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泸市府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0日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全市人民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建设“健康泸州”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中西医并重,协同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均等的公共卫生制度、高效的医疗供给制度、公平的全民医保制度、规范的药品保障制度、科学的行业监管制度,着力解决传染病和慢性病频发多发、不合理就医加剧“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贫病交加比较突出三大问题。
2017年,全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30%左右。
2020年,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一)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泸市府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泸市府发〔20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制定我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经办)(一)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其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1.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推进城镇职工医保进程,使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3.6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二是稳妥推进国有破产企业等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三是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四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泸市府办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4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深化改革之年,也是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提升年。
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突出法治服务保障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和脱贫攻坚“头等大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泸州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谱写泸州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职责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职责的落实。
市政府建立对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2•【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216号•【施行日期】2017.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联系人:赖卫东联系电话:3105101,传真:3110015,邮箱:****************)。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2日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7〕10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实施“五个统筹”(一)加强城乡规划空间统筹衔接,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城乡全域规划。
推广“小组微生”乡村规划模式,推行城乡规划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二)开展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空间布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三)新(改)建农村公路220公里。
建成渡改桥5座。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四)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750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5万亩。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泸市府办函〔2012〕200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2〕2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
根据中央和四川省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市医改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2〕26号)精神,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改革路径,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大工作力度,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1.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以上。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5•【字号】泸市府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中共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5日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分工协作、科学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造敢于担当、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推进区域医疗健康中心和健康泸州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切实加强对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把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提供科技支撑。
一、总体目标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取得新进展,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全社会研发投入(R&D)占GDP比重明显提高。
力争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2家,市级科技型企业200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项,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实现5.7亿元,新增孵化器面积20万平方米。
全市科技服务业产值力争达到40亿元,高新技术总产值力争突破238亿元。
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持续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新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科研院所、创新战略联盟。
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1. 推进科研院所改革。
按照《泸州市科研院所改革方案》,坚持“着眼现在,布局未来”的原则,围绕未来三年内建设30个创新型科研机构的目标任务,大力培育创新型科研机构,力争新建10个创新型科研院所。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2•【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各区县、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申报、筛选,编制形成《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一)公众参与程序。
承办部门应根据决策事项情况通过征询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或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形成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一是决策事项涉及其他机关、部门或组织的,起草部门必须征求其他机关、部门或组织的意见。
二是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公众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不少于20日。
三是除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外,决策起草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泸市府办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0〕5号),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0〕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形势职业病防治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了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区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重视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加强了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全市职业病危害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一)职业病危害行业分布较广。
煤炭、化工、采矿业、建筑、石油、电力、医药、制鞋、家具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
涉及核与辐射和核技术应用、电力输送网络及电磁技术应用等行业发展迅速,职业病危害的范围存在扩大趋势。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泸市府办发〔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4日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建设区域医药健康中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具体工作任务(一)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
1.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争创省区域公共卫生中心。
加强疾控中心能力建设,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等级创建为抓手,泸县、合江县疾控中心创建三级乙等疾控机构,龙马潭区疾控中心创建二级甲等疾控机构。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45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14日泸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分散参保人员重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补保)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有益补充,与职工医保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工补保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统一选定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分级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职工补保的管理部门,负责职工补保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职工补保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与招标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7•【字号】泸市府办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7日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关于医药健康产业的决策部署,推动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区域医药健康中心,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决定》《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7年)的通知》(泸市府发〔2023〕13号)等精神,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研发能力(一)药品。
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1.生物制品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对当年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7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7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卫生健康委)2.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对当年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301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3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3日泸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是指在保持资产归属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情况下,由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纵向或横向医疗资源共享、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医疗机构联合组织。
推进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制度创新,是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双向选择,坚持公益、创新机制,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联体建设发展,健全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政策落实,方便群众更好就医,不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
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省级医院进一步规范与区域医疗中心组建的医联体。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8•【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8日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推进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与市政府就泸州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战略合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结合泸州实际,特制定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推进泸州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把泸州创建成为全省中医药强市,不断满足广大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建设健康泸州。
二、总体目标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中医药产业提质增效。
2017 年,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叙永县、古蔺县等5个区县全部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泸州市2018年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扶持基层中医药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1.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创建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泸市府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7日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任务根据《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5〕78号)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医改决策部署基础上,结合泸州实际,现就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
制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的运行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负责。
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在县级公立医院基础上,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要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手术、诊疗和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三)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泸市府办领〔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泸市府办领〔2015〕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马宗慧副市长副组长:汪永灵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杰市财政局局长周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任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成员:任晓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涛市教育局局长穆林市商务局局长李振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春艳市委编办副主任宋国楷市委政研室副主任郭红卫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陈卫东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书记郑荣华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光华市国资委副主任王显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余元玲市总工会副主席何青福泸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三、工作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任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道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贾合朝、市财政局副局长杨晓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远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6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泸市府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精神,推进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欧洲、美国、日本等制药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药品监管领域的通行做法,该制度允许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自行或委托生产药品。
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积极创制新药;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专业分工,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
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对于提升我市药品研发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发动,充分借鉴各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协调和沟通,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要结合我市实际,依法依规开展相应创新试点工作。
充分调动研发机构对研发真正创新药的积极性,引导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研发机构与科研人员积极开展试点申报,争取在试点期内获批一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结合现有产业基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技术发展,从而推动泸州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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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17]88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28
【实施日期】2017.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知
(泸市府办发[2017]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办发〔2017〕74号)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健康泸州建设,现就2017年全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加强全民预防保健
1.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级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
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3.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4.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健康教育的系统性、普及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保持全市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6.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加强签约服务和科学就医宣传,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全市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督促各县(区)完善和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规范大型公立医院外延发展。
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细化完善参与分级诊疗的政策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8.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服务共同、利益共同、责任共同、管理共同的纵向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政策落实。
完善医疗联合体组织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探索以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为单位实施医保总额控制。
我市在城市建成1个以上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每个县(区)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共体,推进专科联盟建设。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积极推进急慢分治,优化急诊患者就医流程,推进慢性病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
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1.积极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2.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工作。
启动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
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
中的比重。
所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
14.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5.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