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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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草稿)
一、目的
为了更好对项目任务进度实施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负责人。
三、职责与流程:
1、每月下旬部门负责人应与分管领导沟通确定下月度部门任务及应达到的任务结果、不可接受事件,并最终形成部门月度工作目标。
2、目标确定后由部门编制并补充目标实施步骤、需达到的目标结果标准等内容,并提交分管领导及人资部。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各部门根据月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编制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考核自评表,并提交综合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4、部门记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记录、报表等可证明资料,以备核查。
5、综合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可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并上报各部门分管领导。
四、考核内容
项目负责人考核:以工作业绩+部门管理为考核项
1、工作业绩考核(70分):主要考核月度工作计划制定、提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协作情况、部门管理能力。
2、部门管理考核(30分):主要考核对部门的管理力度。
五、考核形式:
(1)考核为自评与上级评价两种方式,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其中自评与上级评价各占50%权重。
绩效得分=自评得分×50%+上级评价得分×50%
(2)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实发绩效工资=满额绩效工资×(部门考核得分×50%+个人绩效考核得分×50%)/100。
六、考核要求:
(1)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合理,不以个人好恶来评价。
(2) 考核要有核定依据,不得凭空随意考核。
(3)如对发生的不可接受事件纵容或隐瞒不报,由总裁办公会追究其工作失职责任。
七、考核申诉渠道:
(1)查询:如果对考核细节不清,任何员工可直接到综合部对本人考核事项进行查询。经查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请申诉。
(2)申诉:如果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到综合部部提交申诉。由行政人资部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呈报部门分管负责人,由部门分管负责人审定;如果部门总经理对本人或本部门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交申诉至综合部。综合部进行核查,并提交主任办公会审定。
(3)投诉:如掌握确凿信息,对其他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交投诉至行政人资部。人资部进行核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请公司相应级别直至董事会、监事会处理。
考核表一:
部门负责人考核表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