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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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1.受理报检1.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入境货物报检单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用于水果、粮食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要审批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适用于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4)产地证书5)品质证书(适用于粮食等)6)卫生证书(适用于粮食、水果等)7)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8)海运提单或装箱单9)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1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2003年9月20日前)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适用于转基因产品)11)其它单证和资料1.2受理报检评审1.2.1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1.2.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要求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

1.2.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1.2.4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2.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

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1.3受理与时限规定1.3.1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的有关信息(通关单流向联或电子转单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5-01-05 发文文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8号《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5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二○○五年一月五日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国家质检总局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

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

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和程序。

水果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之一,其检验检疫对于保障贸易安全和国内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检验检疫的重要性
进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是一项必要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
1. 保障国内消费者健康:通过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可以有效防止携带有害物质、病菌或虫害的水果进入国内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 防止疫病传播:水果可能携带疫病或病菌,通过检验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疫情,防止疫病在国内传播。

3. 遵守国际贸易规范:各国对水果的检验检疫标准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可以确保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规定,避免贸易纠纷。

检验检疫的程序
进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预报和申报:进口方或出口方在货物进出口前,需要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预报货物信息,并进行申报。

2. 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机构将根据预报和申报的信息,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和抽样,以确保水果质量符合标准。

3. 检测和分析:抽取的样品将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以确认水果没有携带有害物质、病菌或虫害。

4. 检疫证书和放行:如果水果符合检验检疫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将发放检疫证书,并允许货物进出口。

如果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要求进行处理或退运。

结论
进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是保障贸易安全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环节。

各国应加强合作,建立更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以确保水果贸易的顺利进行,并保障人民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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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水果海关查验流程

进口食品水果海关查验流程

进口食品水果海关查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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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一)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1、报关时提交报关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2、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检验检疫。

口岸报检——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报关-—检验检疫-—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证明用)/或《检验检疫证书》(索赔用)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后二者不合格时用)。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1、报关时提交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a、口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物通关单》b、口岸非产地:——产地报检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检;口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产地报检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直通放行)c、合格产品签发的是《出境货物通关单》,但不合格品签发《不合格品通知单》(三)通关单联网核查:商检局在签发《通关单》的同时,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供其凭依办理验放法检货物,海关其后反馈商检局《通关单》使用情况。

(该制度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2008年7月18日开始实施。

进口直通放行指口岸不施检,由目的地商检局施检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指产地局检验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在口岸海关报关的放行方式.(五)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1、进境集装箱、交通工具必须口岸报检、施检;进口装载法检货物,一并施检: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

2、出境拼箱货,口岸施检;出境整箱货,起运地装货前报检施检,口岸商检局凭起运地“换证凭条/单"换证(通关单)放行。

(六)交通工具、人员检验检疫程序1、运输工具和人员在离境口岸、进境口岸接受检疫;检疫前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和装卸货物。

(七)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入境快件达到海关监管区后,及时申报;出境在运输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离境口岸报检。

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120

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120

水果个体大小
个体较小的水果,如葡萄、荔 枝、龙眼、樱桃等
中等个体的水果,如芒果、柑 橘类、苹果、梨等
个体较大的水果,如西瓜、榴 莲、菠萝蜜等
香蕉
剖果数量 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O.5kg
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5个
按每一独立运输工具,每批不少 于5个
总件数5000件以下的,不少于5kg 总件数大于等于5000件的,不少
结果评定与出证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经检验检疫有以下情况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出具《检 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 现场查验发现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水果 及其他货证不符的情况的; ➢ 现场查验发现包装箱上没有按规定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 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的,作退运或销毁处 理; ➢ 发现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荔枝、龙眼和葡萄除外) 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 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 ➢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无 有效检疫处理方法。
办理审批
审批办理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2号公布进境新鲜 水果在审批名录 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发函规定进境冷冻水果不 须办理审批
审批办理流程
分支局审核材料、考核冷库,直属局接受审 批,报送国家局
审批提交资料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一个品种一份表 ➢ 进境水果预审核考核表 ➢ 委托代理协议(适用于无进出口权企业委托有资质企业) ➢ 租用冷库协议 ➢ 冷库情况说明,环境、容量、温度、运转情况等 ➢ 核销表 ➢ 进口单位、代理资质证明
查验
水果查验
➢ 大船运输的,分上、中、下三层边卸货边检查 。在上层检疫得出结果后方可卸货。
➢ 集装箱装载运输的水果,须卸出,以供检验检 疫人员查验和抽样。

进口水果海关查验制度范本

进口水果海关查验制度范本

进口水果海关查验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护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对进口水果实施查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水果进行检验检疫,确保符合我国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条进口水果查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格、高效的原则,确保查验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海关总署负责制定进口水果查验标准和程序,指导和监督地方海关开展查验工作。

第二章查验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进口水果查验范围包括:(一)新鲜水果;(二)冷冻水果;(三)水果制品;(四)其他应当进行查验的水果。

第六条进口水果查验标准:(一)植物检疫方面:是否有携带我国禁止传入的植物病原体、害虫、杂草等;是否符合我国入境植物检疫要求。

(二)食品安全方面: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

(三)包装和标签方面:是否符合我国关于水果包装和标签的要求,如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标签是否含有规定信息等。

第三章查验程序第七条进口水果到达港口、机场或者陆地边境口岸后,海关应当及时对水果进行查验。

第八条海关查验进口水果时,应当核对货证,查验水果外观、品质、重量等,抽样检测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项目。

第九条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海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退货、销毁等。

第十条进口水果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海关应当出具查验证书,准予入境。

第四章查验设施和人员第十一条海关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查验设施,如冷库、实验室等,确保查验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海关应当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进口水果查验工作,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查验费用第十三条进口水果查验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第十四条海关应当按照规定收取查验费用,并出具收费凭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5日起施行。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烟草业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烟草业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简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我国进口水果的质量安全,保护我国国内农业生产,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等,制定的一套监管办法。

本文将介绍此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实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口水果。

监管主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各个分支机构是本办法的监管主体,同时还与海关、商检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保障进口水果的质量安全。

检验内容外观检验对水果外观进行检验,包括表面状况、大小、形状、色泽和变软等方面。

通过外观检验可以初步判断水果是否符合要求,能否进行下一步的检验。

内部检验水果内部的质量更为关键,如水分含量、口感、糖分含量、维生素含量等多种指标都需要进行检验。

它不仅能判断水果的质量,还可以预防因水果内部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生物学检验水果是否带有病虫害等生物有害因素,是关键的检验内容之一。

检验人员需要对水果表面和内部进行检测,检测所用技术需安全、准确、快速。

检验标准国家质监局和各分支机构根据水果的品种、产地、季节和用途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检验标准。

如生产厂家需提供进口水果的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文件,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

法律责任水果生产厂家需要对所进口的水果进行检验,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若造成严重后果,生产厂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烟草业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还制定了针对烟草行业的检验检疫标准。

检查人员需要对烟草原材料进行检验,包括烟叶的品种、大小、色泽和储存时间等。

同时还需要对加工后的烟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烟草的毒性等方面的检测,确保生产出来的烟草制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结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烟草业的检验检疫标准,都是为了保障国家食品安全和烟草产品质量的安全。

希望各生产厂家能够加强自身的质量控制,积极配合检验检疫工作,共同维护国家食品安全和公众的健康。

检验检疫流程举例

检验检疫流程举例

检验检疫流程举例
内容:
检验检疫是商品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下面简单举例说明一般的进口货物检验检疫流程:
1. 报关单位向海关报送货物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基本信息。

2. 海关会将报关单转交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货物种类确定检验检疫项目。

3. 报关单位安排货物运抵指定地点,由检验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查验、取样、检测等工作。

4.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验检疫证明,证明合格后向海关反馈结果。

5. 海关收到检验检疫证明后,会进行纳税评估,向报关单位收取关税及其他费用。

6. 海关放行货物,报关单位可以提货离港。

7. 如果检测不合格,检验检疫机构会要求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以上简要介绍了进口货物的常规检验检疫流程。

检验检疫对保障进出口货物质量安全、人员健康安全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进境水果预检规程

进境水果预检规程

进境水果预检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进境水果境外预检工作的要求和程序㊂本文件适用于向中国出口水果的产地和产品预检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㊂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 B/T20478植物检疫术语3术语和定义G B/T2047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水果f r u i t s一种商品类别,用于消费或加工而不用于种植的新鲜的植物部分㊂3.2预检p r e-c l e a r a n c e由输入国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以下简称 N P P O )在原产国执行或进行监督的植物检疫出证和/或许可,本标准特指签署双边议定书后到原产国进行的检查㊂3.3批次l o t成分和产地等均相同的单种商品的汇集,是货物的一部分㊂4检疫依据4.1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㊁法规㊁规章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㊂4.2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㊁备忘录㊁工作计划等(以下简称 议定书 )㊂5人员要求5.1预检人员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2年以上,具有农学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农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㊂带队团长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国外预检经验㊂5.2具备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㊂15.3具备较强的外语理解及交流能力㊂5.4根据实际情况,每次预检人员不得少于2名㊂6预检准备6.1资料收集6.1.1我国水果的进口检疫要求,对外签署的相关议定书等㊂6.1.2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考察报告,了解输出国水果的生产管理㊁有害生物发生与监控㊁采收㊁包装㊁储藏㊁运输等情况,重要有害生物的检疫鉴定技术等㊂6.2方案制定根据任务安排㊁输出国提供的日程㊁具体水果种类以及中方需关注的输华水果的有害生物名单,制定工作方案㊂6.3工具和材料准备6.3.1备好田间检查和现场检疫所需的工具,如剪刀㊁镊子㊁毛笔㊁指形管㊁密封样品袋㊁解剖针㊁手持放大镜㊁手套㊁照相机以及其他相关小型设备等㊂6.3.2备好工作日志㊁现场检查记录表等㊂7方案确认与输出国召开见面会,听取输出国检疫监管总体介绍,共同确认预检工作方案及具体行程㊂向输出国提出需配合完成的相关要求,包括提供出口果园㊁包装厂(包括储藏设施)㊁检疫处理设施等信息以及开展预检工作所需的必要设备(包括显微镜㊁实验室培养设备)等㊂需要产品检查的,还应要求输出国提供出口计划,包括注册果园㊁品种㊁批次㊁重量㊁生产日期等信息㊂8产地检查8.1果园检查8.1.1体系检查核查果园资质证书㊁官方监管记录;查看果园管理手册,包括人员培训㊁安全风险监控㊁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㊁田间卫生管理㊁采收与溯源管理;查看管理运行记录,特别是监测㊁防治记录㊂8.1.2现场检查实地验证果园管理是否满足议定书要求,重点检查:有害生物(特别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㊁危害与控制情况;田间卫生条件(落果㊁落叶㊁剪枝㊁杂草清扫处理情况);诱捕器设置;果实采收情况,包括从果园到包装厂的运输途中保障措施等;果园近3年农用化学品的使用情况;果园周围的卫生条件等㊂28.1.3现场取样对发现的有害生物或者具有有害生物危害症状的部位,进行取样,并送输出国N P P O认可的实验室进行鉴定㊂8.2包装加工厂检查8.2.1体系检查核查包装厂资质证书㊁官方监管记录;查看包装厂管理手册,包括工艺流程㊁人员培训㊁安全风险监控㊁有害生物自检和处理㊁车间卫生管理㊁包装与储藏㊁溯源管理等;查看果园的运行管理相关网络系统㊁运行管理记录等㊂8.2.2现场检查实地验证包装厂管理是否满足议定书要求,重点检查:加工和包装厂清洁卫生情况;加工包装过程;不合格果实处理;标识及成品储藏;成品冷藏库等㊂8.3检疫处理设施(包括冷处理㊁热处理㊁熏蒸处理等)检查8.3.1体系检查核查注册证书㊁官方监管记录;查看检疫处理质量管理手册,包括处理流程㊁人员培训等;查看管理运行记录,特别是处理记录,如温度㊁浓度㊁剂量㊁处理时间㊁校准等㊂8.3.2现场检查实地验证检疫处理设施管理是否满足议定书要求;检查处理设施是否满足技术指标要求;所有设施的位置㊁布局㊁处理能力等是否满足检疫要求;查看现场运行过程㊂8.4实验培养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害生物不能当场鉴定的,需按照议定书要求,进行实验室鉴定或实验培养后鉴定㊂预检期间不能得到培养鉴定结果的,由出口方专家提供鉴定结果㊂9产品检查9.1储存检查检查水果存放场地防疫㊁隔离存放㊁包装标识㊁苫盖物㊁铺垫物情况㊂9.2货物抽样9.2.1输出国与我国有相关议定书的,按议定书检疫要求进行抽样㊂9.2.2输出国与我国议定书中无规定的,每批货物按照表1所示比例或按2%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应具有代表性㊂3表1进境水果预检抽样总数(果/串)抽查数(果/串)500或以下10500~100011~201001~300016~203001~500021~2515001~5000026~10050000以上1009.3样品检查9.3.1包装检查核查包装标识,检查包装外表面㊁内表面(将货物取出)及夹缝处有害生物感染㊁植物残体(包括树叶㊁树枝㊁种子等)携带等情况㊂9.3.2果实检查对样品果实进行100%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有害生物㊁植物残体㊁杂草种子和土壤等㊂必要时,对检查过程发现的可疑果至少取60个进行剖果检查㊂9.3.3实验室鉴定将现场不能确认的有害生物,记录批次号㊁品名㊁产地㊁取样地点㊁取样人㊁取样日期,送实验室进一步鉴定,要求对方提供专家鉴定结果㊂10预检记录按要求填写产地和产品预检的检查记录和工作日志㊂记录项目和重点指标参见附录A㊂11结果评定与处置11.1产地检查11.1.1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合格㊂11.1.2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检查㊂11.2产品检查11.2.1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合格,根据需要,双方联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参见附录B)㊂11.2.2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不合格,不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㊂11.3其他预检过程中,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㊂412预检总结12.1结果反馈在预检工作结束后,预检人员应及时总结,及时向海关总署相关业务司进行汇报,反馈预检结果,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议;无法整改的,在预检报告中详细阐明原因㊂12.2预检报告预检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海关总署汇报预检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提交预检报告,并随附工作日志和检查记录表㊂5附录A(资料性)水果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预检项目重点指标检查结果(合格/不合格)果园包装加工厂检疫处理设施产品体系检查现场检查体系检查现场检查体系检查现场检查储存检查样品检查果园注册证书㊁官方监管记录管理手册(人员培训㊁安全风险监控㊁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㊁田间卫生管理㊁采收与溯源管理等)管理运行记录(监测㊁防治记录)有害生物特别是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与控制情况果园卫生情况诱捕器设置果实采收情况,包括从果园到包装厂的运输途中保障措施等果园近几年农用化学品的使用情况果园周围的卫生条件注册证书㊁官方监管记录管理手册(工艺流程㊁人员培训㊁安全风险监控㊁有害生物自检和处理㊁车间卫生管理㊁包装与储藏㊁溯源管理等)管理运行记录清洁卫生情况加工包装过程不合格果实处理标识及成品储藏情况注册证书㊁官方监管记录管理手册(包括处理流程㊁人员培训等)管理运行记录(处理记录)管理情况处理设施情况(设备硬件㊁位置㊁布局㊁处理能力等)现场运行过程场地防疫㊁隔离存放㊁包装标识㊁苫盖物㊁铺垫物等包装情况(标识㊁内外表面夹缝处有害生物感染㊁植物残体携带)果实情况(有害生物感染㊁植物残体携带㊁杂草种子和土壤携带)6附录B(资料性)预检双方共同签署的预检植物检疫证书格式水果预检植物检疫证书P H Y T O S A N I T A R Y C E R T I F I C T E R T O E X P O R T***(F r u i t)O N P R E-C L E A R A N C E编号N o.日期D a t e产品名称C o n s i g n m e n t N a m e植物学名B o t a n i c a l N a m e o f P l a n t s产地P l a c e o f O r i g i n包装种类T y p e o f P a c k a g e(s)/C o n t a i n e r(s)出口商E x p o r t e r检查地点I n s p e c t i o n L o c a t i o n运输方式M o d e(s)o f T r a n s p o r t集装箱号(如可能)C o n t a i n e r N u m b e r(i f h a v e)铅封号(如可能)S e a l N u m b e r(i f h a v e)表B.1识别号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N u m b e r批次号L o t N u m b e r数量/重量Q u a n t i t y/W e i g h t包装厂注册号P a c k i n g h o u s e N u m b e r果园注册号O r c h a r d N u m b e r抽样数(箱/袋)N u m b e r o f S a m p l e 附加声明A d d i t i o n a l D e c l a r a t i o n:双方检疫官对以上货物进行了联合预检,符合中*签署的‘****检疫议定书“要求㊂B o t h s i d e q u a r a n t i n e o f f i c e r s c o n d u c t e d a j o i n t p r e-c l e a r a n c e t o t h e c o n s i g n e e.T h e r e s u l t i s c o m p l i a n t w i t h t h e r e-q u i r e m e n t i n p r o t o c o l s i g n e d b e t w e e nˑˑˑa n dC h i n a .双方检疫官签署B O T H S I D E Q U A R A N T I N E O F F I C E R J O I N T L Y T O C O M P L E T E:检疫结果R e s u l t合格P A S S/不合格F A I L中方检疫官姓名C h i n e s e O f f i c e r N a m e印章S T AM P中方检疫官员签名C h i n e s e O f f i c e r S i g n a t u r e***方检疫官姓名***O f f i c e r N a m e印章S T AM P***检疫官员签名***O f f i c e r S i g n a t u r e日期D a t e//如果被拒I f r e j e c t e d包装厂号P a c k i n g h o u s e N u m b e r果园号O r c h a r d N u m b e r不合格理由R e a s o n f o r R e j e c t i o n。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38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

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海关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海关总署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进境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一)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二)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三)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四)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五)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总结评价结果
发现问题的改进措施
通过总结评价,如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改 进措施,例如加强培训、调整工作方法等。
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
在总结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的机会 ,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议,例如优化工作流程、引入新的 检测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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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检验检疫部门会根据货物的 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并通知货主到目的国进 行进一步处理。处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不合格处理地点
未启运
货物未启运时,可在装运地或起运地办理退运或修改 手续。
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可在目的国办理不合格处理手续。
06
总结评价
总结评价内容
检验检疫工作的全 面性
质量监督方式
实地检查
对生产、加工、储存、使 用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了解商品的质量管理情况 和生产过程。
抽样检测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抽样,对样品进行检测, 以评估商品的整体质量。
信息收集
通过收集国内外相关质量 信息、行业动态等,对进 出口商品的质量状况进行 评估和分析。
05
不合格处理
不合格处理方式
针对性抽查
在确定监督范围后,应针 对不同商品的特点进行抽 查,以全面了解其质量状 况。
质量监督时间
定期监督
根据商品特点、行业规律和相关法规,确定需要 定期进行质量监督的时间间隔。
及时监督
在发现质量问题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及时对相 关商品进行质量监督。
不定期抽查
在定期监督的基础上,应不定期对各类商品进行 抽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合同检验检疫
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者对进口商品实施符合性检验 、监督抽查检验、进货验证或者在口岸进行查验。

检疫检验工作流程

检疫检验工作流程

检疫检验工作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入境货物法定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先报检,后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2.特殊入境货物检验检授工作程序(1)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方可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2)对于最终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按规定应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即在口岸只办理报检和通关手续,货物的检验检疫和出证等工作均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通关放行1.申请报检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报检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相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2.受理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然后转施检部3.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4.合格评定及通关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及通关(1)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2)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报检人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将电子信息发送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并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报检人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doc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doc
2受理报检评审
2.1报检资格审核: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2.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上述报检资料应齐全、完整和清晰。
2.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水果总数(件) 抽查数量(件) 取样量(公斤)*
≤500 10(不足10件的,全部查验) 0.5-5 501-1000 11-15 6-10 1001-3000 16-20 11-15 3001-5000 21-25 16-20 5001-50000 26-100 21-50 >50000
100
50
2.2开箱核查水果的种类和数/重量。
3查验
3.1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的查验
检查装运水果的集装箱、汽车或船舶上是否有土壤、幼虫或虫蛹。
现场检验检疫
3.2 包装材料查验
3.2.1 带木包装或其他植物性包装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3.2.2 检查包装箱箱体内外有无虫体、霉菌、杂草、土壤、枝叶及其他污染物。3.3 水果查验
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0.5公斤
3.3.1 大船运输的,分上、中、下三层边卸货边检查。在上层检疫得出结果后方可卸货。
3.3.2 集装箱装载运输的水果,须在集装箱中间卸出60厘米左右的通道,以供检验检疫人员查验和抽样。
3.3.3 按随机和代表性原则多点抽样检查。每一独立运输工具(如集装箱、车辆、船舶等)、每一水果品种抽查件数和取样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查验发现可疑疫情的,适当增加抽查件数。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
工作
流程
要 求
受理报检
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解读进口泰国新鲜榴莲检验检疫程序

解读进口泰国新鲜榴莲检验检疫程序

解读进口泰国新鲜榴莲检验检疫程序检疫审批企业在签订进口泰国新鲜榴莲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入境报关申报资料需齐全、完整和清晰;签字、印章、有效期等内容真实有效;证书具体包括: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其中植物检疫证书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并在附加声明注明:“This frui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onditions of Tropical Fruits to be exported from Thailand to China.”。

;(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检验检疫未被抽中查验的榴莲由海关审核其单证资料无误后放行,抽中查验或查验送检的榴莲由海关派出双人进行查验,查验内容主要包括:1.货证查验核对水果品种、件数、重量等信息是否与申报相符2.外包装查验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果园注册代码、包装厂名称或注册代码。

海关须核查进口榴莲是否来自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相关名单可在总署网站查询),符合要求的方可实施检疫3.昆虫查验用肉眼或借助放大镜观察果实表面有无害虫、虫蛀孔、虫咬痕迹和排泄物等,重点检查果蒂部、果脐部等凹陷部位有无害虫隐藏,收集可疑果实4.病害查验用肉眼或借助放大镜仔细观察果实表面有无溃疡、腐烂、轮纹、斑点、霉变等可疑病害症状,收集可疑病果5.木质包装查验核查木质包装上加施的IPPC专用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木质包装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对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当剖开检查,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应当取样送实验室检验6.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查验检查装运水果的集装箱、汽车、船舶或航空器上是否有土壤、幼虫或虫蛹7.其它项目查验检查榴莲是否带土壤、枝叶或其他附着物,有无裂果;包装箱内有无虫体、杂草对抽查的榴莲进行现场剖果检疫,剖果后仔细检查果实内有无昆虫虫卵、幼虫及其为害状、有无霉变。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2号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2号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正文:----------------------------------------------------------------------------------------------------------------------------------------------------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12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水果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境外输入的新鲜水果及茄科蔬菜中的番茄、茄子、辣椒的检疫。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的检疫审批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的检疫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禁止输入地中海实蝇发生国家或地区生产的水果。

来自疫区以外的第一次对中国输出的水果品种,必须经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并须与输出国家签订检疫议定书后,方可进口。

第五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检疫审批第六条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输入水果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疫情;(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

第八条进境水果检疫审批的程序是:(一)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事先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供展览用的进境水果,必须经展览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署意见;供直通车船、关前免税店、涉外酒店等使用、销售的进境水果,必须经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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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箱核查水果的种类和数/重量,发现货证不符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
发现带枝(荔枝、龙眼和葡萄除外)、叶或土壤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
发现我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一、二类)、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议定书中订明的的有害生物、其它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报检人要求或需对外索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9-5)。
7核销 根据实际检查的品种和数量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核销单上进行核销。
实验室
检验检疫
1检疫
剖果检查:将送检的部分水果样品剖果,检查是否有实蝇、蛾类、象甲等虫体及果实内有无霉变、腐烂等病害症状。必要时借助放大镜或双目解剖镜检查。
饲养或培养检查
对暂时无法鉴定的幼虫、蛹、病菌等根据其生物学特性给以适当的条件进行饲养或培养。害虫的饲养最好在原果实上进行;病菌接种到适当的培养基进行培养。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
工作
流程
要 求
受理报检
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入境货物报检单。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产地证书。
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
卫生证书。
提单或装箱单。
代理报检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
2受理报检评审
报检资格审核: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3出具结果报告
实验室应在接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报告,如发现可疑疫情如实蝇幼虫需作进一步检疫鉴定而无法出具报告的,应及时通知送检单位,并预告实验室检疫鉴定可能需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此后应尽快进行检疫鉴定,并出具结果报告。对于无法鉴定到种的有害生物,应出具鉴定至最小分类地位的结果报告。
结果评定与
对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带病虫的可疑水果留置饲养或培养观察7-15天后检查确认。
鉴定
对在现场或实验室检疫中发现的各种虫体、病菌、杂草按有关程序或标准进行鉴定;所在实验室不能确认的有害生物,应及时送上一级实验室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实验室鉴定。
留存所截获的有害生物标本。
2 检验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从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果园、同一加工厂进境的水果、常年进口的,经初次检验合格后,可掌握在一季度或半年抽检一次。
集装箱装载运输的水果,须在集装箱中间卸出60厘米左右的通道,以供检验检疫人员查验和抽样。
按随机和代表性原则多点抽样检查。每一独立运输工具(如集装箱、车辆、船舶等)、每一水果品种抽查件数和取样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查验发现可疑疫情的,适当增加抽查件数。
水果总数(件)
抽查数量(件)
取样量(公斤)*
≤500
10(不足10件的,全部查验)
501-1000
11-15
6-10
1001-3000
16-20
11-15
3001-5000
21-25
16-20
5001-50000
26-100
21-50
>50000
100
50
*注:需做安全卫生检验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取样。
逐个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重点检查果蒂部、果脐部及其他凹陷部位。
开箱核查水果的种类和数/重量。
3查验
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的查验
检查装运水果的集装箱、汽车或船舶上是否有土壤、幼虫或虫蛹。
包装材料查验
带木包装或其他植物性包装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检查包装箱箱体内外有无虫体、霉菌、杂草、土壤、枝叶及其他污染物。
水果查验
大船运输的,分上、中、下三层边卸货边检查。在上层检疫得出结果后方可卸货。
果实有无虫孔、实蝇虫体及其为害状如褐腐斑点、斑块、水渍状斑、边缘呈褐色的园孔,手持果等以及虫孔、变色、凹陷、突起、流胶等为害状。
果实是否有霉变、腐烂、畸形、变色、斑点等病害症状。
现场剖果
对抽查的水果现场剖果检疫。
剖果数量
每一独立运输工具、每一水果品种按下表规定进行剖果,首先剖检可疑果。发现有可疑疫情的,适当增加剖果数量。
剖果后仔细检查果实内有无幼虫、为害状、有无霉变。
4查验发现可疑疫情的,对疑受为害的果实、包装箱及装载的运输工具进行拍照或录像。
5 送检
填写送样单,将随机抽取的代表性复合样品、剖果发现的可疑样品及虫体、杂草、土壤、枝叶、可疑病虫果贴上标识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6在实验室出具检验检疫结果之前,该批货物不得销售、使用。货物可暂时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
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现场
检验检疫
现场检验检疫
1制定植物检验检疫方案
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检疫要求在合同中是否得到落实。
根据国家植物检验检疫规定及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制定检验检疫方案。
确定现场检验检疫时间、地点、人员。
2核对货证是否相符
核对包装箱上的产地、种植者或果园、包装厂、冷藏库等标记和官方检疫封箱标志是否符合检疫要求。
出证
1 检验检疫合格的
检验检疫未发现有害生物或可疑疫情的,安全卫生项目符合我国安全卫生要求的,准予进境,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凭单 5-1)。
2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现场查验发现包装箱上的产地、种植者或果园、包装厂、冷藏库等标记和官方检疫或封箱标志不符合检疫议定书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
单证的完整性审核:上述报检资料应齐全、完整和清晰。
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核查报检数量、入境口岸是否与检验检疫证书相符。
不符合我国安全卫生要求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凭单4-2),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需对外索赔的,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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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个体大小
剖果数量
个体较小的水果,如葡萄、荔枝、龙眼、樱桃等
抽查 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公斤
中等个体的水果,如芒果、柑桔类、苹果、梨等
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 5个
个体较大的水果,如西瓜、榴莲、菠萝蜜等
按每一独立运输工具,每批不少于5个
香蕉
总件数5000件以下的,不少于5公斤;
总件数大于等于5000件的,不少于1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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