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证明(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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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外出务工证明

外出务工证明

外出人员务工证办理对象:到外县市工作的人员。外出人员务工证办理程序:有的地方规定:凭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两张到城区就业处办理。也有的地方规定:携计生部门发给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就业管理处即可办理外出务工证。务工证的办理关于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审批取消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现就单位使用

来从业人员的后续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三、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与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一并办理。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外来从业人

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人员就

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使用外来从

人员的名单,向单位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

四、用工登记手册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于记录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以及综合保险费缴纳情况。用

单位应当向外来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并做好相应的用工记录。

2

外出务工证明样本

外出务工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劳动合同存续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单位向社保办申报、缴纳。我单位同意该同志外出务工。

特此证明。

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本人签字:

年月日

3

外出务工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劳动合同存续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

单位向社保办申报、缴纳。我单位同意该同志外出务工。

特此证明。

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本人签字:

年月日

4

本人***在****地外出务工,从事*****工作,收入大概是*****,由于生活所迫,需在外打工,不方便回家生育,特此说明。

第二篇:外出务工证明

务工证明样本

外出务工证明格式

证明

兹有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xxx,男,现年xx岁,汉族,xx文化,农民。xxx在家务农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为人和善,做事勤劳,现在本人要求外出务工,我们支持。相关单位若需招聘人员,大可放心录用。特此证明。

证明人:xx省xx县xx镇xx村

xxxx年xx月xx日

2

外出务工证明样本

外出务工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劳动合同存续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单位向社保办申报、缴纳。我单位同意该同志外出务工特此证明。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务工证明

系我单位职工,劳动关系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至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单位向社保办申报、缴纳。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年月日

第三篇:外出务工证明

务工证明样本

外出务工证明格式

证明

兹有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xxx,男,现年xx岁,汉族,xx文化,农民。xxx在家务农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为人和善,做事勤劳,现在本人要求外

出务工,我们支持。相关单位若需招聘人员,大可放心录用。特此证明。

证明人:xx省xx县xx镇xx村

xxxx年xx月xx日

2

外出务工证明样本

外出务工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劳动合同存续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单位向社保办申报、缴纳。我单位同意该同志外出务工。

特此证明。

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外出务工证明

)系我单位职工,

劳动合同存续期自保险费用我单位向社保办申报、缴纳。我单位同意该同志外出务工。

特此证明。

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同志,男,身份证号,从年月在省市工作,因为原因于年月返乡。

特此证明

村委签章: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章:

年月日

2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落实和完善对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人员帮扶机制,在《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14年1月1日后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以下凭证或资料之一的,由所在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核发《外出务工人员登记证》:

埠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与埠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埠外企业的上岗证或工作证;

其他可以证明在外务工的凭证。

第三条回乡创业人员开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额可为零首付,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四条返乡务工人员创办企业,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缴各种税款。超过起征点,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同意,两年内可以缓缴。

第五条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务工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开办的技能等培训。

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企业,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自培基地。新招员工超过20人/次,可实行企业自培,享受相对应的培训补贴;从业人员少于200人企业,可选择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民工培训机构进行委托培训。

第六条返乡务工人员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下列费用:

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收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费;

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费;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统一代码证书费;

计量器具检定费;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费;

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船舶登记费;

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城市占道费;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防洪保安资金;

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健康合格证工本费;

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

预防性体检费;

预防接种劳务费;

《娱乐场所审核合格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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