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电工作业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作业包括: ①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等); 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③起重作业(含司机、司索工,安全与维修工等); ④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⑤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维修工等); ⑥锅炉作业(含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 ⑦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 ⑧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③ 培训与考核: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 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培训与考核,既是法律法规 的规定,也是自身工作、生产及生命安全的需要。
1.2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社会 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① 事故隐患报告 《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均有权报告或举报。国家对报告有重大事故隐患或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人员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① 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
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 技术要求: 对所有电工作业人员的要求:熟练掌握现场的触电急救方法
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熟练、正确使用常用电工仪 器、仪表;掌握安全用具的检查内容并正确使用;会正确选择和 使用灭火器材。
⑨矿山作业、采掘作业;
⑩危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 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
2002年6月29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规定,特种作业 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 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 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 生产意识,并获得证书后 方可上岗。
(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生产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
应的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 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安全 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还包括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有失职、渎职情形的 有关人员。
3.《工伤保险条例》有关知识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 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权利。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 时救治。
4.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即安全生产要受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电工作业》讲义
优选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电工作 业课件
前言
安全,顾名思义,即“无危为安,无缺为全”,这是传统认识; 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 险的伤害。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知识与职业规范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2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 道德与岗位职责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安全生产法》有关知识
从 业
知情权、建议权
人 员
批评、检举、控告权
Leabharlann Baidu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② 技术要求: 对低压运行维修人员的要求:熟练掌握异步电动机的控制接
线;熟练掌握异步电动机启动方法及接线;能够安装使用漏电保 护装置;熟练进行常用灯具的接线、安装和拆卸;能够正确选择 导线截面、连接导线。
对高压运行维修人员的要求:熟练掌握变压器巡视检查内容 和常见故障的分析方法;熟练掌握少油断路器的巡视检查项目并 能处理一般故障;能够进行仪用互感器运行要求、巡视检查和维 护作业;能正确进行户外变压器安装作业;能安装、操作高压隔 离开关和高压负荷开关,并能够进行巡视检查和一般故障处理; 熟练掌握高压断路器的停、送电操作顺序;能分析与处理继电保 护动作、跳闸故障;能安装阀型避雷器并进行巡视检查;熟练掌 握本岗位电力系统接线图、调度编号、运行方式;能正确填写倒 闸操作票;能熟练执行停、送电倒闸操作。
的
安
合法拒绝权
全
生
遇险停、撤权
产
权 利
保(险)外索赔权
从
业
遵章作业的义务
人
员 的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
全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生
产
义
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务
2.《劳动法》有关知识
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种资格证才能上岗。即:特 种作业资格证(即技术等级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 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我国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 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行政监察部门
1.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 道德与岗位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⑴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 即每个特种作业人员不仅要保证自身的安全,还要有安全为大家的 道德观念。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安全责任比别人重要,要求也应该更严。 ⑵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 即特种作业人员应对自己加工的产品在质量上、精度上应有更高的 要求标准。 ⑶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 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好好学习、善钻研。通过学习尽快掌握现有的 设备、技术,为保证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允许的条件下, 还可以自己进一步改进设备,使其达到本质安全型设备的要求。
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事故现 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接到事 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制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制定应急救援人员)。 ② 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的具体具体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 过”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 放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结案;事故统计和公布。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③ 培训与考核: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 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培训与考核,既是法律法规 的规定,也是自身工作、生产及生命安全的需要。
1.2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社会 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① 事故隐患报告 《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均有权报告或举报。国家对报告有重大事故隐患或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人员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① 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
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 技术要求: 对所有电工作业人员的要求:熟练掌握现场的触电急救方法
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熟练、正确使用常用电工仪 器、仪表;掌握安全用具的检查内容并正确使用;会正确选择和 使用灭火器材。
⑨矿山作业、采掘作业;
⑩危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 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
2002年6月29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规定,特种作业 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 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 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 生产意识,并获得证书后 方可上岗。
(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生产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
应的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 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安全 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还包括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有失职、渎职情形的 有关人员。
3.《工伤保险条例》有关知识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 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权利。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 时救治。
4.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即安全生产要受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电工作业》讲义
优选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电工作 业课件
前言
安全,顾名思义,即“无危为安,无缺为全”,这是传统认识; 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 险的伤害。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知识与职业规范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2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 道德与岗位职责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安全生产法》有关知识
从 业
知情权、建议权
人 员
批评、检举、控告权
Leabharlann Baidu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② 技术要求: 对低压运行维修人员的要求:熟练掌握异步电动机的控制接
线;熟练掌握异步电动机启动方法及接线;能够安装使用漏电保 护装置;熟练进行常用灯具的接线、安装和拆卸;能够正确选择 导线截面、连接导线。
对高压运行维修人员的要求:熟练掌握变压器巡视检查内容 和常见故障的分析方法;熟练掌握少油断路器的巡视检查项目并 能处理一般故障;能够进行仪用互感器运行要求、巡视检查和维 护作业;能正确进行户外变压器安装作业;能安装、操作高压隔 离开关和高压负荷开关,并能够进行巡视检查和一般故障处理; 熟练掌握高压断路器的停、送电操作顺序;能分析与处理继电保 护动作、跳闸故障;能安装阀型避雷器并进行巡视检查;熟练掌 握本岗位电力系统接线图、调度编号、运行方式;能正确填写倒 闸操作票;能熟练执行停、送电倒闸操作。
的
安
合法拒绝权
全
生
遇险停、撤权
产
权 利
保(险)外索赔权
从
业
遵章作业的义务
人
员 的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
全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生
产
义
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务
2.《劳动法》有关知识
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种资格证才能上岗。即:特 种作业资格证(即技术等级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 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我国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 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行政监察部门
1.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 道德与岗位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⑴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 即每个特种作业人员不仅要保证自身的安全,还要有安全为大家的 道德观念。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安全责任比别人重要,要求也应该更严。 ⑵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 即特种作业人员应对自己加工的产品在质量上、精度上应有更高的 要求标准。 ⑶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 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好好学习、善钻研。通过学习尽快掌握现有的 设备、技术,为保证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允许的条件下, 还可以自己进一步改进设备,使其达到本质安全型设备的要求。
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事故现 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接到事 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制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制定应急救援人员)。 ② 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的具体具体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 过”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 放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结案;事故统计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