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新建配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技术交底工程施工建筑组织设计模板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
监理安全技术交底范文模板
一、交底对象项目全体施工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二、交底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三、交底地点XX施工现场会议室四、交底内容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现将以下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进行交底:一、安全管理目标1.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作业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等。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技能。
三、安全技术措施1. 模板工程- 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 模板支撑体系应进行专项设计,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 模板拆除时,应按顺序进行,严禁随意拆除。
- 拆除模板时,下方不得有人作业,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2. 钢筋工程- 钢筋加工、绑扎、焊接等作业应符合规范要求。
- 钢筋焊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
- 钢筋绑扎时,应确保钢筋间距、绑扎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砌体工程- 砌体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质量合格。
- 砌筑过程中,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分层、分段施工。
- 砌筑高度超过1.2m时,应设置临时支撑。
4. 开挖工程- 开挖作业前,应进行地质勘察,了解地层情况。
- 开挖过程中,应保持边坡稳定,防止坍塌事故。
- 遇到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水。
5. 回填工程-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质量合格。
- 回填过程中,应分层压实,确保密实度。
- 回填完成后,应进行压实度检测。
6.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其稳定性。
-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脚手架拆除时,应按顺序进行,严禁随意拆除。
四、安全防护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3.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监理的安全技术交底范本模板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三、交底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交底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概况(1)施工场地环境及安全设施情况;(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安全通道;(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消防设施情况;(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设置。
2.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5)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3. 施工安全注意事项(1)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a.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b. 高处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c.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起重吊装安全注意事项:a.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b. 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c.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d. 起重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3)用电安全注意事项:a.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b.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接地;c. 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d.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
(4)施工机械安全注意事项:a. 施工机械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b.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c.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d. 施工机械操作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施工安全检查与整改(1)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3)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2)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交底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六、被交底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七、交底记录1. 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2. 交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 交底人:____________________4. 被交底人:____________________5. 交底内容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八、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4.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交底对象本次安全技术交底对象为施工现场全体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
三、交底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违章作业。
2. 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及预防措施(1)高处作业:预防措施:设置安全防护栏、安全网,使用安全带,禁止攀登、跨越防护设施。
(2)电气作业:预防措施: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3)机械作业:预防措施: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基坑支护:预防措施:基坑支护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定期检查支护结构的安全性,确保基坑稳定。
3. 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1)火灾事故:1)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2)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报警并等待消防部门救援。
(2)触电事故:1)立即切断电源,避免事故扩大。
2)使用绝缘工具进行救援。
3)报警并等待医疗救援。
4.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2)施工材料堆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吸烟、饮酒。
四、交底要求1.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确保人人掌握。
2. 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纳入施工日志,并定期检查。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确保安全技术交底措施落实到位。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交底时间本次安全技术交底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交底人本次安全技术交底由____单位____(姓名)负责。
七、验收人本次安全技术交底由____单位____(姓名)验收。
配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农配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福建和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配网工程监理工程部2021年03月年月日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4)〔一〕工程概况 (4)〔二〕编制依据 (4)二、平安监理工作目标 (7)〔一〕平安目标 (7)〔二〕文明施工目标 (8)三、平安组织机构 (8)四、各级监理人员的平安职责 (8)〔一〕总监理工程师的平安监理职责 (8)〔二〕平安监理工程师的平安监理职责 (9)〔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平安监理职责 (10)五、平安监理工作要点 (10)〔一〕平安监理的主要方法 (11)〔二〕平安监理工作要点 (12)〔三〕严格执行安规“六制〞要求 (14)六、平安文明施工监理 (17)七、环境监理 (18)八、平安旁站监理 (19)九、平安监理工作制度 (20)配网工程平安监理工作方案一、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1年公司所承接的配网工程施工监理工程。
工程地点:福州、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市县。
〔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1998年公布?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199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 国家现行标准及文件:〔1〕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标准?〔2〕DL/T5434-2021?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标准?〔3〕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标准?〔4〕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平安标准?〔5〕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平安技术标准?〔6〕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7〕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局部〕?〔8〕JGJ162-2021?建筑施工模板平安技术标准?3. 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及标准:〔1〕国家电网科[2021]642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3〕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理管理方法?〔4〕国家电网基建平安[2007]25号?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平安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5〕基建〔2021〕169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平安管理评价方法?〔6〕国家电网基建〔2021〕1753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平安管理规定〉的通知?〔7〕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8〕国家电网基建〔2021〕1758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平安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方法〔试行〕?〔9〕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国家电网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规定?〔10〕Q/GDW250-2021?输变电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标准?〔11〕国家电网基建[2021]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平安管理规定〉的通知?〔12〕中国电力出版社?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13〕国家电网安监[2021]998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平安监督假设干重点要求〉的通知?〔14〕国家电网基建〔2021〕34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平安管理的重点措施的通知?〔15〕国家电网基建[2021]69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平安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的通知?〔16〕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17〕国家电网基建[2021]891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的通知?〔18〕?国家电网公司施工工程部标准化工作手册?〔19〕?国家电网公司监理工程部标准化工作手册?〔20〕国家电网安监[2021]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线路局部〕?〔21〕?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方法?〔国家电网科〔2021〕1256号〕〔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变电局部〕?(Q/GDW 665-2021)(23)?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平安管理评价方法?(国家电网基建〔2021〕1015号)(2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25)?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国家电网基建〔2021〕1586号)(2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21版〕(27) ?电力建设平安健康环境评价标准?〔试行〕〔2004年9月〕。
配网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配网工程监理实施方案一、前言配网工程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电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为了保证配网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控制,配网工程监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拟就配网工程监理实施方案进行介绍,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某区域的配网改造工程,主要包括线路改迁、设备更新、供电能力提升等内容。
工程涉及面广,施工内容繁杂,监理工作的难度较大。
三、项目监理组织1. 配网工程监理人员构成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主要由5名工程师组成,其中包括2名电气工程师和3名土建工程师。
他们将分别负责电气设备的监理和土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电气工程师主要负责配电设备的检查、测试、评估和记录工作。
包括线路、变压器、开关设备等的检查。
土建工程师主要负责网架、线路支架等土建结构的监理工作。
包括基础施工、结构安全等的检查。
3. 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均应该具备相应的电气或土建专业技术背景,并持有相应的监理证书。
并且熟悉相关的施工标准和规范。
四、监理组织和工作内容1. 监理组织机构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理组织应该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监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并且配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设备,以便监理人员使用。
2. 工程实施监理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该对施工方的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保证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同时,监理人员还应该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确保施工质量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3. 专项监理在工程施工的关键节点和特殊工程段落,监理人员应该对施工方进行专项监理。
如对重要设备的调试,对特殊结构的验收等。
五、监理措施1. 监理计划监理人员应该制定完善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并且及时调整监理计划,以应对工程施工中的变化。
2. 监理记录监理人员应该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工作进行记录,包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设备运行情况等。
并且做好监理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监理安全技术交底范文模板模板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三、交底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四、交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参与交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七、交底内容:一、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当心触电”、“禁止通行”等。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设备畅通无阻。
2.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非标、劣质电器。
(2)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并按照规范进行接地。
(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工操作证。
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施工现场严禁烟火,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
4.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系好安全绳。
(2)高空作业平台、脚手架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高空作业时,严禁人员随意攀爬、跳跃。
5.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1)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机械操作证。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施工现场机械操作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施工技术要求1. 施工材料、设备要求(1)施工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配网监理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配网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全体施工人员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二、交底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2)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 施工人员安全操作(1)施工人员应熟悉配网施工流程,掌握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前,应检查施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动施工方案,如需改动,应经项目负责人批准。
3. 电力设备操作安全(1)操作电力设备前,应确认设备已停电,并做好接地措施。
(2)操作过程中,严禁触碰带电部分,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3)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恢复设备原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施工用电安全(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确保接地良好。
(2)施工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使用裸线。
(3)施工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 高处作业安全(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确保安全。
(2)高处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栏,防止人员坠落。
(3)高处作业时,应使用工具袋,防止工具掉落伤人。
6. 临时设施安全(1)临时设施(如脚手架、防护栏杆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确保稳固。
(2)临时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临时设施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三、交底要求1. 施工单位应将本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附则1. 本安全技术交底适用于配网施工全过程。
2. 本安全技术交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电网工程监理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4.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5.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二、安全技术交底目的为确保电网工程安全、顺利进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特进行本次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保证施工人员通行畅通。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止人员坠落。
(4)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2. 电气安全(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规范进行操作。
(3)施工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非绝缘工具和设备。
(5)施工过程中,应确保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3. 高处作业安全(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前,应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
(4)高处作业时,应保持作业区域整洁,防止滑倒、坠落。
4. 施工机械安全(1)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施工机械操作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
(4)施工机械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5. 施工材料安全(1)施工材料应按照规定存放,防止受潮、变质。
(2)施工材料搬运过程中,应确保安全,防止滑倒、坠落。
(3)施工材料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
四、安全技术交底要求1. 施工单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知识。
2. 施工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提高安全意识。
工程安全技术监理交底模板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3.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4.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5.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6.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二、安全技术交底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施工质量,现将以下安全技术交底事项告知全体施工人员。
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视线清晰。
(3)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通行安全。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1)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动火作业,如需进行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4.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维修。
(2)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5.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区域设置安全防护网,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高空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6.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安全施工监理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交底对象施工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班组负责人、施工操作人员。
三、交底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及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完整、有效。
(3)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安全梯、防护栏杆等安全设施。
(3)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3.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1)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三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十不施工”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预案(1)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3)施工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5.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整改(1)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应立即制止施工,并要求施工人员整改。
四、交底要求1. 施工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效执行。
2. 施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3. 施工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监理安全技术交底范文模板
一、项目名称:XXXXXXXXXX项目二、交底日期:____年__月__日三、交底单位:XXX项目监理机构四、交底人员:XXX(监理工程师)五、受交底人员:XXX(施工项目经理)、XXX(施工技术负责人)、XXX(施工安全员)、XXX(施工班组负责人)等。
六、交底内容: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XXXXXXXX2. 工程地点:XXXXXXXXXX3. 工程规模:XXXXXXXXXX4. 施工单位:XXXXXXXXXX二、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三、安全技术措施1. 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并严格执行。
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防护设施1.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 定期检查、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五、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通道,加强门卫管理。
2.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3. 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六、施工人员安全培训1. 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基本安全知识。
2.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3.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七、安全事故处理1.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2.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其他事项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配网改造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配网改造工程的安全进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本交底旨在让所有参与配网改造工程的施工人员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交底对象所有参与配网改造工程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
三、交底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绝缘鞋,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区域设专人看护。
(3)施工前应检查现场环境,确保无安全隐患。
(4)施工现场严禁烟火,禁止使用非防爆工具。
2. 施工安全措施(1)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警示标志等。
(4)施工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遵守操作规程。
3. 电气安全(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前,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绝缘性能是否合格。
(3)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卸、改动电气设备。
(4)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4. 高处作业安全(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高处作业时,应使用防坠落安全绳,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高处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
(4)高处作业时,应避开恶劣天气,如强风、暴雨等。
5. 施工机械安全(1)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机械性能良好。
(2)操作施工机械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
(3)施工机械操作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施工机械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交底要求(1)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交底内容,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3)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工程安全技术监理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现将安全技术监理交底如下:二、交底内容1.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通道、安全梯、安全网等。
(2)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确保施工通道畅通,避免交叉作业。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4)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4. 重大危险源管理(1)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
(2)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1)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2)特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安全要求。
(3)特种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6. 事故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善后处理等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措施,降低事故损失,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交底要求1. 施工单位应认真听取安全技术监理交底,并做好记录。
某区年新建配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整理)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广东电网公司××供电局与监理人茂名市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简况如下:工程名称:××市区2006年新建配网工程工程地点:××市区工程规模:建设与改造10千伏线路13.1千M(其中电缆11千M,架空线2.1千M),开关柜24面,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4台容量2520千伏安;电缆沟3916.32M,开关房2间.总投资: 900万元二、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地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地组成部分:①本合同标准条件;②本合同专用条件;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地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地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地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地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四份.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住所:住所: 茂名市新福一路16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签订地点:广东省茂名市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地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责任地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地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地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地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地当事人.(7)“工程监理地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地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地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地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地工作.(9)“工程监理地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地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地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地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地前一天地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地法律是指国家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地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地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地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地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地监理工程范围内地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地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地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地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地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地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地物品合同约定地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地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地所有外部关系地协调,为监理工程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地工作和相应地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地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地为监理工作所需要地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地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地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地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地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地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地承包合同地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地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地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地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地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地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地设施,对监理人自备地设施给予合理地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地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地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地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地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地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地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地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地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地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地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地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地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地材料和施工质量地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地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地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地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地竣工期限地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地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地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地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地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地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地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地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地职能,以独立地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地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地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地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地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地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地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地,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地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地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地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地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地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地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地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二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地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地与之有关地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地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地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地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地事由受到损失地,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地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地监理人地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地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地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地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地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地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地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地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地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地,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地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地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地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地,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地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地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地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地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地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地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2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地通知,合同即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地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地权利和应当承担地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地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地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地方法计算,并按约定地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地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地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地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工程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地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工程地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地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地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地,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地,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地,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地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地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工程施工承包人地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地与委托人地利益相冲突地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地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地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地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地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地对对方损失和损害地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地法律及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工业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南方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现场监理管理等规定、茂名供电局《施工安全流程管理规定》、业主与其他部门签订地与本工程有关地合同或协议、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施工安装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一)施工安装阶段:(1)审查承包商地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承包商及分包商地施工机械设备性能与数量;检查并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防护设施;(2)审查进场地材料、配件、设备清单及其所列地规格、数量与质量;(3)在施工期间定期主持召开工地现场会议, 及时协调和处理各方关系并形成会议纪要;(4)核查承包商地资质变化、人员变化情况,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所用地材料、配件、设备质量情况;(5)定期检查工程进度与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审核工程付款凭证;审查及核实工程变更及引起地工程量变化;(6)监督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并签署意见;(7)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地处理方案,检查处理结果,分析事故责任,对于由承包商责任造成地工程损失,协助委托人提出索赔;(8)督促承包商在限定时间内整理移交完整工程竣工资料,审核承包商提出地竣工验收申请,严格审查资料并提出整改意见;(9)组织设计人、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进行工程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委托人转报.(10)全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个月内,按省公司规定地监理工作资料档案地管理要求向委托人提交齐全地监理资料;(二)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缺陷地修复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检查实施情况及修复合格后地签认.(三)“四大控制”及“组织协调”方面工作如下:1、安全控制:(1)在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时,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2)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地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工程地《安全施工合同》实施监理.(6)负责检查承包商施工现场地安全管理,审核施工单位地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网地情况, 并监督落实.(7)协调处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地纠纷;协助业主处理安全及事故有关事宜.(8)承包商抓好现场地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确保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2、工期控制:(1)审批承包商编制地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执行;(2)定期组织对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地实施情况作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作记录,督促各承包商改进;(3)审核材料、设备供应进度计划是否影响工程进度,并督促供应商执行.3、质量控制:(1)审核施工人员地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技术安全措施并督促其实施.(2)审核招投标文件和施工、设备、材料合同中质量条款,并监督执行.(3)审核承包商对本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地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地措施并督促其实施.(4)检查确认承包商地标高和座标测量结果,检查确认承包商用于工程施工安装地仪表、仪器、施工机具等地有效性.(5)制定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人地工程质量三级共检点,对于隐蔽过程、下道程序和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地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6)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地要求,对进场地材料设备开箱验收,并负责落实质量、数量、资料地完整性.(7)严格审核承包商地分项、分部工程地验收资料, 督促承包商分类整理,并对承包商准备移交地竣工资料先行审查并签署意见.(8)负责处理不合格工程及施工单位提出地变更要求.4、投资控制:(1)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控制工程现场签证,审核变更工程款,核实结算清单与现场材料用量相对应, 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结算书并签署工程师意见和加盖监理公司公章.(2)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地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3)协助委托人审核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5、组织协调工作:(1)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地各种问题, 及时编写会议纪要.(2)协调与业主签订合同地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有关地问题.(3)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包括每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和措施,工程竣工验收计划.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外部协调工作由委托人负责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地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 业主与各方签订地与本工程有关地合同或协议各一份;2.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如有);3.本工程设计批复文件一份;4.全套施工图纸及说明一份. 提供时间为开工前十五天.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三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地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地常驻代表为(具体人员另行通知)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工地现场办公、住宿用房,办公桌椅(由委托人通过施工单位提供)监理人自备地、委托人给予补偿地设施如下:(无)补偿金额= (无)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零)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零)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地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2%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地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地报酬:按批复地投资总额 2.5%计取监理费为¥225000元(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圆整). 合同签订后10天内预付款30%, 工程进度过半时再付款50%, 余额在工程竣工投产一个月内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地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视具体情况再协商委托人同意按以下地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视具体情况再协商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由委托人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小区配电监理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对象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电工等相关人员。
2.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相关人员。
二、交底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在配电工程开始施工前进行。
三、交底内容1. 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小区名称]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具体地址](3)工程规模:[简要描述工程规模]2. 安全技术要求(1)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区域应设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
(4)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
3. 配电设备安装要求(1)配电箱、配电柜等设备安装应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合理。
(2)配电线路敷设应规范,线缆应选用合格产品,敷设过程中不得损坏线缆。
(3)配电线路敷设应保持整齐,间距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配电线路敷设后,应进行绝缘测试,确保线路绝缘性能良好。
4. 配电系统调试与验收(1)配电系统调试前,应检查设备、线路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配电系统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调试方案进行,确保系统运行稳定。
(3)配电系统调试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安全通行。
(3)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排水畅通。
四、安全注意事项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 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施工环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3. 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有序。
五、责任落实1.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广东电网公司××供电局与监理人茂名市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市区新建配网工程 工程地点: ××市区 工程规模:建设与改造10千伏线路13.1千米(其中电缆11千米,架空线2.1千米),开关柜24面,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4台容量2520千伏安;电缆沟3916.32米,开关房2间。
总投资: 900万元 二、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本合同标准条件;②本合同专用条件;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 (签章) 住所: 住所: 茂名市新福一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ﻩ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东省茂名市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程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二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的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