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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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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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脚手架搭建、拆卸、移动、提升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脚手架是指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在搭建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
注:单排脚手架是指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双排脚手架是指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员工接受脚手架作业安全培训,执行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第九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十条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必要的HSE作业计划书,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编制依据、作业概况、脚手架(设计、基本构造、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拆除等)、材料质量(标准、要求)等。
第十二条作业技术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因素,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注:作业技术负责人是指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
业培训,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的风险,并经授权的人员。
第十三条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2)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3)危险区域划分;
(4)作业环境;
(5)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6)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动土作业的影响;
(7)气候的影响。
第十四条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四种情况:(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毫米;(2)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3)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4)钢制储罐。
第十五条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1)“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2)“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四章脚手架的设计、搭建、拆除、移动第十六条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JGJ130)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八条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注1:纵向水平杆是指: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
注2:对接扣件是指: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注3:立杆是指: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第十九条在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注1:主节点是指: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注2:横向水平杆是指: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
第二十条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毫米;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米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脚手板两端应与杆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毫米,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撑杆可靠地固定。
第二十一条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注1:底座是指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注2:垫板是指设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注3:连墙件是指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
第二十二条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米,高出檐口上皮或储罐顶边沿1.5米。
第二十三条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毫米处的立杆上。
注1:纵向扫地杆是指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扫地杆。
注2:横向扫地杆是指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扫地杆。
第二十四条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300毫米;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米(2步)。
(4)储罐脚手架的连墙件可与盘梯等可靠连接。
(5)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