3/m/c6f5d7c9c8d376eeaeaa31f1.png)
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团体标准T/CSAE XX—2019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纯电动乘用车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design Product Assessment — Battery ElectricalVehicle(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目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评价要求25 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56 评价方法6附录A(资料性附录)有害物质高风险零部件清单纯电动乘用车7附录B(资料性附录)有害物质豁免零部件清单纯电动乘用车9附录C(资料性附录)汽车生命周期评价方法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XX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吉智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智车优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继虎、武佳丽、庄恒国、张铜柱、李龙辉、赵明楠、张鹏、张诗建、庄梦梦、孙锌、姜君、马乃锋、魏雅雯、左慧婷、王雪、李骏辉、王焰孟、王颂、王文涛、孟召辉、贾晓社、孟大海、刘书海、鲁金、梁鹏、李殿浦。
本标准于2019年2月首次发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纯电动乘用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的M1类纯电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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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评价要求
![绿色产品评价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430da153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44.png)
绿色产品评价要求一、总则(一)定义、目的和范围绿色产品是符合生态设计理念,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推行绿色产品的目的是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
绿色产品范围: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产品。
二、评价方法和参照标准(一)评价方法企业绿色产品评价采用自评价方式。
(一)评价参照标准通用评价方法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标准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全国工业绿色产品推进联盟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系列团体标准,已发布的见附件2-2。
三、材料申报生产者提供的基本材料要求:1、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见附件3-1);2、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商标证明(授权书)、品牌授权书;3、标准符合性证明材料(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4、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须按照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中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要求进行编制。
5、企业对自评价结果的声明(见附件3-1)。
四、评价指标(一)基本要求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
2、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应要求其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总量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近几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4、生产企业应按照GB∕T2100KGB/T2333kGB/T19001和GB/T28001分别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EC环保产品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CEC环保产品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e31e063cc17552706220831.png)
CEC环保产品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5]501号)的有关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鼓励产业绿色转型,引领绿色生产和消费,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建立制CEC环保产品“领跑者”制度(下简称“领跑者”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思路建立“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符合该制度评选标准的企业,通过颁发环保产品领跑者证书和配套奖励办法,配合宣传推广、政策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引导同行企业追赶环保产品领跑者,刺激企业全面开展环保进程,逐步建立行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根据市场技术水平和社会调研,动态更新改进评选标准,保证“领跑者”的行业带头示范效力。
逐步扩大领跑者的适用范围和社会影响力,为全国环保产品领跑者制度制定实施提供参考和支持。
二、实施范围综合考虑行业的环保技术、环境管理、环境效益等情况,选择印刷、涂料、板材、建材等一系列产品实施“领跑者”制度,总结发展模式和经验,在结合行业特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实施范围。
三、入围条件申请环保产品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产品获得环境标志认证。
2、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
3、推行清洁生产。
4、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5、满足CEC《环保领跑者技术指标体系实施要求》中的相关要求,并且总体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的企业。
6、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7、产品质量良好,使用寿命长,三年内没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曝光或投诉等行为。
8、根据市场技术情况、法规政策、行业需求等而引起的其他条件。
cecs 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光伏组件
![cecs 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光伏组件](https://img.taocdn.com/s3/m/80b19942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68.png)
cecs 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光伏组件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在光伏组件方面的重要性已经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绿色建材”一词源于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是建筑行业对建筑材料绿色度的一项评估标准。
通过合理的设计、选材及施工,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更加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光伏组件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技术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建筑领域。
在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光伏组件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能源效率:光伏组件的能源利用效率是评价其性能的一个重要指标。
高效率的光伏组件可以最大程度地转换光能为电能,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减少能源消耗。
2.素材选择:光伏组件的素材选择直接影响其环境友好程度。
使用优质、低污染的材料能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3.生产过程:光伏组件的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也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
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降低能耗和废弃物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光伏组件在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会得到较高评价。
4.可回收性:光伏组件的可回收性是评价其可持续发展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质的光伏组件应该采用可回收、可再利用的材料,广泛推广利用"循环经济"的理念。
5.健康与安全性:光伏组件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相关标准,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光伏组件的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6.寿命与性能:光伏组件的寿命和性能是评价其性价比的重要指标。
优质的光伏组件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稳定的性能,能够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保持较高的发电效率。
综上所述,光伏组件在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其能源效率、素材选择、生产过程、可回收性、健康与安全性、寿命与性能等方面。
通过合理评估和选择优质的光伏组件,可以在建筑领域实现绿色化、低碳化,为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通则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5a1fb04f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41.png)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通则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低碳产品已成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通则旨在建立一套系统性、科学性的评价体系,以促进低碳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社会走向低碳发展的道路。
本通则旨在规范低碳产品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为企业生产和消费者购买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低碳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基本原则1. 科学性:低碳产品评价应以科学数据和方法为基础,排除主观因素,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2. 全面性:评价应考虑低碳产品的整体环境影响和碳排放情况,包括生产、使用和废弃阶段。
3. 公正性:评价应公正、透明,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持续性:评价应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促进产品的持续改进和升级。
二、评价要素1. 碳排放量评价:通过量化分析产品的碳排放量,确定其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2. 资源利用评价:评价产品生产过程中对资源的利用情况,包括能源、水资源等。
3. 环境影响评价:考虑产品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排放、生态破坏等。
4. 社会效益评价:评估产品对社会的效益,包括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5. 可持续性评价:评估产品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包括是否符合循环经济原则、是否采用可再生资源等。
三、评价方法1. 数据采集:收集产品生产、使用、废弃等各阶段的数据,包括能源消耗、废物排放、生产工艺等。
2. 数据分析: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通过分析数据计算产品的碳排放量、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3. 模型建立:建立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模型,包括碳足迹模型、生态足迹模型等,对产品的环境影响进行定量化分析。
4. 评价标准:制定低碳产品的评价标准,包括碳排放量标准、资源利用效率标准、环境排放标准等。
5. 评价报告:编制低碳产品评价报告,对产品的碳排放量、资源利用情况、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评价和说明。
四、质量保障1. 评价机构:建立专门的低碳产品评价机构,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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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CEC绿色产品评价实施规则CEC绿色产品评价实施规则(CEC-7008CVP-A/0)2019-10-01 发布 2019-10-01实施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规则由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崔晓东、刘晓飞、姬学锋、韩毅1.认证依据认证依据标准为《绿色产品评价》系列标准。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类CEC绿色产品评价。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CEC的最终解释为准。
3.认证模式按“型式检验+初始评价+获证后的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型式检验;c)初始评价;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包括非例行检查、市场抽样检验等);f)证书到期再认证。
4.认证单元划分按《绿色产品评价》系列标准中各标准要求进行实施。
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如企业在同一地区有不同的物理分厂。
同一制造商,同一类别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可适当减少抽样。
5.申请认证提交资料5.1.申请条件a)具备独立法人资格;b)具有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c)申请的产品自评价符合国家《绿色产品评价》系列标准中对应标准的基本要求;d)认证相关方,如:委托方、制造商、生产厂近三年内,未受到有关质量、环境、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e)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5.2.申请文件认证委托方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表1的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表1 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通用性文件商不同时,还应提供委托方与制造商的委托关系证明)•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注册商标或品牌(注册商标需提供审批许可)•技术工艺描述•产品描述•质量、环境、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其他适用的有效证明文件清洁生产•如:有效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性文件、记录;清洁生产相关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证明等;•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排放监测报告(一年内有•技术、工艺与装备合规证明,包括:技术工艺描述;技术工艺先进性证明;节能、环保设备(如废气、废水回收装置)使用证明,或其他适用的证明文件。
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的证明文件•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的证明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的证明文件产品有害物•禁用物质清单•企业声明资源•原料有害物报告•消耗量统计报告6.产品检测6.1.样品6.1.1.抽样原则a)按照申请单元进行抽样,初次抽样检验应抽取全部认证单元产品,跟踪抽样检验原则上可抽取有代表性的认证单元,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
b)在企业成品库或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三个月内生产的产品。
6.1.2.抽样量按不同产品单元对应实施。
6.1.3.样品处置a)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表,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代表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代表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
确保样品配置/配比与实际使用一致。
b)生产企业应确保在3日内将样品寄出,并跟踪是否送至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c)检测完成后,指定检测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向CEC报告。
6.2.试验要求6.2.1.依据标准按照《绿色产品评价》系列标准中需要测试的内容进行。
6.2.2.检验时限试验时间一般为15-3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6.3.判定按照产品对应的《绿色产品评价》系列标准及对应的质量标准进行判定。
如果符合标准的要求,则判定该样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符合要求时,由CEC通知申请人,并允许申请人有效整改后由CEC重新安排抽样检测。
6.4.试验报告检测机构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负责向CEC提供试验报告。
7.初始生产工厂检查7.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环保指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安全环保指标的关键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人员能力)进行现场确认。
生产工厂检查时,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个产品,重点进行核实。
7.1.1.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由CEC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CEC-1007ZYP-A/0《CEC标志自愿性产品认证生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7.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实以下内容:a)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b)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c)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中一致。
每个认证单元应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7.1.3.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7.2.生产工厂检查时间初次工厂检查时,进行现场产品抽样。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生产工厂检查人日数为2-4人日。
7.3.初始生产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EC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E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8.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8.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EC组织对产品检验、生产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8.2.认证时限生产工厂检查和抽样检验合格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3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8.3.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生产工厂检查不通过,CE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9.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检验(包括非例行检查、市场抽样等)。
9.1.监督检查时间9.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b)CE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9.1.2.监督检查人日数为1-2人日。
9.2.监督检查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产品抽样的方式进行。
由CEC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照认证规则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且在四次监督年度中要覆盖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单元。
样品应从获证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6.1、6.2、6.3规定。
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9.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直接向CEC报告监督检查结论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允许工厂整改,工厂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
整改后CEC重新抽样,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
9.4.结果评价CEC组织对监督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证书按照11.4规定执行。
10.再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再认证申请,按照初审进行工厂检查。
再认证工厂检查人日数为2人日。
再认证评价合格后发新证书。
11.认证证书1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复评。
11.2.认证变更1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环保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向CEC提出申请。
1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E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允许变更。
如果需要送样品进行检测或需要进行工厂检查,则样品检测或工厂检查合格后方能变更。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
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11.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增项证书持有人需要增加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时,应提交增项申请,CE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批准后颁发新证书或换发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证书持有人增加的产品不属于已获证单元的产品时,应提交申请,CEC核查增项产品与原认证产品是否处于同一管理体系下,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审查,并对新增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批准后颁发新证书或换发证书。
11.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E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证书持有人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E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证书持有人可以向CE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不超过6个月,证书暂停期间,不得使用CEC环境友好产品认证证书及标识;证书持有人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EC 提出恢复申请,CEC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EC将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2.认证标志的使用12.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12.2.认证标志的加施如果加施标志,证书持有人应按CEC发布的《CEC标志自愿性产品认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使用认证标志,优先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加施认证标志;如本体不能加施,可在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施;如本体及最小外包装均不能加施,可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随附文件中。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CEC 绿色产品评价实施规则10 / 11 13. 收费认证费用按《CEC 标志自愿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