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的规范书写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审核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审核处方是医生开具给患者用于购药的重要文件,它不仅是医疗服务的一部分,也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工具。
因此,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审核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到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
本文将就处方的规范书写和审核进行探讨。
一、处方的规范书写1. 标题与头部信息:处方的标题应该明确,表明处方的性质,如“西药处方”、“中药处方”等。
头部信息应包括医院名称、科室、医生姓名、工号、开方日期等,以便进行溯源与管理。
2. 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个人基本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准确开具适合患者身体状况的处方。
3. 诊断与病史:应简明扼要地列出患者的诊断信息和病史,这有助于确认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 处方内容:处方应明确标明药物名称、剂量、用量、使用方法和频次等信息。
药物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剂量应明确指定每次使用的数量,用量的表达应准确明确(如mg,g,片,粒等),对于特殊人群(儿童、孕妇、老年人)应做相应调整。
5. 签名和医生信息:处方末尾应有开方医生的签名、工号、资格证书号码等个人信息,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责任的明确。
二、处方的审核处方审核是提高处方书写质量和用药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医生规范开方的保证。
1. 药师审核:在药房或医疗机构里,药师要对处方进行审核。
药师审核主要包括对药物的选择和配伍禁忌的检查。
药物的选择要符合相关临床指南和规范,遵循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原则,并对可能出现的配伍禁忌进行检查,确保患者使用的药物安全有效。
2. 医生自审:医生在开具处方之前,要自行对处方进行仔细审查。
医生应仔细阅读患者的病史、诊断结果和用药经验,确保所开具的处方能符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并避免药物的重复使用或者不良反应的风险。
3. 系统审核:在某些医疗机构内部,还会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处方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可以通过自动检查药物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症等信息,快速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提醒医生予以修正。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R
10%鱼石脂软膏30g
用法:涂红肿处2次/日处方书写规范
Sig : nar. 3gtt t.i.d.
R
1%麻黄素滴鼻液8ml
用法:滴鼻3滴3次/日
[示例处方7]
R
1%Aur.Glycetini Phenoli 8ml
Sig: aur. 2gtt t.i.d.
R
1%酚甘油滴耳剂8ml
用法:滴左耳2滴3次/日
[示例处方8]
R
10%Ung.Lchthyoli 30g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书写示例
[示例处方1]总量法形式
R
Mist.Pepsini 100ml
Sig : 10ml t.i.d a.c
R
胃蛋白酶合剂100ml
用法10ml 3次/日饭前
[示例处方2]单量法形式
R
Tab.vit.c 100mg×40
S. 100mg t.i.d
维生素C片100mg×40
用法:100mg 3次/日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处方的规范书写》课件
通过试卷测试、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 考核,确保学员具备处方规范书写的 能力。
提高处方规范书写水平的建议
加强学习和实践
不断学习和实践是提高处方规范书写水平的关键,建议定期组织 培训和考核,加强处方规范书写的学习和实践。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处方书写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处方 书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04
处方规范书写的
介绍处方的规范书写格式、要求 和注意事项,包括药物名称、剂 量、用法、给药途径、处方有效 期等。
培训方式
通过PPT演示、案例分析、互动 讨论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学员更 好地掌握处方规范书写的基本知 识和技能。
处方规范书写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对学员的处方规范书写进行评估,包 括处方格式、药物名称、剂量、用法 、给药途径、处方有效期等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凭据,是药师为病人调配药品的依据。
处方具有法律效应,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方的 合法性和规范性。
处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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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处方
用于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
急诊处方
用于急症患者的紧急治疗。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
用于国家管制药品的处方,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
处方书写错误纠正方法
加强培训
对医生进行处方规范书写的培训,提 高医生的书写水平。
建立审核制度
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进行严格 审核,避免出现书写错误。
使用电子处方系统
使用电子处方系统可以降低书写错误 的风险,同时系统可以提供智能提示 和校验功能。
加强监管
药师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处方的 监管,对不符合规范的处方进行纠正 和处罚。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是医生给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单,是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依据。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处方书写规范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处方的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医生和药店职员的处方处理能力,减少药品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一、处方格式1.处方纸:处方纸应为标准化、统一规格的专用纸张,具备防伪功能,以防止处方被篡改。
处方纸的上端应印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准确辨认。
2.处方抬头:处方抬头包括开方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方便药店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情况。
此外,开方日期应与实际看病日期一致,避免药品过期导致无法用药。
3.处方主体:处方的主体是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药品名称应为通用名,避免使用厂家名或商标名,以免产生混淆。
剂量包括药品的规格和数量,用法指示患者如何使用药品(如口服、外用等),用量则指示每次服用的具体数量和频率。
4.处方医师信息:处方应注明开方医生的姓名、职称和执业资格证号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核对医师的资质和责任。
二、处方内容要求1.明确诊断:处方应明确注明患者的诊断信息,以便药店根据病情提供合理的药物选用和用药建议。
同时,在处方中注明疾病的病程、严重程度和特殊要求等,有助于药店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咨询。
2.合理用药:开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药物的禁忌症、适应症等知识,合理选择药品和用药方案。
处方中应明确注明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医嘱。
3.用药数量准确:处方中药品的数量应准确无误,以免给药店配药时出现错误。
此外,开方医生还应视患者的病情决定药品的疗程和续方的间隔时间,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补药,避免发生断药情况。
三、书写要求1.书写清晰:处方应以工整、清晰的手写字体进行书写,以避免因字迹潦草而导致的误读和错误配药。
如若医生的手写字体较差,建议使用打印或电子处方来避免字迹不清的问题。
处方的书写规范
处方的书写规范处方的书写规范标准(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果有任何修改,您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为完整年龄,并且必须书写婴儿和幼儿的日和月年龄。
如有必要,应注明婴儿和幼儿的体重。
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草药处方可按君、臣、助、使的顺序书写;药品顶部用括号标明配药、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袋、先煎煮后下;对药品的产地和加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前写明。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方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除特殊情况外,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处方开具后,应在空白处绘制斜线,以显示处方已完成。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药总称或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称为准。
如果没有收藏,可以使用通用名称或商品名。
药品名称的缩写或简称必须是国内常用的书写方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的剂量和数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采用公制单位;重量单位为克(g)、毫克(mg)、微克(μg),单位为纳克;容量单位为升(L)和毫升(ML);以国际单位(IU)和单位(U)计算。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导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带来的医疗纠纷。
经认真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处方书写规范的建议。
一、处方格式规范处方应具备以下格式要求:1. 处方标题:在处方纸上方居中书写“处方”字样,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2. 医生基本信息:左上角书写医生姓名、职称和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3. 患者基本信息:离处方标题一行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4. 处方日期:右上角书写处方开具日期,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二、处方内容规范1.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如有特殊需要使用商品名,请在通用名后以括号形式注明。
2. 药品剂型和规格:药品名称下方注明剂型和规格,如片剂、注射剂等。
剂型注明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单位要统一,如毫克(mg)、克(g)等。
3. 用药剂量及频次:用药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频次以每日次数表示,如“一次”、“两次”、“三次”等,不得使用模糊或不明确的描述。
4. 用药途径和用法:用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等,用法包括饭前、饭后等。
请书写明确、简洁明了。
5. 用药时长:在处方最后一行,注明用药时长,如“连续使用10天”、“按医嘱使用”等。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 数字书写规范:所有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数字或罗马数字,以免产生歧义。
2. 药品加量:如需加量或重复剂量,可在药品后方添加“X2”、“X3”表示,避免书写过多。
3. 药品配伍禁忌:对于不能同时使用的药品,应在处方中明确提示,防止患者因误用而产生不良反应。
4. 处方签名和医生章:处方最后一行空两格后,医生亲笔签名,并盖上医生执业章。
结语:通过本《处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处方书写,减少了因处方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实践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书写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处方书写规范完美版
处方书写规范完美版篇一: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要求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及格式1)处方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I)、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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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6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 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 常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 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 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 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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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13.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 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 克(mg)、微克(µ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 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 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 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 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 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 姓名准确、完整、性别准确、年龄准确(患者年龄 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 处方开具准确时间 • 门诊就诊号完整 • 住院病人住院号清楚 • 费别选择是否清楚、科别清楚、床号(住院病
人)、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住院病人与病 历记载相一致( 除特殊情况外)。
• 4.药品规格:规格错误或无规格。规格错误,如 “注射用头孢唑啉钠0.5g”错写成“注射用头孢唑 啉钠0.5ml”;无规格,如“地塞米松注射液 1支”, 应为“地塞米松注射液5mg×1支”。一定要写准 药品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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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5.药品数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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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 8 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
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 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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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1.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应分开开具,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 2.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 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 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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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3.药品剂型:容易写错剂型或漏写剂型。剂型错 误,容易把“注射用”的药品错写成了“注射液” 或把药品的“注射液”错写成了“注射用”;无 剂型,如“安体舒通”,应为“安体舒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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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的样式及颜色举例
• 普通处方样式及颜色 • 急诊处方样式及颜色 • 儿科处方样式及颜色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及颜色 •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及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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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具处方笔的选择
• 规范书写处方内容: 开具处方时要使用规定笔,不要用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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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方前记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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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六、RP是什么意思?
• RP 或R是拉丁文Recipe简写 • 发音:
英式发音:[‘resipi]美式发音:[’rɛsəpɪ] • 释义:意为给予下列药品 或请取的意思。
1. 【医】处方(符号R) 2. 烹饪法;食谱;(糕饼等的)制作法 3. 诀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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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前记存在的问题
• 1.没写患者具体年龄:年龄一栏,个别处方只写“成”。应当填写患者实足 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无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是用药的依据,且所开药物应与临床诊断相符,处写
• 16.写清每日给药次数及每日给药次数要准确:根据药代动力学,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和其它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 次给药。但这些药易出现1日1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1日给药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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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17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应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 18.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
处方使用知识规范
铜闸镇卫生院 二0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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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处方的定义
• 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 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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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选择处方的格式
•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表注 “急诊”;儿科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表注“儿科”;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表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 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表注“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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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 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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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 明修改日期.
• 15.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 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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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11.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 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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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12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 需要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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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 9 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
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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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 • 10 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
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 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