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凯姆与马克斯韦伯思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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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与韦伯的思想比较

学生姓名:吴金丹

学号:20084053021

专业:社会工作

中国·大庆

2011年11月12日

迪尔凯姆与韦伯的思想比较

摘要:迪尔凯姆与韦伯是古典社会学阶段两大方法论,实证社会学与理解社会学的代表人物,两位几乎同时代的思想家从各自不同角度出发建构了迥然不同的社会学理论体系,形成了社会学中的整体主义的、实证的传统和个体主义的、人文的传统的对立。他们在哲学观、对社会本质的认识、核心概念以及解释策略等方面各辟溪径、对后世的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下面就两位社会学家的思想做一下浅显的分析与比较。

关键词:社会学方法论宗教社会学

一、二者主要思想对比

法国社会学家E·迪尔凯姆继承和发展了孔德的实证主义思想, 以其全面客观的分析方法成为实证研究社会的典范, 他明确地将社会学定义为研究“社会事实”的科学, 使社会学获得独立学科的地位。指出社会事实具有客观性、强制性和普遍性, 研究社会的具体方法是通过观察、统计和比较, 从各类社会事实的相互作用中, 揭示决定某一社会事实的主要原因。迪尔凯姆的理论被称为“社会学主义”。

而德国社会学家M ·韦伯则受狄尔泰等唯心主义哲学传统的影响, 认为社会科学的性质及对象与自然科学有本质的不同, 无法采用自然科学的“规范方法”加以研究, 而只能用人文科学的方法加以阐释。因此他将社会学归结为一门“社会行动”的科学, 认为社会最基本的分析单位是社会行动。社会学就是以“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并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对社会行动作因果解释”的科学。韦伯基于社会唯名论的立场始终认为个人才是社会行动的真正主体, 只有通过把握人的行动动机才能“理解”社会现象的“主观意义”。

二、社会学方法论的比较

(一)研究对象:社会事实与社会行动

1、迪尔凯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是“社会的”事实 ,指的是它以社会整体为基础 ,存在于社会整体之中 ,不仅不以个人的事实为基础 ,不以个人的事实为转移 ,而且具有个人事实所不具有的特殊性质。

2、韦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行为

社会行为是“社会的行为”, 它是指行为者在行为过程中以行为者赋予其行为的主观意义(这种主观意义考虑了他人的行为)为根据与取向的行为。

社会行为的社会性,与“社会事实”的社会性不同,它不是存在于社会整体之中,而是存在于、产生于行为者赋予其行为的主观意义之中。

(二)研究方法

1、迪尔凯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实证方法

迪尔凯姆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

2、韦伯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理解方法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以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认为自然科学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难以适用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性,无法解释具有主观意义的人的行为背后所隐藏的价值和意义。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不能以社会为出发点而是以个人为起点,必然采用类似于解释学的理解的方法。

(三)思维方式

1、韦伯社会学思维方式:个体主义——韦伯坚持“社会唯名论”。

2、迪尔凯姆社会学思维方式:整体主义——迪尔凯姆坚持“社会唯实论”。

(四)主要区别

迪尔凯姆的实证社会学与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与社会结构制约性之间的关系)上各执一端,各持己见。

二者方法论理性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是外在的实证理性主义,它包括大阶段或三大部分,即观察、解释与求证,它把社会事实看成是物,摒弃“先入之见”是其方法论基础;一是内在的理解理性主义,它包括两大阶段,即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它把社会行为看成是内含主观义的行为, “先入之见”(主观建构的“理想类型”概念等)是其方法论基础。

二者社会学方法论的逻辑起点存在着明显差异。迪尔凯姆主张从社会结构方面来解释社会现象, 坚持用一种社会事实去解释另一种社会事实的原则。而韦伯则认为社会学在研究人的行动时, 必须把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结合起来, 建立一种概念工具加以解释和理解。他主张社会学对于行动的解释要从“观察行动者的主观思想状态做出理论上的解释”开始, 并通过寻求隐藏在人们共同的行为方式中的目的、意义和价值来解释社会。

三、宗教社会思想比较

(一)关于宗教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与准则

在宗教社会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与准则方面, 他们的区别之一是: 迪尔凯姆注重演绎方法的运用, 而韦伯更注重归纳方法的运用。迪尔

凯姆的研究思路是先提出一个先验的假设, 然后围绕它研究论证, 得出结论; 而韦伯则是在一系列历史事实中归纳出基本规律, 形成基本理论, 而后应用理论分析, 解释其它相关的社会现象。

在一般研究方法和准则方面区别之二是: 迪尔凯姆的研究方法着重因果相伴变化法, 韦伯的是相关法, 即间接差异法。

(二)关于宗教的社会学界定

迪尔凯姆的宗教社会学定义既有实质论的成分, 又有功能论的因素。而关于宗教的社会学定义, 韦伯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没有关于宗教的明确的社会学定义。

(三)关于宗教的社会功能

二者都比较注重宗教的社会功能。但是研究角度不同。迪尔凯姆在社会学主义研究的理念下进行的研究, 而韦伯着重于社会子系统中经济与宗教系统的联系, 相较而言, 韦伯的研究更为具体, 更具适用性。

(四)关于宗教世俗化

迪尔凯姆宣布了没有神的宗教, 把社会捧到神的高度, 他使宗教失去了超自然的神圣性而进一步世俗化了。韦伯试图在各种社会事业领域中证明现代世界已经被神遗弃了。

(五)关于学术态度与研究的客观结果

在学术态度及其研究的客观结果上他们两位是统一的。本着科学精神, 把宗教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研究, 其客观结果是促进宗教世俗化的进一步发展。但是, 迪尔凯姆和韦伯在宗教研究深度上是存

在差别的。分别考察迪尔凯姆和韦伯的宗教研究, 可以发现迪尔凯姆的仪式、象征、图腾研究集中在组织制度这个层面, 而韦伯的教义研究更多地属于思想观念的层面。韦伯的宗教社会学研究较迪尔凯姆更为深入。

四、共性

(一)社会学

1、研究对象决定研究方法。二者的研究方法都是由其研究对象的特征所决定的。

2、传统理性主义是迪尔凯姆与韦伯共同的批判对象。他们针对传统的理性主义阐发了各自的理性主义。

3、迪尔凯姆和韦伯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思想和方法传统,一直影响着社会学的学科发展。在其方法论中,韦伯提出的“理想类型”这一研究策略,这是韦伯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主要基石之一也是与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具有相同意义的概念工具。

4、两位社会学大师同时又意识到完全做到“价值无涉”是不可能的。他们都提出了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同时又意识到实现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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