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黑人社发[2014]4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9.12【实施日期】2014.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为进一步完善职称政策,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9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10月开始,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9月1日算起。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
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严格主管部门资格审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提升对资格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规范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要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事业部、中心、公司、厂、院、部、室: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发[2014]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省厅开发了“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页面,)。
今年部分专业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做好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到2015年,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四、学历认证要求。
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高级资格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六、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2.21
•【字号】闽人社函[2014]84号
•【施行日期】2014.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4〕84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我省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报送的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经统筹安排,现将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审工作计划的,请提前一个月报备。
下放评审权组建高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由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
附件: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2014职称评审文件
潞矿人字[2014] 号关于下发《2014年度工程、卫生、经济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集团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各单位:根据晋煤人发[2014]60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职称管理领导组研究,现予下发《2014年度工程、卫生、经济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各单位接通知后,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特此通知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2、初审日程安排表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1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一、评审基本条件(一)工程系列1、评审范围申报资格评审者须是在公司从事工程技术或技术业务管理的各类在岗人员。
2、干部管理人员参评基本条件(1)本科学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已具备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任现职年限满4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4年或任现职年限满6年。
大专学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已具备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
(2)大专学历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任技术员满两年。
3、工人管理人员参评基本条件在管理或技术岗位属工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基本条件:(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管理或技术岗位的科级人员(须附任职文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工作相同或相近,任职时间连续3年以上。
②在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一般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学历,本人实际从事的工作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取得本科学历后要求连续工作2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后要求连续工作5年以上。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5年及以上;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6年及以上。
陕建总职改办[2014]15号+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文件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陕建总职改办[2014]15号关于评审和推荐2014年度工程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集团各企业单位职改办:根据集团总公司2014年度人事(职改)工作安排,现就2014年度工程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和评审程序凡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由本人申请,聘用单位考核,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初评委会评审(中、高级为推荐评审),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中、高级由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总公司职改办)。
二、申报条件1、学历规定(1)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累计满15年;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学专科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2)申报中级职称: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中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3)申报初级职称:中专以上毕业(不含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
2、任职年限规定(1)晋升副高级职称必须任中级职称满五年以上;(2)晋升中级职称必须任助理级职称满四年以上;(3)晋升助理级职称必须任员级职称满四年以上;(4)转换系列后晋升职称必须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3、考核规定(1)晋升副高级职称必须近三年或综合考核为优秀;(2)晋升中、初级职称必须近三年或综合考核为优秀或称职。
(3)要将晋升高级近五年和晋升中级近四年来每年的考核结果填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的“其他考核测验登记”栏内。
4、聘任规定申报晋升不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受聘于一个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外语规定按照陕建总职改办[2007]3号、22号文件规定办理。
6、计算机考试规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年满45周岁以上)。
吉林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相关专业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相关专业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相关专业职称申评工作的通知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工程、农业畜牧(兽医)、经济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和全省相关工程系列(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委会设置1.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和相关工程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全省经济、审计、统计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范围1.全省工程等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2.全省煤炭等系列(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3.全省农业(畜牧)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4.全省经济、审计、统计系列(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
三、申评范围省内从事本通知规定评审系列(专业)范围中符合申评条件的法定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未经国家人社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要求,对已达到离(退)休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外),我省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审和核准发证。
四、评审方式1.采取信息化申报和评审的方式进行。
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统一按照软件填报方式进行,评委会采取电子信息化方式进行评审。
申报软件请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2.采取答辩评审与业绩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川职改办[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4〕17号)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川组发[2011]1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1.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各高评办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特别是破格评价标准条件。
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今年重点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艺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部门要将修订完善后的高级评价标准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2.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
要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6-04作者:办公室来源:黔西南州人社网点击:1223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
不断加大职称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去年以来,我厅会同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省近年来人才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组织对各系列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今年将全面出台26个系列新的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项有关工作。
二、多措并举,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新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提出了若干突破性举措,如创新职称评定工作机制、加大基层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度和基层退休金奖励等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25•【字号】京卫组人字[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组人字[2014]5号)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5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
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五)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执行。
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夏大学文件宁大校发〔2014〕41号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5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一)申报高教系列副教授、教授职称,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等次须达到合格以上。
(二)在晋升副教授时35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晋升教授时40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加强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审制度衔接。
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关于“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规定,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的专业(详见人事处网页下载区),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任职资格,不再另行发放职称证书。
对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满5年,且符合〘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规定的高级评审条件,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
(四)扎实做好以考代评系列职称工作。
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和经济、审计、会计、统计、翻译、卫生、出版7个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且达到高一级的评审条件后,可申报本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五)对长期在一线工作并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格条件限制,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经同级政府(区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报告后,按职称评审程序申报。
(六)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职称可不受原有职称、任职年限、继续教育、计算机能力应用和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
关于201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的通知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文件陕油炼人发〔2014〕54号关于201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的通知炼化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陕油企发〔2009〕49号)文件精神,结合炼化公司实际,现就201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公司各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认定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均达合格以上等次;认定或初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一)认定对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对口专业工作。
(二)认定条件1.技术员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助理工程师双学士毕业或研究生毕业当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三)申报材料1.《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2.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对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后取大、中专学历并从事对口专业工作人员和由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1.技术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一年。
(2)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一年。
2.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2)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3)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一年;(4)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三年;(三)申报材料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2.大专、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请各单位统一于8月15日-8月20日在学信网查询打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晋人社职字[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7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2014年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72号)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范围、条件和要求执行。
一、加强申报、评审工作管理。
各级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拟订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2014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格执行规定时间。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申报推荐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执行评委组成要求等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参评对象的确认、评审及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2.29•【字号】京人专技发[2013]305号•【施行日期】201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专技发〔2013〕30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要求(一)2014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等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验收。
二、专业实务考试要求(一)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提供2011年-2013年专业实务考试合格证书、2013年年底前取得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2013年的外语成绩。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电子版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 download);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用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网址:/bjpta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字号】建人函[2014]1076号•【施行日期】201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4〕107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单位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程序(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皖单位、我省驻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14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企业以及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2〕151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发〔2012〕67号文件有关精神:1.取得与申报相应职称不一致的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与申报职称一致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或参加一致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
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4年度我省社会人才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实施。
一、评审范围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本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以下学历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①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②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③大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④中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⑤未评助理工程师职称,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高级评审材
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
高级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一、卫生系列高级报送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1、评审材料时间报名时间定为10月30日—11月4日(上午8:30、下午14:30),安排如下:
10月30日上午:六院、七院、八院、
10月30日下午:洛硅、临检中心、洛龙医院、
10月31日上午:一中、精卫、石化、
10月31日下午:二中、五院、疾控、
11月3日上午:一院、四院、妇幼、
11月3日下午:中心血站、三院、
11月4日上午:中心医院(含特检、急救)、
11月4日上午:补充材料时间、
2、请注意提供真实性保证书二份(见洛职改〔2013〕36号)。
3、每人提供办证用照片1张,请用A4纸将照片依次排列粘贴其上,下注明姓名、申报专业。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上报材料。
5、50岁外语免试人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6、评审表内联系方式填写本人手机号,评审表中本人承诺和单位意见按照文件要求填写。
7、评审简表内论文标注论文页码、联系方式填写本人手机号。
8、所有证件原件统一到卫生局人事科装订。
9、费用:正高430、副高370元。
10、材料交接表中只填写原件数量。
各单位报材料前请将费用统一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洛阳银行
帐号:6224 2003 0008 96466
帐户:董泽仪
注:报送材料前请提供银行转款凭证。
二、提交材料的模式。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合人社秘[2014]225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225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瑶海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就我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报批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申报评审安徽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省直各业务主管厅局评审工作通知为准,《2014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见附件1。
在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014年度合肥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见附件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确定。
今年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省统一布署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合人发〔2008〕223号)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
破格、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相关系列评委会,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
1、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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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评审时间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现将2014年度集团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政策
河南省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已在“河南职称网”发布,请各单位各部门相关人员登录网站查看,并对照政策和条件,做好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二、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集团各系列各级别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三、职称软件下载及信息录入
1、软件下载。
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河南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
2、信息录入。
“省辖市(省直)”项填选“省直”;
主管单位代码:19034;
主管单位名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作单位代码:19034+二级单位代码(二级单位代码见附件1);
工作单位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级单位名称(名称过长可简写);
单位性质:公有企业。
3、软件更新
录入信息前,请从河南职称网下载“有关数据字典更新代码”对职称软件进行更新。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需要《评审表》三份、二份、一份。
2、申报正高级职务需报《评审简表》一式55份,副高级职务需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需45份,;中级《评审简表》一式30份;初级《评审简表》一式15份。
《评审简表》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并上报《评审简表》电子版,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接收后上报,发至pmzgb@。
3、单位公示证明一式1份,岗位证明一式1份,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4、破格申报副高级及申报正高级职务的人员另需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指定的鉴定论文(2篇)用A4纸复印一式5份。
5、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另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任现职以来的《考绩档案》原件。
7、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提交外语免试审批材料。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
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各1份。
另需提供论文、论著在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搜索页原件。
10、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五、业务考试时间安排
申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先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登录“河南职称网”查看。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级单位代码表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014年8月20日
(一)
(二)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
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