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肥料登记产品技术指标.

合集下载

农业部正式登记的微生物肥料产品

农业部正式登记的微生物肥料产品
获得农业部正式登记的微生物肥料产品(截止2015年11月18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通用名
产品商品名
产品形态
有效菌种名称
技术指标(有效成分及含量)
适用作物/区域
1.??????
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微生物菌剂
复合菌剂
粉剂
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
有效活菌数≥2.0亿/g
花生、小麦
2.??????
粉剂
胶冻样类芽孢杆菌
有效活菌数≥1.2亿/g
西瓜、小麦、水稻、玉米
7.??????
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微生物菌剂
硅酸盐菌剂
粉剂
胶冻样类芽孢杆菌
有效活菌数≥1.2亿/g
花生、西瓜、番茄、小麦、苹果
8.??????
东莞市保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微生物菌剂
微生物土壤接种剂
粉剂
侧孢短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
有效活菌数≥2.0亿/g
有效活菌数≥2.0亿/g
小麦、棉花、谷子、花生、油菜
11.??
江苏天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微生物菌剂
复合菌剂
粉剂
短小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
有效活菌数≥2.0亿/g
小麦、油菜、西瓜、芹菜、玉米
12.??
唐山垦易生物肥有限公司
复合微生物肥料
垦易液体微生物肥料
液体
枯草芽孢杆菌
有效活菌数≥0.50亿/mL N+P2O5+K2O=6.0%
河北巨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微生物菌剂
硅酸盐菌剂
粉剂
胶冻样类芽孢杆菌
有效活菌数≥2.0亿/g
烟草、玉米、甘薯
3.??????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与含量指标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与含量指标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在此列出相关肥料标准,以供参考。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7-2006)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7-2006)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8-2007)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8-2007)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9-2007)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9-2007)7、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9-2007)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为(标准号 NY1429-2007)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6-2006 )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 标准号 NY1106-2006 )1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6-2006 )1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 NY 884-2004)13、农用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GB20287-2006 )14、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NY/T798—2004 )15、有机肥料技术指标(NY525 —200216、氨化硝酸钙技术指标(HG/3733-2004)17、农林保水剂技术指标(标准号 NY886)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1107-2006)项目指标大量元素含量,%≥50.0微量元素含量,%≥0.5水不溶物含量,%≤ 5.0PH值(1:250 倍稀释) 3.0-7.0水分 (H2O),%≤ 3.0注: a大量元素含量指N、P2O5、K2O含量之和。

大量元素单一养分含量不低于 6.0%。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微量元素。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登记资料境内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

肥料登记产品标签规范要求

肥料登记产品标签规范要求

肥料登记产品标签规范要求肥料登记产品标签规范要求产品标签应包括登记证信息(产品通用名称、产品商品名称、剂型、产品技术指标、适宜作物/土壤、企业名称、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单一养分和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的规范标识、企业生产地址、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等。

1. 属于登记证内容的,应严格按照登记证标明内容标注。

产品商品名称、适宜作物/土壤等应符合登记证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

2. 产品中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和/或微量元素的单一养分含量标识应按照或参照已颁布的农业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6。

其它没有行业标准的水溶肥料参照上述标准对产品单一养分含量进行标识。

3. 有毒有害元素标识要求按照NY 1110-2006《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执行。

产品实际检验结果低于限量要求的,可按更严格要求执行,且企业应确保产品检验符合标签承诺要求。

4. 土壤调理剂中钙、镁、硅应分别规范标识为氧化钙CaO、氧化镁MgO、二氧化硅SiO2。

土壤调理剂产品标签中有毒有害元素标识要求执行NY 1110-2006。

5.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应明确产品的使用量、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及警示要求,不得夸大产品使用功效。

6. 一个登记证允许有多个产品标签,即允许在单一养分含量、适宜作物/土壤、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等存在差异。

而产品通用名称、产品商品名称、剂型、产品技术指标、企业名称、登记证号等应与登记证一致。

7. 如果登记产品标签信息有变更或增加产品标签,企业应按照变更登记要求提出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变更后的标签文字内容和图片及电子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1989.09.06
施行日期
1989.09.06
文号
主题类别
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
(二)样品
(1)应按采样规则,提供有代表性的样品和标准样。
(2)提供数量每品种须有三个批号,每批为化验数量的3—5倍。
第七条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对新品种、新剂型的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应用效果及残留试验。农业部指定省级土壤肥料技术单位进行,试验年限不少于2中。
3.生产工艺简述原料、方法原理、工艺路线。
4.毒理学资料急性、亚急性试验;致畸、致癌、致突变试验结果。
5.残留及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土壤、水、农产品中的残留及对生态系统的污染和影响。
6.应用效果及技术3个不同地区、2年以上的田闯肥效试验资料、安全用量及使用技术。
7.登记注册情况产品在生产国批准的试验报告及生产、销售的有关证明、注册商标、标签、及说明书、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 凡变更名称、商标、成分、剂型的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应向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另行申请检验登记。
第九条 申请检验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和检验费,外国厂、商一律用美元支付。并填写有关登记表格。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是指针对各类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所制定的标准规定,旨在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肥料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质量和标准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肥料登记标准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对肥料产品的成分和含量进行了详细规定。

肥料中的氮、磷、钾等元素含量是影响作物生长的关键因素,因此,农业部对肥料中这些元素的含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以确保肥料的营养成分能够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避免因肥料不合格而影响作物产量和质量。

其次,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对肥料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

肥料作为与土壤和作物直接接触的产品,其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作物和食品的安全。

因此,农业部对肥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标准,确保生产出的肥料产品符合国家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此外,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还对肥料产品的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肥料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直接关系到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农业部规定了肥料包装的材质、标识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肥料产品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其质量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肥料登记标准,才能够保证肥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农业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共同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

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

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

附件2: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一、登记的种类、通用名称和标准1.省级登记的肥料种类为:复混肥料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类等四类。

具体内容见表1。

2.省级登记产品现有的通用名称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水稻苗床调理剂。

3.已经登记的通用名称为“复合肥料”、“复混(合)肥料”、“配方肥料”的产品,如果符合并执行GB 15063,信息报送时归入复混肥料类,通用名称为“复混肥料”,同时在备注栏标明“复合肥料”、“复混(合)肥料”、“配方肥料”。

表1 省级肥料登记种类、通用名称和执行标准二、生产企业考核1.产品初次申请登记时均应进行生产企业考核。

2.对同一生产企业申请同类产品登记时,在第一次考核合格后五年内若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可不再组织生产企业考核,其登记申请资料中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可提交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原考核表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组织考核。

3.对同一生产企业申请不同类产品登记的,需要按照产品种类组织考核。

三、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安全性把关1.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产品申请登记时,产品检验报告应包括重金属、蛔虫卵和大肠杆菌等项目。

床土调酸剂类产品申请登记时,产品检验报告应参照《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NY 1110)检测重金属项目。

2.对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的申请登记产品,由省级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提出,经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研究认可,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意后,方可组织相关安全性田间试验。

四、登记备案1.不再发放备案登记证。

备案机关仅需在备案申请表上编号、盖章。

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备案单位。

2.备案申请书中备案号为:×农肥()备字××××号。

×为发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内为备案年号,××××为四位数序号,连续编号,不受年限限制。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

常见肥料检验项目和标准1.复混肥料检测项目:总氮、有效磷、钾含量,水分,粒度,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

GB 15063-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应符合的要求项目指标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总养分(N+P2O5+K2O)≥40.0 30.0 2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70 50 40水分(H2O)≤ 2.0 2.5 5.0 粒度(1.00-4.75mm或3.35-5.60mm )≥90 90 80氯离子(Cl-)≤ 3.0注: 1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 4.0% ,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 1.5% 。

2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指标。

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指标。

3 、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 3.0% ,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含氯”,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氯”时,必须检验氯离子含量。

4 、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包装标识上不得标明“含Cl ”或“含氯”。

1.1. 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 GB 8572-88 。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0.3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0.50% 。

在酸性介质中还原硝酸盐成铵盐,在触媒存在下,将有机态氮或尿素态氮和氰氨态氮转化为硫酸铵,从碱性溶液中蒸馏出氨,用过量硫酸标准溶液吸收,以甲基红 - 亚甲基蓝乙醇溶液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反滴定,即可间接计算出氮含量。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指标修订稿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指标修订稿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指标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在此列出相关肥料标准,以供参考。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7、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为(标准号NY 1429-2007)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NY 884-2004)13、农用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GB 20287-2006)14、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NY/T 798—2004)15、有机肥料技术指标(NY 525—200216、氨化硝酸钙技术指标(HG/3733-2004)17、农林保水剂技术指标(标准号NY886)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氨基酸含量,g/L ≥微量元素含量,g/L ≥水不溶物含量,g/L ≤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7、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为(标准号NY 1429-2007)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NY 884-2004)13、农用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GB 20287-2006)表1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技术指标表2 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的技术指标表3?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无害化技术指标14、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NY/T 798—2004)表1 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表2?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无害化技术指标15、有机肥料技术指标(NY 525—2002)、氨化硝酸钙技术指标(HG/3733-2004)17、农林保水剂技术指标(标准号NY886)。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合法。

?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6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产品销量稳定。

?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对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设置了严格的标准,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一、资料要求1.申请书:包括申请肥料登记的目的、肥料的名称、规格、用途等详细信息。

2.肥料成分和配方:提供详细的肥料成分和配方,包括主要营养成分、次要元素、微量元素等。

3.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提供肥料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混合方式、包装过程等。

4.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包括质量控制的措施、质量监控的方法等。

5.产品质量报告:提供最近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报告,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

6.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提供经过相关机构检测的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确保肥料对动植物的安全性。

7.环境影响评估:提供肥料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包括氮、磷、钾和其他成分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评估。

8.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提供已经获得的其他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程序说明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3.实地检查:农业部安排人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厂区进行实地检查,确认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4.检测和评估:将肥料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植物毒性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估。

5.评审和决策: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决定是否通过申请并发放登记证书。

6.发放证书:农业部向申请人发放肥料登记证书,证明该肥料已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

这些要求和程序保证了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部会不断加强对肥料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农民和农业生产者使用安全可靠的肥料。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指标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指标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在此列出相关肥料标准,以供参考。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7、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为(标准号NY 1429-2007)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NY 884-2004)13、农用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GB 20287-2006)14、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NY/T 798—2004)15、有机肥料技术指标(NY 525—200216、氨化硝酸钙技术指标(HG/3733-2004)17、农林保水剂技术指标(标准号NY886)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氨基酸含量,g/L ≥微量元素含量,g/L ≥水不溶物含量,g/L ≤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7、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为(标准号NY 1429-2007)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1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NY 884-2004)13、农用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GB 20287-2006)表1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技术指标表2 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的技术指标表3?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无害化技术指标14、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NY/T 798—2004)表1 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表2?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无害化技术指标15、有机肥料技术指标(NY 525—2002)16、氨化硝酸钙技术指标(HG/3733-2004)17、农林保水剂技术指标(标准号NY886)。

有机肥525标准

有机肥525标准

有机肥525标准
有机肥525标准是中国农业部制定的有机肥使用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 有机质含量不低于50%。

2. 全氮含量不低于2%。

3. 有效磷酸含量不低于5%。

此外,标准还对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和限量指标做了具体要求。

技术指标包括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算)在30%以上,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算)在4%以上,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在30%以下,酸碱度为,种子发芽指数在70%以上,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在%以下。

限量指标包括总砷含量低于15mg/kg,总汞含量低于2mg/kg,总铅含量低于
50mg/kg,总镉含量低于3mg/kg,总铬含量低于150mg/kg,粪大肠菌群数低于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以上。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提高有机肥的质量水平,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省级肥料登记产品技术指标

省级肥料登记产品技术指标

省级肥料登记产品技术指标
(一)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如下:
表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技术指标(GB15063—2001)
(二)配方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2006年7月10日,农业部发布了《配方肥料》行业推荐标准NY/T 1112-2006,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表2 配方肥料技术指标(NY/T 1112-2006)
(三)掺混肥料(BB肥)登记技术指标
表3 掺混肥料(BB肥)技术指标(参见GB21633-2008)
(四)有机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有机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如下:
表4 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NY525—2002)
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GB 8172的要求。

(五)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如下:
表5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技术指标(GB18877—2002)
(六)水稻苗床调理剂登记技术指标
水稻苗床调理剂登记技术指标如下:
表6 水稻苗床调理剂的技术指标(NY526—2002)。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农业是国家的重要产业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产活动之一。

肥料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支撑,因此肥料的标准和检测方法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

一、有机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有机肥料是一种以动植物残体或有机物质为原料的肥料,具有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肥力、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等多种作用。

农业部制定了《有机肥料即用性能试验方法》(NY/T 391-2014)和《有机肥料品质标准》(NY 525-2012)两项标准,对有机肥料的质量、使用性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有机肥料检测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有机质含量测定,常用方法有酸解法、热酸解法、熟化法等;二是养分含量测定,包括氮磷钾等元素含量测定,通常采用碱解-酸解法、定量分析法等;三是微生物数量测定,用于评估有机肥料中有机质的稳定性和酶活性等,常用方法有平板计数法、培养法等。

二、化肥标准及检测方法化肥是指以无机化合物为原料,通过工业物理或化学加工制成的肥料,一般包括氮、磷、钾等元素。

化肥的标准主要涉及肥料中各元素含量、水分含量、杂质含量等方面,农业部制定了《全水溶性肥料品质标准》(GB/T 23350-2009)、《尿素品质标准》(GB 2440-2015)等化肥标准。

化肥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元素含量测定,包括氮、磷、钾等元素的含量测定,常用方法有原子吸收光谱法、光度法等;二是水分含量测定,即肥料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常用方法有干燥法、滴定法等;三是杂质含量测定,主要用于评估化肥的纯度和质量,常用方法有筛分法、测定比表面积法等。

三、微生物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微生物肥料是指以微生物菌群为主体,融合肥料物质和其他特定微生物活性成分而得到的一类肥料。

微生物肥料能够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环境、增加植物产量等作用。

农业部制定了《微生物肥料品质标准》(NY/T 1858-2012)和《微生物肥料产业化技术规范》(NY/T 3119-2013)两项标准,对微生物肥料的质量和生产工艺进行了规范。

农业部正式登记肥料产品

农业部正式登记肥料产品

腐植酸≥8.0%; 棉花、 茶叶、 广西北海喷施宝 含腐植酸可 N+P2O5+K2O≥ 黄瓜、 西瓜、 农肥准字 2 喷施宝叶面肥 水剂 有限责任公司 溶性肥料 17.0%; 油菜(籽)、 008 号 Mn+Zn+B≥3.0% 菠菜 腐植酸≥80g/L; N+P2O5+K2O≥ 佛山市植宝化工 含腐植酸可 农肥准字 3 植宝素叶面肥 水剂 170g/L; 黄瓜、茶叶 有限公司 溶性肥料 009 号 Cu+Mn+Zn+B+Mo≥ 30g/L 美国太平洋化学 微量元素叶 绿旺系列叶面 水剂 Cu+Fe+Mn+Zn+B≥ 农肥准字 4 菠菜、黄瓜 有限公司 面肥料 肥(10 种) 粉剂 100g/L(10.0%) 010 号 Cu+Mn+Zn+B+Mo≥ 北京海淀海峡科 微量元素叶 10.0%; 黄瓜、 水稻、 农肥准字 5 叶面肥 粉剂 技开发部 面肥料 N+P2O5+K2O≥ 油菜 011 号 15.0% 腐植酸≥80g/L; 广西北海喷施宝 含腐植酸可 腐植酸液肥N+P2O5+K2O≥ 农肥准字 6 水剂 黄瓜、西瓜 有限责任公司 溶性肥料 叶面宝 170g/L; 015 号 Mn+Zn+B≥30g/L 腐植酸≥80g/L; 含腐植酸可 腐植酸液肥N+P2O5+K2O≥ 农肥准字 7 广西化工研究院 水剂 黄瓜 溶性肥料 叶面宝 170g/L; 016 号 Zn+B+Mo≥30g/L N+P2O5+K2O≥ 广西大学农药化 大量元素可 植物生长营养 小麦、小油 农肥准字 8 粉剂 50.0%; 工厂 溶性肥料 剂-多效好 菜 019 号 Zn+B≥2.0% 山西省运城地区 微量元素叶 农肥准字 9 多元微肥 粉剂 Mn+Zn+B≥10.0% 黄瓜、棉花 博获化工总厂 面肥料 020 号 小麦、 黄瓜、 桂林灵川县华益 微量元素叶 叶面肥-增产 Mn+Zn+B+Mo≥ 农肥准字 10 粉剂 大豆、小白 化工厂 面肥料 剂 10.0% 021 号 菜

农业部肥料登记产品类型

农业部肥料登记产品类型

登记产品类型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g/L要求;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三1.0%或10g/L;——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g/L〜30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咼于0.5%或5g/L;——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兀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b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1%(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与NY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3.0〜7.0修订为3.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兀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随着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肥料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肥料的使用过程中,如何保证其质量、安全和有效性,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农业部作为国家的权威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肥料标准和检测方法,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各种肥料标准1.化肥标准化肥是指经过工业加工而成的,可以直接提供植物所需营养的物质。

农业部发布了《化肥质量标准》GB15063-2018标准,其中包括了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等化肥品种。

这些标准明确了化肥中各种元素含量、PH值、含水率、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要求,以确保化肥的质量和安全。

2.有机肥标准有机肥是指以动植物废弃物和农业副产品为原料,经过发酵、腐熟等处理后制成的肥料。

农业部发布了《有机肥料质量标准》GB/T 23350-2009标准,其中规定了有机质含量、氮、磷、钾等指标,还规定了有害物质含量、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数量等指标要求,以确保有机肥的品质和安全。

3.微生物肥料标准微生物肥料是利用微生物来提高土壤肥力和植物生长的肥料。

农业部发布了《微生物肥料产品质量标准》NY/T 1420-2006标准,其中包括了微生物种类和数量、控制的病菌和杂菌数量、有效菌数等指标,以确保微生物肥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各种肥料检测方法为了保证肥料的质量和安全,农业部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检测方法,以确保肥料符合上述标准。

1.化肥检测方法化肥检测主要包括化学组分测定、理化性质测定、重金属元素测定等。

其中化学组分测定是化肥检测的关键,通过测定氮、磷和钾元素的含量,判断化肥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理化性质测定则用来检测化肥的颜色和粒度等物理特性,以判断其物理形态是否符合要求。

重金属元素测定则用于检测化肥中的有害元素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2.有机肥检测方法有机肥的检测方法包括有机物测定、微生物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有机物测定主要是测定有机质的含量,这是有机肥料的重要指标。

微生物检测则用于检测有机肥中是否存在有害的微生物,以保证有机肥的安全。

农业部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1号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9条之规定,制定《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现予公告。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本《肥料登记资料要求》适用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的肥料产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酸剂的登记资料要求,可参照本要求执行或另行制定。

一、概要(一)申请者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中国设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二)登记类型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分四种类型: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3.续展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4.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者所提供登记资料,应列出总目录,包括所有资料的标题、排列位置和页码。

二、登记资料(一)临时登记申请临时登记,申请者应填写《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的附表6-1),并提交下列中文资料(3份)及肥料样品。

其中,毒性报告、菌种安全鉴定报告可以在办理登记时委托受理单位送相关或指定单位办理;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如没有要求可不提交。

1.生产者基本概况首次申请肥料登记,应提供肥料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料。

包括:(1)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境内产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

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登记的肥料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部肥料登记产品技术指标
一、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06。

表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2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07。

表2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3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4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07。

表3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四、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参见“表5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和“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参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6-2006。

表5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微量元素型)
五、农林保水剂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7 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

参见《农林保水剂》NY 886-2004 。

表7 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