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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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3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方法 (2)4.1 水泥 (2)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3)4.2.1 钢筋原材料 (3)4.2.2 钢筋焊接 (3)4.2.2.1 闪光对焊 (3)4.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4)4.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4)4.2.2.4 钢筋机械连接 (4)4.2.2.5 钢筋焊接骨架及焊接网 (5)4.3 砂、石 (5)4.4 混凝土、砂浆性能 (6)4.4.1 混凝土抗压强度 (6)4.4.2 混凝土抗渗 (7)4.4.3 混凝土抗折强度 (7)4.4.4 混凝土配合比 (8)4.4.5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8)4.4.6 砂浆配合比 (8)4.5 简易土工 (9)4.6 混凝土掺加剂 (9)4.6.1 混凝土外加剂 (9)4.6.2 粉煤灰 (10)4.7 沥青、沥青混合料 (10)4.7.1 沥青 (10)4.8 预应力钢材、锚夹具 (11)4.8.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11)4.8.2 预应力锚、夹具 (11)4.9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连接件 (12)4.9.1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 (12)4.9.2 网架节点承载力 (12)4.9.3 高强螺栓连接副 (13)4.10 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13)4.10.1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 (13)4.10.2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4)4.10.3 硬质泡沫聚氨酯系统 (14)4.10.4 保温砂浆同条件试块 (14)4.10.5 门窗 (15)4.11 室内环境监测 (15)4.11.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 (15)4.11.2 人造木板 (16)4.1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涂料 (16)4.11.4 胶粘剂 (16)4.11.5 天然花岗岩石材、瓷质砖 (16)4.12 建筑水电 (16)4.12.1 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管件 (16)4.12.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U-PVC)管材、管件 (17)4.12.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管件 (17)4.12.4 电工套管 (18)4.12.5 电线电缆 (18)4.12.6 低压配电箱 (18)4.12.7 开关、插座 (19)4.13 墙体、屋面材料 (19)4.13.1 砌块 (19)4.13.3 瓦 (19)4.14 饰面材料 (20)4.14.1 饰面石材 (20)4.14.2 陶瓷砖 (20)4.14.3 建筑涂料 (20)4.15 防水材料 (21)4.15.1 防水涂料 (21)4.15.2 防水卷材 (22)4.15.3 高分子防水材料 (22)4.16 门窗物理性能 (23)4.17 混凝土路面砖 (23)4.18 混凝土路缘石 (23)4.19 建筑石灰 (24)4.19.1 建筑生石灰 (24)4.19.2 建筑生石灰粉 (24)4.19.3 建筑消石灰粉 (24)1 见证取样送检范围1.1 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是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1.取样人员资质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取样人员应接受培训,了解取样方法、取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取样现场的注意事项。
2.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取样方法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
取样过程中要避免杂质和污染物的混入,保持取样容器的清洁。
3.取样位置:取样位置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能够充分反映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一般情况下,建筑材料的取样位置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例如,混凝土材料的取样位置应远离结构缺陷、裂缝和渗漏等问题区域。
4.可见证取样:对于一些特定的建筑材料,如预应力钢筋、钢材等,应进行可见证取样。
可见证取样是指取样过程中有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和确认。
可见证取样可以提高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5.取样记录:在进行取样过程中,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取样样品的相关信息。
包括取样时间、地点、取样人员、取样方法、取样数量等。
对于可见证取样,还应记录见证人员和见证结果。
这些记录对于后续送检和质量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6.送检要求:取样后,建筑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过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建筑材料的送检样品应符合一定的规格和数量要求。
送检样品应完整、干燥,并正确标识相关信息,以保证送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送检结果评定: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材料的检测和分析,并出具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测结果及评定等内容。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在建筑工程中,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通过规范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可以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减少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见证取样送检范帀.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方法4.2. 1钢筋原材料4.2.2钢筋焊接4. 2. 2. 1闪光对焊 4. 2. 2. 2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圧焊 4.2. 2. 3预埋件钢筋T 型接头 4. 2. 2. 4钢筋机械连接4. 2. 2. 5钢筋焊接卄架及焊接网4.6.1混凝丄外加剂 4. 6. 2粉煤灰4.7 沥青、沥青混合料104. 1 水泥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4.3 砂、石4.4 混凝上、砂浆性能4.4. 1 混凝上抗压强度 4.5 4.6 4.4.2 4.4.3 4.4,4 4.4.5 4.4.6 混凝丄抗渗 混凝丄抗折强度 混凝丄配合比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砂浆配合比 简易土工 混凝上掺加剂104.11室内环境监测4. 12建筑水电4. 13墙体、屋而材料4.7. 1沥青10 4. 7. 2沥青混合料10 4.8预应力钢材、锚夹具II 4.&1预应力混凝上用钢材 I I 4•& 2预应力锚、夹具 I I 4.9钢结构工程用钢材、连接件12 4.9.1钢结构工程用钢材 12 4.9.2网架节点承载力 12 4.9.3高强螺栓连接副 13 4.10建筑节能工程检测13 4. 10.1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 13 4. 10.2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4 4. 10.3 硬质泡沫聚氨酯系统 14 4. 10.4 保温砂浆同条件试块 14 4. 10.5 门窗 15 4. 11. 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15 4. 11.2人造木板 16 4. 1L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涂料16 4. 11.4 胶粘剂 16 4. 11.5 天然花岗岩石材、瓷质砖 16 4. 12. 1 冷热水用聚丙烯(PP-R )管材、皆件 16 4. 12.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l ;・PVC )管材、皆件 17 4. 12.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 )管材、管件 17 4. 12.4 电工套管 18 4. 12.5 电线电缆 18 4. 12.6 低汗配电箱 18 4. 12.7 开关.插座 19 15 16 194. 13. 1砌块194. 13. 2 砖194. 13. 3 瓦194. 14饰而材料204. 14. 1饰面石材204. 14.2陶瓷砖204. 14. 3建筑涂料204.15防水材料214. 15.1防水涂料214. 15. 2防水卷材224. 15. 3高分子防水材料224.16门窗物理性能••4.17混凝土路面砖..4.18混凝土路缘石..4.19建筑石灰....4. 19.1 23 2323244. 19.24. 19.3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建筑消石灰粉242424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1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DB22∕T5040-2020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witnesssampling testingDB22/T 5040-2020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0年04月20日2020·长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告第55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市政桥梁结构监测技术标准》等6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现批准《市政桥梁结构监测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标准》《预拌混凝土(砂浆)及沥青混凝土企业试验室配置标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035-2020、DB22/T 5036-2020、DB22/T 5037-2020、DB22/T 5038-2020、DB22/T 5039-2020、DB22/T 5040-2020,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编号为DB22/T 1035-2011,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0年4月20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7〕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结合本省实际,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反复讨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胶凝材料;5集料;6 混凝土及砂浆外加剂;7钢材及连接件;8 混凝土及预制构件;9建筑砂浆;10墙体材料;11饰面材料;12 防水材料;13 简易土工试验;14建筑幕墙及门窗;15室内环境污染;16 建筑节能材料;17 建筑电气材料;18建筑给水及空调供暖材料;19市政道路工程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
第五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现行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七条见证取样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见证取样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取样,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应以正式见证样品和委托样品为主,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测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见证取样的报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第三章送检监理工作第十三条送检监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送检监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将送检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送检监理的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八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整理检测结果和报告,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处理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的工作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5篇)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见证取样工作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代表性原则:所取样品应能真实反映批量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3. 可追溯性:对所取样品进行标记,确保其来源、批次、取样时间等信息清晰可查。
四、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成立专门的见证组,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
五、取样程序1. 确定取样范围与频次:根据工程规模和材料种类,合理设定取样的范围和频次。
2. 通知见证人员:施工单位在进行关键工序前,应提前通知见证人员到场。
3. 现场取样:见证人员到场后,监督取样过程,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 样品封存:取样后,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处理,并由见证人员签字确认。
5. 送检:将封存好的样品送至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六、结果处理1.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真实有效,并由见证人员负责收集整理。
2.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相应材料的使用或相关工序的施工,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3. 对于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七、记录与报告1. 见证取样送检的全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信息、见证人员签字等。
2. 定期编制见证取样送检报告,总结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在建设工程中,见证取样检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建筑材料必须实行100%见证取样和送检。
这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等。
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不仅包括建筑材料,还包括构配件、设备等。
例如,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也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 在具体的取样过程中,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并填写见证记录。
样本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建筑材料的整体质量。
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抽样规则
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抽样规则一、取样抽样原则1.代表性原则:选取的样品必须代表检测对象的整体情况,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随机性原则:取样要随机进行,不能有人为干预,保证样品选择具有随机性。
3.公正性原则:取样应公开,有监督,不能发生利益输送和偏袒行为。
二、取样抽样方法1.系统抽样法:按照一定间隔和顺序抽取样品,适用于工程过程中类似的工序和材料的检测。
2.随机抽样法:使用随机数表或随机数发生器进行抽样,能够保证样品的随机性和代表性。
3.比例抽样法:根据不同检测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按照比例抽取样品,确保整体合格率和可靠性。
三、取样抽样步骤1.制定抽样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制定取样抽样计划,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数量。
2.确定取样方式:根据检测要求和对象的不同,确定取样方式,包括直接取样、室内取样、现场取样等。
3.采集样品:根据取样点和取样数量,进行样品采集,采用专用容器尽量避免交叉污染。
4.样品封存: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封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不受外界污染。
5.记录样品信息:对采样过程中的关键信息进行记录,包括采样时间、地点、方法等。
6.样品送检:将采集的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监督见证:在一些重要环节或关键工序中,由专业机构的监督人员进行现场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取样抽样的注意事项1.取样点选择: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取样点,避免选择特殊或异常情况的点位。
2.取样数量:根据工程规模和检测要求,合理确定取样数量,确保统计学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取样工具:使用专业的取样工具进行样品采集,避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器具和装备。
4.保持样品完整性:在取样和储存过程中,要避免样品的破碎、变形等情况,确保样品的完整性。
5.储存条件:根据样品的性质和要求,提供适当的储存条件,避免样品变质和污染。
总之,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抽样规则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合理选择取样方法和抽样步骤,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各类施工材料和构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取样,并送交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施工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通过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材料和构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潜在的质量问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具体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取样点选取: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和数量。
取样点应分布合理,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情况。
2. 取样人员资格要求:确定取样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确保其具备取样技术和操作规范的能力。
3.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施工材料和构件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取样方法,包括取样工具、取样量和取样频次等。
4. 取样记录:对每次取样的时间、地点、数量、人员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5. 取样标准:确定取样标准和检测项目,包括施工材料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测要求。
6. 取样管理:建立取样点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取样点的位置、编号和历史记录进行管理,方便后续的追溯和查询。
7. 取样送检程序:确定取样送检的整个流程,包括取样的时间、方法、方式和送检机构等方面的要求。
8. 检测结果处理:对取样送检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合格材料的使用和不合格材料的返工或报废等。
9. 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对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总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环节,通过科学规范的取样和检测,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控性,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在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中,以下是一些参考规定和步骤:1.制定见证取样送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见证取样送检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确保相关人员到场见证。
建筑工程项目见证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标准送试取样标准材料名称代表数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水泥200t 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取样点超过20点,均匀混合后组成一组样品12㎏砂子大型工具运输400m3或600t 小型工具运输200m3或300t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铲除表层,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组送试取样标准材料名称代表数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水泥200t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取样点超过20点,均匀混合后组成一组样品12㎏砂子大型工具运输400m3或600t小型工具运输200m3或300t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铲除表层,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组样品30㎏石子大型工具运输400m3或600t小型工具运输200m3或300t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铲除表层,抽取大致相等的16份组成一组样品40㎏砂浆试块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检查一次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所取的砂浆拌和物数量,应比试验用料多1—2倍每次至少制作一组六块混凝土强度试件1.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每次至少制作一组三块送试取样标准材料名称代表数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防水卷材(SBS)㎡将被检测的一卷卷材,在距端部两米处沿纵向截取长度为1米的全幅。
两块混凝土抗渗试件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每次至少制作一组六块路面砖15万块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30块瓷砖500㎡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35块烧结普通砖15万块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30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在砌块堆垛不同位置抽取25块烧结多孔砖15万块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30块煤渣砖10万块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20块建筑外门窗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5%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应全数检查3樘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2000m3随机抽取1块(1200×600)㎜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300 m3胶粘剂30t 随机抽取1㎏抹面胶浆0.5㎏玻璃纤维网格布随机抽取1张(1000×2000)mm一、热轧钢筋取样数量:4根,复试8根;代表数量:60t端部去掉500㎜拉伸:(2根)公称直径d≤25;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350㎜公称直径25<d≤32: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400㎜公称直径32<d≤50;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500㎜冷弯(2根):L=1.55*(a+d)+140mm式中:L—试样长度a—钢筋公称直径d—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按下表取用钢筋牌号HPB235 HRB335 HRB400 HRB500(强度等级)(Ⅰ级)公称直径(mm )8~20 6~25 28~50 6~25 28~50 6~25 28~50 弯心直径d 1a 3a 4a 4a 5a 6a 7a 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取样数量:3根,复试6根;代表数量:60t拉伸(1根):任选一盘,从该盘的任一端切取一个试样,试样长350mm 。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提高建设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关键节点、重要构件和关键部位进行取样,并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实验室共同参与,各方应密切合作,做好取样、送检和结果反馈等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对象和范围四、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关键材料和构件:如混凝土、钢筋、沥青等;2. 关键节点和工序:如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3. 关键部位和设备:如支撑体系、管道系统等。
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范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重要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见证取样的对象和频次。
第三章见证取样的要求和程序六、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确定见证取样的对象和范围,并协同监理单位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和程序。
七、见证取样的时间应在施工过程中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完成后,但尚未封闭、遮蔽或擦拭的情况下进行。
八、见证取样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取样资料准备: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要求;2. 取样工具准备:监理单位提供合适的取样工具和设备;3. 取样现场安排: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取样地点、时间和人员;4. 取样过程操作:监理单位进行取样过程监督和记录;5. 取样样品封存:监理单位对取样样品进行封存和标识;6. 取样样品送检:监理单位将取样样品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
第四章送检结果的处理和反馈九、实验室应在收到取样样品后及时进行检测和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十、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和分析,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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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标准
送试取样标准材料名称代表数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水泥200t 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取样点超过20点,均匀混合后组成一组样品12㎏砂子大型工具运输400m3或600t 小型工具运输200m3或300t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铲除表层,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组
取样数量:4根,复试8根;代表数量:60t
端部去掉500㎜
拉伸:(2根)
公称直径d≤25;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350㎜
公称直径25<d≤32: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400㎜
公称直径32<d≤50;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500㎜
冷弯(2根):L=1.55*(a+d)+140mm
式中:L—试样长度a—钢筋公称直径d—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按下表取
取样数量:3根,复试6根;代表数量:60t
拉伸(1根):任选一盘,从该盘的任一端切取一个试样,试样长350mm。
弯曲(2根):任选两盘,从每盘的任一端各切取一个试样,试样长200mm。
在切取试样时,应将端头的500mm去掉后再切取。
学会加气混凝土设备价格。
三、焊件
电弧焊、电渣焊:300个焊头为一批;取3根(拉伸),复试6根
对焊:200个焊头为一批;取6根(拉伸3根,冷弯3根),复试12根
2、弯曲试件长度按下式计算:
L=D+2.5d+150mm
式中:L—试件长度D—弯心直径(mm)d—钢筋直径(mm)
切取试件时,焊缝应处于试件长度的中央。
弯心直径D按下表规定确定。
390×140×190 390×90×190
290×190×190 290×290×190
300×190×190
建筑水暖材料取样单
1.排水管材(取带标识段)
外径≤75mm 150 mm 15段
200 mm 3段
50 mm 3段
外径>75 mm 150 mm 1段
200 mm 13段
50 mm 3段
2.给水管材:填写委托单时要写明公称压力、公称外径、壁厚
外径<63 mm 从3根管上取9段(每段300 mm)
外径≥63 mm 从3根管上取9段(每段400 mm)
3.排水管件: 8个
4.暖气片: 5个
5.阀门: 6个
6.水龙头: 6只
每一规格试件都要送检,送样时要有产品合格证和上级检测报告,不是国标产品要提供厂家执行的企业标准。
电气材料取样单
1.电气绝缘套管:3根×1.2米
3根×0.76米
2.管件:6只(如管接头,线盒等)
3.插座:6只
4.开关:6只
5.电线电缆:20米
6.电气接地电阻的测量(防雷接地)
(每栋楼每一规格取上述数量对应每一规格试件要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发表于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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