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7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筑府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府发〔2017〕1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7日贵阳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黔党发〔2017〕15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本市实际,现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需要继续依法清理、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年底前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区(市、县)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区(市、县)实施和管理。
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继续推进高新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工作。
(二)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3•【字号】筑府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1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3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产业园区整体形象,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新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少荣,副市长王玉祥、高卫东、吴军为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康克岩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目标围绕“半年见成效,一年大突破”总体目标,总投资555.3亿元,重点建设8类279项基础设施项目,完成一批道路、标准厂房、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和景观环境等重点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能力。
(一)路网设施。
新建道路79条,355.3公里。
其中,园区主干道34条,203.8公里;次干道16条,49.6公里;支干道11条,21.6公里;外联道路21条,157.7公里;铁路专用线2条,13.1公里。
(二)标准厂房和场平。
新增总面积231.87万平方米,场平310.2万平方米。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筑府办发[2010]131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13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五)推进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原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七)加强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市、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10•【字号】筑府办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补短板、稳投资、增后劲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基础设施“六网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提升贵阳市基础设施条件,形成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省委、省政府实施基础设施“六网会战”的重大意义,紧扣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强化“补短、成网、联动、配套、共享”,提高投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施路网、水网、电网、油气管网、地下管网、互联网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不断提升省会城市的支撑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助力全省决战脱贫攻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贵阳建设西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国际化都市、中高端消费品贸易之城和制造之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联通畅通、成网配套。
以“六网”现状为基础,着力在基础设施成网配套上下功夫,通过补缺、延伸、联通、加密等方式,构建牢固、畅通、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
(二)坚持服务产业、保障民生。
科学规划各类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协同配套的精准性和系统性,解决不配套、不协调、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单选题)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单选题)1.从()开始,中国清朝政府委派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广东虎门销毁鸦片,整个过程历时23天。
A.1839年6月25日B.1840年6月28日C.1839年6月3日(正确答案)D.1909年2月1日2.自1840年开始,中国历史上共经历了()次“鸦片战争”。
A.一次B.二次(正确答案)C.三次D.四次3.由美国倡议、中国主办,共13个国家代表出席的“万国禁烟会”于()汇中饭店举行,此次会议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边性的国际反毒禁毒会议。
A.1909年2月1日至26日在中国上海(正确答案)B.1839年6月3日至25日在中国广东C.1912年3月1日至26日在中国福建D.1900年2月1日至26日在中国天津4.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为()。
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决议,正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
A.世界无毒日B.国际禁毒日(正确答案)C.禁毒宣传日D.全球无毒宣传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起施行,结束了我国长久以来没有禁毒单行法律的历史,在中国禁毒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A.2007年12月29日B.2009年6月26日C.2006年6月3日D.2008年6月1日(正确答案)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的共同责任。
A.党委政府B.全社会(正确答案)C.禁毒委成员单位D.全体公民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A.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正确答案)B.主题禁毒宣传教育C.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D.重要时间节点禁毒宣传教育8.下列属于天然毒品的是()。
A.鸦片(正确答案)B.甲基苯丙胺C.氯胺酮D.海洛因9.下列哪种毒品吸食后可以使人产生强烈的兴奋感()。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筑府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筑府发〔2015〕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2015年3月1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201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规划、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重点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绿色建筑、供热取暖及其他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坚守“两条底线”、探索“双赢之路”、在新起点上全面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提供法制保障。
经研究,现将2015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项目安排(一)制定项目1.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略)2.市政府制定规章(8件)(略)(二)调研项目1.地方性法规(1件)(略)2.政府规章(7件)(略)(三)其他立法工作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改善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规定。
同时,对实践急需、立法条件成熟、属立法空白点且未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的规章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增补列入立法计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7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贵州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为扎实抓好全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贵州省行政辖区范围内,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适用于本规则。
贵安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参照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程序执行,因贵安新区未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省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程序。
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城镇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指定规划组织编制机关负责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跨县(市、区、特区)行政区域的城镇规划,如涉及省人民政府审批总体规划的县(市、特区),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不涉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
市(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县城总体规划,其修改认定、审查报批工作要求,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则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7〕3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7〕3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现将《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绿色循环发展理念,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各级各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市节能减排办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跟踪落实,并会同市督办督查局适时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17年12月15日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绿地保护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绿地保护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筑府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绿地保护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筑府发〔2015〕1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绿地保护计划(2014—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3日贵阳市绿地保护计划(2014—2017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精神,认真执行《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坚决守住生态底线,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向社区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打造一流的生态系统和贵阳生态环境升级版,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中所指绿地,包含林地、湿地和城市绿地。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通过实施十大生态建设工程、四大生态保护工程,落实十大强化措施,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47.5%,湿地保有量24万亩,湿地保护率55%,林地保有量不低于530万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000万立方米,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不断提高,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持续增加。
基本形成植被丰茂、景观凸显的森林生态屏障,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绿地系统,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公园体系和类型丰富、生物多样性完备的湿地生态系统,为打造成环境优美、生态宜人的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供生态支撑。
二、工作任务(一)实施十大生态建设工程,提升资源总量和质量1.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到2017年完成全市25度以上陡坡耕地8.26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力争达到12万亩。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2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2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1日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系统性试验,促进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应用,助力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号)和《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战略目标,以政务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和有序共享为工作核心,促进全市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标准不统一、网络不互通、数据不共享、业务不协同等问题,从整体上进一步提升政府数据资源的利用水平,提高政府整体决策能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我市大数据发展水平。
二、总体要求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要以网络通、数据通、目录通、基础库通“四通”作为核心要求和主要工作,即政务业务系统要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网络贯通、数据资源要通过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流通、数据资源目录要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实现管控畅通、五大基础库要一数一源统一使用实现共享互通。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筑府办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1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30日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3〕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为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按照“统一制定、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
通过提升软硬件设施,实现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全国一流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
二、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管理规范1.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机构。
各级政府应根据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实际,协调具有便民服务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或公共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受理、办理便民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前2.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配置。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09•【字号】筑府办函〔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9日贵阳市大数据标准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贵阳市委关于以大数据委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意见》(筑党发〔2016〕12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办发〔2016〕11号)文件有关要求,落实十大重点工程中数据立法、安全与标准工程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在大数据相关标准研制和示范应用方面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促进数据开放、共享和应用,服务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以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亟需的政府公共数据关键共性标准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数据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积极参与国家大数据标准的研制和示范验证,促进科技创新与标准的转化融合,发挥标准在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努力在大数据标准建设方面积极探索经验,进一步凝结贵阳市大数据发展创新成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积极参与国家大数据安全标准、交换共享标准的研制2项以上,参与示范应用7项以上,争取贵阳大数据发展在国内新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数据关键共性标准,主导和参与编制政府数据分类、开放、共享、安全管理等地方标准10项以上;引导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牵头制定企业间数据共享、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流通以及相关大数据产品交易接口规范等契合市场发展需求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推进数据跨域流通;开展大数据标准试验验证与符合性测试评估,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大数据技术标准协同创新机制,搭建大数据创新成果与技术标准相互转化的服务平台,争取国家技术标准(贵州大数据)创新基地重点项目落户贵阳;全市大数据标准建设与国家、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有效衔接,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合理适用、持续改进,相关标准得到实施,标准服务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共享的基础支撑作用得到明显发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筑府发〔2015〕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筑府发〔2015〕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2月3日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年)为保持和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与贵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贵州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住良好生态品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严格依法监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努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把优良的空气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人民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加强规划、完善保障。
坚持以科学城市规划为支撑,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前提,以建立完善的预警应急体系为必要保障,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筑府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筑府发〔2017〕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市“两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工作部署和其他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急需先立、兼顾一般、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重点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大数据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及其评估考核、城市管理、简政放权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继续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政府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为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经研究,现将2017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项目安排(一)审议项目。
1.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
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送市法制局审查时间1《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市禁毒办周虎深蔡军186****8080已报送2《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局李乐启任霞139****6418按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3《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市安监局魏燕飞况江华189****0281已报送4《贵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规定(修订)》市工会徐兰张蒙133122171489月20日前5《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修订)》市农委田平宋保亚1398411855610月30日前2.由市政府制定规章6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0•【字号】筑府发[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06]8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贵阳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重要交通枢纽,是全省最大的旅游服务中心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在全省旅游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贵阳市具有丰富而独特的自然、历史、民族和文化资源,依托中心城市和现代交通及配套设施条件,旅游业发展处于全省前列,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多年来,我市旅游工作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着力实施精品战略,进一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多年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步入了高速发展的成长阶段,旅游业发展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基本形成了配套较为齐全的旅游产业体系,成为了贵州省最大的游客集散地、旅游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但是,与旅游业高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我市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市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时期,为把我市旅游业做大做强,树立贵阳旅游发展的整体形象和品牌,促进旅游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提出进一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如下。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7•【字号】筑府办发[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2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七日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确保我市今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把建设新农村作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我市交通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村公路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条件,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村公路发展了,可以改善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生活宽裕”;可以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和对外交流,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激发农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进取精神,促进“乡风文明”;可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容整洁”。
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必备条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对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结合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客观需要,认清形势,把思想和工作统一到中央、省、市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推进交通又快又好发展上来,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继续推进以农村公路建设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黔府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2日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切实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县乡村造林绿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为抓手,用3年时间,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将符合政策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实现森林经营水平和管护成效显著提高,城郊、村寨、通道、园区植被景观效果明显改善,努力把林业培育为生态建设的增长点、农民收入的增长点、产业发展的增长点,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绿色贵州建设顺利推进;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多层次、多形式推进绿色贵州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兼顾产业。
围绕生态修复和培育生态经济,大力开展宜林荒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创新经营方式,发展山地特色优势经济林、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最大限度实现绿化和产业化的有机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尊重和引导群众意愿,科学合理安排造林种草方式、树种草种选择和经营管理措施,最大化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度和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产业园区建设“月调度、周专题”工作制度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产业园区建设“月调度、周专题”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5•【字号】筑府办函[2013]239号•【施行日期】201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产业园区建设“月调度、周专题”工作制度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23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产业园区建设“月调度、周专题”工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5日贵阳市产业园区建设“月调度、周专题”工作制度根据2013年10月29日贵阳市产业园区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按照“高水平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水平招商、高水平服务”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全市产业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加强调度统筹,切实解决园区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园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调度统筹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调度工作的统筹,成立由市政府分管产业园区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联系的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任副组长,各区(市、县)分管领导,市统计局、市督办督查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贵阳市产业园区建设“月调度、周专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度时间(一)月调度会原则上每月30日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并根据需解决问题的情况邀请其他市领导参加。
(二)周专题会原则上每周五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负责召集。
参会人员根据研究事项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确定。
三、调度内容(一)月调度主要内容1.通报当月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整体推进情况,对各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安排部署下一月主要工作任务;2.研究讨论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涉及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文件等有关事宜;3.研究产业园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产业项目招商、落地、融资、建设等事项;4.研究解决园区、项目建设发展中遇到的较大困难和问题;5.其它需研究解决的事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度建设目标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度建设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筑府办函〔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度建设目标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的任务,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各区(市、县)、各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初步进展,但仍存在重视度不够、协调推进难度大、目标任务完成不理想等问题。
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7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城市的重要公共设施,是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保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
2017年度,贵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保底目标是建设充电桩5500个;争取目标是7000个。
请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各部门、各政府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目标责任对照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制定了《贵阳市2017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明确了各责任单位任务。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5]19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5〕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贵阳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8日贵阳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方案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通知》(黔安办〔2015〕23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全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二、活动时间及范围(一)时间:2015年6月1日-30日。
(二)范围:在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统称各开发区)、各行业、各事业单位、各企业全面开展。
三、组织机构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市组委会):主任:徐昊(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邓龙江(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魏燕飞(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成员: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敖俊(市生态文明委总工程师)肖文(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陆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方随洪(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林昌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江生(市农委副主任)王俊(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杨春柱(市城管局调研员)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杨亚琦(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阳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李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晟斌(市质监局副局长)王家义(市应急办副主任)赵凯(市总工会副主席)杨鹏(团市委副书记)姜桂梅(市妇联副主席)王显洪(贵州煤监局林东监察分局副局长)陈本荣(贵阳日报传媒集团副总编辑)龚小平(贵阳广播电视台副总经理)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办,魏燕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亚琦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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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7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再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贵阳市2015年园区产业项
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5]9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7
【实施日期】2015.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7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再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贵阳市2015年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5〕9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5-2017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再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贵阳市2015年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7日
贵阳市2015-2017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再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贵阳实体经济发展“升级版”的精神,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为统领,加快我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园区承载能力,改善产业园区整体形象,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015-2017年,在全市产业园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再提升工程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再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靠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加快推进贵阳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015-2017年,总投资1050.6亿元,重点建设9类595项基础设施项目,完成一批道路、标准厂房、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和景观环境等重点设施建设,确保高新园、经开园、综保园、航空港园全面实现“九通一平”,其余9个园区规划区域内实现“七通一平”。
(一)道路建设。
建设道路200条,701.6公里。
其中,2015年建设89条,259.3公里;2016年建设62条,249公里;2017年建设49条,193.3公里。
(二)水电气建设。
供水管网51个建设项目,270.1公里。
其中,2015年31个项目,148.3公里;2016年12个项目,84.8公里;2017年8个项目,37公里。
排水管网79个建设项目,339.2公里。
其中,2015年49个项目,206.7公里;2016年21个项目,89公里;2017年9个项目,43.5公里。
电力70个建设项目,建设迁改电力线路469.8公里,建设500KVA变压器12座。
其中,2015年23个项目,建设迁改电力线路165.8公里;2016年24个项目,建设迁改电力线路159.5公里;2017年23个项目,建设迁改电力线路144.5公里。
供气管道25个建设项目,117.1公里。
其中,2015年12个项目,48.8公里;2016年5个项目,37.8公里;2017年8个项目,30.5公里。
(三)标准厂房建设。
标准厂房48个建设项目,总面积1019.5万平方米。
其中,2015年13个项目,302.9万平方米;2016年16个项目,327.2万平方米;2017年19个项目,389.4万平方米。
(四)场地平整。
场地平整40个建设项目,总面积38544亩。
其中,2015年21个项目,16927亩;2016年12个项目,14759亩;2017年7个项目,6858亩。
(五)环保设施建设。
环保设施33个建设项目,排污管道145.5公里。
其中,2015年环保设施15个项目(含污水处理厂5座,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站2座,渣场1座),排污管道66.8公里;2016年环保设施12个项目,排污管道58.7公里;2017年环保设施6个项目,排污管道20公里。
(六)其他设施建设。
其他设施49个建设项目。
加快园区内安置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做好路面、绿地、灯光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整治美化,树立包含产业园区名称、发展思路、布局、定位、成果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的宣传广告牌。
三、推进步骤
(一)组织动员。
2015年1-3月,完成建设项目的筛选,成立市、区(市、县)两级工作机构,配强工作队伍,启动基础设施再提升工程行动,进一步分解任务并落实到相
关责任单位。
(二)推进实施。
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根据各园区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每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全面开展基础设施再提升工程行动。
(三)阶段总结。
2015年4月起,每季度召开一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调度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四)验收总结。
2015-2017年,每年年底对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完成投资计划比例、竣工项目比例、项目推进进度、建设成效及日常工作情况等指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下达年度目标建设任务,跟踪了解、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和本行动推进情况,组织阶段总结和全面考核验收工作。
2.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职责:根据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省、市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高效履行职责;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工业用地储备及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为产业园区储备充足的项目建设用地。
3.相关市直部门职责: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筹资、供地、规划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指导和协助项目业主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强化统筹,创新融资模式。
对制约园区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市级统筹,通过市、区两级联动,集聚资源,筹措资金。
2015年,全市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达到225亿元,2016年、2017年每年提高20%。
一是在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推动各园区与金融机构对接,协助完善融资规
划,争取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
继续探索金融创新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在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加快设立园区产业发展基金。
二是鼓励园区创新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