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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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设计规范

博物馆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文化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建设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和建设部、文化部(86)城设字第96号文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6-91,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由华东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1年5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博物馆设计规范

博物馆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局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博物馆作为反映人类文明和历史、传承文化遗产的文化场所,其建筑设计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文化价值。

为了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实用价值,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

本文将重点介绍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

一、建筑选址博物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不应影响周围环境的平衡。

在选址时要考虑交通便利性、用地合理利用、环境美观性等因素,同时还应对历史保护要求和防灾要求等做出充分考虑。

二、建筑规划博物馆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规定的功能分区来安排。

其中,展示区应严格区分不同的文物类别和年代,尽可能实现文物与空间的和谐;接待区应为游客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同时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要;工作区应满足博物馆的展览、储藏、研究、维修等各项工作需要。

三、建筑外观设计博物馆建筑的外观设计应体现博物馆的特殊性质和文化内涵,同时也应兼顾城市风貌和周围环境。

建筑造型应避免浮夸和奢华,而是应强调实用性和功能性,博物馆建筑的体量、材料、高度、色彩等各项要素也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规范之内。

四、建筑结构设计博物馆建筑的结构设计应安全、稳定、合理,结构形式和结构材料应与博物馆的功能和特殊性质相适应,同时还应考虑到节能、环保、抗震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博物馆建筑的长期安全和稳定。

五、建筑内部设计博物馆建筑的内部设计应注重空间氛围和文化内涵的体现。

展厅的设计要贯彻文物首位的理念,保证展品的保护、陈列和展示效果,同时还要考虑到游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馆内的环境设计应营造出恰当的氛围和场景,以促进游客对文物的无限想象和认知。

六、建筑配套设施设计博物馆的建筑配套设施设计包括景观设计、照明设计、防火安全、通风、热力、水力、电力等细节设计。

这些配套设施和措施对于博物馆的安全、互动性、文化体验、环境保护等方面至关重要。

在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的实施过程中,各种规范应该相互协调,统一领导机构也要制定完善的建筑设计管理制度,确保博物馆建筑的建设质量。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存放藏品的房间。 2.0.26 珍品库房 Precious Collection Storage
为存放各类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藏品或贵重藏品 而专设的藏品库房。 2.0.27 保管装具 Collection Container
藏品保管中使用的橱柜、台座、支架、隔板、箱盒、囊匣、镜 框、瓶罐等。 2.0.28 消毒室 The Disinfection Room
一些小型或是专题性的博物馆常以陈列馆冠名,其可以是历史 类、艺术类博物馆、自然或产业博物馆。 2.0.6 工艺设计 Technological Design
由于博物馆建筑的特殊性,本规范借用工业建筑设计中“工艺 设计”一词,泛指周密完整的设计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项目评 估和设计任务书等;包含博物馆功能策划、藏品收藏与保护计划、 观众目标与数量、陈展大纲与设计、教育与研究、投资与效益、近 期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内容。 2.0.7 藏品 Collections
高峰密度是指在展厅内观众驻足观展困难,观众秩序需要维 持、疏导,展厅温湿度升高,保安视线受人群遮挡较大时每m2展厅 净面积容纳的最大观众人数(人/m2)。此时应限制观众进入。 2.0.14 展厅观众合理限值(合理限值M1) Reasonable Limiting Value of Attendance
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传播等价值的文物、标本、艺术品、 科技产品、模型等人类和人类环境见证物的总称。 2.0.8 展品 Exhibits
向观众展示的藏品。
2.0.9 陈列/展览 Display 陈列与展览的词义是相同的,都是向观众展示藏品。博物馆学
中常将反映博物馆主要藏品内容和展示目的展示称为基本陈列;将
表 4.1.3 博物馆建筑区域划分、功能区与各类用房组成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博物馆建筑作为文化遗产的代表之一,承载着保存和展示文物和艺术品的重要职责。

因此,对于博物馆建筑的设计规范非常重要,既要保证展示空间和环境的合理性,也要注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人们的参观体验。

以下是关于博物馆建筑设计的一些规范。

1. 历史建筑保护:对于已有的历史建筑,应尽量保留其原始结构和风貌。

如果需要进行改造和修复,应尽量使用与原材料和工艺相似的材料,并避免使用对历史建筑造成损害的改建方式。

2. 展示空间设计:博物馆的展示空间应根据藏品的特点和展示需求进行设计。

展厅的布局要合理,空间要充裕,以方便观众的参观。

此外,对于特殊的展品,比如珍贵的瓷器和艺术品,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其安全性。

3. 展示环境设计:展示环境的设计需要考虑温度、湿度、照明等因素。

博物馆的展厅应保持恒温、恒湿的环境,以保证文物和艺术品的安全。

照明要按照展品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设计,既要保证观众的观看体验,又要避免对展品造成损害。

4. 观众流线设计:博物馆的设计应考虑观众的流线,以便能够合理地导引观众参观。

观众的参观路线应明确清晰,并设置相应的指示牌和平面图以便观众导航。

此外,公共设施的设置也要考虑观众的使用需求,如休息区、卫生间、儿童游乐区等。

5. 可持续性设计:博物馆建筑要注重环保和可持续性设计。

建筑材料的选择要尽量使用环保材料,建筑本身的能源消耗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此外,博物馆建筑还应考虑到后期的维护和管理,以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

总之,博物馆建筑的设计规范需要综合考虑展示和保护的要求,同时也要注重观众的参观体验和可持续性发展。

只有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才能更好地展示文化遗产和艺术品,促进人们对历史和艺术的理解和欣赏。

博物馆建筑计规范JGJ66-91

博物馆建筑计规范JGJ66-91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文化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建设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和建设部、文化部(86)城设字第96号文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6-91,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由华东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1年5月16日前言据建设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院主编,中国历史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经建设部、文化部1991年5月16日以(1991)建标字329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华东建筑设计院。

本《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仅供国内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1990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局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
概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以提供有关建设博物馆的指导原则和规范。

这些标准涵盖了博物馆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展览陈列、安全管理、文物保护等。

1. 建筑设计标准
1.1 功能布局
博物馆建筑应根据展览和文化活动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包括展厅、办公区、储藏区、教育区等。

1.2 建筑风格与环境适应
博物馆建筑的设计应该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和地域特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展览陈列标准
2.1 主题确定
展览的主题必须具有历史、艺术或文化的价值,能够吸引观众并传达相关信息。

2.2 陈列方式
陈列物品应受到妥善呈现,包括灯光、展柜、标签等设施的用
途和设计应合理。

3. 安全管理标准
3.1 火灾防控
博物馆建筑应配备先进的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并制定详
细的应急预案。

3.2 防盗措施
文物和展品应有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设
立安保巡逻等。

4. 文物保护标准
4.1 环境控制
博物馆应具备恒定的温湿度控制设备,以保护文物的稳定状态。

4.2 文物保护修复
对于损坏的文物和艺术品,应进行专业的保护修复,以延长其寿命。

结论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提供了全面的建设指导,保障了博物馆的功能和文物的保护。

建设者应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规范的设计和实施,以建设出更好的博物馆。

参考资料
- 国家博物馆建设规划指南
- 博物馆展览陈列设计手册
- 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标准。

JGJ66-9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9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温湿度要求 第三节 防潮和防水 第四节 光照要求 第五节 防烟尘和防有害气体 第六节 防虫和防鼠 第七节 防盗
第五章 防 火
第一节 建筑防火 第二节 安全疏散 第三节 消防设施
第六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排水 第二节 暖通空调 第三节 电气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条 藏品库房的净高应为
若有梁或管道
等突出物 其底面净高不应低于

条 藏品库房不宜开设除门窗以外的其它洞口 必
须开洞时应采取防火 防盗措施
第三节 陈 列 区

条 陈列区应由陈列室 美术制作室 陈列装具贮
藏室 进厅 观众休息处 报告厅 接待室 管理办公室 警卫
值班室 厕所等部分组成

条 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行便捷的部分 并
雷等要求除应符合专业规范外 尚应执行本规范第五 六章的有
关规定

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要求
应根据室内温湿度要求 当地室外气象的计算参数以及是否设置
采暖 通风 空气调节等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门窗应密闭
外墙的热惰性指标
不应小于 屋顶的热惰性指标

应小于

条 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采暖时 围护结构的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藏品库房的入口处设缓冲间 面积不应小于

条 大 中型馆的藏品宜按质地分间贮藏 每间库
房的面积不宜小于

条 重量或体积较大的藏品宜放在多层藏品库房的
地面层上

条 每间藏品库房应单独设门 窗地面积比不宜大

珍品库房不宜设窗

条 藏品库房的开间或柱网尺寸应与保管装具的排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博物馆作为文化艺术的载体和传承者,其建筑设计不仅需要具备美学价值,还要符合博物馆的功能需求以及文化传承的要求。

下面将从建筑设计的空间布局、展示陈列、环境设施等方面,探讨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空间布局是博物馆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博物馆应该确保基本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包括展厅、教育区、接待区、后勤区等,各区域之间要合理连接,便于游客流线的引导和服务设施的布置。

另外,考虑到不同展览内容和主题的需要,应该根据不同需求设置不同规模和形式的展厅和陈列空间。

同时,展厅的布局要注重展览陈列的合理性和通行的便利性,考虑观众的观展体验和安全。

展示陈列是博物馆最基本的任务之一,也是建筑设计的核心要素。

展示陈列应该根据展品的特点和内容,有条理地组织成系统的陈列形式,以便观众有序地进行参观。

在设计上应注重展览空间的展品展示布局,合理安排每个展区内部的展品叙述和展示形式,以及与其他展区之间的关系。

展示陈列还需要考虑观展者的观展角度、观展顺序和观展体验,通过设计各种展示形式、光线、色彩等,营造良好的展览氛围。

博物馆建筑设计还需要关注环境设施的规范。

首先,要注重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博物馆一般都有严格的温湿度要求,要考虑到不同展品的保存需要,确保温湿度的稳定和控制。

其次,要注重观众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博物馆应设立合适的导览系统和标识系统,使观众能够方便地了解展览信息和参观路线。

另外,博物馆建筑还应有完备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确保观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

此外,博物馆建筑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建筑设计中,要选用绿色环保的材料,合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减少能源的浪费。

同时,要提高建筑的抗震、防火等安全性能,确保博物馆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总之,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需要从空间布局、展示陈列、环境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通过合理布局空间、组织展示陈列、规范环境设施,能够提高博物馆的展览效果、观众体验和文化传承的效果。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9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第一章总则第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1.室内空间设计:博物馆室内空间设计应能够提供合适的展览空间和行走流线,确保观众能够顺畅地参观展品。

设计师需要根据展品特点和展览策划,合理安排展览区域、展柜和观众通道,确保展品的安全和观众的舒适感。

同时,室内环境应该能够提供适宜的照明、温度和湿度等条件,以保护文物的安全和保存。

2.建筑外观设计:博物馆建筑外观设计应能够展现其独特的风格和特点,同时也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设计师需要考虑建筑的尺度、比例和材料的选择,以及与当地文化和历史相契合,使其成为一个艺术品和城市地标。

同时,外观设计还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规范,确保建筑的防火能力和紧急避难通道设置等。

3.设备设施规范:博物馆建筑需要配备一系列设备和设施,以满足展览、保护文物和提供舒适环境等需求。

这包括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环境监测系统、防火设施等。

设计师需要合理安排这些设备和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使其能够正常运作和维护,同时不影响建筑的美观。

4.可持续发展: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还要求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这包括节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材料的选择等方面。

设计师需要优化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选择可再生材料和节能设备等,以降低建设和运营的环境负担。

5.安全防护:博物馆内有珍贵文物,对安全防护要求较高。

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考虑安全因素,包括防火、防盗和应急疏散等。

设计师需要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和安全监控设备,并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以确保人员和文物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综上所述,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是确保博物馆具备良好展览和保护文物环境的重要准则。

设计师需要在室内空间设计、建筑外观设计、设备设施规范、可持续发展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和考虑,以满足博物馆的多重需求。

只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设计,才能更好地展现博物馆的魅力和价值,并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参观环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博物馆建设标准

博物馆建设标准

博物馆建设标准
简介
博物馆是保护和展示文化和历史遗产的重要场所。

为了确保博物馆的建设符合国际标准,并能够有效展示和保护展品,制定一系列建设标准是必要的。

建设标准
1. 建筑设计:博物馆的建筑应具备良好的美学价值,并能够适应展品的展示需求。

建筑物的结构要稳固,具备良好的火灾安全措施,并符合当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2. 空间规划:博物馆的展示空间要充足,布局合理,并能够提供良好的观赏体验。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游客流量的管理和安全问题。

3. 环境控制:博物馆内部的温度、湿度、照明等环境要得到有效的控制,以保护展品的完整性和保存状态。

4. 设备设施:博物馆需要配备先进的展示设备和安全设施,例如展示柜、监控系统等,以确保展品的安全和观赏效果。

5. 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建设必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护展品免受损坏和盗窃。

6. 安全管理:博物馆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应急救援等方面,以确保游客和展品的安全。

7. 人员培训:为了博物馆的良好运营,工作人员需要接受专业
培训,包括文物保护、展览策划、参观引导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总结
通过制定博物馆建设标准,可以确保博物馆的建设和运营达到
国际水平,提供优质的展览和观赏体验,同时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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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三、馆区内宜合理布置观众活动、休息场地;四、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

若职工生活用房毗邻馆区建筑布置,必须加以分隔,并各设直通外部道路的出入口;五、馆区内应功能分区明确,室外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活动、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六、陈列室和藏品库房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干道布置,沿街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必须设窗时,应采取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八、应根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量,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

第3.1.2条观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售票处、存物处、纪念品出售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

第3.1.3条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

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

第3.1.4条藏品的运送通道应防止出现台阶,楼地面高差处可设置不大于1∶12的坡道。

珍品及对温湿度变化较敏感的藏品不应通过露天运送。

第3.1.5条当藏品库房、陈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备机械通风装置。

第3.1.6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不应敷设给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层不应设置饮水点、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的用房。

第3.1.7条除特殊藏品或展品外,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楼面活荷载应按4KN㎡设计。

第二节藏品库区第3.2.1条藏品库区应由藏品库房、缓冲间、藏品暂存库房、鉴赏室、保管装具贮藏室、管理办公室等部分组成。

第3.2.2条藏品暂存库房、鉴赏室、贮藏室、办公室等用房应设在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

第3.2.3条收藏对温湿度较敏感的藏品,应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的入口处设缓冲间,面积不应小于6㎡。

第3.2.4条大、中型馆的藏品宜按质地分间贮藏,每间库房的面积不宜小于50㎡。

第3.2.5条重量或体积较大的藏品宜放在多层藏品库房的地面层上。

第3.2.6条每间藏品库房应单独设门。

窗地面积比不宜大于1/20。

珍品库房不宜设窗。

第3.2.7条藏品库房的开间或柱网尺寸应与保管装具的排列和藏品进出的通道相适应。

第3.2.8条藏品库房的净高应为2.4~3m。

若有梁或管道等突出物,其底面净高不应低于2.2m。

第3.2.9条藏品库房不宜开设除门窗以外的其它洞口,必须开洞时应采取防火、防盗措施。

第三节陈列区第3.3.1条陈列区应由陈列室、美术制作室、陈列装具贮藏室、进厅、观众休息处、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警卫值班室、厕所等部分组成。

第3.3.2条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行便捷的部分,并远离工程机房。

陈列室之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

第3.3.3条陈列室的面积、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陈列主题的展线长度不宜大于300m。

第3.3.4条陈列室单跨时的跨度不宜小于8m,多跨时的柱距不宜小于7m。

室内应考虑在布置陈列装具时有灵活组合和调整互换的可能性。

第3.3.5条陈列室的室内净高除工艺、空间、视距等有特殊要求外,应为3.5~5m。

第3.3.6条除特殊要求采用全部人工照明外,普通陈列室应根据展品的特征和陈列设计的要求确定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合理分布和组合。

第3.3.7条陈列室应防止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并防止阳光直射展品。

展品面的照度通常应高于室内一般照度,并根据展品特征,确定光线投射角。

第3.3.8条当陈列室面积较大时,室内宜有相应的吸声处理。

第3.3.9条陈列室的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有条件时可选用有利于减轻观众步行噪声的铺地材料。

第3.3.10条大、中型馆内陈列室的每层楼面应配置男女厕所各一间,若该层的陈列室面积之和超过1000㎡,则应再适当增加厕所的数量。

男女厕所内至少应各设2只大便器,并配有污水池。

第3.3.11条大、中型馆宜设置报告厅,位置应与陈列室较为接近,并便于独立对外开放。

第3.3.12条报告厅宜按1~2 ㎡/座设计,室内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

当规模大于或等于300座时,室内应作吸声处理。

有条件时可设置空气调节。

第3.3.13条大、中型馆宜设置教室和接待室,分间面积宜为50 ㎡。

小型馆的接待室兼作教学使用时,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

第四节技术及办公用房第3.4.1条技术及办公用房应由鉴定编目室、摄影室、熏蒸室、实验室、修复室、文物复制室、标本制作室、研究阅览室、行政管理办公室及其库房等部分组成。

第3.4.2条大型馆必须设置熏蒸室、物理和化学实验室,位置应方便藏品的运送。

中、小型馆若有馆际协作安排,可不设熏蒸室。

第3.4.3条鉴定编目室、摄影室、修复室等用房应接近藏品库区布置.专用的研究阅览室及图书资料库应有单独的出入口与藏品库区相通。

第3.4.4条鉴定编目室、实验室、修复室、文物复制室、标本制作室等用房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室内光线应稳定、柔和。

四章藏品防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藏品防护应包括温湿度、防潮、防水、光照、防烟尘、防有害气体、防虫、防鼠和防盗等要求。

其它如防火、防雷等要求除应符合专业规范外,尚应执行本规范第五、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4.1.2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要求应根据室内温湿度要求、当地室外气象的计算参数以及是否设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门窗应密闭,外墙的热惰性指标(D)不应小于4,屋顶的热惰性指标(D)不应小于3。

第4.1.3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采暖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Ro)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的基数上,外墙再增加20%、屋顶再增加30%进行设计。

第4.1.4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o)可参照现行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JGJ19)中推荐的数值采用。

第4.1.5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不设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时,外墙的总热阻(Ro)不应小于0.66㎡·K/W,屋顶的总热阻(Ro)不应小于0.90㎡·K/W。

第4.1.6条藏品库房应分别装置厚度不小于0.8mm的金属板窗、玻璃窗、金属板门和金属栅栏门;若设置采暖、空气调节设备时则应采取密闭保温措施。

第4.1.7条绿化设计宜选用有利于降温、滞尘、净化空气的树种,不得选用易生虫害和飞花扬絮的树种,并应防止紧贴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散水坡或排水沟种植。

第二节温湿度要求第4.2.1条收藏对温湿度变化较敏感珍品的库房应设置空气调节设备。

第4.2.2条设置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库房,冬季温度不应低于10℃,夏季温度不应高于26℃,相对湿度应保持基本稳定,并根据藏品材质类别确定参数,推荐值参照表4.2.2。

藏品相对湿度表4.2.2第4.2.3条未设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库房,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并宜控制昼夜间的相对湿度差不大于5%,贯彻恒湿变温的原则。

第三节防潮和防水第4.3.1条屋顶的排水系统应严防渗漏;藏品库房的地下层室内和地面层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

第4.3.2条水池、喷泉不应紧贴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布置。

第四节光照要求第4.4.1条藏品库房的窗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3mm,并宜采用漫射玻璃或其它防止阳光直射的装置。

收藏对光特别敏感藏品的库房可选用过滤紫外线、吸收红外线的玻璃,或在玻璃上进行滤膜处理。

第4.4.2条藏品库房室内和对光特别敏感展品的照明应选用白炽灯,并有遮光装置。

陈列室内的一般照明宜用紫外线少的光源。

第4.4.3条陈列室的一般照度应根据展品类别确定,推荐值参照表4.4.3。

展品照度推荐值表4.4.3第五节防烟尘和防有害气体第4.5.1条若大气环境中的烟雾灰尘或有害气体的日平均浓度超过限值,设置通风或空气调节的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应对新风采取过滤净化措施。

浓度限值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烟雾灰尘和有害气体浓度限值表4.5.1第4.5.2条锅炉房、熏蒸室、化学实验室等用房应与藏品库房和陈列室间隔一定的距离,废气排放应作净化处理。

第4.5.3条固定的保管和陈列装具应表面平整,构造简洁紧密。

第六节防虫和防鼠第4.6.1条食品小卖部、食品仓库等用房严禁靠近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布置。

未设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应在能开启的外门窗上装置可拆卸的纱扇。

第4.6.2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通风孔洞应加设防鼠、防虫装置.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

有鼠地区的陈列室外门宜为金属门或下缘包覆金属板的木门。

第七节防盗第4.7.1条藏品库房的外窗和陈列室的地面层、二层外窗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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