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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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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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分级(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减少和杜绝化工装置区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划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 3608-8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化工企业内一切高处作业(包括外包工程项目)。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一)作业高度在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一)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根据高度,不同分别是,当高度,为2米至5米时,半径,为2米,当高度,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为3米,当高度,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为4米,当高度,为30米以上时,半径,为5米。

高度,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最新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最新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西昌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编制人:XXX二0一六年六月十六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一、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1、高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8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

3、最低坠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点。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各作业位置至向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称为该作业的高处作业高度。

二、高处作业分级1、高处作业的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的高度在30米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的种类按作业环境的特殊和恶劣的性质将高处作业的种类分类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1、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情况:(1)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350C以上)或低温(-100C以上),环境上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采用人工照明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接近带电体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险的高处作业,称为抢险高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都是一般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与坠落半径坠落范围半径(R)随高度(H)不同而不同:1、当高度H=2-5米时,半径R=2米。

2、当高度H=5-15米时,半径R=3米。

3、当高度H=15-30米时,半径R=4米。

4、当高度H>30米时,半径R>5米。

上述规定,明确对不同高度施工作业面安全网防护宽度的要求。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颁布日期]19830415 [实施日期]19840101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 基本定义1.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时,半径R为5m 。

高度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 高处作业的级别2.1 高处作业高度在2 ~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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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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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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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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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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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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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
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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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
当高度h为15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
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为5。

高处作业分级修订稿

高处作业分级修订稿

高处作业分级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1基本定义1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 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 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 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 2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 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 2 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2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 2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 2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 2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 2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 2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 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608—83(国家标准局 1983 年 4 月 15 日公布 198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纳劳动安全防备举措和增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合用于各样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 坠落高度基准面经过最低坠落下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下落点在作业地点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地点的最低坠落下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依据高度h不一样分别是:当高度h为 2 米至 5 米时,半径R为 2 米;当高度h为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半径R为 3 米;当高度h为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半径R为 4 米;当高度h为 30 米以上时,半径R为 5 米。

高度h为作业地点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地点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 高处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别高处作业的类型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别高处作业两种。

3.2 特别高处作业包含以下几个类型: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 米/秒)以上的状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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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分级GB3608--新下载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 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 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 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 2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 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 2 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2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 2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 2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 2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 2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 2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 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04.15•【文号】•【施行日期】198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608-8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 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 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每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文号:GB/T3608-93代替GB3608-83 实施日期:1994-7-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2 引用标准GB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12330 体力搬运重量限值3 术语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3.4 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3.5 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3.6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简称作业高度。

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4 高处作业分级4.1 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

4.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九类:a.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b.GB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c.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d. 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e.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f.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g.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h.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i. 超过GB12330规定的搬运。

4.3 不存在4.2条列举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A类法分级。

存在4.2条列举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B类法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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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怀青,杜世中。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为5m。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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