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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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读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读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结构上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突出了合同的公正性和实用性。

在内容上,它细化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风险分配和争议解决机制,以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的实际需求。

新版合同范本明确了施工方和业主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比如,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工程任务,而业主方则应保证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这些基本条款的明确化,有助于减少因合同模糊而引发的纠纷。

新版合同范本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它强调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同时,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方面也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新版合同范本在风险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它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承担的方式。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成本增加、质量缺陷等风险的处理办法。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风险发生时减少争议,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

新版合同范本还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它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这一点体现了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也促使施工企业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在争议解决方面,新版合同范本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这些途径的设立,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更多选择,有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新版合同范本还考虑到了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情况。

它规定了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合同终止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规定有助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变化时,双方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保护合同双方权益、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它的推出,不仅有助于提升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也为施工企业和业主提供了一份更加科学、合理的合同参考。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版合同与合同区别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版合同与合同区别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与旧版区别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出台,它在GF一91一0201版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必将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自己更大贡献。

本文就新版的特点,新版与老版的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须注意之处加以讨论。

一、新版的特点:?1.国际性?(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

?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新版《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出自老版《协议条款》中的部分内容,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文件;新版的《通用条款》以老版的《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的《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的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

?(2)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中“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3)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2.合法性?《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文本反映了最新的法律?1991年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劳动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等,新版中的相应条款反映了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解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解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解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结构上做了较大的调整,更加注重风险分配和责任明确。

新范本明确了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基本的身份识别。

新范本对工程概况进行了详细描述,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

这些信息的明确表述有助于双方对工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后续的施工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合同条款方面,新范本特别强调了工期和价格的约定。

工期的确定要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理施工周期,而价格则要基于市场行情和成本核算来确定。

新范本还对变更订单的处理、索赔程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适应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新版合同范本还增加了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范本对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要求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环境保护也是新范本关注的重点之一。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新范本要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施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解决机制的设定也是新范本的一大亮点。

新范本提供了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为双方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还对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等法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其详尽的规定和明确的指导原则,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新范本的内容,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应用,从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1. 合同主体1.1 发包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承包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2 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性质等详细信息应在合同附件中明确列出。

2.3 工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具体工程范围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为准。

3. 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1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13 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的外部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14 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价款。

3.22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工程范围完成施工任务。

3.23 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3.2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批。

3.25 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4. 违约责任4.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按照工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4 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方式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发布,两部委联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并自2017年10 月1日起,新版示范文本正式执行,原 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下称“建纬所”)受住建部委托起草的。

2013版示范文本充分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等优秀条款,具有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全面等特点,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本经典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今年8月,建纬所再次接受住建部委托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建纬所由总所副主任、南京分所主任曹珊律师组织执笔,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

2017版示范文本主要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中对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修改内容,对2013版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与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虽然2017版示范文本并未进行太多修改,但很多人却对其进行了各式各样的解读,还有很多培训机构也有意进行相关培训。

由于部分解读内容与修订的目的和初衷不尽一致,为避免误导广大从业者,有必要从修订者的角度对2017版示范文本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一)国办发〔2016〕49号文我国建筑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和不规范行为,其中包括发包人利用其优势地位预先设置各种名目的保证金以及高比例保证金条款,此举在损害了承包人利益的同时,也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和加快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2016年6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针对如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采取如下措施: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背景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的合法、规范、安全和质量,2021年2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发布。

新版示范文本比旧版更加适合当前建设工程的发展。

主要变更双方权利义务在双方权利义务方面,示范文本增加了一些内容,使之更加完善。

其中包括:1.增加了建设单位需做到的完全解决可能对施工存在不利影响的因素,并保证为建造施工提供基本条件和必要资源;2.强调施工单位要依法维护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3.特别是在设计方面,建设单位要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文件施工。

各类责任在示范文本中,各种责任都被比较细致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危险、隐患、安全风险承担所有责任;2.建设单位在承担自身责任的同时,也应对施工期间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等负责;3.设计单位失误或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由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其他变更除此之外,新版示范文本还作出了以下新变化:1.增加了设计文件变更规定: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在现场勘查或者施工前,确保设计文件与实际情况相符;2.称之为“工程实际运行质量保证金”,对消费者权利保护提高了保险能力。

行业影响新版示范文本的发布以及变更,对行业影响较大:1.施工单位在签署施工合同前,需要仔细阅读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更好地了解其中的相应义务和责任;2.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在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基础上,也要加强对其资质等实际情况的调查;3.设计单位需要更加严格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避免失误和违规行为。

新版示范文本的发布,标志着合同法在建设工程领域的进一步推广,也昭示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各方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充分了解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和概念,以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的规范和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1年印发的版本的基础上修订,并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的。

示范文本在9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依据合同遵循法律、促进建设监理制的全面推行、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惯例等原则,在文本的结构及文本的具体内容方面均有较大、较好的修改。

由于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合同实行强制备案制度,各方为简便起见,几乎都使用该文本,几乎不加任何改动。

所以该文本在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规范管理,防止和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仍不发达,各方风险防范意识都不强,经常出现黑白合同、任意变更合同或者先施工后签合同等现象,更别提大量的内容简单,甚至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这些现象的产生不仅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有关,也和中国传统的重感情、和为贵的经商理念有关。

这种理念在利益不冲突时,对各方比较有利。

但商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开始签合同时大家一团和气。

但到后来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利益冲突,大家反目成仇,想主张权利,又发现合同签订的模糊不清,打官司又费时费力。

有些单位风险意识较强,签订合同时会想到让律师修改一下。

但中国目前的律师往往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来修改合同的,其收费比较低,修改合同往往是免费的;难免有些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不认真修改合同,或者故意留下一定的漏洞,为以后收取高额的律师费留下伏笔。

针对上述现象,我们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编写本篇文章,希望能对相关单位防范风险,有一定的帮助。

本文所述修改意见主要借鉴了以下文件:(1)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第四版、第五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分别简称87版FIDIC合同条件和99版FIDIC合同条件);(2)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3)国家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该合同主要用于明确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条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为了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以下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解读。

二、合同背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签订的一份合同,用于规范和管理工程施工过程。

该合同应包括合同主体、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工期、验收和保修等内容。

三、合同主体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委托方,负责提供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和资金。

承包商是工程的承包方,负责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合同主体间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工程的位置、面积、高度、结构和功能等。

工程范围的清晰明确对于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避免了后期的纠纷和争议。

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价款及付款方式。

价款的确定应基于工程范围、施工难度、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同时,合同还应明确付款的时间节点和方式,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六、工期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约定之一。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施工期限、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

工期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资源配置等因素。

双方应在合同中对超期施工的责任和后果进行约定,保证工期的履行。

七、验收和保修验收和保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环节。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验收标准可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能、机电设备运行稳定性等方面。

合同还应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八、争议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能出现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同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常见的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并尽量避免争议的发生。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抓紧收藏!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抓紧收藏!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抓紧收藏!引言近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迎来了更新,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此次更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旨在提升合同法律效力,保护各方利益,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本文将对新版示范文本进行简要介绍,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并使用新版合同。

I. 背景建设工程合同是建筑行业中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合同签署的增多,原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有些过时。

为此,国家对原有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迎合行业发展的需要。

II. 更新内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多项改进和精细化。

主要更新内容包括:1.合同格式简化:新版示范文本的合同格式进行了简化,使得合同条款更加清晰易读,减少歧义的出现。

2.强化合同约束力:新版示范文本强化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明确了合同违约责任和惩罚机制,降低了违约风险,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3.明确工期和质量要求:新版示范文本增加了对工期和质量的明确要求,包括完成时间、进度款支付、质量验收等相关条款,有利于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4.新增安全管理要求:新版示范文本增加了对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工作场所安全、人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内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III. 新版示范文本使用1.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每一条款,确保自己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与合同方的意愿一致。

2.适度修改合同条款:根据实际项目需求,适度修改合同条款,使其更符合双方利益,并确保修改的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3.保留合同副本:签署合同后,保留一份原始合同副本,并将其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4.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作为合同的一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与风险。

IV. 结论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建筑行业合同文本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合同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约定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指示,对某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的合同。

合同的签订是建设工程进行顺利、有效开展的前提和保障,为了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明确合同的各项内容和细则。

二、合同解读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约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确保双方的权益。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从而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违背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范围为XXX项目的施工工程。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约定的范围为具体的建设项目,即XXX项目的施工工程,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工程的施工,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第三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书面约定的各项条款和附件,合同形式为书面形式。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书面约定的各项条款和附件,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即双方应将合同内容书面约定,以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第四条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XXX项目的施工工程。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的标的为具体的建设项目,即XXX项目的施工工程,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进行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合同价格本合同的合同价为XXX万元。

合同价包括项目的施工费用、工程款和税金等。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的价格应为XXX万元,包括项目的施工费用、工程款和税金等,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支付,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根据本条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具体的时间段,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在下列情形下,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指示履行合同的;(三)合同履行期限已届满,若有续签意向,应提前XX个工作日向对方书面告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内容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

本文旨在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

合同主体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工期和工期保证、价款和支付条件、质量保证、变更和索赔、保险和担保、合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合同主体内容的解读。

1.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

这些信息是确立合同主体的基础,也方便合同的履行和维权。

2.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合同履行的基础。

该部分主要包括发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甲方的款项支付义务、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义务等。

3. 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工程的规模和范围明确了合同所涉及的具体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的结构、设备和材料等。

这部分内容对于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标准非常重要,有助于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4. 工期和工期保证工期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指标,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开工、竣工和验收时间。

工期保证是双方就工期达成的一项约定,通常包括延期责任、罚款等条款。

对于工期保证的约定要合理,能够明确各方的权益,避免产生争议。

5. 价款和支付条件价款是合同中另一个核心条款,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总价款和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包括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支付依据等。

这一部分的约定应具体明确,以确保工程款项的争议得到避免。

6. 质量保证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责任。

质量保证包括工程的保修期限、质量达标的标准和要求等。

通过合理的质量保证约定,能够有效地管控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7. 变更和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工程范围、价格等方面的变更。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发布,两部委联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版示范文本正式执行,原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下称“建纬所”)受住建部委托起草的。

2013版示范文本充分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等优秀条款,具有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全面等特点,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本经典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今年8月,建纬所再次接受住建部委托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建纬所由总所副主任、南京分所主任曹珊律师组织执笔,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

2017版示范文本主要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中对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修改内容,对2013版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与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虽然2017版示范文本并未进行太多修改,但很多人却对其进行了各式各样的解读,还有很多培训机构也有意进行相关培训。

由于部分解读内容与修订的目的和初衷不尽一致,为避免误导广大从业者,有必要从修订者的角度对2017版示范文本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一)国办发〔2016〕49号文我国建筑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和不规范行为,其中包括发包人利用其优势地位预先设置各种名目的保证金以及高比例保证金条款,此举在损害了承包人利益的同时,也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和加快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2016年6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针对如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采取如下措施: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2024年通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24年通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通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一般规定1.1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 词语定义与解释1.3 法律法规的适用1.4 合同的开始执行与完成2. 双方主体2.1 承包人的资质与能力2.2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3. 工程内容3.1 工程项目的概况3.2 施工范围与工程量3.3 施工图纸与技术规范4. 合同价格4.1 合同价格的确定4.2 价格调整的条件与方法4.3 预付款与进度付款4.4 质量保证金5. 工期与进度5.1 工期的约定5.2 进度计划与控制5.3 工期延误的处理6. 质量与标准6.1 工程质量的要求6.2 质量检验与验收6.3 质量问题的处理7. 安全文明施工7.1 安全生产的要求7.2 环保与消防措施7.3 安全事故的处理8. 材料与设备8.1 材料与设备的供应 8.2 材料与设备的质量8.3 材料与设备的验收9. 变更与调整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变更的程序9.3 价格与工期的调整10. 违约责任10.1 承包人的违约行为 10.2 发包人的违约行为 10.3 违约责任的处理11. 争议解决11.1 争议的解决方式11.2 仲裁或诉讼的程序11.3 仲裁或诉讼的费用12. 合同的解除12.1 合同解除的条件12.2 合同解除的程序12.3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3. 合同的终止13.1 合同终止的条件13.2 合同终止的程序13.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4. 其他条款14.1 保密条款14.2 知识产权保护14.3 不可抗力14.4 合同的转让14.5 合同的修订14.6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一般规定1.1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合同技术文件;(7)合同价格清单;(8)其他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1》-详细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1》-详细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1》-详细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22-0201》详细解读1. 引言本文档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22-0201》的详细解读。

本文档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提供指导和建议,以匡助各方避免纠纷和争议,实现合法、合规、和谐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2. 合同基本条款2.1 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由建设工程的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本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价格、支付方式、保险责任、索赔责任等方面做出约定。

2.2 合同的组成部份本合同包括合同书、附件、补充协议和技术规范等,其中合同书为合同的主体文件,附件、补充协议和技术规范等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双方应遵守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2.3 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的签订地点为业主所在地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

2.4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为固定价款或者控制价款。

固定价款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工程总造价,并不因变更而改变的价款,包括税金和各种费用。

控制价款是由业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总价款,这包括原价款和变更价款。

2.5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变更前应经过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审查和审批。

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

2.6 合同的履行保证金承包商应按照约定向业主交纳一定比例的履行保证金,用于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支付违约金。

履行保证金不得用于支付补偿金、赔偿金、罚款等。

业主应定期退还保证金,直至承包商彻底履行合同义务。

2.7 合同的索赔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索赔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证明责任、鉴定评估、处理方式等。

当存在争议时,应通过商议、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2.8 合同的解除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2)违约行为超过一定期限;(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4)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工程;(5)双方商议一致解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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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展望
随着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 的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管理和执行将更加高 效和便捷。
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 成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明确合同当事人、工程概况、工期、 质量标准等核心条款,是合同的重要 组成部分。
合同协议书的作用
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避免歧义和遗 漏,特别关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 式等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目录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争议解决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责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解读
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他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监理方的法律责任
监理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 如因监理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 全事故,监理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VS
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方依法履行 合同义务。如政府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 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政府部门 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用条款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专用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专用条款的内容,确保专用条款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专用条款应当与通用条款相 互补充,避免出现矛盾或遗漏。
谢谢观看
确立合同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为后续合同履行提供基础。
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一种正式约定,用于规范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合同条款及其含义。

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及定义本节明确了合同的目的是规范工程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对施工合同中部分常用术语进行了定义,以保证合同双方的理解一致。

1.2 合同的适用范围本节详细阐述了合同适用的对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等,并对不适用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为合同的适用性提供了明确的界定。

第二章工程范围、质量和工期2.1 工程范围本节要求具体列明工程施工的内容,包括施工的具体位置、面积、结构类型等,细化了工程的范围,避免双方对工程范围产生争议。

2.2 工程质量本节重点强调了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责任,包括合同标准、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等,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3 工期要求本节明确规定了工程施工的起止时间、竣工时间和交付时间等,确保双方都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工作和交付。

第三章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款本节要求明确合同价款的总额、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确保双方对价款的支付有明确的约定,减少经济纠纷风险。

3.2 价款支付方式本节规定了价款支付的方式和频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方式,以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要求。

第四章施工保证金及保险4.1 施工保证金本节详细说明了施工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施工保证金的作用是确保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提高工程质量。

4.2 工程保险本节规定了工程保险的购买要求,明确了哪些风险需要进行保险,以及保险金额和索赔程序等,加强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第五章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范围本节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合同解除、赔偿、违约金等,以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并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公布释义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公布释义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公布释义咱来说说这个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公布的释义哈。

一、为啥要有这个新版的呢?你想啊,时代在发展,建筑工程里各种各样的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旧版的合同示范文本可能有些地方就不太适应现在的情况啦。

比如说,现在建筑工程里新技术、新材料用得可多了,旧版里关于这些东西相关的条款可能就不够完善。

再就是现在大家对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工人权益啥的都更重视了,所以得有个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来跟上这些变化。

二、重点部分的释义。

1. 关于工程范围。

这新版的合同就把工程范围说得更清楚了。

以前可能就简单写个大概,现在那可是精确到每一个小的分项工程。

就好比你装修房子,以前可能就说装修客厅,现在得具体到客厅的墙面刷啥颜色的漆,地面铺啥样的地砖,连墙角线的样式可能都得写进去。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双方都清楚自己要干啥,施工方不会多干或者少干,发包方也知道自己花钱买的是啥样的工程服务。

2. 工程质量标准。

现在的质量标准那可严多了。

不仅有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标准,还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增加一些额外的标准。

比如说一个高档酒店的建设,可能除了正常的建筑结构安全标准之外,对室内装修的精细度、舒适度等都有更高的标准。

这质量标准一旦定好了,就像一把尺子一样,施工过程中就按照这个来衡量工程干得好不好。

如果没达到,那施工方可能就得承担责任,发包方也有依据要求整改或者索赔。

3. 工期方面。

新版合同对工期的规定更合理了。

它考虑了很多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像天气、不可抗力、发包方临时变更要求等。

比如说,如果因为连续暴雨这种恶劣天气导致工程不能按时进行,这就可以按照合同里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来调整工期。

而且,它对工期的计算方式也更科学,不是简单地说从开工到竣工的天数,还可能会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工期节点,每个节点都有相应的任务要完成。

这就像一场长跑比赛,中间设置了几个检查点一样,每个检查点都得达到要求,整个工期才能顺利推进。

4. 价款支付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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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发布,两部委联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版示范文本正式执行,原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下称“建纬所”)受住建部委托起草的。

2013版示范文本充分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等优秀条款,具有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全面等特点,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本经典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今年8月,建纬所再次接受住建部委托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建纬所由总所副主任、南京分所主任曹珊律师组织执笔,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

2017版示范文本主要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中对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修改内容,对2013版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与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虽然2017版示范文本并未进行太多修改,但很多人却对其进行了各式各样的解读,还有很多培训机构也有意进行相关培训。

由于部分解读内容与修订的目的和初衷不尽一致,为避免误导广大从业者,有必要从修订者的角度对2017版示范文本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一)国办发〔2016〕49号文我国建筑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和不规范行为,其中包括发包人利用其优势地位预先设置各种名目的保证金以及高比例保证金条款,此举在损害了承包人利益的同时,也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和加快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2016年6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针对如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采取如下措施: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并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2、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3、明确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7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

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三)建质[2017]138号文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并于2017年6月20日根据国务院会议决定内容,发布建质[2017]138号文,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

建质[2017]138号文主要针对依照国办发〔2016〕49号文保留的四种保证金之一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和完善,并对与工程质量保证金密切相关的缺陷责任期进行了调整。

二、修订要点解读(一)总体解读本次修订针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九个条文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条文基本不影响原条文的结构合理性,且充分考虑与未修订条文的逻辑贯通。

本次修订对象为示范文本中与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主要依据建质[2017]138号文中的下列规定和调整:1、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的规定明确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预留、返还方式,预留比例、期限,是否计付利息及计息方式,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以及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下称两个“不得”)。

将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上限由国办发〔2016〕49号文的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降为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对缺陷责任期的调整对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起算点、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等进行规定和调整。

2017版示范文本根据上述规定和调整,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相对于庞大的2013版示范文本体系,本次修订体量仅相当于一个小补丁,但因此引起的权利义务变化不容小觑,尤其是将多年以来规定的预留质量保证金上限下调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将进一步释放市场资金;规定两个“不得”以规制发包方的不妥行为,减轻建筑市场的乱象;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费用范围加以明确,明确承包人应承担缺陷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减少实践中可能的诉讼成本,有利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控制质量、降低缺陷发生率。

(二)主要修订要点解读1、关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建质[2017]138号文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款关于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2年)与2013版示范文本关于最长期限的规定一致,保留原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条“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规定。

在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2.2款中明确“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2、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建质[2017]138号文第八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通常情形下的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而“通过竣工验收之日”通常情况下即为“实际竣工日期”。

为保持与建质[2017]138号文一致,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条第一款中将2013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款中的“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修改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条第二款为特殊情形下的起算点,相对2013版示范文本增加了一种情形,即“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此时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同时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形下,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由“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修订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而“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和“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两种情形下的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未作修改。

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4.4条,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与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条第一款均为通常情形下的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通用合同条款第15.2.1条第二款为特殊情形下的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

3、关于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将建质[2017]138号文第九条的规定,整体置于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2.2条中。

本条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费用范围和情形加以明确,包括鉴定费用和维修费用,发包人可从保证金里扣除;并且明确规定发包人可对超出的费用和缺陷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向承包人索赔;同时明确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4、关于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条件建质[2017]138号文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本条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否定性条件。

第一款是履约保证金覆盖期间对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要求的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因为履约保证金处于有效期间,发包人不得另行要求预留质量保证金。

第二款是已采取其他质量保证方式情形下对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要求的否定:在已采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4.4条关于缺陷责任期的定义中,在“预留质量保证金”后增加“(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是对履约保证金覆盖期间发包人提取质量保证金权利的否定。

通用合同条款第15.3条及专用合同条款第15.3条均明确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5、关于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退还(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金额建质[2017]138号文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3.2条据此进行了相应修改,保证金总预留比例最高值由5%降低为3%,进一步减轻承包方的负担,明确规定“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3.3条按照建质[2017]138号文第十一条规定设置了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程序。

(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计息方式、质量保证金争议的处理程序2017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3.2条、第15.3.3条中根据建质[2017]138号文第三条规定,分别规定了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计息方式和质量保证金争议的处理程序。

三、对适用2017版示范文本的建议通过本次修订,总体上进一步明确了发承包双方关于质量保证金的权利、义务,更侧重于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应充分运用新版合同条款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应充分理解新版示范合同文本对缺陷责任期起算点的细化和改动、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的明确以及质量保证金退还程序的细化,在招投标阶段和履约过程中强化管理和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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