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应分门别类、区别处理
违法建筑的界定及其分类化处理建议
违法建筑的界定及其分类化处理建议作者:张峥来源:《重庆行政》2021年第03期近年来,违法建筑现象层出不穷,屡拆屡建,逐渐成为国家现代化发展中的“顽疾”。
2019年新修改的《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相继出台以整治违法建筑现象,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更是明文规范建筑用地的合理使用。
但在理论层面,关于违法建筑内涵界定及其处理方式仍有待商榷,以通过分析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的法律边界,区分与违法建筑类似的概念,再根据不同标准对违法建筑的分类,进而总结出科学合理的违法建筑构成要件以及相关处理建议,从而为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建筑案件提供有益参考。
一、对违法建筑的界定所谓“界定”,顾名思义,界定由“界”与“定”组合而成,“界”为分界,“定”则为判定。
界定是根据某种特定的条件,对于某种事物的本质做出正确的判断,予以分析定性。
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关键在于解决违法建筑的构成要件问题,然而构成要件可以从学界对违法建筑的定义中总结得出,在定义中找到如何认定违法建筑的表述,便能总结出违法建筑的构成要件。
在理论层面,学界对违法建筑所作诸多定义,经梳理相关文献后总结出构成违法建筑的要素,有学者认为违法建筑具有违法性、强制拆除性和审查法定性等法律特征[1],或者提出违法建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一是违法建筑必须是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的建筑物。
三是不符合城乡整体规划,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2]在法律层面,我国于《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文中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有具体规定,并详细地指出了违法建筑所具备的主要特点是:一是违反土地规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所建筑之物;二是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建设的建筑之物。
此外,《民法典》第344条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20年违章建筑处理政策: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2020年违章建筑处理政策: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常与征收相伴,为了避免被征收人房屋在征收中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徐律师将从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等方面详细解读相关程序及原则。
一、确认违章建筑审查程序第一步,立案立案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行为活动。
徐律师提醒注意,在这一程序中,只有如下行政机关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查处: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
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就是我们所熟知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3.乡、镇人民政府。
其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理解就是农村的违章建筑均有其处理。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查处违章建筑。
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一方面是为了证明调查人员的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实践中,一些地方执法人员在调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
面对这种情形,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行政执法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
执法人员要求签字时,一定要仔细检查笔录内容,如发现内容与被处罚人陈述或与事实不符时,需要求执法人员修改。
执法人员不愿修改,则不要签字。
基于房屋拆迁的违章建筑界定与处理
基于房屋拆迁的违章建筑界定与处理摘要:当下,房地产业得持续升温,也衍生和加剧了违章建筑的出现。
在一些城市中存在不少违章建筑,而违章建筑的处理不但影响着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也成为城市房屋拆迁中不可回避的一大问题。
现就拆迁过程中违章建筑的界定与科学处置做一探讨。
关键词:房屋拆迁,违章建筑,处理1、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分类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所指的违章建筑是广义的,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就具体而言,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对违章建筑的分类最常见的是从表现形态上划分,如认为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永久性的建筑。
此外,还有以是否有土地使用权为标准划分、以被侵害对象为标准划分等分类方法。
本人以为从有利于处理的角度出发,可分别按违法行为的构成、违章建筑对规划影响的程度、实际用途等为标准进行划分。
以违法行为的构成为标准,可将违章建筑划分为单一违法行为的违章建筑和数个违法行为的违章建筑。
前者如居民在已有的手续齐全的二层楼上无证加建一层,后者如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未经批准占地建房。
前者一般仅涉及违反建设规划,而后者除涉及到建设规划外,还涉及到土地、公路管理等,存在数个违法行为。
之所以这样分类是考虑到对违章建筑是否可以补办手续及如何补办手续的问题。
以违章建筑的对规划的影响可分作三类,一是严重影响规划,二是(不严重)影响规划,三是不影响规划。
此种分类是考虑到对违章建筑是否可以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的种类问题。
以违章建筑实际用途为标准可将违章建筑划分为生活用、生产经营用、其他用途。
作这一分类是考虑对居住人的安置、补办手续时的税费等事项(经营用房是要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的)。
违章建筑应分门别类、区别处理
违章建筑应分门别类、区别处理戚建华近年来,违章建筑的信访投诉量在逐年上升,与其他信访投诉的比例在逐步加大。
根据萧山区城管执法局信访受理中心和所属辖区城厢街道信访办对该街道规划违章信访投诉的统计,有文字受理登记的,04年执法局登记的有247起,街道登记的有195件,总计412件; 05年执法局登记的有507件,街道登记的有346件,年总计853件,比05年上升了441件;06年执法局登记的有487件,街道登记的有904件,年总计1393件,比06年上升了540件,是04年、05年的总和还多29件。
一般来说,涉及违章建筑的信访量是集环卫、绿化、公用、无照、占道信访量的总和,但近年来,违章建筑信访量所占的比例在拉大[1]。
只要浏览一下相关资料,我们会发现在我国其他市区的总体情况也基本一样。
违章建筑已成为继农民负担、下岗失业后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大焦点[2]。
一、违章建筑的类别违章建筑从广义上来理解分析,它包括了所有的违法、违章、违规的建设和建筑,要积极、妥然地处理好违章建筑问题,则必须分类别进行说明。
(一)按区域进行分类根据违章建筑的区域分布,可分为市区违章建筑,市郊违章建筑和农村违章建筑。
市区违章建筑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大多是生活所需而搭建的,在屋顶或库房边沿小范围搭个棚子,以解决家庭人口增长所急需的生活空间。
近年来危害程度比较严重的是郊区违章建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市郊大多被列为城市的延伸区、规划区,那里的地块随时都有可能被征用,而现在愈来愈优惠的补偿政策使得搭违章建筑大有前途,加上离城区较近,房子很容易被租用,大有钱图,致使这里的违章建筑泛滥成灾。
农村的违章建筑危害较严重的主要是小规模企业违章搭建。
它借着地理优势和人缘优势,大搞圈地和建筑扩张,执法部门对此却很难发现。
其危害是逃避了同等企业的公平竞争,干扰了地方经济平衡发展;主观上造成这些企业随意性比较大,缺乏责任心,对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有诸多负面影响;对污染缺乏有效管理和治理;完整地块被破坏,土地升值空间被压缩,直接损害了该地方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
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容市貌,各地政府积极推进违法建筑的清理和整治工作。
本文将就违法建筑的分类和处置方案进行阐述。
违法建筑的分类违法建筑所涉及的面积、功能、建造年限、地理位置等方面都不相同,根据其不同特点,可以将违法建筑分为以下几类:自建房屋自建房屋是指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而擅自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
这类房屋往往是城市中老旧的村庄或者是偏远的山区。
拆迁后未腾退房屋拆迁后未腾退的房屋指的是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了拆迁人腾退房屋或者已经判决要求腾退房屋而未能按照规定进行的房屋。
这类房屋往往是政府拆迁项目的剩余物。
占地超标违法建筑占地超标违法建筑指的是在城市用地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中规定土地用途、用地性质、用地等级、用途范围等方面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
这类建筑往往是由于用地规划不合理或执法不力造成的。
违法扩建建筑违法扩建建筑指的是对已经取得手续的建筑进行扩建而未经审批的情况。
这类建筑往往是因为建筑主人希望扩大建筑面积而进行的违法行为。
调整土地用途违法建筑调整土地用途违法建筑指的是将已被规划或审批规定为特定用途的土地改变用途而建的违法建筑。
这类建筑往往是因为土地财政收益较高或者建设利益较大而进行的违法行为。
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案对于不同类别的违法建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下面将就违法建筑的分类给出不同的处置方案:自建房屋针对自建房屋,一般需通过政府拆迁来完成,需要政府下大力气进行拆除和赔偿,同时也需要对村庄和山区等地进行规范化建设,给建筑主人提供合法化建设的渠道和方案,达到文化传承、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等多种效果。
拆迁后未腾退房屋对于拆迁后未腾退的房屋,政府可以通过强制腾退、行政拘留等方式进行处罚。
同时也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执法体系,加大对该类行为的查处力度,方可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占地超标违法建筑对于占地超标违法建筑,政府应加强监管和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
违建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违建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违建问题日益突出,给城市管理和规划带来了严重挑战。
违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也对城市安全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违建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对于解决违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违建分类处置原则。
1. 法律依据原则,依法处置,依法拆除违建,确保处置工作合法合规。
2. 分类处置原则,根据违建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置,因地制宜,因违施策。
3. 整体规划原则,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确保违建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4.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对待各类违建,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5. 安全环保原则,注重安全环保,确保违建处置过程中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三、违建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1. 低风险违建处置。
对于低风险违建,可以采取修缮、整治等方式进行处置,以达到合法合规的标准。
在处置过程中,要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2. 中风险违建处置。
对于中风险违建,需要进行拆除重建或者改造升级。
在拆除过程中,要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同时,要合理规划拆除和重建的时间节点,确保工程进度。
3. 高风险违建处置。
对于高风险违建,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拆除,确保违建处置过程中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安全。
同时,要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制定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可控。
四、违建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推进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违建处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健全违建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违建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违建处置工作队伍,提高违建处置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4. 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违建处置工作的资金和物质保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违建处置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五、结语。
违建分类处置方案
违建分类处置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建问题愈发严重。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政府部门不断探索和完善违建治理措施。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一种违建分类处置方案,以期更有效地解决违建问题。
1. 违建分类首先,我们需要对违建进行分类,以便分别制定处理方案。
根据违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1 非法建筑非法建筑是指没有经过规划、设计、审批等手续的建筑物,通常包括违章建筑、黑房子、盲流建筑等。
这类违建存在结构不稳定、安全隐患大、未经消防检查等问题,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区域的非法建筑容易造成城市形象不良。
1.2 违规建筑违规建筑是指在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经规划设计文件审批,违反规划、建设标准建造的建筑物。
这类建筑与环境不协调,破坏原有规划效果,甚至会影响施工、迁建和改扩建等工作,严重时可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1.3 超面积建筑超面积建筑是指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建筑物,通常包括豪宅、别墅、公寓、商业用房等。
过度的面积规划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太大的面积带来了人口增加和交通拥堵等问题,容易导致公共资源紧缺,城市环境脆弱,特别是在生态保护区或特殊管理区域,投资房地产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2. 违建处置方法有了以上的违建分析,我们就可以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步骤:2.1 关停拆除首先,需要进行的是关停拆除。
其中,对于非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
对违规建筑,首先需要对相关建筑进行勘察、测绘和资料归档,据此核发处置通知书,由市、县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拆除并处罚。
而对于超面积建筑,则需要优化管理制度,对于过度面积的建筑物,需要进行加大税费等措施。
2.2 维护社会稳定其次,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非法拆迁和拆迁涉及的群众,需要分类处理,保障公民的权益。
政府需要听取群众意见,对涉及的群众进行社会保障和搬迁安置等工作。
同时,对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和冲突处理等问题,需要在拆迁前咨询专业人士和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切实解决拆迁带来的问题。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所谓的违章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
有关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说由来已久,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
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拆除违章建筑法律程序是什么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1日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遏制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所进行的建设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市区联动,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原则,采取“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依法拆除、完善手续、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暂缓拆除”等方式,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违法建设处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六条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一)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施行前已建成的;(二)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已建成,且在建成当时的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
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违法建筑是指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和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造的建筑物。
违法建筑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不仅给城市建设管理带来困扰,也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
一、分类标准1.建筑类型:将违法建筑分为住宅、商业、工业等不同类别。
不同类别的违法建筑存在的问题和影响不尽相同,需要针对性地制定处理方案。
2.建筑面积:将违法建筑按照面积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等不同规模。
面积大小不仅与建筑本身存在的问题相关,也与周边环境影响有关,需要针对不同规模的违法建筑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3.影响程度:将违法建筑按照对城市建设和环境影响的程度分为严重、一般、轻微等不同情况。
不同程度的违法建筑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以达到分类处理的目的。
二、处置方案1.住宅类违法建筑:(1)严重影响的违法建筑应立即拆除,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一般影响的违法建筑可以要求进行整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后可予保留。
(3)轻微影响的违法建筑可以给予罚款,并要求进行合法化或者拆除。
2.商业类违法建筑:(1)严重影响的违法建筑应立即拆除,恢复原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一般影响的违法建筑可以要求进行整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后可予保留。
(3)轻微影响的违法建筑可以给予罚款,并要求进行合法化或者改建符合规范。
3.工业类违法建筑:(1)严重影响的违法建筑应立即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一般影响的违法建筑可以要求进行整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后可予保留。
(3)轻微影响的违法建筑可以给予罚款,并要求进行合法化或者改变用途。
三、处置程序1.发现违法建筑: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社会举报等途径发现违法建筑存在。
2.立案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了解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和对城市建设、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3.分类处置:根据违法建筑的分类标准,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根据情况采取拆除、整改、罚款等不同的处理措施。
「违建全套知识点」违章建筑的认定、处理和维权知识
「违建全套知识点」违章建筑的认定、处理和维权知识一、违章建筑的认定违章建筑一般可以被分为两类: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二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小产权房”的提法。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通过租赁、占用等方式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建设的房屋。
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术语,它实际上属于违章建筑的具体类型,即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违章建筑。
在城乡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常有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而无偿拆除,由此引起的矛盾不计其数。
如何看待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困扰执法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难题。
二、违章建筑的处理《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认定是违章建筑,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怎么来解决拆与建的矛盾?作为管理者,应当准确理解《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合法建造应是指建造时符合当时的规定,绝不是指现在的规定。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把握以下三条:第一,法律依据是关键。
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
所以,只有违反建造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是”违章建筑”。
否则,就违背了《物权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第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
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因为说一栋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
第三,对违章建筑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
我们前面找到了法律规定,又找到了有权的执法机关做出界定,那还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的法律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是不同的。
不把握分寸,则可能宽严皆误,因此执法当慎之又慎。
三、拆除违章建筑的规范程序拆除违章建筑应当严格执法,如果程序不合法,一旦违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将会造成国家赔偿,导致拆违工作出现被动局面。
违建的分类处置方案
违建的分类处置方案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违建问题也随之增多,很多地区都出现了大规模的违建现象。
那么如何分类处置这些违建问题呢?下面给出几种可行的分类处置方案。
方案一:拆除违建拆除违建是指通过拆除方式,将违法建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
这种方案的特点是能够直接解决违建问题,但是同时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等。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具体情况而定。
方案二:转型利用拆除违建是一种很“毁灭性”的处理方式,而有些违建建筑物可能还有一定的价值,应该优先考虑转型利用。
例如可以将违建改造成公园、博物馆、艺术空间等等,以实现“治理中得利”的目的。
方案三:加固整治有些违建问题可能是因为建筑物老化、结构不稳定等原因所致,这时可以采取加固整治的方式进行处理。
加固整治不仅能够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同时也能够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方案四:改善环境有些违建建筑物虽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但是却违反了环保相关规定。
这时应该通过改善环境的方式,尽量减少违建对环境的影响。
例如可以在违建周围种植绿化植物,增加人行道宽度,升级污水处理厂等。
方案五:政策对接有些违建问题是由于政策和法律法规不严格或者不完善导致的。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遏制违建问题的发生。
在此过程中,需要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政策和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综上所述,各种违建问题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分类处理方式。
只有通过科学的处理方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违章搭建分类处置操作规程
违章搭建分类处置操作规程违章搭建分类处置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违章搭建的处置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的和谐,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违章搭建处置工作。
第三条违章搭建是指未取得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核准或未按批准、核准的规模、用途、标准和程序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相关规定搭设的广告牌匾等。
第四条违章搭建处置应遵循依法、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程的实施主体为城市管理部门。
第二章违章搭建的划分第六条违章搭建可以按照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类:高危、中危和低危。
第七条高危违章搭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建筑物结构不稳固,存在倾斜、裂缝等安全隐患;2. 使用不符合建筑标准的材料或构件;3. 存在明显火灾隐患的搭建;4. 其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违章搭建。
第八条中危违章搭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未按建筑用地规划要求搭建的建筑物;2. 违反建筑物高度、面积、容积率等规定的搭建;3. 占用绿地、公共空间等违反规划用途的搭建;4. 其他有可能影响城市环境和市容形象的违章搭建。
第九条低危违章搭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规模较小、用途较简单的临时搭建;2. 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违章广告牌匾等。
第十条违章搭建的划分应以安全隐患、影响程度、社会负面影响等因素为依据,并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判定。
第三章违章搭建的处置第十一条高危违章搭建应立即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确保市民和公共安全。
第十二条中危违章搭建应按照违章程度不同,采取拆除、整改等措施,限期完成。
第十三条低危违章搭建应通过宣传教育、劝导等方式进行管理,限期整改。
如逾期不整改的,可采取罚款、拆除等措施。
第十四条违章搭建的处置应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业主参与整改。
第十五条违章搭建的处置过程中,涉及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违章搭建的台账和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治。
建设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
建设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建设违法建筑是指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批或者未经规定的质量检验,违反城市规划、建筑标准、土地利用等法律法规而建设起来的建筑物。
这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容市貌,还对城市安全和环境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为了规范城市建设管理,保障市民的安全和利益,有必要对建设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
本文将针对建设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对于部分建设违法建筑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严重破坏城市规划的情况,应采取拆除的方式进行处置。
这类建筑物通常存在建筑结构不牢固、用地违法等问题,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针对这些违法建筑,政府应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工作,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可控。
同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违法者的责任,并对涉案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开发。
其次,对于一些质量合格但无证建筑,机关部门可以授权相关部门开展核查与整改工作。
这类建筑违反了程序管理,但在结构和质量方面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建设。
在整改期间,相关部门应对这类建筑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办理手续,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行为,以起到警示作用。
再次,对于一些小规模的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进行规范管理。
这类建筑虽然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但规模较小、影响相对较小。
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或者减免行政处罚的方式,引导其合法化,并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最后,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处罚建设违法行为。
建设违法行为的存在主要是因为监管力度不够,对于违法行为缺乏严厉的法律制裁。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机制,加大巡查和监管的力度,对于发现的建设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制止。
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制手段,使建设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综上所述,针对建设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方案包括拆除重大安全隐患或规划破坏的建筑、核查与整改无证建筑、政策引导规范小规模违法建筑以及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建房中的违建处理与法律后果
建房中的违建处理与法律后果违建是指未经批准、超越规划、设计或未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在建房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建情况,不仅会涉及到执法部门的处罚,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建房中的违建处理与法律后果,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与应对违建的问题。
一、违建的概念与分类违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划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造的房屋。
按照违建规模与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小型违建、大型违建和严重违建。
其中,小型违建指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影响较轻微的违法建筑;大型违建一般指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标准、超过批准范围的建筑物;而严重违建则更进一步,包括对规划、环境、安全等方面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建筑。
二、违建处理的程序与措施对于发现的违建问题,执法部门将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处理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挂牌督办:执法部门会在违建的现场张贴公告,要求违建者限期整改,并督促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拆除或合法化处理。
2. 罚款处罚:如果违建者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执法部门将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并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拆除措施。
3. 拆除违建:对于严重违建或拒不配合整改的情况,执法部门将会采取拆除违建的措施,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
三、违建的法律后果建筑违法行为将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其中包括:1. 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建者可能会面临罚款、责令改正、积分扣除等行政处罚。
同时,相关单位或个人还可能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日后的信用评级和申请贷款等。
2.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违建所造成的损害需要由违建者承担民事责任。
违建可能给周围环境带来污染、噪音、阻挡通行等问题,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建者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或修复工作。
3. 刑事处罚:在严重违建或违法承建工程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伪造施工许可证、骗取资金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接受法律追究。
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
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全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房屋作为所有人财产,是所有人经济利益的一部分,拆迁人拆除房屋,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遭受经济损失,理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补偿。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所以,由此规定可知,违章建筑属于必须拆除的建筑或者必须经改正方可使用的建筑。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对经规划部门处罚,允许保留的,待补办手续后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违章建筑处理的法律依据(一)实体性法律规定处理违章建筑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我们可以从上述规定得出以下5点结论,作为处理此类纠纷的依据: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
最新违规建房分类处理办法
违规建房分类处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坚决遏制我镇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规范我镇城市规划区和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建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市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制定如下处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按照“实事求是,分门别类,合理处置”的原则,对我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处置。
二、处理办法(一)九类拆除对象,共15户处理办法。
对2010年2月4日以来出现的九类违法违规建筑处置如下:①整治期间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在5月23日前拆除到位;②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法违规建房,在6月10日前拆除到位;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违法违规建房,在7月10日前拆除到位;④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在7月10日前拆除到位。
拆除方法以群众自拆为主,村组自拆为主,加上助拆和依法拆除三类,鼓励自拆。
做好拆除一户一预案,并根据预案按时间节点依法拆除到位。
对九类违法违规建房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坚决拆除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二)对加层、加边房等违法违规建筑处理办法。
1、原则上一律予以拆除。
2、暂时不予以拆除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拆除时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或对原有房屋自身结构造成严重损害。
(2)违法违规建筑内无人居住。
(3)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今后拆迁是不予以补偿。
(三)完善手续对象户的处理办法。
符合建房条件规定的(分户、无房户、危房户),根据码头实际情况,人均面积定为50平方米的标准,不超标准(独生子女按两人口计算);镇城建、房产、国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严格审查以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以后且无异议的属于完善手续对象户。
1、新建的无房户面积不超标准,按规定收取费用后完善相关手续。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法规名称】违章建筑处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99-06-29【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 1 条本办法依建筑法第九十七条之二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本办法所称之违章建筑,为建筑法适用地区内,依法应申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方能建筑,而擅自建筑之建筑物。
第 3 条违章建筑之拆除,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执行之。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视实际需要置违章建筑查报人员在辖区执行违章建筑查报事项。
乡 (镇、市、区) 公所得指定人员办理违章建筑之查报工作。
第 4 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
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 5 条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第 6 条依规定应拆除之违章建筑,不得准许缓拆或免拆。
第 7 条违章建筑拆除时,敷设于违章建筑之建筑物设备,一并拆除之。
经公告或书面通知强制执行拆除之违章建筑,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规避拆除时,拆除人员得会同自治人员拆除之,并由辖区警察机关派员维持秩序。
第 8 条违章建筑拆除后之建筑材料,除依建筑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没入者外,其余应公告或以书面通知违章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视同废弃物处理。
第 9 条人民检举违章建筑,检举人姓名应予保密。
第 10 条建筑师、营造业及土木包工业设计、监造或承造违章建筑者,依有关法令处罚。
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
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太原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并规字〔2013〕150号)一(制定目标)为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保障城乡规划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规范违法建设查处标准,减少自由裁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太原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在建或已完工的违法建设(宅基地上的建筑除外)。
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三(违法定义)凡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
四(违法分类)违法建设分为程序性违法和实体性违法两大类。
程序性违法建设是指: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其建设符合已批准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内容的违法建设。
实体性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任何规划手续或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部分规划手续,但其建设不符合已取得的(规划许可证)规划手续内容的违法建设。
五(违法处置)对违法建设实行分类处置的原则。
对程序性违法建设的处置,原则上以罚款处罚为主,处罚后完善相关手续。
对实体性违法建设的处置,根据违法程度的情形按以下意见进行处置(对实体性违法建设的处理,市规划部门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置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1、轻微的违法:未取得任何规划手续的违法建设,处于破土状态尚未形成建筑面积,对规划实施无影响,督促其完善手续,不予处罚;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增加面积在1%以内且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移位在0.5米以内的、增加高度在1米以内的为允许误差,不予处罚。
2、一般的违法:未取得任何规划手续的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无影响且相关利害人无异议的,罚款处罚后,完善相关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规划手续,(1)实际建设不符合已取得的规划手续内容的违法建设,但未突破规划条件或者选址意见书要求的,予以罚款处罚后变更、完善相关手续;(2)实际建设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选址意见书内容,通过部分拆除等整改措施后可以符合上述要求的,拆除该部分后,完善相关手续。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对策分析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对策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违法建筑也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违法建筑导致资源浪费、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给城市治理带来诸多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分类治理是一种有效的对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违法建筑分类治理进行分析。
一、分别对待违法建筑分类治理的核心思想是分别对待违法建筑,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
目前,主要分为三类违法建筑:一类是违法盖别墅、豪宅,属于违规占地、违规建设,这类建筑多为个人行为,需依法处置并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类是违法工业建筑、违法商业建筑,根据建筑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生产、经营行为治理手段,如暂停生产,关闭经营场所等。
三类是违法住宅建筑群,这类建筑多为集中建设,存在居民生活问题,治理可采取经济补偿并安置政策,同时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依法治理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不管是豪宅还是住宅,都应该依法治理。
治理违法建筑应遵循法律程序,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基础。
治理应由有权部门制定治理方案,不得随意干预、滥用职权,切实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需注重善意、宽容的治理态度,充分考虑居民利益,切实保障公共利益。
三、建立综合治理机制违法建筑的治理不仅仅是针对建筑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等多方面问题。
因此,建立综合治理机制非常必要。
综合治理机制应该由政府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一个协调、整合的工作机制。
同时,也应该加强协调沟通,避免出现多头行动、内耗等情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是治理违法建筑的重要环节。
加强对规划红线、建设红线等重要概念的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将有效促进城市违法建筑治理。
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等应该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
综上所述,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治理,我们应该采取分类治理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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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应分门别类、区别处理戚建华近年来,违章建筑的信访投诉量在逐年上升,与其他信访投诉的比例在逐步加大。
根据萧山区城管执法局信访受理中心和所属辖区城厢街道信访办对该街道规划违章信访投诉的统计,有文字受理登记的,04年执法局登记的有247起,街道登记的有195件,总计412件;05年执法局登记的有507件,街道登记的有346件,年总计853件,比05年上升了441件;06年执法局登记的有487件,街道登记的有904件,年总计1393件,比06年上升了540件,是04年、05年的总和还多29件。
一般来说,涉及违章建筑的信访量是集环卫、绿化、公用、无照、占道信访量的总和,但近年来,违章建筑信访量所占的比例在拉大[1]。
只要浏览一下相关资料,我们会发现在我国其他市区的总体情况也基本一样。
违章建筑已成为继农民负担、下岗失业后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大焦点[2]。
一、违章建筑的类别违章建筑从广义上来理解分析,它包括了所有的、违章、违规的建设和建筑,要积极、妥然地处理好违章建筑问题,则必须分类别进行说明。
(一)按区域进行分类根据违章建筑的区域分布,可分为市区违章建筑,市郊违章建筑和农村违章建筑。
市区违章建筑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大多是生活所需而搭建的,在屋顶或库房边沿小围搭个棚子,以解决家庭人口增长所急需的生活空间。
近年来危害程度比较严重的是郊区违章建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市郊大多被列为城市的延伸区、规划区,那里的地块随时都有可能被征用,而现在愈来愈优惠的补偿政策使得搭违章建筑大有前途,加上离城区较近,房子很容易被租用,大有钱图,致使这里的违章建筑泛滥成灾。
农村的违章建筑危害较严重的主要是小规模企业违章搭建。
它借着地理优势和人缘优势,大搞圈地和建筑扩,执法部门对此却很难发现。
其危害是逃避了同等企业的公平竞争,干扰了地方经济平衡发展;主观上造成这些企业随意性比较大,缺乏责任心,对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有诸多负面影响;对污染缺乏有效管理和治理;完整地块被破坏,土地升值空间被压缩,直接损害了该地方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而地方领导为了能完成经济指标,对此睁只眼闭只眼,有的甚至充当背后幕僚;当地老百姓又敢怒而不敢言,一是由于怕其势力,二来碍于脸面,不好说话。
同样,农民在自家房前屋后的违章搭建其危害性也很大,虽然大多出于生活居住所迫,规模也不大,但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却层出不穷。
(二)按土地性质不同来划分该划分意义在于查处不同性质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的行政执法主体是不同的。
在城市规划围的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执行[3],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应有土地行政执法部门去查处[4]。
(三)按规模大小分类超大型建筑,一般指的是擅自建设、改建、扩建的企业厂房、作业区,也包括那些脱离规划、缺乏监管的建后审批的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占地面积在500平米以上。
大型建筑,是落地面积为100平米到500平米的多层建筑。
中型违章建筑一般指1平米到100平米的附房、工棚,砖混结构。
小型的为简易棚。
微型的为建筑物上的延伸物:如蓬、架、构等。
(四)按违章建筑影响城市规划的严重程度根据现行版《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该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由此可见,违章建筑可分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影响城市规划两类[5]。
(五)按搭建时间先后可分为早期搭建、近期(2年)搭建、新近搭建。
为什么要这样分类,近期违章搭建的界定时间为什么是2年,依据和方法,我将在下面作详细回答。
二、违章建筑形成的原因违章建筑门类很多,究其产生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导致。
早在规划法出台以前(1989年12月),擅自搭建的建筑就已大量存在,那时人们为了生活居住需要,搭建一个简易房,政府不会横加干涉。
一直要到九十年代中后期,政府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受习惯思维影响,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仍旧十分疲软。
直到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城市化急剧发展,城市人口的急剧提升,房地产业如日中天,此时想要及时有效的控制铺天盖地的违章建筑,已为时太晚。
第二是体制不全引发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征迁已成了地方政府很头痛的事。
为了能尽快达成协议,开发商不惜下重金作为征迁条件,违章建筑也水涨船高,同样被赋予了优厚的补偿条件,这使得广大被征迁区大搞建筑扩,违章建筑如星星之火燎原,越烧越旺。
第三,是丰厚的租金利益驱动。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日趋高涨,房地产业的利润越来越丰厚,使得住房出租十分走俏。
在租金利益驱动下,老百姓不顾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警告,铤而走险,大搞违章建筑。
甚至于一些效益不太好的企事业单位也跟着起哄,一时间,房前屋后,屋顶楼台,每个角落,能搭建的都搭了。
从乡间到郊区,从郊区到市区,各个地方都有,而郊区最甚。
第四个原因是生活所迫。
由于结婚和生子,家庭人口随之增加,使得以前尚凑合着的居住空间出现危机,不得已在主房的边上或顶上搭些附房。
这种情况在市区(特别是老城区)和农村都很普遍。
三、违章建筑处理办法探索违章建筑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象一颗毒瘤潜伏在社会机体中,如果不加制止,任其发展,必将严重危害社会的健康发展[6]。
如何处理形形色色、大小不一的违章建筑是当前政府的一大课题和艰巨任务。
我国地方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努力,寻求对策,并抓紧落实。
市政府已于近期出台文件,要用“铁的手腕、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来整治辖区的违章建筑,推进“环境立市”战略,打造“生活品质之城”[7]。
萧山区政府也正在积极筹划方案。
作为一名在违章建筑战线上工作了多年的执法队员,结合我在法律本科班学习中所积累的知识,我总结归纳其中的一些处理方法,一起与大家共勉。
查处违章建筑,应分门别类,区别处理,要坚持刚柔相济为原则。
刚柔相济也就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既要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章程和程序进行执法,而且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应地制宜制定灵活方案。
我们首先可以按搭建的时间先后不同,进行适当分流,分而攻之,个个击破。
前面分类中已讲到,违章建筑按搭建时间先后不同,可分为早期搭建、近期搭建和新近搭建。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我们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8]。
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
在时间的界定上具体可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为在二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搭建是违反《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并且该法和相关的法律也没有明确作出“建筑在某个时间段应该给予或不应该给予处罚”的规定,所以把两年作为违章建筑的界定时间我觉得较合理。
(一)早期搭建为两年以前搭建的,并且在近两年没有被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或查处过,也没有进行改建、扩建、大的维修(行为没有连续性)。
这类违章建筑如果没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经鉴定为安全用房,在地方公示中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可责令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如果是经鉴定为危房,或公示中有人提起疑问,当事人又没有作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或该建筑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则应建议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政府应适当补偿当事人建筑材料等费用,对自行拆除、表现较好的应给予奖励。
(二)近期搭建即为近两年产生的违章建筑,如果该类建筑是大型或超大型的,又没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经地方公示没有人提起疑问或提起的疑问有合理解释的,则可责令补办手续,并处罚款,使之合法化;有人提起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则可给予限期整改,整改到能作出合理解释为止,并处以罚款。
没有严重影响规划的其他类违章建筑,则应请专家鉴定,如果不影响市容市貌和比较安全的,经过公示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可责令补办手续,并处罚款;前置条件中有一件不成立的,则应限期拆除。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超大型和大型违章建筑,应给予没收;其他应限期拆除。
(三)新近搭建的建筑,包括刚成型、正在建和建基础三种情形,不论那种情形,只要发现,就必须立即制止,责令停止建设,刚成型的限期拆除,正在建的和在建基础的即时拆除。
(四)还有一类隐形的违章建筑,就是未建待建的,尽管在实际未存在,但潜在的威力与危害却无法估量。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把该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作重点来抓。
首先加强舆论宣传,造成强大声势,以震慑违建者苟且侥幸心里,使其望而却步。
其次,制定科学政策和决策,实施多部门跨行业联动战略,及时把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再次,运用有效行政手段,加强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市郊区的巡查力度,结合高新现代科技,如卫星遥感技术,二十四小时实时监控,及时掌握信息,发现苗头,便于立即制止。
最后,还可进行奖罚机制探索。
以奖代管,目前一些地方正在试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例如,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征迁,被征迁户如果在规定时期没有进行抢修搭建,不搞突击工程,则可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奖励,否则要受惩罚。
政策一出台,大批违建观望者都放弃了费尽心机的乱折腾,不再一门心思打搭建赔偿的主意了[9]。
该办法可推广到农村广区和城区居民小区。
以一个村或一个小区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对那些没有违建的或没有新近搭建的,要象奖励独生子女那样,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分别进行奖励。
奖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也可向那些违建者征收公共资源使用费(接将实施的《物权法》有规定)来作为补偿性奖金。
让每个老百姓知道,人家违章搭建其实是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谁都有理由站出来大声疾呼,你侵犯了我的权利,你要赔偿我,让违章建筑成为过街老鼠。
只有这样,违章建筑才会被遏制和消亡。
总结处理各类违章建筑的方法列表如下:备注1:列表中的字母各表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体A,表示鉴定、公示,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B,表示鉴定、公示,限期整改;C,表示鉴定、公示,限期拆除,补偿建材等费;D,表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E,表示限期拆除;F,表示即时拆除;G,缴纳公共资源使用费;H,没收;I,卫星遥感;J,不间断巡查;K,默认;L,相互监督。
备注2:罚款(D)按面积计算,根据情节轻重分三类D1,情节轻微,又由于特殊原因(历史的、体制的、生活所迫等)造成的,处于工程造价5%—10%的罚款;D2,一般情况处于工程造价10%—20%的罚款;土木结构2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3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40元/平方米。
D3,情节恶劣,拆后新建,屡教不改的,处于工程造价5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