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政策指引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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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政策指引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试行)
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编稿时间: 2009-03-05 09:25:10 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 来源: 株洲市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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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以下简称“信用评级”)的标准,提高信用评级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IRB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是对客户因偿债能力变化而可能导致的违约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信用评级采取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相结合的方法,从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信用记录和基本面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级应坚持全面调查、客观评价、科学计量、专家审定的原则。全面调查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应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客观评价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应对客户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断;科学计量是指信用评级以定量分析为主,依托建设银行信用风险评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评级预警系统”)实施;专家审定是指在系统评级的基础上,由信贷审批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定客户最终的信用等级。
第四条信用评级为建设银行市场营销、客户准入、授信审批、信贷授权、产品定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经济资本分配和绩效考核等信贷经营和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类客户,包括建设银行有确定意向或已经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公司类客户,但不包括金融机构类客户以及为项目建设而专门组建的项目法人。
第二章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
第六条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的重要标志,划分信用等级的核心指标是客户的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lt,简称PD)。违约概率是指客户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第七条违约包括以下几方面:(1)银行有充分证据认定债务人不准备或不能全额履行到期偿债义务;(2)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3)贷款欠息90天以上;(4)银行停止对贷款计息;(5)与债务人任何义务有关的信用损失,如形成债务冲销,计提特别准备,或被迫进行本金、利息、手续费减免,非正常借新还旧、展期等消极债务重组;(6)债务人申请破产、由其他债权人申请其破产、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的非正常经营状态,因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银行债务;(7)其他违约事项。
第八条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等十个等级,风险逐级递增。特征描述及核心定义如下:
第九条如果客户在截止评级时点前的一年内存在第七条规定的违约行为之一,则该客户被定义为违约客户,系统评级为C级或D级。
第三章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
第十条信用评级从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信用记录和基本面风险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一节系统性风险评价
第十一条系统性风险是指客户所面临的宏观或中观层面上的风险,包括行业风险、区域风险以及交叉风险等,反映特定客户群的风险共性,是客户信用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行业风险评价内容包括环境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贷风险等四方面(见附件1-1)。
第十三条区域风险评价内容包括经济景气度、经济开放度、区域政策导向、企业经营效益、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建设银行盈利性、建设银行流动性等七方面(见附件1-2)。
第十四条交叉风险是指客户所属特定区域内特定行业的风险,用于精确描述客户的系统性风险。在行业风险和区域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评级预警系统引入交叉调整系数,对行业风险和区域风险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行业风险分值、区域风险分值和交叉调整系数作为解释变量进入信用风险评级模型,确定客户的系统性风险分值。
第二节财务风险评价
第十六条财务风险评价是基于客户提供的近期财务报表,运用数理统计模型进行的违约风险分析和判断。依据客户性质的不同,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设置(见附件1-3)。
第十七条近期财务报表是指客户近三年以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原则上要求客户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第十八条财务报表由直接评价人员收集整理并录入评级预警系统进行计算。
第三节信用记录评价
第十九条信用记录评价是针对客户在建设银行及其他银行的信贷质量与结构情况进行的违约风险分析和判断。信用记录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平均损失率、相对不良率、平均期限、信贷扩张速度、利息实收率和历史违约记录等六项(见附件1-4)。
第二十条信用记录以建设银行内部数据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外部信用数据,由评级预警系统定期抽取并计算。
第四节基本面评价
第二十一条基本面评价是直接评价人员根据主观经验和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对客户基本情况及主要风险特征进行的定性分析和判断。基本面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品质、实力、环境、资信状况和危机事件等五方面。依据客户性质的不同,基本面评价指标分别设置(见附件
1-5)。
第五节数据来源
第二十二条系统性风险评价的基础数据包括外部数据和内部数据两部分。外部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内部数据主要来源于建设银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
第二十三条信用记录评价数据来源于建设银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和其他外部信息系统,财务风险评价数据和基本面信息由直接评价人员录入评级预警系统,评级预警系统整合上述信息后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第四章信用等级的综合评价
第一节信用评级的基本流程
第二十四条信用评级的基本流程包括初始评级(R1)、系统评级(R2)和最终评级(R3)三个阶段。
(一)根据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和信用记录等结果,系统计算出客户风险分值,转换为初始违约概率(PD1),并对应为初始评级(R1);
(二)将客户基本面信息录入信用评级模型,计算出基本面等级,并以此为依据对初始评级(R1)进行自动调整,确定系统评级(R2);
(三)直接评价人员和评价审查人员对客户最终等级提出建议,报有权审批部门审定,确定最终评级(R3)。
第二节初始评级(R1)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客户初始评级(R1)的确定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客户风险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S(F)=[S(X)a*S(Y)bH]cS(Z)d*S(W)e
其中:
S(F)为客户风险分值;
S(X)为客户的行业风险分值;
S(Y)为客户的区域风险分值;
H为行业-区域交叉调整系数;
S(Z)为客户财务风险分值;
S(W)为客户信用记录风险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