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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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监理的工地会议制度
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的重要形式,是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合同管理项目中普遍用的一种手段。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和监理部内部例会等形式。
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业主和承包人、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工地例会应由驻地工程师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三方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检查上次会议确定问题落实情况,并就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确定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专题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建设单位代表、施
工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对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及合同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和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
监理部内部例会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每旬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参加,其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近阶段监理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阶段监理工作方向,保证监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工地会议应有正式的会议记录(固定格式),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的助理人员进行记录,会议记录经过参加会议人员讨论并签字确认后,在会后3天内由会议主持人整理出会议纪要,印发给各参加会议单位。会议纪要仅对指挥部、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二、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
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通知承包人及时整改,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后填写《通知回复单》,报请监理组复验签认。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报请指挥部同意后,发出《监理工程师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本项目监理部的具体做法是:
1、某道工序完毕和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报《工序质量报验单》,由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2、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自检资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认定等级为“不合格”,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次报验。待改正并经检验合格后才予签认,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3、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5、应进行旁站的项目,实行全过程旁站。
6、为了把本工程项目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质量责任制,即:“监理责任终身制度”——在项目监理工作正式开始之前,监理项目负责人向公司作出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并根据监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分解后,依据各项法规、指挥部的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将有关职责分别授权于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明确各自职责范围与奖惩办法。对于工程的监理质量,相关监理人员必须终身负责,并签订责任书。
三、监理行文与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部档案资料由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收、发文必须进行登记。监理人员可借阅,并可根据需要制作备份。借阅时应办理手续,阅毕及时归还。各类资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编号,归类存档。对外行文由总监统一签署,盖监理部章,避免行文不一,产生矛盾。
1、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指挥部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报批、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对规程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从而达到规程管理要求。
2、现场工程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进行认真填写。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表格应统一采取规程可附表格,特殊要求需增加表格应依据规程统一归类。
4、不得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5、工程资料采用计算机管理,工程资料按规定采用打印加手写签名的形式,采用缩制品或光盘载体。
6、资料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资料,汇总整理后资料要装入相应的档案盒,档案盒侧面及正面应有标识并整齐码放在档案柜中。
7、工程资料收发均应有文字记录,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发送的有关通告及文件、监理项目负责人阅批后及时归档。
8、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程要求对本项目所形成的资料进行组卷及装订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进行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四、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监理人员应每天将工程施工的详情和工地上发生的所有重要事项、特别是影响安全、质量和进度的事件,以及作出的决定、指令等详细记录下来,(施工监理日志和安全监理日志),并在每周五、每月的25日定期向所属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本周和本月监理工作,同时提出下周和下月工作的安排及问题和建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每月的5、15、25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旬和本月监理工作,同时提出下旬和下月工作的安排及问题和建议。
2、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的巡视检查、旁站检查、材料检验、测量、工序及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等过程中,发现有或有碍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上一级监理报告,较严重的问题必须以最快的时间直接报告
驻地工程师。
3、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有关通知、指令、指示的要求,按时、真实和准确地报告有关方面的情况。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对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查核实。
4、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每月底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总监办上报“施工工作月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每月底前向总监办书面报出驻地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月报”。总监办由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总监的审批意见,负责向建设单位指挥部报出“监理工作月报”。
5、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对需要向总监办、设计单位、业主及建设单位、有关上级监督部门的专题报告必须按要求和规定程序提交。
6、承包人工地出现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有关“速报制度”、有关“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执行。如果有关上级监督部门、业主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监办需要进一步的详细报告,必须按要求报告。
7、对于涉及设计遗漏及设计错误和设计与实际不符既可能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可能会导致工程延期和索赔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合同文件和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进行报告。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的日常安全监理,特制订本制度。
1、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监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2、安全督查组织机构
组长:徐志强
副组长:余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