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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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报告范文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案件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
分析报告
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平,男,汉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湖田院前组。身份证
号:36232918311120317,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林棣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宁慧芹,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xx)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
1、书记员要求全场肃静,并宣读法庭纪律。
2、全体起立,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3、书记员告知审判长上诉人江河公司的代理人与被上诉人广源铝业公司的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4、审判长请全体坐下。
(二)宣布开庭
1、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
(1)审判长核对上诉人身份,核对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委托。
(2)审判长核对被上诉人身份,核对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但无调解权限。
(3)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双方均表示无。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然后通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且不提出回避的申请。
(三)法庭调查
1、审判长要求上诉人陈诉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上诉人江河公司陈述:上诉人江河公司为原审被告,他的委托代理人李昆陈述: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是:
(1)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直接导致本案的错判。
(2)一审法院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归责错误。
(3)被上诉人未履行合同从义务,上诉人依法有权拒付材料款,不应承担利息损失。并且有权要求被上诉人全面的继续履行合同。
2、被上诉人广源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进行答辩,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提出异议,被上诉人广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宁慧芹陈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江河公司的上诉意见,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尽早判决,使我方早日收取货款。
理由如下:
(1)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绝对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xx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铝型材购销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后,我方即开始向江河公司供货,供货时间长达近一年。最后一次供货的日期是xx年11月12日。从第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三年,最后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两年,在如此长的期限内,江河公司从来没有就铝材质量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铝材质量有问题。另一方面,江河公司承接的重庆金融城项目早已完工,江河公司早已将我方供应的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根据合同规定,我方供应铭材,江河公司收货后每批次都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而江河公司从收货、检验到使用,直到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从来没有提出质
量异议,这一切事实,足以证明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2)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江河公司要求我方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引用了购销协议第四条第3款、第六条第8款,合同法第136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但是,上述合同约定、法律规定,针对的都是买卖合同标的,也就是铝材。原被告买卖标的是铝材,而不是粉末。我方已提供铝材的相应单据,已履行合同义务;至于我方生产铝材的原材料,包括铝锭及粉末等原材料,
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资料。
(3)退一步讲,为顺利收款,粉末资料我方已经提供给江河公司。由于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江河公司无理拒付,为了顺利收款,尽
管我方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我方还是按照江河公司要求,提供了购买粉末的相关资料给江河公司。对此事实,我方提供的《业务函件》足以证明。但应当明确:提供粉末资料。不是我方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我方能够配合的,我方可以配合;我方
不能够配合的,也不构成违约,更不能由此认定铝材质量不合格。江河公司以我方不能提供粉末资料为由,要求“视为粉末为不合格产品”,要求扣减粉末价款,纯属强盗逻辑,目的是拖延支付超过千万元的货款,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江河公司不存在损失,无权要求扣减铝材款2548164元。如前所述,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江河公司也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且由于江河公司拖欠我方铝材款金额巨大(超过1000万),时间长(供货至今近三年),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江河公司要求扣除粉末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
《民事诉讼法》观摩庭审报告
年级: xx级
专业:
上课时间:xx-xx学年第二学期
民事离婚案件观摩庭审报告
姓名:吴越梦学号:1304060072
时间:xx年3月17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原告:X男
被告:X女(未出庭)
第三人:无
案由: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1996年相识,并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现12岁)。双方因感情破裂于xx年离婚,离婚后孩子和父亲共同生活。由于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的成长环境和身体原因(孩子患有先天性脑积水),双方于xx年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好转,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女方也常常失去联系。因此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