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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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安全技术措施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车辆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使用车辆向作业地点运料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员入井管理

(1)所有司机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煤矿车辆驾驶特种操作证上岗,司机必须熟知并掌握与本业务相关的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路线及周围环境。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未停稳之前离开座位。暂时离开时,必须熄火并锁好机车制动,拉紧手刹。

2、入井车辆车况管理:

(1)车辆外形整体完好,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性能良好。

(2)轮胎、前灯、尾灯、转向灯、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

(3)防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

(4)车辆加满油、加满水,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

3、车辆井下行驶管理

(1)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禁超速行驶,井下行驶速度最高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2)所有车辆井下行驶严格遵循拉货车让拉人车,胶轮车让大型特种车辆的原则、空车让重车、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

(3)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4)胶轮车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5)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皮带架,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6)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7)车辆同向行驶时,严禁超车,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会车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鸣号、变换灯光)并减速慢行。

(8)运料车辆入井后必须先进行空载试车,等司机熟悉行车路线后方可正常使用,初行驶时,应试踩制动踏板和试拉手动制动手柄,检查其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9)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10)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指定地点。

(11)停车必须熄火并拉下手制动,锁好车门。在坡道上停车必须挂档,掩住车轮,确认无滑车可能,司机方可离去。

(12)严禁将运料车辆交于无驾驶资格证人员驾驶。

(13)驾驶员上车后,要保持头脑清醒,检查好行车路线和前后有无行人,不得盲目行车与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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