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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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

评议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14 14:34:21 字号:T|T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闽创先发〔2011〕24号)精神和市、县委要求,现就今年底明年初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全县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议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各基层党(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分管单位和联系点的群众评议工作。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对所属党支部的群众评议工作,普通党员的群众评议工作由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

二、评议内容

开展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将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落实“三为”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设岗定责和公开承诺践诺情况,开展“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中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开展“学先进见行动”和村级班子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加强党组织以及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公开承诺践诺情况,开展“学先进见行动”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三、评议方法

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地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可邀请省、市、县、乡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群众评议的方法要简便易行,一般可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自我介绍参加活动情况,到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评议方式,确保群众广泛参与。

乡镇(街道)党(工)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接受群众评议。要通过不同形式向群众通报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评议可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人员主要包括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也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群众评议,由

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组织实施。平时已开展即时评议的,可汇总日常评议情况;也可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集中评议,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

四、评议步骤

群众评议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征求意见,开展自查。基层党组织在广泛调查走访、收集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党员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二)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对各基层党(工)委的群众评议由挂钩联系县领导或本党(工)委领导组织,在各基层党(工)委汇报开展活动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干部和群众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各党支部的群众评议由挂钩联系上级基层党(工)委领导或本支部书记领导组织,在党支部汇报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干部和群众(服务对象)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党员的群众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在党员逐一汇报参加活动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通报情况,整改提高。将评议结果通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通报,建立群众评议情况专项记录(评议台帐)。对群众评议过程中反映出的意见建议,要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查解决,并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及时向群众反馈。

五、组织领导

开展群众评议,是今年底明年初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与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把群众评议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工)委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在2012年2月底前,使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接受评议。县委6个系统指导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本系统、本行业群众评议工作扎实开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带头接受群众评议、带头深入基层指导工作。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确保群众评议工作不走过场。

(二)实施分类指导。要区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组织和不同层次、不同群体党员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对工作基础薄弱的村(社区)党组织,要指定乡镇(街道)党(工)委成员重点指导群众评议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意邀请非中共党员的出资人、合伙人和负责人参加评议;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进行评议;对党员工作(居住)地分散、人员难以集中的基层党组织,可采取分片区(项目点)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电话及网络互动等方式进行评议;对流动党员的评议,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与流动党员的经常性联系,督促他们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三)搞好工作衔接。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要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评选表彰相结合,与年度考核、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行风评议等工作有机衔接,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考核。

(四)注重运用结果。要全面掌握和认真分析群众评议情况,把评议结果作为2011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2012年“七一”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宣传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务求取得实效。要根据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整改,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认真总结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巩固实践成果,用制度保证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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