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4年第2号)(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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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为维护税收法律尊严,惩治涉税违法犯罪,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清缴欠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由我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各税种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及个人),凡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以下统称欠税人),必须依照如下规定于限期内清缴税款、滞纳金:(一)截止本通告发布之日止,尚未超过税务机关责令缴纳税款期限的欠税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相关税务机关清缴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如有特殊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缴所欠税款、滞纳金的,应依照新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二)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已超过税务机关责令缴纳税款期限但仍未清缴税款、滞纳金的欠税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相关税务机关清缴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

(三)对未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的欠税人,本通告视同催缴税款通知,欠税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相关税务机关清缴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

二、按本通告规定主动清缴税款、滞纳金的欠税人,税务机关将予以从轻处理。

三、未按本通告规定清缴税款、滞纳金的欠税人,税务机关将依照新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四、未按本通告规定清缴税款、滞纳金,且在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期间,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新征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从重处罚;采取上述手段逃避追缴欠税,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税额超过一万元的,或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欠税、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涉及税费征收管理具体业务衔接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涉及税费征收管理具体业务衔接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涉及税费征收管理具体业务衔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10.21•【字号】穗地税发[2005]258号•【施行日期】2005.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涉及税费征收管理具体业务衔接的通知(2005年10月21日穗地税发[2005]258号)登记分局,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二、三、四、五稽查局:为保证原越秀区、东山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原荔湾区、芳村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以下将原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芳村区地方税务局简称为原征收单位,新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简称为新征收单位)合并过程中,相应的税费征管业务有序进行,纳税服务及时到位,根据《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215号,以下简称“215号文”),现将有关涉及税费征收管理具体业务衔接事项通知如下:一、税务登记的管理事项2005年8月29日起,登记分局(含各外点)对行政区划调整范围内的新设立业户,根据属地征管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并指引相关业户按以下地址,前往办理到主管税务机关报到的事宜:(一)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原越秀区地方税务局辖区范围内业户到诗书路9号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原东山区地方税务局辖区范围内业户到广九大马路4号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二)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原荔湾区地方税务局辖区范围内业户到西华路98号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原芳村区地方税务局辖区范围内业户到浣花西路1号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二、文书管理事项(一)10月1日起,文书受理、回复事项仍然由原征收单位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对原辖区范围内业户受理、回复。

文书审批事项原则上按照新征收单位的文书审批流程办理;(二)原东山区、芳村区地方税务局对未办结的已受理文书,在征管系统中作内部退件处理,并区调整后进行补录入并应抓紧妥善办理有关事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财务报表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财务报表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财务报表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财务报表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网上办税大厅财务报表网上报送模块已于2014年4月29日晚进行了升级完善,现就升级完善后财务报表采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月报的报送要求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局已在网上办税大厅设置监控,将月报报表时期锁定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即纳税人只需报送按季度报送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报即可。

其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月报《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本期金额”是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上期金额”是指上年同期数,即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二、关于年报的报送要求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纳税人下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类年报报表》电子表单中已自动导入申报所属年度12月份的月报《资产负债表》数据,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修改报送。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纳税人下载的《一般企业财务年报报表》电子表单中已自动导入申报所属年度12月份的月报所有报表的数据,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修改报送。

三、其他要求1、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他报表纳税人未编制的,可以不报送。

网上办税大厅在纳税人上传财务报表时,只检测《资产负债表》表内数据是否全部为“0”,如全部为“0”,则不允许报送,对于其他报表,即便是全部为“0”,也允许报送。

2、2014年度财务报表月报恢复报送,一季度报表(即3月份月报)的报送期限延长到7月15日。

保险代收车船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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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36元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应纳税额计算
•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有权或 者管理权的当月。
• 特殊规定:过户车原车主当年已缴全年税款的, 对原车主不退税,新车主当年不另纳税。
六(一)购置的新车船
• 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年度终了按月 计算,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 月为准。
九、减免税规定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 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 员的车船。
5.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
(2017年前免税)
6.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 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 车船。(2017年前免税)
九、减免税规定
7.公共交通车船。 8.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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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挂车
• 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 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 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 和半挂车,用于载运货物和专项作业。
——整备质量每吨48元
五(四)专用作业车
• 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专项作业,并装置 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 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 、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 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 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 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 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应按乘用车或客车计征。
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9.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
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 ,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6.07•【文号】国税发[2004]66号•【施行日期】2004.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清缴欠税的重要指示,欠税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欠税成因复杂,欠税现象在一些地区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税追缴力度,现将加强欠税控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申报审核,及时堵塞漏洞(一)严格纳税申报制度。

按照税收规定如期真实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责任,对于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追究。

税务机关不得授意纳税人虚假申报或变通虚假申报,不得故意接受虚假申报。

(二)建立健全申报审核方法。

要利用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的历史数据、“一户式”资料的勾稽关系、行业税负标准等信息,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及时进行纵向、横向的逻辑审核,提出异常警示,把好纳税申报关卡,督促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三)及时核实情况。

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任到人,采用各种方法,进一步摸清原因,以利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

对于容易变更经营场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商贸企业),如有申报缴税异常现象,必须立即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失踪逃逸的,要随即查明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上报总局,同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二、实行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一)催缴制度化。

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反映逾期未纳税情况,用格式化的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催缴。

告知内容应包括本期未缴税金、累计欠税余额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和报表上报制度。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已经2004年8月18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00四年十月十日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欠税数额应当及时核实。

本办法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第四条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粤地税函[2009]5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01.16
【实施日期】2009.01.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部分失效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函〔2009〕5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函〔2008〕1081号)要求,结合各地在贯彻落实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粤地税发〔2008〕210号,以下简称210号文)、《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
219号,以下简称219号文)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和清理。

现将第一批取消的《特殊纳税人登记表》等15个涉税文书报表(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7月1日]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210192 特殊纳税人登记表(自制)特殊纳税人登记表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纳税人名称法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办人填表日期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人状态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序号银行种类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缴税帐号类别币种123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21060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证明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实际经营期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到达时间报验时间经营地点货物存放地点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合计金额……货物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合计金额…………申请单位: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210701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编码纳税人名称:所属年度验换证件种类办税人员申请日期经办人办理验换证期限负责人审批日期审批意见说明:一、验、换证时,纳税人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换证时,纳税人需重新填写《税务登记表》;三、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穗国税发[2008]143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143号2008年6月10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为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及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88号)(附件一)精神,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2006-2007年度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机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已于2004年联合成立了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协调、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

市评审委员会分别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因工作需要,市评审委员会部分成员发生了变动。

调整后的市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罗维佳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罗与洪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副主任:钟鉴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林如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成员:梁燕欢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陈燕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马泽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李平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张凤平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江心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楚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国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副处长傅江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李箭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梁智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副处长张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黄少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管理处副处长叶秉阳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卢美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处长刘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计划统计处副处长徐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计划统计处处长简秉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杨凡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我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2008年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牵头组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附送查账报告制度的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附送查账报告制度的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附送查账报告制度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附送查账报告制度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市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续实行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制度。

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同意成立的税务代理机构或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接受纳税人的委托,出具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委托和受托双方应明确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实施委托和受托行为。

受托方须使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格式,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

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独立审计准则建立了类似工作底稿的,在受同一客户委托既出具审计报告又出具汇算清缴查账报告的,可不重复建立税务代理工作底稿。

上述税务代理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格式、《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可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查询下载。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二○○八年一月二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人车辆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人车辆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人车辆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人车辆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近来,部分媒体和纳税人反映在中介代办点办理车船税代缴业务中出现收取手续费、多收税款、无法即时提供完税证明、硬性要求车主提前缴纳滞纳金等问题。

为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特别提醒广大车主:我局各办税服务厅及委托代征点依法征收车船税,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并能现场提供税收完税证明。

现将我局各委托代征点的详细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表),建议纳税人到我局各办税服务厅及委托代征点缴纳车船税,以防在中介代办点代办时出现上述问题。

2012年已登记车辆底册资料的私家车主还可在“好易”电子自助终端缴税,全市“好易”自助终端的详细信息请见我局地税网站()。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二○一三年二月五日附件1广州市2013年度私人车辆代征点地址和联系电话区域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越秀区广发银行车船税代征点越秀区水荫路36-40号黄花检测站83548627 33684910越秀区广发银行车船税代征点越秀区应元路111号嘉洲翠庭首层8354862733684910越秀区鸿运邮局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37号11185越秀区站南邮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4号11185越秀区流花邮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53-155号11185越秀区广大路邮局广州市越秀区广大路27号11185越秀区中山六邮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41号11185越秀区长堤邮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72号11185越秀区署前路邮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29号11185越秀区淘金北邮局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北路22号之二(自编之10-12房)11185越秀区麓景邮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99号11185越秀区永福邮局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6号永怡新都103、104铺11185越秀区下塘西邮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4号11185越秀区越秀北邮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17号11185越秀区荣华南邮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荣华南1、3号首层11185越秀区五羊邮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2号11185越秀区明月邮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二路24、26号11185越秀区宜安广场邮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二楼11185越秀区黄华邮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36号11185越秀区中山一邮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53号11185越秀区德政北邮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东兴顺商场11185越秀区区庄邮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29号之五11185越秀区水荫邮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四五巷2号10211185越秀区盈泽苑邮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东路33号盈泽苑B幢首层11185越秀区国际邮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1楼11185越秀区东湖西邮局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19号11185越秀区华乐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麓菀路49号二楼83499304越秀区登峰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麓景东路55号一楼83494192越秀区白云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2楼83878281越秀区光塔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83184676越秀区流花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前路148号105室86662561越秀区矿泉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沙涌南洪荫围13号3楼办证大厅36379845越秀区珠光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珠光街54号一楼83177418越秀区农林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执信南路92号一楼87697852越秀区梅花村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梅花路6号二楼87347525越秀区黄花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水荫路33号黄花岗街道政务大楼首层37618852越秀区东山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五羊新城寺右北二街26号之一东悦居二楼87384253越秀区大东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东仁新街8号一楼83838270越秀区人民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一德路154号83182709越秀区洪桥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洪桥街27号2楼83564536-629越秀区大塘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一楼83339375越秀区东风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人民北路863号首层后座81075631越秀区六榕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六榕路129号一楼83185971越秀区建设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五马路18号首层83845068越秀区大新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大新路257号一楼81092889越秀区诗书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海珠中路七株榕乐安坊2号81842027越秀区广卫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A座2楼83640189越秀区北京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惠福东路龙藏街15号一楼83301197海珠区广发银行车船税代征点海珠区燕子岗29号8354862733684910海珠区广东商学院邮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校园内4号首层11185海珠区江南大道邮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北69号11185海珠区江南西邮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94号11185海珠区会展邮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533号11185海珠区海联路邮局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75-177号11185海珠区敦和路邮局广州市海珠区墩和路268号首层11185海珠区昌岗路邮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74号11185海珠区南石头邮局广州市海珠区广纸路18号11185海珠区鸣翠花园邮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溪路27号11185海珠区宝岗大道邮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87号11185海珠区沥滘邮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大道北四号11185海珠区海幢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同庆二街8号84449127海珠区赤岗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新港西下渡路128号首层84181604海珠区新港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首层34104353海珠区凤阳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84071502海珠区南石头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工业大道中400号(保利花园)32栋西梯前一铺34119564海珠区琶洲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地下89238301海珠区南洲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南洲路47号之二34139349海珠区瑞宝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1423号首层89770541海珠区昌岗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84016396海珠区滨江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远安路逸民里15号首层34160354海珠区龙凤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2楼84305924海珠区南华西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南华西路同敬里2号三楼84246865海珠区素社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江湾路基立下道22号二楼84423289海珠区沙园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沙园大街26-38号二楼税款征收大厅84354719海珠区江南中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青竹大街32号84232560海珠区华洲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海珠区华洲路88号89888952海珠区江海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新村西华十五巷23号34044294海珠区官洲街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海珠区新滘东路北山村北山大街10号34087827海珠区广州交通集团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132号首层89008189荔湾区广发银行车船税代征点荔湾区龙溪大道299号之1大昌行喜龙检测站综合办证大楼二楼8354862733684910荔湾区芳村大道邮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67号11185荔湾区鹤洞路邮局广州市荔湾区鹤园中十三巷4号11185荔湾区多宝邮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78号11185荔湾区西华路邮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司马街5号11185荔湾区西堤邮局广州市荔湾区西堤二马路24号11185荔湾区昌华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多宝路昌华新街21号首层81831862荔湾区南源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荔湾区南岸92号之一81952352 荔湾区金花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荔湾区西华路蟠虬街112号首层 81076312 荔湾区岭南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1号首层 81859113 荔湾区多宝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丛桂路182号81170913荔湾区龙津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龙津东路敬欧家园40-80号81842070荔湾区华林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文昌南路兴贤坊34号之一81712105荔湾区中南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荔湾区中南街赤岗东约515号三楼81512419荔湾区白鹤洞街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荔湾区培真路2号之一81572795荔湾区花地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芳村大道187号81630325荔湾区东沙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81495003荔湾区冲口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三楼81804052荔湾区彩虹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荔湾区周门街170号81020817荔湾区逢源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荔湾区宝华路存善北街7号81721361荔湾区西村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协和路1号首层26282568荔湾区站前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荔湾区四约大街5号之一首层86433009荔湾区桥中街委托代征工作站荔湾区桥中南路169号81751053荔湾区茶滘街委托代征工作站荔湾区茶滘路96号81579169荔湾区海龙街委托代征工作站荔湾区龙溪中路107号一楼81417061荔湾区东漖街委托代征工作站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4号二楼81512025荔湾区石围塘街委托代征工作站荔湾区芳村大道西83号2楼81805762天河区广发银行车船税代征点天河区岑村教考路安利检测站8354862733684910天河区天河南邮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6-8号101、201、301铺11185天河区石牌邮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82--84号11185天河区员村邮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员村新街14号11185天河区员村西邮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1号大院11185天河区信源邮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信源大厦首层11185天河区华景邮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新城六期陶然庭苑首层22号商铺11185天河区长兴路邮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294号首层自编(1)房号11185天河区五山邮局广州市天河区粤汉路一号11185天河区燕塘邮局广州市天河区燕兴路120号11185天河区南兴花园邮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南兴花园329号首层11185天河区沙河邮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304号11185天河区金贵邮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金贵东街1号201房11185天河区粤垦路邮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201、203号首层11185天河区棠德邮局广州市天河区棠德花苑棠德路邮政综合楼首层11185天河区加拿大邮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加拿大花园小区满地可阁楼首层11185天河区羊城邮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00-406号首层11185天河区汇彩邮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盈溪路盈彩街2号之一领汇创展商业中心D7栋10111185天河区广师邮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93号11185天河区骏源邮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骏源大厦首层11185天河区体育东邮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7号11185白云区广发银行车船税代征点萧岗大马路52号109号房83548627 33684910白云区富力桃园邮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罗冲围富力桃园B7栋首层11185白云区富力半岛邮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21号河畔街46号11185白云区增槎邮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罗冲围树丫广州白云摩托车配件批发市场内163、165铺11185白云区金域蓝湾邮局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金域蓝湾悦水三巷69号11185白云区三元里邮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57号11185白云区黄婆洞邮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内11185白云区神山邮局广州市白云区神山大道西65号11185白云区桂花路邮局广州市白云区桂花路2号首层 11185白云区嘉禾邮局广州市白云区联边村联兴商茂广场首层11185白云区人和邮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187号11185白云区黄石花园邮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2号自编A栋107-109商铺11185白云区江高邮局广州市白云区江同路116号11185白云区齐富路邮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1-10号首层11185白云区金德苑邮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明德一街59号11185白云区广园中路邮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27号11185白云区机场路邮局广州市白云区乐嘉路96号11185白云区钟落潭邮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维新街22号11185白云区竹料邮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街49号11185白云区梅花园邮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梅花园梅园大厦首层11185白云区新市邮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新街18号11185白云区石井邮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石沙路10号11185白云区太和邮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墟中路140号11185白云区同和邮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中路127号翠景园大厦11185白云区广园西邮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西路340号之一11185白云区江高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白云区江高镇江新路3-5号86200396白云区黄石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市黄石路江夏铁岗岭86295202白云区景泰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白云区柯子岭平安西街9-11号62692692白云区棠景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市三元里大道907号36217871白云区新市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市广花五路萧岗齐富路自编5号2楼36600971白云区永平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白云区白云大道白云堡路20号86057890黄埔区广发银行车船税代征点黄埔茅岗路989号8354862733684910黄埔区黄埔东邮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521、3523号首层自编号101房11185黄埔区黄埔邮局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502号11185黄埔区文冲邮局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615号11185黄埔区万科邮局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61号45房11185黄埔区鱼珠邮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路933号首层1、2号铺11185番禺区城区邮局东城邮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198号11185番禺区城区邮局北城邮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繁华路36号11185番禺区城区邮局沙头邮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228号11185番禺区城区邮局南郊邮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桥南路215、217、219号11185番禺区城区邮局西区邮局广州市番禺市桥解放路191-193号11185番禺区大岗邮局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环镇西路28号11185番禺区东涌邮局吉祥邮局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吉祥东路1号11185番禺区鱼窝头邮局广州市番禺区鱼窝头镇同康路30号11185番禺区南村邮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山大道4号11185番禺区新造邮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村市新路侧11185番禺区石楼邮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路1-3号11185番禺区莲花山邮局广州市番禺区莲花山镇西门中路7号首、二层11185番禺区化龙邮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石化公路草堂路段25号11185番禺区钟村邮局锦绣邮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锦绣花园西区一期春满楼12座169铺11185番禺区沙湾邮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大巷涌路30号11185番禺区大石城西邮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朝阳西路112号11185番禺区洛溪邮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洛溪吉祥北道322号-326号11185番禺区石基邮局石岗邮局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街)石岗北路89、91、93、95号铺11185番禺区市桥城区邮局大南邮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大南路73号11185番禺区番禺海印又一城邮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迎宾路海印又一城路段1楼11185番禺区石碁邮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荔新大道15号11185番禺区钟村邮局毓秀邮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毓秀东路10号11185番禺区番禺西环机动车检测站番禺区东环街东环路158号84899962番禺区广州骏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大石街迎宾路183号84565508番禺区广州市必高飘峰汽车检测站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段643号84784241番禺区石碁骏景机动车咨询服务部石碁镇清河东路北63号之一(石碁检测站内)84690955番禺区广州粤安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番禺区钟村镇钟屏叉道侧34772888萝岗区萝岗邮政所萝岗区萝岗圩会堂街1号11185萝岗区镇龙邮政所萝岗区九龙镇银龙路189号 11185萝岗区九佛邮政所九佛镇凤凰下街12号11185南沙开发区榄核邮局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镇南路5号11185南沙开发区万顷沙邮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英贤路10号11185南沙开发区南沙邮局金洲邮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0号坤豪大厦首层11185南沙开发区南沙邮局黄阁邮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32号11185南沙开发区广州市南英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1419号34923313南沙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广州市桥北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南沙区榄核镇九比村九比围广珠东线西侧84997728花都区商业大道东邮局花都区商业大道95号花都区龙珠邮局花都区龙珠路18号金色华庭1栋10--12号花都区松园邮局花都区建设北路109号首层15--17号花都区狮岭邮局花都区狮岭镇东升路47号花都区杨赤邮局花都区狮岭镇皮具之都大道92号花都区旗岭邮局花都区芙蓉镇旗岭大街花都区赤坭邮局花都区赤坭镇华贵路34号花都区两龙邮局花都区花山镇两龙南街11号花都区推广邮局花都区富民路8号11185花都区紫薇路邮局花都区紫薇大道西31号11185花都区永发邮局花都区新华街海关西街1号11185花都区公元前邮局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4号11185花都区广州市农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花都区新华街农新路10号(花都区交通警察大队旁边)86863637花都区花都区新华街农新路17号(花都区交通警察大队对面)86863637花都区广州市龙口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花都区花山镇106国道小布村路段86958388花都区广州市集威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花都区狮岭镇芙蓉大道86984308增城市派潭邮局增城市派潭镇群星街79号11185增城市正果邮局增城市正果大道13号首层11185增城市小楼邮局增城市石滩镇小楼镇仙源号1号11185增城市岗前路邮局增城市荔城镇岗前西路35号11185增城市东湖邮局增城市东江街29号11185增城市永和邮局增城市新塘镇永和永平街34号11185增城市石仔岭邮局增城市新塘卫山区群星西路北49号首层11185增城市沙村邮局增城市新塘镇南安商业街4号11185增城市新康邮局增城市新塘镇白江村新康花园康乐苑A区11栋首层A21、A22、A23、A2411185增城市石滩邮局增城市石滩镇红荔路20-23号11185增城市三江邮局增城市三江西区电信综合楼首层11185增城市江龙邮局增城市沙庄街江龙大路12号11185增城市福和邮局增城市福和福东大道坪中南路54号之一11185增城市中新邮局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236号11185增城市朱村邮局增城市朱村街平安路3-4号11185增城市沙埔邮局增城市沙埔桥南路10号11185增城市仙村邮局增城市仙村一马路16号11185增城市荔富邮局增城市新塘镇沙埔巷口村南街社李园(土名)荔富广场首层111号、112号、113号商铺11185增城市荔乡路邮局增城市荔城镇荔乡路26号之一11185增城市荔城邮局增城市荔城街中山路59号11185增城市广州市百利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增城新塘太平洋工业区107国道边办公楼首层部分82692208增城市广州市荔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增城市新塘镇沙埔银沙城开发区32922366增城市增城市安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增城增江街镇狮尾路2号82759187增城市增城市粮食局车队增城市增滩机动车检测站82657584增城市增城市摩托车检测站增城市荔城镇园圃路莲园街1号82754007增城市增城市新塘机动车检测站增城市新塘镇东华村牛角82763611从化市太平邮局从化市太平镇开发区回归路1号11185从化市河东邮局从化市江埔街河东南74号11185从化市鳌头邮局从化市鳌头镇前进东路37号11185从化市棋杆邮局从化市鳌头镇钻石大道东31号11185从化市河西邮局从化市街口街建设路2号11185从化市良口邮局从化市良口镇新城路33号11185从化市从化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化市街口街河东小海区检测站内87995512从化市从化市街口街开源路24号87929062说明:以上地址如有变动,不另行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涉及税费征收管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涉及税费征收管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涉及税费征收管理具体业务衔接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穗地税发[2005]25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5.10.21【实施日期】2005.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涉及税费征收管理具体业务衔接的通知(2005年10月21日穗地税发[2005]258号)登记分局,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二、三、四、五稽查局:为保证原越秀区、东山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原荔湾区、芳村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以下将原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芳村区地方税务局简称为原征收单位,新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简称为新征收单位)合并过程中,相应的税费征管业务有序进行,纳税服务及时到位,根据《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215号,以下简称“215号文”),现将有关涉及税费征收管理具体业务衔接事项通知如下:一、税务登记的管理事项2005年8月29日起,登记分局(含各外点)对行政区划调整范围内的新设立业户,根据属地征管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并指引相关业户按以下地址,前往办理到主管税务机关报到的事宜:(一)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原越秀区地方税务局辖区范围内业户到诗书路9号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原东山区地方税务局辖区范围内业户到广九大马路4号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二)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原荔湾区地方税务局辖区范围内业户到西华路98号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原芳村区地方税务局辖区范围内业户到浣花西路1号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二、文书管理事项(一)10月1日起,文书受理、回复事项仍然由原征收单位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对原辖区范围内业户受理、回复。

文书审批事项原则上按照新征收单位的文书审批流程办理;(二)原东山区、芳村区地方税务局对未办结的已受理文书,在征管系统中作内部退件处理,并区调整后进行补录入并应抓紧妥善办理有关事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穗地税函[2002]15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穗地税函[2002]15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02〕154号2002年8月16日)局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46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发放给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雇员的年终“双薪”、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数月奖金的征税问题(一)年终“双薪”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双薪”收入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但发放“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不足扣减法定允许扣除费用和缴交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下统称“四金”)的差额,可以在“双薪”中扣除。

(二)对发放给雇员的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等属于全年度奖励性度的个人收入,其计税依据为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等)的全额加上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减去发放当月允许扣除费用和“四金”后的余额。

税率根据年终奖金(或劳动分红、年终加薪)以所属月份平均计算的数额加上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减去发放当月允许扣除费用和“四金”后的余额来确定(以上计算无余额的,确定适用税率为5%)。

如果同一年度发放了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等几种同属于年终奖励性质的个人收入,只能有其中一种使用上述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且该方法只能使用一次。

(三)季度奖、半年奖等数月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5月1日起施d行doc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5月1日起施d行doc

第十三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将欠缴社保费数额较大的用
人单位列为重点欠费户,建立专门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控,重点管理。同时,各级地税机关及时将重点欠费户情况告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县(区)级地方税务机关对累计欠缴社保费金额10万元(含)以上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用人单位,实行专户专档,进行重点监管。
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这一规定,职工们认为最靠谱。
职工:《办法》关于时限的规定最靠谱
“……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8岁的老于在广州一小区当保安,自从他儿子前年在某工地施工时被石子崩伤了眼睛,他对有关工伤的法律规定都极为关注。他说:“我不大懂法,但觉得新规中关于时限的规定最靠谱。”
第六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自用人单位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欠费之日在2011年7月1日前的,滞纳金分段处理。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前的欠费,用人单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的,不应核定滞纳金;用人单位经地税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由地税机关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八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划扣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时,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按有关规定保密。
(二)税务人员执行查询、划扣任务时,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工作证件和相关文书。
(三)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时,税务人员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抄录、复印、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86号发文日期:2003-04-17各市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管理。

第三条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所涉及的税种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其他费用(基金)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批范围。

第四条省局以下的各级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机关;省地方税务局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机关。

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本办法第二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所属时期的最后一天纳税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余额。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必须报送下列书面材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幅本)复印件;(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三)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四)资产负债表:(五)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的支出预算;(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管理,从严审核,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呈报审批:(一)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是在缴纳税款期限界满之后提出的;(二)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提供虚假材料或未能全部提供有关材料的:(三)纳税人经税务、审计和财政等部门检查发现的应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四)纳税人历年欠缴税款;(五)受委托的单位和人员代征的税款;(六)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七)其他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2001年11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彻底准确掌握欠税底数和欠税增减变动情况,分清和加强欠税管理责任,促进欠税清理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欠税管理要求的变化,经研究,决定对欠缴税金的核算方法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欠缴税金核算方法修订的原则:将全部欠缴税金根据所属期按2001年5月1日划分为前后两大部分进行反映。

对于200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欠缴税金,单设帐外科目专项核算反映,这部分欠缴税金将通过一次性限期清理(限期清理的文件另行下发),彻底清出底数,清理期限结束后,这部分欠缴税金数字今后不得再增加,只能因清缴和按规定核销而减少;在清出实有底数的基础上,根据欠税企业的现状,按照清欠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核算;对于生产经营脱困无望确实难以清回的企业欠税,采取专项措施进行处理,对于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有望清回的企业欠税,总局将下达分期清欠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缴,争取基本清回。

对于2001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欠缴税金,要严密核算,严格考核,并分类详细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为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二、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修订内容(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方法的修订1、对于200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欠缴税金,各核算单位必须在账外单独设置“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专项核算,没有发生清缴和核销情形时,不再纳入“应征”类科目核算反映;发生清缴和核算情形时,收回的欠缴税金和按规定核销的死欠必须在清回和核销时列入“应征”类科目核算反映。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6.12.30
•【字号】穗国税发[2006]334号
•【施行日期】2006.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
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6]334号2006年12月30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经对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我局制发的80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对26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部分废止。

同时,对此前我局已经废止或部分废止的1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再次公布。

附件: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已废止或部分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列表
附件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维护建设税
【发文字号】穗国税发[2008]33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8]334号2008年12月31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代征“两税(费)”的范围问题
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协商,我市的代征范围是国家税务局在为非
固定业户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统一发票,在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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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4年第2号)2014年7月25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市至2014年6月30日止,欠缴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欠缴地方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单位:元企业(单位)名称税务登记代码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欠缴税种欠税余额其中:本期新增欠税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440106741865570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2-8号1802房罗锦灿440622196212092833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75,329,635.26-1,386,044.30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81731581064广州市南沙区海景路海景小区1号201房黄俊南420106196510254975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60,969,095.7560,969,095.75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440112191160057广州市黄埔区茘香路基3号潘远文440203195208052000企业所得税、土地增49,994,653.86-120,000.00设开发有限公司值税广州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6618659122广州市天河区林和陈坊地段侨林苑2B栋3楼刘炳强440111194510271535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45,413,343.990.00广州彩色带钢厂440104190444701广州市中山一路49号赵军440107580104031企业所得税36,496,928.680.00广州市戎丰置业有限公司44010423122540X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125号首层卢汉P231187(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32,592,497.92-608,470.62、土地使用税广州南华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440183618793997广州市萝岗区镇龙镇黄竹园地段陈育辉440527197004110014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4,998,466.220.00广州建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440102618413990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721号东方之珠花园G座3楼余锡良441522198010080636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20,576,257.000.00广州市宏都房地产有限公司440184679730674广州市从化江埔街从城大道111号之1、2林强352226196501100039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15,743,013.684,462,717.55广州市白云山麓湖游览区管理440106455352942广州市麓湖路11号郑志清440106196507205623土地使用税13,663,500.000.00处(广州市麓湖公园)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40112191160006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陆钜泰440112194705280913企业所得税10,959,526.58-30,000.0广州隆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40105618629740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44-48号松园大厦2楼王德红440105195102214512企业所得税9,956,718.32-1,055,172.25广州穗南房产440100618427356广州市荔湾区德星世纪南路1号(荔湾广场王凌云430423197907257022城市房地产税9,853,614.740.00发展有限公司荔泰阁)P层之一,营业税,城建税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063320605X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744号五楼503房张国雄44010219701109405X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9,557,347.600.00广州市泰隆房产有限公司44011375941951X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沙路161号三楼(本住所只限办公用途)姚永洪44123019750525633X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9,356,908.19-2,718,238.66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440107190555874广州市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研路6号401房杨三明140322197308140016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8,296,906.198,296,906.19广州捷中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4618430440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1008室黎亮440122630730571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7,783,922.96-2,911,745.25广州市番禺飞鹰摩托车销售有440181726814871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蔡新路351号办公楼1(该场所仅作办公用途)王国忠440701630616303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7,593,745.000.00限公司、印花税、广州雄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5190544649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02号首层姚勤430503197111030017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7,393,373.650.00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厚润投资有限公440191618682242广州市萝岗区永和摇田河大街77号1号楼423房高炘城440104193602102212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7,187,714.990.00司广州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4190534440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22-30号丽晶华庭601房罗锦兆440105620803519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6,578,031.520.00广州英华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440105231213927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北广州药用玻璃厂东北侧刘志有441822197809273430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6,489,250.210.00广州市番禺华南摩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440113231300027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工业区(榄核所)谢健庭440301196308282916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6,403,956.210.00广州上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440104775672363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路宝龙直街7号之5二楼自编号(仅限办公用途)吴锦培440121195910121031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6,115,613.160.00,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广州市新富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4708278649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9、11号陈炳洪440126194809120015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6,073,372.92563,935.97广州百440111190508402广州市白云区云景路彭小冰44282719691031002X营业税5,980,116.51-22,000.0润置业有限公司一号首层、土地增值税广州侨林宝房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6618482187广州市天河区林和陈坊地段侨林苑2B座三楼刘炳强440111194510271000营业税5,873,600.000.00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14708208923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侨明路4号任志锋440121197106282116企业所得税5,708,673.930.00广州云景房地产开440106741853422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20号705-08房梁宇恒440103197210142719土地增值税5,387,018.71-3,000,000.00发有限公司从化温泉高尔夫俱乐部440184618424008广州从化市温泉镇徐锋440105680223005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5,366,868.150.00增城市殡仪馆440183725033336增城市增江街工业路19号马秀娴440125197010010023企业所得税4,639,602.680.00广州建图房440106618401244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陶育路55梁林440102591020901营业税、房4,542,097.910.00产发展有限公司号首层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广州市世基置业有限公司440104718196276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之一南座2501室邓健伟44011119590623031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4,526,270.160.00广州华虹房地440103618482363广州市荔湾区下九路以东至荣光里.厚刘志有441822197809273430营业税4,458,661.720.00产实业有限公司仁里名汇商业大厦首层北广州国际信托房地产开发公司440102190468578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7楼黄汉泉44010519570518181X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4,410,000.000.00广州市黄埔房地产开发总公司440112191161279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60号丰乐大厦15--17层李连平440112195512190035土地增值税4,112,864.75-500,000.00广东合生泰景房地产有限440191678827677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29号自编六楼630房黄海涛440111197906300914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4,105,233.704,105,233.70公司、土地增值税中国天诚( 集团) 南方公司440104190489897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5号熊全水44010219530822401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039,969.400.00广州市恒太建筑科技有限公司440106734912770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北633号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一期设计大厦8楼苏乃东230103196707044619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印花税3,910,061.220.00广州市天河仓市场发展有限440106231243165广州市天河北路163号三楼308室杨杰440111650606007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3,888,604.590.00公司企业所得税广州市白云区商业企业总公司440111455415771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四楼陈伟雄440111530723001营业税、城建税3,763,867.240.00广州洪德置业有限公司440105231252600广州市海珠区洪德路195号13楼李晓帆440102195201306514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3,679,649.270.00广州新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5231236352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艺苑路229号李裕光440102500915107城建税,营业税3,673,093.630.00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440113190503839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头村李泽雄44011119620313031X土地使用税3,614,604.000.00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2190680202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1106、1108房梁开智440105197709295418企业所得税、印花税3,579,817.690.00广州鸣泉居度假村有限公司440111190546089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068号林伟民44010419550123073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349,998.78-5,559,683.18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广440102890347531广州市东山区中山一路南方铁道大厦25楼郭建成440127195911140216营业税、城市维护建3,324,015.84-45,351.71东分公司设税、企业所得税广州和润发展有限公司440191190557984广州市萝岗区摇田河大街77-1号426房高炘城440104193602102212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3,136,892.86-14,439.75广州市大展置业有限公司440105633209533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5号南洲大厦8楼柳桂镇44052419661020559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房3,128,735.390.00产税、土地使用税广州市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7231234373广州市越秀区东川大厦3楼林护国440104193711260017土地增值税3,121,139.65-259,604.46广州广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4231241274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7号405房古事基440103195102215416企业所得税3,003,186.590.00广州宏立房地产实业440105633210411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路侨苑一街2-18号首层自编6号赖水平441822196810080236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856,897.780.00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广州市花都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40114191190977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秀全大道47号赵义雄44012119490813031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2,821,901.110.00广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440191725633331广州市萝岗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斗塘路18号卢俊青440105197003062444企业所得税2,781,708.690.00广州花都陶瓷厂有限440114618751287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清路刘健亮440182197509120018土地使用税2,544,053.08-10,070.5公司广州市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6231252424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26楼F3陈绍波440106196208260358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2,313,876.430.00广州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0272190179X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北塔2901室谭跃进330104195812060018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2,127,980.750.00广州市海洋渔业公440105190425113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9号自编6号楼郑永文440105196801261259营业税、城市维护2,087,383.280.00司建设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440104190486602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10楼1007--1012房韩志刚230103195807260015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062,541.380.00欠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单位:元业户(个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经营地点业户(个人)身份证号码欠缴税种欠税余额其中:本期新增欠税广州市天河区科技440105196306074536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44、354号201号铺自编201—2440105196306074536营业税,个人所得税,263,933.2924,812.17汉江美食城04房城市维护建设税广州市越秀区红宴餐厅440103194902052462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48号第二层440104311092669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45,098.8052,234.61广州市增城圣越服装厂44012519680924132X广州市增城新塘镇群星村东坑区三横路71号之二、之三44012519680924132X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158,876.45158,876.45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金钻四海酒家440106L51269862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8-572号三层房号360302197506242043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146,946.32 218.61说明:走逃、失踪和其他查无下落的欠税人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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