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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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行政程序法草案

姜明安行政程序法草案

姜明安行政程序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行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保障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军队、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程序性、可控性等原则,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军队、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增强行政透明度。

第五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滥用职权。

第六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依法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程序,维护法律权益,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行政程序的实施,建立健全行政程序规则和制度,提高行政程序效率。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健全行政程序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行政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九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为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独立性、公平性、公信度等。

第十条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遵循合法的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正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信的原则,依法对待公民和法人。

第十二条公开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程序规则和制度要公开透明,行政行为应当公开,依法公开行政信息,并接受公民和法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独立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独立自主,不受非法干预,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第十四条公平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信度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创立和维护公民和法人对行政程序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章行政程序的实施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下行使行政职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行政事务作出决定。

第八章 行政方法

第八章 行政方法
一个完整的行政计划,一般由以下要素构成:(1)计划目标:计划目标是行政计划的灵魂,行政计划就是为了达成各种各样的双重目标定制定的。(2)计划主体:包括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主体。(3)地理区域:一个地区的或全国性的,甚或是国际性的。(4)详细程度:行政计划可以制定得很详细,也可以笼统地规定一些原则,具体取决于计划目标的要求。(5)达成计划的手段:即方式或途径。(6)计划期限。(7)权力分布:这个因素是指各级政府组织分担计划规定和执行的责任程度。(8)成本和收益:行政计划的成本可以表现为各种形式,如计划管理机构的活动经费,为实现目标所要动用的人财物力等;收益则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或某个工程的完成建设等等。计划的完整性是计划实现的可靠性和计划有效性本方法系一定的行政组织或行政人员,为了完成行政任务而在开展行政工作时所普遍采取的措施、办法和手段。行政基本方法是达成行政目标的途径,是行政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是行政思想转换为行政实践的中介。
(一)强制性行政方法。1、指令方法;2、法律方法;3、经济方法。
行政程序简化是从工业管理中的工作简化得来的。工作简化所通过程序的变更或工作方法的改进,以较简捷的流程取得较高的工作效率。后来,在工作简化的基础上,发展起行政程序简化的理论。行政程序简化包括以下步骤:(1)选定准备进行研究的工作,被选定的工作应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2)以直接观察的方法,收集记录选定研究工作的全部事实。(3)认真分析记录的事实,即以客观和科学的态度,对程序图上的记录进行严格的检查,对工作的理由和目的、地点和时间、人员与方法等进行严格的检查。(4)全盘考虑现行的工作情况,在研讨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完善,以寻求最佳的工作程序。(5)衡量各步骤的工作量,认真计算标准工作时间,以确定工作进度。(6)最后是对新的工作程序进行科学操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7年硕士《行政管理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7年硕士《行政管理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7年硕士《行政管理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一、考试要求:专业综合包括政治学与行政法学两门课程,属于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笔试科目。

它要求考生全面理解和把握政治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能够运用政治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分析、解决现实行政管理问题;考生应关注我国社会生活各领域发生的、与行政管理相关的热点问题。

二、考试内容:政治学部分:第一编:政治与政治学。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以及政治的定义;掌握政治与经济、法律、宗教、道德的关系;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产生与特点、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特点;掌握现代西方政治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

第二编:政治关系。

掌握政治关系的概念与层次;掌握利益的形成与本质、利益的内在矛盾、利益关系、共同利益及其特点、利益矛盾及其成因;掌握利益的地位与作用;掌握政治权力的含义、构成要素、特性、作用及其特点与方式;掌握政治权利的含义、特性;掌握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与作用。

第三编:政治行为。

掌握政治行为的概念及其要素;掌握政治统治的含义、基础、特征、类型、实施方式;掌握政治管理的定义、特征、职能、类型,政治管理的政治行为方式与管理行为方式、政治管理的作用;掌握政治参与的含义、特征、类型、方式、基本条件与影响因素、作用与发展方向。

第四编:政治体系。

掌握政治体系的概念及构成;掌握国家的含义与特殊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掌握国家机构的含义、特征与设置原则,了解国家机构的类型;掌握政党的含义与特征、类型与特点、政党的作用;掌握政党制度的含义、特点及其影响因素,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掌握政治社团的含义、形成与特征、资本主义压力集团、特点及其评价、社会主义政治社团的特点;掌握政治社团的作用方式与作用。

第五编:政治文化。

掌握政治文化的概念及其构成;掌握政治心理的含义、特性、形成基础、构成要素与作用;掌握政治思想的含义、特性、结构与作用;掌握政治社会化的含义与特点、媒介与影响因素、类型(按政治社会化的方式)与作用。

行政法第八章行政程序

行政法第八章行政程序

2、公正原则:行政行为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各 方当事人。
回避制度
合议程序
辩论程序
调查程序
审裁分离程序:职能分离,调查和决定分离
3、公开原则: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表明身份程序 通知程序 教示程序 告知权利程序 说明理由程序
4. 效率原则:指行为过程各环节加以适当时限。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程序公正的价值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 眼见着被伸张” 。
1 工具性价值:促进和保障实体公正 2 独立价值:增加裁决者的权威和结果的可 接受性等。 3 提高效率
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七、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是指行政主体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 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 定、裁决,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事实依据、 法律、法规根据和政策根据以及理由。
立法例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31条) 除了上述制度以外,现代行政程序还有其他许多 制度,如行政公务标志制度、议决制度、调查制度、 记录案卷制度、声明异议制度、代理制度等等。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就是有关规范行政程序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规定行政行为成立 的步骤及其次序入、时限的法律规范。行 政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
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 处罚法》是我国第一部对行政程序作了较为 完备规定的法律规范,包括简易程序、一般 程序、听证程序、罚缴分离程序等等。 从已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看,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在总体上还比较落后,还 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我国正在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第三节行政程序的其他参加人第三章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第一节电子政务第二节行政公开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第四节行政调查与证据第五节说明理由与听取陈述、申辩第六节听证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第四章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规范制定程序第一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二节行政立法程序第三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第五章行政处理程序第一节行政处理一般程序第二节行政处理简易程序第三节行政处理的效力第六章行政机关特别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合同第二节行政指导第三节内部行政规范第四节行政规划第五节行政应急行为第七章监督、责任与救济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对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特别规定的,同时适用其他法律。

本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视为行政机关,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本法所称“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对内部机构、人员的管理行为,不适用本法。

但本法专门对内部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适用。

第三条(社会组织的适用)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或依组织章程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应适用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应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程序规则,具体规范其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行为应依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规则和法定程序实施。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doc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doc

(一)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或称情报公开、情报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

(三)听证制度
(四)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之前、之中、之后对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何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负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的义务。

(五)说明理由制度
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将作出行政决定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

说明理由制度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行政机
关对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应持慎重态度,抑制其随意性,保障和提高其公正性;二是便于行政相对人认清受不利影响决定的确切理由,并可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提供方便。

(六)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登记、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收保全以及税收强制执行等行政程序规定了相应的时效要求,但是,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提出的纳税担保是否有效,没有作出具体的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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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列:行政法学(第3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列:行政法学(第3版)
后记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关系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节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节公务员 第五节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第一节行政程序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违法 第二节行政责任 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第一节国家赔偿法概述 第二节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行政赔偿 第四节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五节国家补偿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第三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程序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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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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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Biblioteka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 第三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命令 第二节行政征收 第三节行政许可 第四节行政确认 第五节行政监督检查 第六节行政处罚 第七节行政强制 第八节行政给付 第九节行政奖励
第一节行政合同概述 第二节行政合同的种类与作用 第三节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指导的种类、意义与作用 第三节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 列:行政法学(第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一部机关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和保护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提供依据和约束。

一、行政程序法的背景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和规范化,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

其目的在于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明确了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效率原则、法定程序原则、罚则保护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行政程序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确保行政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行政程序的主要程序环节行政程序法明确了行政程序的主要环节,包括行政决定的制定、公告、送达、执行等程序。

在各个程序环节中,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设立了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决定的异议申请,是一种行政争议解决的行政程序。

行政诉讼则是一种司法程序,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而引发的纠纷。

五、行政程序法的实施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实施后,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相关的行政程序法规。

同时,法院、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具有监督权力,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不仅提高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效力,也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维权的渠道和保障。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行政程序、保护公民权益和提升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第三节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第三章管辖、协助与回避第四章行政程序一般规定第一节程序启动第二节告知和陈述、申辩第三节听证第四节调查和证据第五节行政决定第六节期间和送达第七节行政行为效力第五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第一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节行政规划第三节重大行政决策第六章行政执法第一节行政审批第二节行政处罚第三节行政强制第四节行政给付第五节行政征收征用第六节行政确认第七节行政检查第七章行政指导第八章行政协议第九章行政奖励第十章矛盾纠纷解决第一节行政调解第二节行政裁决第三节行政复议第四节投诉举报处理第十一章公众参与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适用本条例。

经依法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适用本条例关于行政机关的规定。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行使行政职权全过程。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

未经正当程序,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

行政程序法基本管理规定

行政程序法基本管理规定

行政程序法基本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是国家的一部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和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保证行政机关实施合法、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中,《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管理规定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管理规定的概念《行政程序法》基本管理规定是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的一些基本规则的规定。

其中,这些规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程序性等重要原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则,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基本管理规定的内容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合法。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公正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公正。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应当保持公正、客观、公正的态度,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3、程序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和效率。

4、保障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必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5、透明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透明。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应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度。

6、效率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高效。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应当注重效率,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三、基本管理规定的实施1、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制度和程序,来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效率。

2、公民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和诉讼。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公民的申诉和控告,核实申诉事实,判定是否构成行政不法行为,予以处理。

行政法学00261主观题汇总(最新版)

行政法学00261主观题汇总(最新版)

行政法学
目录
第一章绪论 (3)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4)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5)
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7)
第六章行政行为(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8)
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9)
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11)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11)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2)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12)
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 (14)
第十三章司法审查(二) (15)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6)
第一章绪论
1. 试述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论述题)(0710、1404)
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其他规范性 1.简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简答题)(1910)
3.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简答题)(1704)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摘要: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听证制度2.回避制度3.信息公开制度4.时效制度5.救济制度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四、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正文: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既保证了实体法的实施,实现了实体正义,又在宪法层面体现了个人权利的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价值、基本制度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法具有以下价值:1.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行政程序法将程序作为行政实体职权合法的必要条件,将程序因素纳入实体权力的实现过程。

2.实现个人权利:行政程序法确保当事人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有权提出观点、主张并参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追求公正、客观、理性的决策:通过程序法的规制,避免行政机关因人性弱点而产生偏见、特别利益等影响判断的因素。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包括:1.听证制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2.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回避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

3.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4.时效制度: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期限,确保行政效率的同时,防止权力滥用。

5.救济制度: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依法申请救济的权利。

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1.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引,有助于遏制违法、滥用职权现象。

2.维护公民权益:通过行政程序法,当事人可以有效地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3.提升政府形象:遵循行政程序法,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国外信息自由法适用的例外
一般而言,政府可以不公开下列信息: (1)国家安全及外交方面的信息; (2)国家财政、金融和外汇政策方面的信息; (3)公共机关检查、监控或者其他执法方面的信 息; (4)预防或起诉犯罪行为的信息; (5)商业秘密; (6)个人隐私; (7)政府内部关系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规则与制度。
行政程序的定义:
行政程序可以定义为,行政主体实施 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的 方式、步骤与时间顺序等要素。 第一,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特有的程序。 第二,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形式要 素。 第三,行政机关是行政程序的主体。
(二)行政程序法的定义
最广义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法包括所有 行政权行使的程序的规范。
(续前)
《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美国,1966年)进一 步发展了《行政程序法》有关公共信息的 制度,规定公众有权向联邦政府机关索取 任何材料, 政府机关有义务对公众的请求作 出决定。如果政府机关拒绝公众的请求必 须说明理由。任何政府决定都可以被提起 复议和司法审查。根据信息自由法, 有九类 材料可以作为例外不予公开, 但政府机关负 有举证责任, 证明不公开的材料属于例外。
二、行政程序的分类
二、行政程序的分类 (一)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 (二)事前程序与事后程序
(续前)(三)正式程序与非正式 Nhomakorabea序 (四)强制程序与任意程序
(续前)
(五)按行政行为类别划分的行政程序
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一)辅助功能 (二)促进行政行为的合法化 (三)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 (四)提高行政效率
听证权
听证权是一种当然的权利(英国) “自然公正” 上帝对亚当的审判 库帕诉望兹乌斯工程局案(英国,1863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第二节行政处理第三节内部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第一节申请与受理制度第二节告知制度第三节证据制度第四节听证制度第五节信息制度第六节电子政务制度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制度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规划第二节行政给付第三节行政征用第四节行政合同第五节行政指导第六章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救济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但其他法律对特定行政行为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第三条(有关重要概念的定义)本法下述概念的涵义分别是:1.行政程序:指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2.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独立行使国家行政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行政主体: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根据本组织章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团体。

4.行政相对人:指作为行政行为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

5.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其他行政主体依授权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或依本组织章程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

6.行政规范: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7.行政规定:指行政机关发布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规定、规则、命令、公告、通告等。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总则行政程序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施行政行为所进行的手续性规范的法律。

第一条本法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过程。

第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程序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二章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开、公正、高效。

第五条合法原则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程序的核心。

第六条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了解和参与行政决策。

第七条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决策。

第八条高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应当追求效率,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行政程序的保障措施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程序。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保障权益的申诉和救济。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高行政程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行政程序的特殊规定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时,应当采取听证等程序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在处理异议、复议和申诉等行政程序时,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行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行政行为的实施效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04主观题汇总】行政法学(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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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目录第一章绪论 (3)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4)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5)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7)第六章行政行为(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8)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9)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11)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11)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2)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12)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 (14)第十三章司法审查(二) (15)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6)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1.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简答题)(1804)(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

(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1.行政合法性原则(名词解释)(0901、0610、1210、1101)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论述题)(1210、1110、1610)(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

在我国,法律保留分为法律绝对保留和法律相对保留。

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法律规范都不能规定;属于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在法律未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该原则的含义是:①法律优先行政,即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在效力上低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②行政不得违法,即行政机关无论作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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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行政程序法(3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行政程序的概念、特点、分类;行政程序法的地位和作用;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教学重点:☐1、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分类2、行政程序法的地位与作用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案例:☐在一次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会中,行政机关认为该许可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只在举行听证的前一天通知申请人参加,并且在听证的当天婉言拒绝了一名想旁听的群众参加听证。

为了保证听证的顺利进行,行政机关指定受理该项许可的张科长主持听证。

在听证后,张科长认为听证进行的很顺利,口头对听证作出了总结,结束了听证。

随后,该行政机关根据张科长的口头汇报作出了行政许可的决定。

☐问:就程序的角度看,上述听证过程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引子:程序与实体☐“无程序则无行政”,“行政程序违法则行政行为无效”☐所谓程序即主体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方法及时限的总称。

程序之于实体是形式与内容、肉体与灵魂的关系。

实体解决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而程序解决的是“怎么办”的问题。

实体权利通过程序权利来保障,无程序权利也就无实体权利的实现。

☐有人说得好:实体不公只是个案正义的泯灭,而程序不公则是制度正义的丧失。

打个比方,实体错误好比是把一个东西的重量称错了,其结果也只是一错;而程序错误则好比是秤杆上的定盘星定错了,其结果必然是一错再错。

☐故,完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包括:☐完善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公示公告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议决制度、咨询制度、职能分离制度、时效制度、顺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复审制度等等。

☐第一节行政程序法概述☐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种类☐(一)行政程序的概念☐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

☐可见:☐ 1、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时的程序。

☐ 2、行政程序表现为步骤、顺序、方式、方法和时限的总和。

☐ 3、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形式。

☐ 4、行政程序所规范的核心对象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具体行政过程种类繁多,与其相对应的具体行政程序亦多:如以不同的行政职能划分,就有行政立法过程、行政执法过程和行政司法过程;从行政作用的角度看,又有公权力的行使过程和以公权力为背景的其他活动过程(前者如行政立法过程、行政计划过程、行政强制过程、行政处罚过程以及行政裁决过程等;后者如行政合同过程、行政指导过程和行政信访处理过程等)等等,与此相对应,也就有了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以及其他相应的具体行政程序,对此,必须予以全面的理解。

☐二、行政程序的分类☐(一) 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这是以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内部程序是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事务的运作程序。

如首长签字程序等。

☐外部程序是行政主体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所适用的程序。

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内部程序注重效率,外部程序注重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所以,应注意把行政过程中相对人的参与权作为外部程序立法的核心。

☐(二) 法定程序和自由程序☐这是以行政程序是否为法律明确规定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这一分类提醒立法者和执法者:当某一行政行为涉及相对人重大权益或关系到重大行政效率时,该行为的程序由法律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三) 抽象行为程序和具体行为程序这是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所作的划分(如立法程序与处罚程序就不同)。

☐(四)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这是以不同的行政职能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行政立法程序偏重追求民主、行政执法程序偏重追求效率、行政司法程序偏重追求公平,对不同的行政程序,应赋予其不同的价值追求。

☐三、行政程序法☐(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行政程序法是有关行政主体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程序法的特点:1.行政程序法是行政主体所适用的程序规范。

2.行政程序法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时所应遵守的程序规范。

3.行政程序法(的内容)是规定行政(立法、执法、司法)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意义(作用)☐程序本位主义将程序内在价值与人的人格尊严和道德主体地位联系在一起,确认了程序具有一种独立的、非工具性的价值。

在这一点上,较之程序工具主义有了很大的进步。

☐具体说,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意义有:☐ 1.可最大限度体现形式公正,实现人格尊严☐ 2.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确保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3.能更好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滥用行政权,保障理性选择。

程序法定是保证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的最好方法。

)☐ 5.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按法定时限办理)☐第二节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P308☐行政程序法是作为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

☐一、国外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自看)☐简单说来,程序法最初主要是从司法领域发展而来。

☐20世纪以后,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基于控制行政权力、防止行政专横和保证相对人利益的需要开始了行政程序的立法,于是就有了行政程序法。

☐二、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P310☐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程序不受重视,历来有“只看结果,不问手段”之说,“重实体、轻程序”是我们的历史传统,认为,动机、效果最重要,手段、过程无所谓(如文革前后包括张志新案、遇罗克案在内的的大量冤案)。

这一点,在过去的刑事司法中表现尤为明显,本人认为,这也是刑讯逼供形成的原因之一。

☐正由于我们程序观念落后,所以,中国的程序法不发达。

相对来说,西方国家比我们重视程序。

☐三、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与未来☐ (一)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1.宪法已为行政程序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宪法第2条、第33条、第44条为行政程序法中的程序公正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辩论制度、复审制度等提供了立法依据;而《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则标志着我国立法对行政程序的重视(因为它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部分法律、法规为某些行政行为规定了较完整的行政程序。

如《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就都规定了较为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

另外,大量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中。

3.《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如2009.8轰动全国的上海闵行区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央视12台10月下旬特意做了一期专题节目)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 (二)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略)☐加强程序法制建设,充分发挥程序的价值,是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所以,未来的行政程序立法应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为追求目标。

因为:1.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2.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3.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利于相对人了解行政主体行政活动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从而积极配合、协助、支持行政主体的工作。

4.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是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发生程序违法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审查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提供了客观的判断标准)。

☐5、有利于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监督☐2008.10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中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虽然它只是一部地方性行政规章,但是,却是一部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地方立法。

“这一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法制政府建设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应松年如是说。

☐行政程序法湖南破冰,尝试“先地方后中央”模式。

所以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第三节行政程序法的模式、原则和基本制度☐一、行政程序法的模式☐(一)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从世界范围看,行政程序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目标模式:1、效率模式☐它以追求行政效率为主要目标。

该模式在设计程序时始终把有利于行政机关的有效管理作为第一目标2、权利模式它以保障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标。

权利模式下的行政程序注重程序法定、注重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注重相对人参与、注重公开和公正要求、注重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注重公民权利的保护。

☐本人认为,两方面应该兼顾,不可偏废--要努力实现行政效率的提高和保障公民权利的统一,忽视任何一方,或重此轻彼,都可能走向极端。

☐(二)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是指一国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结构样式。

从世界范围看,行政程序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结构模式。

1、统一模式即制定一部全国各主要行政领域均统一适用的行政程序法典。

其内容通常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程序。

2、分散模式即国家并无各行政领域统一适用的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散见于各具体的法律文件(如行政许可法)和单行的行政程序法律文件(如行政处罚程序法)之中。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在程序上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们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程序公正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和效率原则。

☐(一) 程序公正原则实践证明,公正的法律只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该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过程中在程序上必须平等的对待各方当事人(不能厚此薄彼),排除各种有可能导致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因素。

☐(二)相对方参与原则☐参与原则是公民参政权和人格尊严权在行政程序中的具体化和具体体现。

具体说,就是相对人对行政活动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使这种意见受到行政主体应有的重视。

参与原则主要通过行政资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等予以实现。

(三)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设计与应用均应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与实现。

即在保障相对方合法权益和公正合理的同时,尽可能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为此,《行政处罚法》就设计了一个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简易程序)。

☐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有三: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相对方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一)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3、辩论和听证制度☐ 4、调查(取证)制度☐5、专家咨询(论证)制度☐1、回避制度这是各国所普遍采用的一项法律原则。

如我国《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合议制度对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公共性极强的问题应以合议(即会议或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形式作出行政行为。

如我国《行政处罚法》38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3、辩论和听证制度☐通过听证能使行政机关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其全面、客观、公正的查明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合法、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有利于公民参与及监督行政执法良好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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