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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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的设置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 006〕2号,以下简称2号文)文件精神,从2008年10月开始,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有关规定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根据2号文件要求,从2008年10月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再安排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公共政治课课程的考试。只按全国考办的考试时间安排表安排“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

三、2008年7月前(含2008年7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一门合格成绩的,其成绩继续有效。2008年 7月后尚未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基础科段)或本科(独立本科段、本科段)专业全部公共政治课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的规定详见附件二。

四、2008年6月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前的考试计划执行。从2008年12月开始,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已取得本专业2门以上现行公共政治课课程合格成绩的,可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

调整前的考试计划执行,否则,一律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一、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二、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调整情况一览表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二:

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调整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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