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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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试行)为了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根据由国家标准局批准颁发的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及有关标准统一规定如下。

1. 学位论文的组成学位论文应用汉字(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要求用其它文字外)撰写。

学位论文一般由十二个部分组成,依次为:1.中文封面;2.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3.中文摘要;4.Abstract;5.目录;6.图表清单;7.符号说明;8.正文(第1章,第2章……);9.附录;10.参考文献;11.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12.致谢。

1.1 中文封面封面按统一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索取号由图书馆确定,密级部分如属于秘密、机密或绝密必须填,其余填写“公开”。

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和反映出论文的核心内容,一般不宜超过30字。

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姓名。

指导教师:填写导师姓名,后附导师职称“教授”、“研究员”等。

培养单位:填写研究生所属学院的全称。

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完成时间:填写论文成文打印日期。

答辩时间:填写论文答辩日期。

1.2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声明置于封面之后,对其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提交时作者须亲笔签名。

1.3 中文摘要摘要是学位论文内容的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要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

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语言力求精炼准确。

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在800个字左右。

关键词是为了便于文献标引,从该学位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般选取3~6个,之间用“,”分开。

1.4 AbstractAbstract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其所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

为了更好地客观评价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评对象确定1.博士研究生;2.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3.新专业、新导师首届毕业的研究生;4.研究生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后5%人员、答辩委员会认定论文质量末位人员;5.奖学金获得者、校“学术之星”及提名奖获得者;6.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人员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后续两届毕业研究生。

有条件的学院可以自行制定实施规范,开展院级盲评,扩大盲评覆盖面。

二、盲评程序1.学位论文盲评由研究生部负责。

2.盲评名单确定后,通知到各学院,学院负责通知到研究生本人,并按规定的时间收齐学位论文后,统报送研究生部。

在提交的论文中须隐去与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有关的信息(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登记专利、获奖情况和致谢等内容中可能提供的信息)。

3.研究生部根据学位论文研究内容,聘请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外校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2人(申请提前答辩者聘请3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1人(申请提前答辩者聘请2人)。

4.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的人员,各学院不再组织校外评阅。

5.盲评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一个半月后产生,研究生部将盲评意见和盲评结果及时通知学院。

三、盲评结果的处理1.凡有1份盲评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确定为盲评不合格论文。

2.盲评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给予一次为期6~12个月的论文整改机会,按照盲评意见整改的论文原则上送原盲评专家进行复评。

硕士论文复评由学院组织,博士论文的复评由学校组织。

整改完成后的论文重新组织预答辩,预答辩首先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如预答辩专家认为整改未达到要求,则取消预答辩。

如在整改期间重做论文,应重新开题、研究、撰写论文、组织预答辩。

3.如果导师或研究生对盲评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填写《学位论文盲评意见申诉书》,由学位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做出决议。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概述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的内容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书面作品。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的尝试,它集中体现三个方面的目的:基本能力的训练、综合水平的检验、获得学位的条件。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的形式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形式上可以分为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般由题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后记等部分组成。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内容的基本要求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说明(l)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建议能够体现所在学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色与优势;选题本身须属于法律领域或有关于法律,而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

(2)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鼓励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选择能够反映作者对法律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的选题,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选择能够体现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选题,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写作。

(3)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目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本职工作中发现或直接面临的缺乏学理解释的,或者突破了某种流行的观点和认识的,其研究结果可能对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案例、典型事例;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专职教师正在进行的项目研究课题。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书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书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书
论文编号:学号:学 院:
学位论文题目
学位论文评分
评分指标
评分要要的理论意义及应用价值。
10
文献综述
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动态与最新进展,文献引用全面、准确,评述深入得当,有独立见解。
15
创新性
论文研究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
15
科研能力
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和独立的研究探索能力,论文研究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成果。
40
写作水平
概念清晰,语言通顺,结构合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学风严谨。
20
总分
是否同意该生参加论文答辩,请在相应栏目的方框内划“√”。
同意参加论文答辩(总分≥80)
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70≤总分≤79)
论文修改后需再次送审(60≤总分≤69)
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总分<60)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论文存在问题与修改意见:
可以加附页
评阅专家姓名
及工作单位
职称
博导□硕导□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盲审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盲审主要目的是确保论文评审结果客观公正,避免评审者受到个人情感、偏见和其他主观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盲审管理制度,确保评审程序的严密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评审专家应参照学校和学科相关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审工作。

第九条对于评审结果存在争议的论文,学校应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再评审或专家论证。

第二章盲审程序第十条盲审的程序一般分为初审、详审和终审。

第十一条初审是指评审专家对论文的外观、格式、基本内容和学术水平进行初步筛查,确保论文符合基本评审要求。

第十二条详审是指评审专家审核论文的各个具体部分,对论文的学术质量和创新思维进行综合评判,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终审是指对论文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形成最终的评审结论。

第十五条学校应确保评审过程的严谨性和高效性,尽量避免评审流程中的虚夸或过于主观的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评审专家对论文进行意见汇总和汇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盲审结果第十七条盲审结果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应由评审专家签署,并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

第十九条对于合格的论文,学校应授予学位,但还需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最终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对于不合格的论文,学校不予授予学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

第四章盲审违规行为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评审结果存在明显主观偏见和不公正的评审专家,学校应将评审结果予以否决,并重新组织盲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对盲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不公正评审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以上为《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试行)》,共计1200字。

办理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手续须知

办理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手续须知

附件一办理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手续须知一、研究生办理学位论文盲审需提交以下材料1、符合盲审要求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硕士2本,博士3本);(盲审论文封面及格式下载地址:)2、提交导师签字的答辩申请表复印件1份;3、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硕士2份,博士3份);(匿名评阅书下载地址:)4、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的研究生需提交审批后的提前答辩申请表或延期答辩申请表复印件1份。

二、盲审论文提交时间、地点时间:周二、周五(寒暑假不办理盲审手续)地点: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207九龙湖校区研究生教学楼Y102(暂定)三、论文盲审费用除抽号的硕士研究生不需交盲审费用外,其余研究生按硕士学位论文每本100元、博士学位论文每本200元交盲审评阅费(交费在研究生院201办公室)。

四、盲审结果返回时间盲审结果一般在50天内返回(遇到假期适当延长),返回信息可在网上研究生个人信息中查询。

研究生院学位办附加二:学位论文盲审格式及要求一、学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论文封面样式附后。

论文封面使用皮纹纸。

博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深蓝色;硕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浅灰色。

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工商管理、艺术硕士、公共管理、公共卫生、风景园林硕士等中职教师、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使用《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样式》二、申请学位类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如:工学博士)三、盲审学位论文内容中的有关格式要求:1.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请勿签名。

2.论文中不要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

3.删去致谢页。

4.研究生发表论文注明是第几作者即可,不要出现作者和他人姓名。

5.学位论文若超过60页,请用双面印刷。

6.其它打印格式参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

分类号:密级:UDC:论文编号:硕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申请学位类别专业名称研究方向论文提交日期分类号:密级:UDC:论文编号: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申请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名称研究方向论文提交日期分类号:密级:UDC:论文编号:博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申请学位类别专业名称研究方向论文提交日期。

研究生学位论文全员双盲评审试行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全员双盲评审试行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全员双盲评审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从2020年起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双盲评审的实施对象
双盲评审对象原则上为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全部毕业生。

为进一步修改、提高论文质量,论文送审前要进行预答辩,具体见《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试行办法》。

二、双盲评审的具体操作
1.各学院在每学年度第二学期前两周将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名单交至研究生处,具体截止时间参见研究生处当年通知。

2.所有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在每年4月15日前按盲评要求博士生交两份学位论文,硕士生交一份学位论文到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送校外专家进行盲评。

3.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还需参加市教育评估院的双盲抽查。

每年的3月15日-4月10日到学院领取身份确认号,并上网登陆。

4.抽中参加市“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申请者,论文答辩前全日制研究生仍需聘请一位外单位专家,一位校内专家评阅论文,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仍需聘请两位校外专家,一位校内专家评阅论
1。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的重要方式。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依据《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审对象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第二条抽检方式抽检分为学校抽检和学院抽检两类。

学校抽检由研究生院组织,抽中论文由研究生院统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学院抽检由学院组织,抽中论文由学院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抽检分为随机抽检、定向抽检、跟踪抽检三种方式。

随机抽检是指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按一定比例和原则随机抽取学位论文;定向抽检是指对毕业生未满两届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以及对尚无两届毕业研究生的导师定向抽取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跟踪抽检是指对曾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第三条抽检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全部抽检,每篇论文送审三份;(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按15%比例随机抽检,抽中论文送审一份;学院抽检比例不得低于学校的抽检比例,抽中论文至少送审一份;(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全部抽检,每篇论文送审三份;(四)定向抽检:学校和学院负责对未满两届硕士毕业生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进行抽检,学校对于首届硕士毕业生按50%的比例定向抽检,每篇论文送审一份,学院对于首届硕士毕业生按100%比例定向抽检(学校已经抽检的可不再抽检),每篇论文至少送审一份;对次届硕士毕业生,学校按30%比例定向抽检,每篇论文送审一份,学院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0%。

学校及学院负责组织定向抽检未满两届硕士毕业生的导师所指导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至少送审一份。

(五)跟踪抽检:学校负责组织对近三年、省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和上一年度校双盲送审中出现不合格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跟踪抽检,抽检比例100%,送审论文不少于一份。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

为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更好地把好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关,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评阅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盲审1、学位论文盲审的含义。

学位论文盲审是指送审论文中不含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由研究生处统一送校外专家评阅,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保密,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

2、盲审的组织实施。

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研究生处具体实施。

二、盲审原则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2、有利于了解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况;3、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4、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

三、盲审范围、数量与时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范围为我校全体硕士研究生中当年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审,盲审一般安排在答辩前两个月进行。

四、论文送审1、送审时间。

学位申请者应在盲审进行前一周内将符合评阅要求的学位论文(一式三份)提交研究生处。

2、送审要求。

所提交的论文不能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

研究生处将每篇学位论文送校外三位专家进行盲审。

五、论文评审1、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原则上是同学科学位授权点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2、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见《塔里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标准》。

3、评审方法。

评审专家按上述指标逐项评审。

除了判分以外,评审人还要根据上述指标写出评审意见,并就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给出评审结果。

六、盲审结果双盲评审共送三位评审专家,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并给出盲审结果。

盲审结果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重要参考依据,所有送审的学位论文必须在盲审结果公布后方可进行答辩。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宁师研〔2014〕2号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学院: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南京师范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全面反映国家和江苏省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页脚内容1生教育改革,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二)以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培养工作在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工作中的突出地位,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实施方案,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我校开启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的新征程作出贡献。

二、修订原则(一)坚持人才培养的科学性。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依据学科特点科学制定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内容,合理建构课程体系,设计培养方式与培养过程。

正确处理课程教学与科学研究、研究生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导师指导与研究生自主学习及自由探索之间的关系。

(二)注重人才培养的整体性。

转变教育理念,改革培养模式,准确把握国家《学科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的内涵,在一级学科框架下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课程建设,开展硕博衔接的整体性课程设计,实施全校课程的通修通选。

(三)突出人才培养的创新性。

与时俱进,跟踪学术前沿,更加突出研究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导师团队,有效实施集体指导,更加突出科教结合,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与机制。

论文盲审流程

论文盲审流程

论文盲审流程论文盲审是指以匿名评审方式进行的论文评审过程,旨在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盲审流程主要包括提交论文、初选篇目、评审专家选择、匿名评审、论文修改和最终决定等环节。

首先,论文盲审的流程始于作者提交论文。

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论文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投稿系统提交给主办方。

提交的论文应符合会议或期刊的要求,包括格式、内容和篇幅等。

接下来是初选篇目环节。

主办方会组织编委或审稿人对所收到的论文进行初选,依据投稿的质量、相关性和创新性等因素,挑选出符合初选标准的论文。

被初选的论文将继续参与后续的盲审流程。

然后是评审专家选择环节。

主办方会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根据他们的研究方向和学术背景,选择适合的专家进行论文评审。

为了保持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一般会邀请三至五位专家参与评审。

接下来是匿名评审环节。

在匿名评审中,专家们无法得知论文作者的身份,保证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专家们将以评审表和评审意见的形式,对论文的质量、方法、结果和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评审表和评审意见将反馈给作者,以供论文修改之用。

然后是论文修改环节。

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作者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

作者应认真对待专家们的建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修改后的论文应重新提交给主办方,并附上修改说明。

最后是最终决定环节。

主办方将根据专家们的评审意见和作者的修改情况,综合考虑论文的质量和创新性等因素,作出最终决定。

最终决定可以是接受、拒绝或需要进行进一步修改的结果。

对于被接受的论文,作者需按要求进行终稿准备;对于被拒绝的论文,作者可以选择提交其他期刊或会议;对于需要修改的论文,作者需按要求进行再次修改,并重新提交给主办方。

综上所述,论文盲审流程包括提交论文、初选篇目、评审专家选择、匿名评审、论文修改和最终决定等主要环节。

通过盲审流程,可以保障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作者应认真对待专家的评审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提升自己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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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修订)
为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审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保密。

二、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两种方式。

学校盲审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学院盲审时间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三、学校盲审
(一)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盲审论文的抽取,盲审比例一般为10%左右。

盲审论文抽取采取“普遍抽检+跟踪抽检”的方式,在保证抽检到所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的情况下,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二级学科和导师进行跟踪抽检。

(二)研究生院负责论文送审和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三)学校盲审采用第三方电子评阅系统,盲审论文电子版一律通过研究生系统进行提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在研究生系统中审核学生提交的电子论文是否符合盲审要求。

(四)研究生院负责将隐去专家信息后的专家评审意见
反馈给申请人和指导教师。

四、学院盲审
学院负责对学校盲审论文以外的其他所有论文的盲审
工作。

学院盲审应参照学校盲审规格,对送审的论文隐去学生和导师姓名,并且送审专家姓名应对学生和导师保密。

每篇论文应送三位专家盲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

具体盲审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五、盲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分为四档:A.同意答辩(总分≥85),B.同意稍作修改后直接答辩(70≤总分
<85),C.修改后重新送审(60≤总分<70),D.不同意答辩(总分<60)。

根据评阅意见确定如下三类结果:
1. 通过盲审。

评阅意见为3A,可直接参加答辩。

2. 基本通过盲审。

评阅意见3A以下、3B(含3B)以上,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指导教师和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参加答辩。

3. 未通过盲审。

评阅意见有1份为C(含C)以下,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如有意见为D,则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修改完成后重新进行盲审。

六、学位申请人可以提出盲审过程中需要回避的专家一名。

七、学位申请人如对未通过盲审的专家评阅意见存在异议,且评阅意见至少有1份为A、只有1份为C、没有评阅意见为D,或评阅意见两份为A、一份为D的,经指导教师和学位
点负责人同意后可向学校提出一次复审申请,复审后的结果作为学位申请人的最终评阅意见。

八、学校将根据盲审通过率对相关学位点和指导教师进行奖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九、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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