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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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书5篇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书5篇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书5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确保双方在公司或企业中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显名股东(以下简称甲方)和隐名股东(以下简称乙方)在公司或企业中的权益分配、责任承担及合作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 显名股东: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上登记为股东的自然人或法人。

2. 隐名股东: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法律文件上未登记为股东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权益分配1. 甲方作为显名股东,享有公司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应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权等。

2. 乙方作为隐名股东,享有与其实际出资比例相应的公司权益。

四、责任承担1. 甲方作为显名股东,需承担公司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参与公司管理等。

2. 乙方作为隐名股东,需确保其出资来源合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合作事项1.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公司利益,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共同分担公司风险。

2. 乙方有权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公司经营状况。

3. 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他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司商业机密的安全。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一)显名股东的声明和承诺:1. 我是公司的真实显名股东,并已得到乙方的授权签订本协议。

2. 我保证乙方的投资资金安全,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分红。

3. 我将尽力维护公司的利益,并积极履行显名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隐形股东投资协议书律师版(6篇)

隐形股东投资协议书律师版(6篇)

隐形股东投资协议书律师版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_____万元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该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该公司出资隐形股东投资协议书律师版(二)隐名合伙人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第一条甲方开设_____专营_____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_____元整外,余人民币_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_____元整后,即为____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_____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_____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隐名股东协议书样板经典版6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样板经典版6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样板经典版6篇篇1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权益,但因某些原因需要寻找名义股东,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隐名股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权益,但因某些原因无法以自己名义进行登记。

因此,甲方通过本协议将相关股份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担任名义股东。

二、股权状况1. 甲方通过本协议确认其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及相应权益。

2. 乙方仅为名义股东,不享有该股权的任何实质权益。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享有该股权的所有实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表决等权利;(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名义上的股东权利;(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与该股权相关的投资款项、税费等费用。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仅承担名义上的股东权利,不享有任何实质权益;(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股权权益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协议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股权事宜对外公开或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五、协议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甲方实质丧失该股权权益,且无法恢复。

2.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行使名义上的股东权利,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甲方股权信息或擅自行使实质股东权利,应承担违约责任;2.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隐名股东协议书范本正式版5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范本正式版5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范本正式版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隐名股东协议书甲方:(隐名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隐名股东身份证号码)乙方:(实际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实际股东身份证号码)为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公司股权方面的权益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股权转让1.1 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股东,持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等。

甲方承诺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法律责任。

1.2 乙方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等。

乙方承诺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法律责任。

1.3 甲方与乙方应相互理解和配合,确保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和持续。

任何对公司股权的转让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二、股权收益分配2.1 公司的股权收益如分红、股价升值等,应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甲方与乙方应在收益发生时及时核算收益并进行分配,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2.2 如公司发生利润分配等情况,甲方、乙方均有权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领取相应的分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克扣他方的利润分配部分。

2.3 对于公司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的处理,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如存在分歧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治理3.1 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应由董事会决策执行,甲方与乙方作为股东应尊重董事会的决策,不得干涉公司正常经营。

3.2 乙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好公司治理职责,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支持乙方的工作。

3.3 对于公司的战略规划、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可能导致公司治理混乱,损害双方的利益。

四、本协议的效力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运营期间持续有效。

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隐名股东法律意见书

隐名股东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担任相关法律问题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贵公司在成立新公司的过程中涉及的关于股权分配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关于贵公司股权分配方案中各股东的法律定义。

按照贵公司的分配方案,新成立的公司的大部分股权由贵公司控制,剩余部分的股权则分配给公司的高层和中层人员,并选举一人作为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在册股东。

根据相关的法律理论,贵公司该方案中的部分股东一般称为隐名股东。

所谓隐名股东,一般有下列四个要件:1、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2、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3、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

4、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

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

贵公司的方案完全符合隐名股东的构成要件,除贵公司以及另一被选举的人为登记在册的股东万,剩余股东就是法律理论中所称的隐名股东二、隐名股东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从我国《公司法》的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司法》对于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问题的规定是属于倡导型的法律规范,并非强制禁止性规范。

我国公司法要求对股东实行实名制,即股东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必须按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载明,并在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

因此,有的理论就认为,股东一定要进行登记或者公示,未经登记或者公示的就不是股东。

即不承认隐名股东。

不过,虽然隐名股东有其弊端,但我们认为,我国《公司法》并未绝对否认隐名股东的合法性,只是在对抗善意第三人时,否认其合法性,所谓善意第三人,具体到贵公司的方案中,新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外的法律主体会产生交易,则该法律主体相对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来说就是第三人。

通用版隐名股东协议书5篇

通用版隐名股东协议书5篇

通用版隐名股东协议书5篇篇1通用版隐名股东协议书甲方(隐藏真实股东):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双方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甲方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应当依法将所持股权过户给乙方,乙方应当依法向甲方支付对应的股权价款。

甲方与乙方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相关过户手续。

第二条股权变动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如有股权变动,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依法将变动后的股权份额过户给乙方。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股权使用乙方获得甲方股权后,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

乙方应当合法合规经营所持股权,并优化公司经营管理,保障甲方的利益。

第四条股权收益股权收益指公司分红、增值等收益,应当按照甲、乙双方持股比例分配。

乙方应当将公司的股权收益按照实际持股比例分配给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当保守双方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护双方的商业隐私。

如因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隐藏真实股东):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所述为通用版隐名股东协议书,若双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均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订正式协议。

愿双方能够遵守约定,和谐共赢。

篇2通用版隐名股东协议书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隐名股东)(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鉴于甲方拟投资于某项目,为避免相关风险及涉及纷争,特签订本协议,用于规范双方关系及责任义务。

隐名股东协议范本6篇

隐名股东协议范本6篇

隐名股东协议范本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股东意见书本文档建立范印,由下列各方经讨论可共同签订并盖章:一、甲方: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丙方: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丁方: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各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签订如下协议:一、特此确认,丁方持股__________%的股权,持股_____,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

乙方持股__________%的股权,持股_____,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

各方共同认为公司是综合经营,各管理以利润为基准,不分优劣,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共同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二、自公司业务开始后,各方应积极工作,共同完成公司的利润目标,不得单独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各方所订立的合同需要慎重考虑,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若有疑问,可以向公司董事会反映情况。

四、公司的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防止对外透露,特别是竞争对手获得公司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各方发现公司发生经营困难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应与董事会协商,积极化解,不得擅自采取对公司不利的行为。

六、若因各方股东之间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起法律诉讼。

七、若本协议未尽事宜,并不影响各方协商解决,或者依法仲裁解决。

各方在签订本意见书后,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协议内容。

股东隐名标准协议书1

股东隐名标准协议书1

股东隐名协议书1协议背景本股东隐名协议书1(简称“本协议”)由各方于指定日期签署:甲方:(股东名称)乙方:(股东名称)丙方:(股东名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护股东的隐私,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1. 隐名股东身份保护1.1 甲方、乙方、丙方作为股东,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明确了各自的股权比例,并同意将股权比例保密。

1.2 甲方、乙方、丙方同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公开、泄露其他股东的隐名身份。

1.3 甲方、乙方、丙方同意以化名或代表机构名义出现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文件、文件夹、内部公告、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公开场合。

2. 股东权益保护2.1 甲方、乙方、丙方同意,其股东权益的享有不受影响,并享有其应有的权益和利益。

2.2 甲方、乙方、丙方同意,不因隐名身份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享有与其他股东一样的权益。

3. 协议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指定日期)起至另行终止之日。

在协议期限届满前,本协议不得单方面终止。

4. 争议解决4.1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2 若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5. 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协议适用于(国家)法律。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由本协议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签字:签字:日期:日期:丙方:(丙方公司名称)签字:日期:。

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6篇

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6篇

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6篇篇1甲方(隐名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或护照等身份识别信息):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或护照等身份识别信息):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的友好关系及甲方对乙方的充分信任,甲方决定投资于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但因个人原因无法直接成为目标公司的注册股东,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名义上的股东代持其股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作为隐名投资人投资目标公司,并由乙方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中。

本次投资的目的是通过合法的投资行为,获得目标公司的经济利益和股权权益。

二、股权安排及持股比例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权利。

乙方不得擅自处置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行为。

三、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本次投资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投资款项给乙方:(列举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收款证明。

四、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目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因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产生的风险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

若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名义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行使表决权、参与决策等涉及目标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

乙方应妥善保管目标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将目标公司的重大事项通知甲方。

六、保密义务双方应共同对本次投资事宜及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

隐名股东协议书样板经典版3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样板经典版3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样板经典版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隐名股东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隐名股东姓名/名称)鉴于甲方为一家不愿公开股东身份的公司,而乙方愿意作为隐名股东投资甲方公司,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投资金额及方式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投资资金总额为(金额),并按不高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投资方式进行支付。

1.2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投资款项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二条保密条款2.1 乙方同意不向第三方透露其为甲方的股东身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公开相关信息。

2.2 甲方也同意在未得到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乙方的身份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股权转让3.1 乙方同意,在甲方未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

3.2 若乙方有意转让其股权,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转让方式和金额。

第四条股东权益4.1 乙方享有与其所持有股份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分红、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权利。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关报告。

第五条期限及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限)年。

5.2 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协议变更6.1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协商并共同签署。

6.2 本协议备有书面及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法律适用7.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本协议如与其他协议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八条其他事项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日期:日期:篇2隐名股东协议书样板协议书编号:XXXXX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在公司股权投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隐名股东协议范文书律师拟定版本

隐名股东协议范文书律师拟定版本

隐名股东协议范文书律师拟定版本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丁方:身份证号码:鉴于:
1、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以下简称“公司”);
2、甲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3、乙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4、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5、丁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经四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甲乙双方作为股东隐名投资公司之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结构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万元,占公司股份%;
2、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万元,占公司股份%;
3、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万元,占公司股份%;3、丁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万元,占公司股份%;
4、股东在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应缴纳的现金出资存入合伙公司共有账户,账户为:
户名:账号:开户行:二、隐名股东代持
1、甲乙双方自愿委托乙丙双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上述出资及股份【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丙双方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并代
-1-。

隐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股东协议书一、协议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股东姓名/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背景。

为了明确双方在公司股权方面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特订立本协议。

三、股权转让。

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名称)的股权以隐名形式转让给乙方,转让比例为(具体比例),具体股权数额详见附件一。

2. 股权转让价格为(具体价格),乙方应在(具体时间)内将转让款项支付给甲方。

3. 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后,协助乙方完成相关股权转让手续。

四、股权利益。

1. 乙方享有所持股权所带来的全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资产分配等。

2. 乙方有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

3.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公司股权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乙方的股权利益。

五、股东义务。

1. 乙方应按时足额履行股东应缴纳的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减少应缴纳的款项。

2. 乙方应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3. 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密义务。

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将相关文件和资料妥善保管,防止泄露。

七、协议变更。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生效。

2. 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八、协议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完毕之日终止。

2. 在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因协议终止而泄露相关商业秘密。

九、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隐名股东协议书3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3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隐名股东协议书为了确保公司股东信息的保密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公司制定了隐名股东协议书,以明确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规范股东行为。

下面是关于隐名股东协议书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股东,包括认缴和实缴的股东。

第三条公司的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让、转移或受让。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协议不得擅自泄露给外部人员,违者将受到公司严厉的制裁。

第五条公司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股东协议的规定,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为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所有股东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内容,所有股东必须接受并遵守。

第八条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有权获得公司的利润分红。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有义务认真履行公司的各项规定,维护公司的稳定。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三章股东协议的修改和终止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随时修改股东协议的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有权终止股东协议,并依法追究违约股东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股东协议的修改和终止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正式审批和公告。

第四章违约与赔偿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东如果违反了股东协议的规定,将被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东如果因违反股东协议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东如果违反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决议,将受到公司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隐名股东协议书的详细内容。

通用版隐名股东协议书

通用版隐名股东协议书

通用版隐名股东协议书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或其他重要决策时能够保持匿名身份,以保护其个人隐私和商业利益。

本协议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的数量。

二、协议内容1. 隐名股东身份保护公司将确保股东的身份信息不会被泄露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加密、密码保护等,以确保股东身份的保密性。

2. 股权转让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股东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公司提出转让要求,而无需透露其真实身份。

公司将根据股东的要求进行股权转让,并将转让后的股东信息保密。

3. 股东会议在召开股东会议时,公司将采取措施确保股东的匿名身份。

公司将为每位股东提供一个随机生成的编号,用于在会议上发言或投票。

公司将记录每位股东的发言和投票结果,但不会公开与股东身份相关的信息。

4. 信息披露公司将在必要时向股东提供必要的信息披露,但不会包含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

公司将通过安全的方式向股东发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5. 争议解决如发生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的最终裁决。

三、协议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的所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

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由公司的股东共同决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四、协议终止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设立之日起,至公司解散或合并、股东决定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2. 在本协议终止后,公司将不再对股东的身份进行保密,但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要求。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过公司的股东共同决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本协议的各方确认,他们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和权限。

六、协议签署本协议一式若干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后生效。

隐名股东协议书常用版本3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常用版本3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常用版本3篇篇1隐名股东协议书是股东之间为解决公司治理、投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纠纷或协作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它不仅对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关系进行了约束和规范,还可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行为准则,从而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行。

在实际操作中,隐名股东协议书通常由公司法务、财务、风险管理等多方共同制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股东身份和权利义务:主要包括股东各方之间的身份认定、权利义务分工等内容。

通过明确每个股东的出资额、持股比例、投票权等信息,避免因投资权益分配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二、股东决策机制:隐名股东协议书中通常会明确公司的决策机制,规定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股东退出机制:协议书中通常会规定股东的退出条件和方式,例如一方愿意退出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股东,或需要支付一定的退出赔偿等。

四、保密条款:由于是隐名股东协议书,因此其中的内容通常具有保密性,包括公司的商业机密、财务数据等都需要严格保密,以确保公司信息不被泄露。

五、解决纠纷机制:在协议书中通常会规定解决股东之间纠纷的方式和程序,例如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六、其他条款:协议书中还可以包括其他各方认为必要的条款,如公司治理结构、分红机制、股东承诺等内容,以便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行为准则。

在制定隐名股东协议书时,各方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保证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协议书也应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同阶段的需要。

总之,隐名股东协议书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协作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各股东合理分工、明确权责,规范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只有合理制定和遵守这些协议,才能有效保护各方的权益,实现共赢局面。

篇2隐名股东协议书常用版本隐名股东协议书是指一种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公司的股东身份信息对外保密,并通过特定方式代持股权。

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

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

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二、股东隐名协议书的内容股东隐名协议书是由公司和股东双方共同签订的一种协议,旨在保护股东的隐私权,规范公司和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协议书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参与方身份信息:在协议书的开头,应当首先明确参与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信息,以及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 隐名股东的权利:明确规定隐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利润的分享、公司决策权的行使等内容。

3. 公司保密责任:公司对隐名股东的身份信息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随意泄露隐名股东的身份信息。

4.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期限:明确规定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期限,包括协议的生效日期,协议的解除条件等内容。

5.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明确规定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

6. 其他约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的适用法律等其他约定事项。

虽然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将被视为无效,例如对公司的监管和股东的权利保护等方面。

一些与公序良俗相抵触的内容也将被视为无效。

四、股东隐名协议书的经典版范本(公司名称)股东隐名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乙方:(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乙方的隐私权和投资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参与方身份信息1.1甲方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1.2乙方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隐名股东的权利2.1 乙方享有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

2.2 乙方享有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权。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有效期限)。

隐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股东协议书一、协议双方。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二、协议背景。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某公司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三、股东身份。

1. 甲方为隐名股东,持股比例为(具体比例)。

2. 乙方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具体比例)。

四、权益保障。

1. 甲方享有相应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配、公司决策权等。

2. 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股权结构,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

1.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

2. 甲方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股东行使权利。

1. 甲方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权利。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益,保障甲方利益。

七、协议变更。

经协商一致,本协议若需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协议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时终止。

2. 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九、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裁决。

十、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生效与解释。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律师版(十篇)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律师版(十篇)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律师版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_____元,占×××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

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比例为_____%,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

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

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

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本协议旨在明确股东隐名投资的相关事宜,确保双方权益,避免纠纷。

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制定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鉴于甲方(隐名股东)对乙方(公司)的股权投资意愿,但因特殊原因无法公开持股身份,故需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益。

二、定义与解释1. 隐名股东: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中并不显示其姓名或名称的股东。

2. 隐名投资:指隐名股东通过他人代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协议内容1. 甲方对乙方进行隐名投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经双方共同确认。

2. 乙方应确保隐名股东的权益,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处置甲方所持有的股份。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决策等信息,保障甲方的知情权。

4. 甲方有权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重大决策等事项,具体参与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其他隐名股东的股权代持请求。

6.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及届满后的相关事宜由双方共同约定。

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终止后,乙方需保守甲方的投资信息及身份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8. 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签订及履行过程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隐名股东):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下空白留作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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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担任相关法律问题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贵公司在成立新公司的过程中涉及的关于股权分配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贵公司股权分配方案中各股东的法律定义。

按照贵公司的分配方案,新成立的公司的大部分股权由贵公司控制,剩余部分的股权则分配给公司的高层和中层人员,并选举一人作为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在册股东。

根据相关的法律理论,贵公司该方案中的部分股东一般称为隐名股东。

所谓隐名股东,一般有下列四个要件:1、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2、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3、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

4、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

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

贵公司的方案完全符合隐名股东的构成要件,除贵公司以及另一被选举的人为登记在册的股东万,剩余股东就是法律理论中所称的隐名股东
二、隐名股东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从我国《公司法》的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司法》对于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问题的规定是属于倡导型的法律规范,并非强制禁止性规范。

我国公司法要求对股东实行实名制,即股东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必须
按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载明,并在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

因此,有的理论就认为,股东一定要进行登记或者公示,未经登记或者公示的就不是股东。

即不承认隐名股东。

不过,虽然隐名股东有其弊端,但我们认为,我国《公司法》并未绝对否认隐名股东的合法性,只是在对抗善意第三人时,否认其合法性,所谓善意第三人,具体到贵公司的方案中,新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外的法律主体会产生交易,则该法律主体相对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来说就是第三人。

有可能产生的弊端,一般体现在行政管理方面,由于隐名股东的名不符实,很可能涉及虚假工商登记的问题,关系到虚假工商登记的认定权、认定主体、认定程序、撤销虚假工商登记权、复议权、监督权、救济权等等。

在一定层面上,我国的法律还是承认隐名股东的客观存在和合法有效性,其权利义务在一定的条件下与显名股东一致。

另外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立法精神来看,对于民事行为、对于契约行为,只要交易双方或者说契约的双方当事人满足了法律对法律行为的最基本的要求,从私法自治、国家干预越少越好的角度来分析,双方达成一致,不违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地法律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全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原则,减少了国家对法律行为的干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贵公司的该股权分配方案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也存在些许的弊端,但是总体来说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的,完全可以实施操作,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将会在以下各条中进行分析论述。

三、隐名股东权利义务的法律问题。

隐名股东的在公司的权利义务应该分情况区别对待,隐名股东是否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不仅以是否出资为依据,而且要依据其是否以股东的身份在公司中行使了股东的权利,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相结合。

首先,如果仅是出资,没有以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的权利,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那么,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不能承担股东责任。

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产生法律纠纷,也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的民事借贷关系来处理。

相应的,隐名股东虽未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材料,但却以股东的身份直接参加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决策活动,并且其他显明股东在隐名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时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

那么,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的权利义务则是一致的,也即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股东的全部权利,那么理所应当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是,例外的是,当公司与公司外部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时,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是不同的,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因为,基于第三人对工商登记的信赖关系,隐名股东不对第三人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也就是说隐名股东对于第三人来说,不具有股东资格,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内部协议虽然是合法有限的,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过,如果出现了显名股东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来主张相应的权利。

四、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的效力。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就隐名出资问题签订了内部的协议,如果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应认定为有效的协议。

在实践中,为了保护交易,减少国家对合同的干预,也会认定合同的合法性。

这点同上诉“隐名股东合法性”问题中所论述的道理一致。

隐名股东根据协议确定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行使股东权利,享受公司的利益,承担公司的风险。

如果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隐名股东协议书在公司章程中的体现。

在新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可以约定“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其它第三人之间如有其它约定,只要约定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从其约定,本章程不予限制”,以此作为协议书在章程中的体现。

上述意见供参考。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
韩东律师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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