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学校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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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财务规章制度

西安交大财务规章制度

西安交大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西安交通大学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使用安全、合理、高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办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所有教职工、学生,并对所有使用、管理、监督学校财务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财务管理的宗旨是依法、透明、规范、高效,维护学校财务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第二章财务收入管理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的财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科研经费、捐赠款等。

第五条学校的财务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调整、挪用财务资金。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和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财务收入款项应当由专人专管,确保财务的安全和准确。

第八条财务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报账。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第九条西安交通大学的财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采购支出、差旅支出、设备维护支出等。

第十条财务支出必须合理、节约,杜绝浪费。

学校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设置预算控制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财务支出必须进行资金核算,确保资金的使用透明、合法和规范。

第十二条财务支出必须进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得越权支出。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核制度,对财务支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财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核查。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学校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应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调研。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预警和应对,确保财务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第五章财务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财务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级、开除等。

西安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这个圈子人口稀少,有七十一个王子被这种血液所吸引。皇家僵尸必须追逐他们的脚步去Shibo。还请高博师傅帮助我。 “对于王皓的话,四只眼睛和一个休息的主人都听了。两江湖的僵尸习惯不明确。即使王皓不说他们原先想到的第一个说服王皓明天回来。成千上万的起重机都是 灰烬。毕竟,此刻,他们两个的学徒和镣铐很可能与皇家僵尸发生了巨大的碰撞。此刻的时间更加激烈。木屋,后院的竹林,微风吹过,一道阴影闪过,竹子摇曳的声音为安静的夜晚敲响了一夜!
第五条 间接费用使用范围 (一)学校间接成本纳入学校校级财力预算, 由学校统筹使用。 主要用于学 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以及弥补学校现有仪器设备、 日常水
电费用、房屋使用的折耗等。 (二)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项目(课题)组间接成本由项目(课题)组使用,主要用于支付科学
第八条 根据医学部管理模式, 学校按照医学部所属学院计提的间接成本金 额在次年校级预算中安排医学部间接成本。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科研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 2016年 11 月 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7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西交 财〔2013〕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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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周围出现的许多行尸走肉,一只手的剑王移动了。面对迎面而来的僵硬的身影是粉碎华山的时刻,就像切豆腐一样,是第一个以两个方式来到他身边的僵尸。两个被分成两半的僵尸尸体倒下了,另一个僵硬的身影走进了王皓的眼睛。剑之王从肘部到肩膀指向斜线,并打破了 继续邪恶的可能性。不等待其他刚性人物四处走动,发动攻势的王皓直接欺骗并蹲在上面,蝎子,蝎子和蝎子的蝎子在灯光闪过后,尸体倒下了。刚刚骗过尸体的尸体玩家并不是那些神奇的皇家僵尸。这种方式有剑和蝎子来控制他们的武器,王皓杀死他们只不过是杀死一只鸡。一杯茶的 努力还没有到来,王皓与钱河道场完成了第一笔交易。看着尸体的尸体,尸体的尸体有点震惊。如果这些尸体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它们将成为这片高山森林中的祸害。尸体可以像皇家僵尸一样坚硬,不怕野兽咬人。如果一只野兽在追逐皇家僵尸时吃饭,他可以大爆炸。我看到生物危害知 道,与僵尸狗的动物形状的怪物相比,普通的僵尸是一个弟弟。皇家僵尸的毒液并不逊于生物危害中的T病毒。这时,天才一直在下大雨。在短时间内,王皓找不到足够的干柴来火化这些行走的尸体。不管王室僵尸的快速追求以及打破头部和妥善处理尸体的愿望,王皓陷入了短暂的纠缠 之中。正如他仍然纠结,一个脚步引起了他的注意。一件亚麻长袍的身影嵌入他的耳朵,然后冲进他的视线,接着是一个短小的身影。已经被捕的陈佑是一名四五十岁的吴马,他在肆无忌惮的小报新闻中死去活着。他还称他们为四头和大师。

西安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文号】西交财〔2016〕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国内会议。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时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

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经费使用中不得突破预算。

第五条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人对会议涉及的事项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会议审批和管理第六条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会议由举办单位审批;管理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会议地点应选择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校内不具备条件时,可选择具有会议定点资格的饭店或四星级(含四星)以下宾馆召开。

参会人员全部为校内人员的会议在校内召开。

各类会议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

第八条会议各项收入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会议费报销第九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及设备租金、会议期间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费用。

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业务会议650元/人·天;管理会议(不含校内会议)550元/人·天。

第十条会议费报销时应当同时提供审批表、预算表、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服务单位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协议),报销时一并提供。

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第十二条会议举办者根据需要,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讲课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开支的费用不在会议费综合定额内;勤工俭学等其他劳务性支出纳入会议费综合定额内。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计划财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计划财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学生活动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促进学生活动健康发展,活跃我校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依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活动主要指由我校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各院系(所、中心)指导并纳入学校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级各类学生文体及社团活动,包括各类主题活动、文体活动、创新创业、志愿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学生活动坚持经费归口管理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国际处、研究生院、各院系(所、中心)等。

第四条开展学生活动务必精心组织、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开展与学生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得变相发放各类人员经费。

第五条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对活动开展实行顺序编号归档(编码规则见附件1),对活动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和审批手续及资料的完整性,按活动顺序编号进行会计核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审计处负责不定期对各级各类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二章学生活动经费预算申报及报销管理第六条学生活动经费预算应根据以往活动收支情况、活动规模、活动特点、相关政策规定综合测算确定,经费预算编制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明细应真实、合理。

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预算一经审批确定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超支。

第七条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展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如:活动相关资料打印复印、广告宣传制作、城际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演出涉及到的设备租赁、服装租赁、化妆以及必要的工作餐等,活动相关打印复印及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必须附明细清单,发放奖品需附领取签收名单。

活动过程中确需发生讲座费、工作津贴、评审费、酬金等情况的按《西南交通大学人员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及人事处有关文件标准执行,涉及校内人员的还需报请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文号】西交财〔2016〕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的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处以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下同)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如下:第六条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不受人员级别的限制。

第七条未经批准乘坐超出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民航发展基金等机票附加费用凭据与机票一同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已购买全年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由于任务紧急、保密要求等特殊原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第十一条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等原因,必须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出差人写明情况,经费负责人审批,租车费据实报销;期间的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凭据报销,金额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凭过桥过路费发票发放出差期间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对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所属单位和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其他费用补助第十二条其他费用补助包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十三条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标准见附件),伙食补助费(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余地区为每人每天100元)和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发放。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更好地实现课程建设和教改目标,在总结近几年我校课程及教改项目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范围1、课程建设:包含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及上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

校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及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2、教改项目:主要指由教务处审批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他教改项目如上海市教委重点教改研究项目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二、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经费包括两个部分,经费的25%作为评审及奖励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的专家咨询、立项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总结和建设奖励等;经费的75%作为课程建设和教改研究经费,由教务处分别在项目立项、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至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奖励经费的使用办法荣获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1000元;荣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2000元。

获批校级教改项目,每项奖励800元。

奖励经费分别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后分两次平均下发。

四、建设及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一)课程建设经费(1)课程建设劳务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40%。

(2)课程项目组教师调研和参加相关教学学术研讨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总额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35%。

(3)通讯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5%。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印刷费、小型文具、设备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单价不超过1000元),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20%。

(5)购买试题库(计算机题库系统)、计算机软件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软件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购买(计算机软件采购还需经信息办审核同意并备案登记)。

购买政采目录中产品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设备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并进行入库登记。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对全校计划外用工的管理,改变计划外用工上的无序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计划外用工从岗位上分为流动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流动岗位。

凡属我校正式编制,因未被聘用而上交学校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的待聘人员,经中心推荐或自己联系,可以被校内各单位以“流动岗位”形式聘用,从事长期或短期性临时工作;(二)临时工岗位。

非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在校内各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的非教学科研工作的,按“临时工岗位”聘用(不包括返聘、借聘人员)。

临时工岗位不能顶替,不能用于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使用计划外人员,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使用计划外用工审批表”,报人事处批准后,由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公开招聘,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计划外人员,应首先聘用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在校内确实招聘不到合适人选的岗位,经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可按一定的程序招聘校外人员。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农民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待聘人员的单位,其使用临时工的指标将相应减少,并酌情加收临时工管理费。

第四条用工单位须与计划外用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合同期限(流动岗位掌握在一至二年,临时工岗位一年之内);(二)岗位职责及要求;(三)劳动报酬(经费由学校承担的为300-500元/月,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可适当提高);(四)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时,临时工本人须向用工单位交抵押金。

合同期半年的交100元,合同期一年及其一年以上的交200元,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未满因用工单位的原因终止合同的,用工单位将抵押金如数退还。

因临时工本人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合同终止的,不退还抵押金。

第六条聘用临时工必须办理用工许可证和校园出入证。

用工许可证和校园出入证由用工单位统一到人才交流中心和学校公安处办理。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及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兼职教职工以XX学院署名承担的纵向、横向项目及校级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按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的科研经费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

第四条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按本办法执行,配套经费见《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原则上应先使用争取来的纵向经费,后使用配套经费以补充原经费的不足。

第五条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达到考核指标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见附件)的编制,审核科研经费的使用。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经费预算备案。

(四)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财务处报销制,并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五)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费支出有相应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事务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评审鉴定费、项目税费、管理费、绩效支出和其他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购买及租赁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运输、装卸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西安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文号】西交财〔2016〕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处以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出访团组按照学校要求实行计划审批管理。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境外生活费用补助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境外生活费用补助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用和公杂费(包括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第六条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

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符合上述规定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原则上按照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规定执行,选择低价机票,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八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内的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九条境外生活费用补助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一类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二类、三类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西安交大财务处

西安交大财务处

西安交大财务处一、简介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是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事务的规划、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学校财务稳定、规范和高效运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二、组织结构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有多个职能部门,包括预算管理部、财务审计部、资金管理部、会计核算部和内部控制部等。

各职能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1. 预算管理部预算管理部负责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和有关财务计划,定期评估财务状况,确保学校经济运行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预算管理部还负责各项经费的申请、报销及核算工作,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2. 财务审计部财务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计,评估学校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财务审计部还通过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3. 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负责学校资金的筹措和运用,监控学校各项财务活动的资金流向和风险,确保资金的合理流转和安全管理。

资金管理部还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库存管理和资金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4. 会计核算部会计核算部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务账务的登记、处理和报表的编制和发布。

会计核算部还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账务核对,保证学校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内部控制部内部控制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学校财务活动的方法和要求。

内部控制部还负责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的财务工作,防止和纠正财务风险。

三、主要工作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的主要工作包括预算管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

1. 预算管理财务处根据学校的经济发展需求和政策要求,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

预算管理部负责与学校各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和审核各项预算申请,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2. 内部控制财务处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学生实习经费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学生实习经费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学生实习经费管理规定峨眉校区学生实习经费管理规定峨眉校区学生实习经费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 学生教学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适应教学改革的深化,宏观控制学生实习经费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短学期实践教学环节。

二、经费管理第三条 实习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系在教务处下达的实习经费定额内,据实报销。

第四条 各系学生实习前,由实习指导老师或系指定的其他教职工,根据实习计划,填写借款单,经系主任签字,教务处长批准,教务处教学科备案,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

第五条 实习经费报销范围包括实习环节的交通费、差旅费、保险费、实习管理费、复印费、图纸及文具用品费、材料费、加工费、外校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的讲课费。

第六条 对于实习耗材费须在实习前以系为单位填报耗材采购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采购报销。

三、讲课(讲座)酬金第七条 讲课(讲座)酬金是指在实习过程中,聘请校外单位人员进行讲课(讲座)、培训活动等所产生的人员费用。

第八条 讲课、讲座酬金发放标准: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调整部分人员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试行)》(西交校计财﹝2008﹞8号)文件中讲课、讲座酬金标准执行。

第九条 讲课(讲座)酬金按线性配额,累计不得超过系实习总经费的 5%~10%。

发放前向教务处、计划财务处提交申请,并按《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使用的规定》(西交校计财﹝2007﹞19号)文件精神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单个人员的讲课(讲座)酬金金额超过规定部分,在实习经费报销时由计划财务处代扣个人所得税。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评审费等项目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评审费等项目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财〔2018〕21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评审费等项目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评审费等项目开支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7月1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8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西安交通大学评审费等项目开支管理办法(经2018年7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评审费等项目开支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开支项目和标准第二条项目评审费(一)项目评审费是指因工作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的各类评审活动支付的劳务费。

(二)项目评审费开支标准第三条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一)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是指支付给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评阅、答辩的校内外人员的劳务费。

(二)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开支标准第四条学术讲座费(一)学术讲座费是指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专题讲座、教学讲座等发放的劳务费。

(二)学术讲座费开支标准(三)校内专家、学者在完成本院(系)本职工作以内,参加本院(系)学术讲座的,不得领取学术讲座费。

第五条考试命题费考试命题费是指教师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以外的考试命题需发放的命题费,主要包括各类学生入学考试、学科竞赛、研究生水平考试和少年班、自主招生考试等各类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费开支为不超过1500元/套。

第六条考试监考费(一)考试监考费是指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类考试监考、巡考发放的劳务费。

(二)考试监考费开支标准1. 教师参加非任课课程考试监考工作的,按不超过100元/人·小时的标准支付监考费;参加作为课程教学一部分的任课课程考试监考工作的,已计入教学工作量,不另行支付监考费。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4]38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4]38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10月18日教财[2004]38号)为加强直属高校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教育部、财政部分别于2000年、2002年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以及《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教财[2002]2号),在绝大多数直属高校得到较好地贯彻执行。

但近年来从审计、检查的情况看,仍有少数高校对资金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对已有的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致使学校在资金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和隐患,给学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债务危机。

针对当前直属高校在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责任,现就教育部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

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是当前加强财务管理的迫切需要,是严肃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保证。

各直属高校党政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更是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本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防范本校在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构筑资金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西安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简化高校财务管理

西安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简化高校财务管理

西安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简化高校财务管理赵晓琴;谭薇;杨洁【期刊名称】《中国教育网络》【年(卷),期】2016(000)010【总页数】3页(P74-76)【作者】赵晓琴;谭薇;杨洁【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正文语种】中文校园一卡通系统是集身份认证、校务管理、校园消费、金融服务为一体的新型数字化校园应用。

校园一卡通在全国高校的推广应用已有多年,刚开始校园一卡通的功能很局限,基本上仅完成食堂就餐。

随着高校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升级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校园一卡通的功能和潜在应用越来越多,从而对高校财务管理模式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影响。

如何充分利用好校园一卡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校园一卡通在建设初期,以提供电子支付、资金结算、金融服务为主要目的。

但是随着校园一卡通服务学校的管理和服务,在以下几个层面的功能得到了加强和提升。

校园卡考勤和签到功能:高校等同于一个封闭的社区,在这个社区中,考勤和签到是利用越来越多的一项功能。

以西交大为例,进出大门的身份识别,进出宿舍的身份验证,各类大型活动的考勤,各类校务活动包括培训、技术会议、各部门院系举办的活动,都有一卡通考勤的存在。

我校有1个大门、2个图书馆、8个本科生宿舍楼群都安装了通道机系统;学校8个大门和校内各部门各项考勤签到,累计有60多台学校合作研发的手持考勤机;有30多个宿舍大门实现了门禁系统,有10多个学院的办公大楼,也有和校园卡密切结合的考勤系统。

除此之外,学校在2015年在80个智能教室安装了上百个上课刷卡考勤终端,系统随时和教务排课系统密切关联,极大地支撑了教学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了教学管理水平,预计在2016年暑假,也会新增近80多间教室的考勤机。

财务服务功能:我校上线了在线圈存系统以后,所有学生的学杂费、医保费、住宿费、校园网费用的缴纳,学生都能通过自己的上网终端或者手机实现划转缴费。

除此之外,电信、联通的虚拟ADSL费用等各类社会服务费用也能通过在线圈存系统缴纳。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教办[2013]12号)精神,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支出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三公”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出国(境)费;会议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受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承办或自行组织召开的各种工作研讨、学术交流等会议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学校公务活动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

学校会议活动坚持精简办会、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批复下达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额度和管理要求,实行预算单列项目管理,即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项目,严格按预算额度控制执行,在经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五条学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报销,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审核程序、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报销,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会议活动无关的费用。

学校“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除按规定进行银行转账外,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章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第六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务实节俭、有利公务、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所有接待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高标准、高消费。

第七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归口申报。

西安交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11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经费是学校签订的、以西安交通大学科学技术成果为标的的、按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拨付至学校账户的款项以及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款项。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是学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

学校是所承担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承担法人责任。

学院(部)、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经费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1.科研院应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合同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2.财务处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到款管理第五条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进行管理。

科研经费到款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合同办理“横向科研到款进账单”,经科研院审批后,由财务处建户核算。

第六条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或办理免税手续。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七条横向科研经费支出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由科研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横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含合同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西安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文号】西交财〔2016〕4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纵向科研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承担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含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部委及省市科研项目等),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含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两部分。

第三条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

学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对合作单位拨付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得超过外协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其他单位的科研项目时,应与对方约定间接费用比例及金额,保障学校和项目组的利益。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分配间接费用优先保障学校公共资源补偿,并按照学校、学院、项目(课题)组的顺序进行分配。

项目(课题)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按照3:7比例进行分配。

间接费用具体分配见下表:间接费用分配表备注:1.间接费用分配以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为计算依据。

2.军工项目间接费用分配参照本表执行。

3.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间接费用使用范围(一)学校间接成本纳入学校校级财力预算,由学校统筹使用。

主要用于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弥补学校现有仪器设备、日常水电费用、房屋使用的折耗等。

(二)学院间接成本纳入学院院级预算,由各学院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学院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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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财〔2015〕4号关于加强学校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各院、处及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及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的相关要求作进一步明确和重申。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经费使用要求(一)接待费1.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西交校发〔2014〕2号)的规定,各单位与教学、科研有关的接待活动应坚持必要、真实和相关的原则,严格控制宴请。

接待应以工作餐为主,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用餐地点应尽量安排在学校内部餐厅,并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在接受相关检查时,本着“谁招待、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经费负责人应能说明招待- 1 -对象、招待缘由和招待情况。

2.接待费用报销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学校各种经费中开支的接待费用报销时均需按照规定提供报销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若不能提供公函,需填写接待审批单(无需另行填写接待清单)。

行政单位各类经费中开支接待费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其他单位各类经费中开支接待费由经费负责人审批。

(二)其他餐费1.对于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加班餐费,凭正规餐费发票实报实销。

加班餐费报销时应注明加班事由、时间、加班人员等。

2.除按照规定报销的接待餐费、加班餐费外,其他餐费费用在各种经费中一律不予开支。

(三)礼品根据规定要求,除学校因外事交流活动需要的礼品支出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得开支礼品费用。

(四)车辆运行维护费1.各单位需要报销费用的公车,应纳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车辆的保险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车辆维修费等费用,由各单位经费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履行报销手续时,应注明车辆牌号。

学校相关部门对车辆运行成本进行核算和监督。

2.各单位原则上不能长期租用车辆,如因特殊情况长期租用车辆应事先报实验室与资产处审批并到财务部门备案后,租车费、汽油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方可报销,报销手续同上。

3.因在必要情况下使用私车用于科研、教学等所发生的费- 2 -用,按照费用发生的真实情况可在横向科研经费、课题组建设基金中据实开支汽油费、过路过桥费,报销时应注明车辆牌号及使用时间。

使用私车所发生的用于上述工作任务之外的其他各类费用(含车辆的保险费和车辆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

(五)交通费、差旅费及出国(境)费用1.国内出差应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4〕39号)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安排住宿,对于超标准、超范围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一律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差旅费用报销应与所使用项目的工作任务相关,严禁报销无关人员或无关事项的差旅费用,严禁无明确业务和公务事项的差旅活动。

2.出租车费的报销应该与项目和工作任务相关,报销时需要乘车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

3.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报销(费用标准、实际天数等)严格按照财政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等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4.我校人员因公需要必须随其他单位组团出国(境)的,其出国(境)费用应符合财政部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六)会议费1.会议费开支应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4〕42)执行,提倡从简办会,厉行节约。

各单位不得借开会之名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公- 3 -务接待费,发放土特产品、礼品等。

2.各类会议凡涉及经费支出的,须事先填制“会议审批表”和“会议预算表”(财务处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会议费支出必须实报实销、据实列支,严禁预存会议费和住宿费等,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会议主办者和经办人员对所经办会议经费的收入、支出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

4.我校人员参加其他单位召开的会议,其所缴纳的会议费凭会议通知(或会议证明),与参加会议的交通及住宿费用一并报销。

(七)培训费1.我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应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2.我校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业务费中严禁开支学员旅游、娱乐等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严禁开支以出国培训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或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活动费用。

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或组织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培训。

3.我校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职业培训的,由学校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我校人员参加其他业务培训产生的培训费用,由经费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报销。

4.支付培训费时,需提供培训人员名单(范围)及培训合- 4 -同(协议、通知)等文件。

(八)测试化验加工及外协费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定义范围及预算支出经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测试化验报告或加工清单。

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测试化验加工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或条件,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使经费脱离学校财务监管。

2.科研经费转拨应当订立外协合同并经科研院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户等条款办理。

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协作)单位的资质认定、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科研经费账户单列以及与项目成员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方面进行评价与承诺,对合作(协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九)人员经费发放1.各单位在职人员的各种人员经费原则上应与工资津贴一并发放,合并计税。

2.各单位外聘人员、返聘人员应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办理劳务用工手续,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的方式发放。

3.发生的劳务费、评审费、专家咨询费、讲座讲课费等劳务性支出应提供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表见附件)。

4.各单位人员经费的发放应保证经费来源符合规定,内容真实、手续合法。

严禁虚报、冒领人员经费,严禁用报销票据的方式变相发放人员经费。

一经发现查实,除要求退还全部不当所- 5 -得外,还应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各单位不得给本单位员工的“校园一卡通”充值。

(十)设备费、家具费和材料费采购设备、家具、材料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签订合同和招投标。

(十一)其他费用1.因工作需要购买的书籍资料,应与项目任务相关,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及真实的书籍清单,由购买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批量购书应经院系图书资料室盖章确认并纳入图书固定资产管理。

2.因工作需要购买的办公用品,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及真实的办公用品清单,由购买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3.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实物及服务支出应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的要求签订合同。

二、票据规范性要求(一)教学及科研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应按照政策相符性、与教学科研任务相关性及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凭证进行财务报销。

报销凭证即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合理性发票或收据上必须注明购物或接受劳务服务的单位全称(西安交通大学)、票据开具日期、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内容的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开票人签字或盖章。

发票上的内容一律不得涂改。

汇总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应附开票单位开具的清单。

- 6 -2.合法性发票上要有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和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据上要有财政部门收据监制章和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票据开具单位应与合同等合法有效的经济业务事项文书(凭据)上列明的单位一致。

3.真实性发票或收据开具内容与实际经济业务一致并与开票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金额大小写应相符;开票单位与付款单位相一致。

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违规、违法手段取得票据或使用假发票套取现金。

经办人对有问题的发票有权拒收并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财务报销时应按规范要求填制报销凭证,内容要齐全;对特殊支出的内容、事由需作必要的书面说明。

(二)对票据报销的时间要求:所有财务事项的报销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票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上一年度的发票应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超过期限的一律不予报销。

预借款项必须根据实际用途填写借款事由及预计报销时间,在预计报销时间内冲账报销,报销票据内容应与借款事由一致。

(三)网上购买物品的,除提供正式发票外,在报销时还须同时提供商品发货单或购物清单,无发货单或购物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项目经费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履行报销手续前,发票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或相同项目同一事项支出累计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应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核查发票的真伪,核查无误后将核查确认票据的- 7 -结果打印后与发票一同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五)财务部门在报销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虚假票据,不予报销并登记备案;事后复核检查过程中查出的虚假票据,当事人应限期更换或退回已报销款项并做出文字说明。

对于当事人故意用虚假票据报销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经费支付要求(一)学校各项经费中大额资金支出(含暂付)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表》,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支付审批手续:1.凡单笔银行存款支付在人民币50万元(含)至100万元,现金支付在人民币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支付业务,根据业务性质(如科研、教学等)需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单笔银行存款支付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单笔现金支付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支付业务需由校长签字。

2.上述支付审批事项不含学校正常资金调拨、正常人员经费发放等。

(二)经费支付的方式。

单笔1000元以上的经济事项结算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通过公务卡、银行卡(限额5000元)支付,不得支付现金。

对于个别特殊情况超范围支付现金的,由归口主管部门审核报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三)个人收入发放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至个人银行账户。

(四)对于项目经费的账务调整,项目负责人需在调账申请中写明调账事由、调账明细并报财务部门审核后予以调账。

对于- 8 -已结题结账的经费不允许调账,严禁重复调账。

对于通过调账编造假账目、假报表的,一经查实,应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责任(一)经费使用人员应当了解和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规范使用经费。

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与项目任务的相关性、取得票据的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承担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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