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颁布时间:2005-01-27 发文单位: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5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日率不低于8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工业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顶日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韶付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四、附则

(一)几点说明

1、本标准中各工程等级均以附表所列特征为准划定。

2、“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之一:

(1)与分级标准要求相对应的注册师;

(2)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设计实践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依据附表不能确定工程等级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程等级。

(二)本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以前发布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中的要求如与本标准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标准为准。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版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 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 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 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 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 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

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详]

附件6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6-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015年最新)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7.1一级资质标准 17.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7.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7.2二级资质标准 毕经理:一八九零三四六五五五三扣扣:一零一八九一六零三五 1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7.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7.3承包工程范围 17.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试 …

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试行) 二、指标内容 1.教育质量 1.1德育标准 1.1.1政治思想及理论 1.1.1.1政治思想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捌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及艰苦奋斗、务实创新

的精神和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志向,初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1.1.1.2理论知识 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及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1.1.2学风 遵守纪律,尊重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协作,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进取。 1.1.3修养 具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符合《大学生行为守则》,理解城市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素养及社会交往能力。 1.2智育标准 智育归纳为五方面:城市规划与设计;相关设计技术;相关知识;实践;外国语。共49项条款。 本标准用“了解”、“掌握”和“能力”三个词来分别确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达到的水平: 了解——指具有一般知识: 掌握——指对该领域知识有较全面、深入的认识,能对之进行阐述、运用并发挥; 能力——指能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1.2.1城市规划与设计 1.2.1.1城市规划基本原理 (1)掌握规划目的、任务,掌握规划必须满足城市的各项功能和居民对城市的物质与精神方面需求的原则。 (2)掌握规划必须从国情国策出发,符合城市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总体综合效益等原则。 (3)有能力在规划中应用城市规划与设计原理。 1.2.1.2城市规划程序与方法 (4)有能力参与区域分析及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5)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工作各阶段重点及其城市设计的构思方法,从确定目标、提出优选方案、制定文件图纸,到审批、实施、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1.2.1.3综合分析与组织 (6)有能力运用科学方法从事资料数据收集、分析问题、处理矛盾、进行综合决策等工作。 (7)有能力参与组织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各项专业规划。 (8)了解规划全过程中动员、组织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 (9)有能力从事城市居住区、住宅小区的规划方案设计。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7.1一级资质标准 17.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7.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7.2二级资质标准 1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7.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7.3承包工程范围 17.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 《建设号)、设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消防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消防设施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三)本标准是核定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凡在国内注册,具备本标准相应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五)本标准只设设计、施工一体资质,不设单独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 (六)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设一、二两个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5年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资历。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 (3)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且3并已建成,质量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1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合格。 (4)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力量 (1)企业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 (2)企业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20人,且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3人;高级工程师或取得一级注册电气(结构、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4)企业设有总工程师,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总工程师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电气(结构、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且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并主持完成不少于2项质量合格的建筑面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

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⑷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年修订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 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 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业类别。(见附件:环境 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 3 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 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 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2(.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ISO9000 通过 (二)乙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标准见附件1)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和固定灭火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 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 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和固定灭火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 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 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 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和固定灭火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 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 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

(完整版)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doc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包括投标单位(40 分)和投标项目负责人(60 分)。 一、投标单位(满分40 分) (一)投标单位良好行为记录(10 分) 1、与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甲级的,得8 分;乙级的,得7 分;丙级的,得6 分。 2、通过 ISO 质量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得 2 分。 (二)招标人信任程度(20 分) 1、招标人根据投标申请人的综合实力、企业诚信及其他有关情况,对投标申请人的信任程 度分三类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10~9 分;二类: 9~8 分;三类: 8~ 7 分。 2、招标人根据代表投标申请人设计水平的相关成果资料,对投标申请人的信任程度分三类 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10~9 分;二类: 9~8 分;三类: 8~ 7 分。 (三)投标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基本分10 分): 1、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 条记录扣 1 分; 2、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每条 记录扣 4 分; 3、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 条记录扣 5 分; 4、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扣分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 分。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满分60 分)

(一)投标项目负责人良好行为记录(共20 分) 1、投标项目负责人职称: 高级的或同时具有中级和注册执业资格的,得 5 分;中级的,得 4 分;初级的,得 3 分。 2、近三年有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三个以上的,得 5 分;二个的,得 4 分;一个的,得 3 分;没有的,不得分。 3、获奖方面: 上二年度内,获地市级的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得 3 分; 上三年度内,获省级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的,得 4 分; 上四年度内,获国家级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得 5 分。 在XX 完成的设计获地市、省级和国家级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奖的,在上述得分的基础上再加 2 分。 同一工程只记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计算至10 分。 (二)招标人信任程度(20 分): 1、招标人根据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诚信程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对投标报名 项目负责人的信任程度分三类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10~9 分;二类: 9~8 分;三类: 8~ 7 分。 2、招标人根据代表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设计水平的相关成果资料,对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 的信任程度分三类进行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一类: 10~9 分;二类: 9~8 分;三类: 8~ 7 分。 (三)投标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基本分20 分): 1、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 条记录扣 3 分; 2、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及以下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每条 记录扣 10 分; 3、投标申请人的行为凡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每

建筑设计院资质标准[方案]

建筑设计院资质标准[方案] 建筑工程设计院资质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 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工程消防设施改造施工方案

工程消防设施改造施工 方案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招商证券上海浦东南路营业部装修工程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施工方案目录 1.编制依据 (3) 2.工程综述 (4) 工程概况 (4) 工艺设计概况 (4) 施工特点 (5) 3.施工组织及目标 (5) 4.主要施工方法 (6) 消防报警及联控工程 (6) 自动喷淋/消火栓工程/送排风工程 (9) 七氟丙烷灭火工程 (9) 5.施工协调及配合管理 (10) 6.工程计划及保证 (11)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1) 工程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11)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12) 工程施工机具设备计划 (13) 劳动力计划 (13) 7.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4) 工程质量目标细化 (14)

工程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14) 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 (14) 工程质量检测控制 (15) 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理 (17) 工程质量通病防止措施 (17) 工程质量施工过程控制措施 (19) 质量回访及保修 (19) 8.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9)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针 (20) 安全施工措施 (20) 文明施工措施 (21) 9.控制工程造价措施 (22) 附: 项目组织机构图 (24)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线 (25) 工程质量测试计划 (26)

1.编制依据 施工图投标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采用的标图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规范规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243-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J46-88 标准图集 《室内管线安装》D(三)合订本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96SX501 《住宅智能化电气设计施工图集》96SX501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97X700 《室内消火栓安全》97S202 《管道支架及吊架》S161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消防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消防设施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凡在国内注册,符合本标准相应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五)本标准设一、二两个级别。 (六)具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5年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资历。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 (3)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且每项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并已建成,质量合格。 (4)近3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 (2)企业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20人,且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或其相近专业各不少于3人;高级工程师或具有一级注册电气(结构、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4)企业设有总工程师,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总工程师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电气(结构、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资质标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7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7 工程设计资质是不少企业和工程设计师所需要的,那么在2017年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怎样详细划分的呢?其具体的承担业务范围是哪些?相信大家对于这两个问题是非常好奇的,今天就和资质街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2017年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详细划分 现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被划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二、2017年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承担业务范围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 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颁布时间:2005-01-27 发文单位: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 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 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 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 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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