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宪法考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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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宪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汇总

在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宪法部分一直是必考的重点,很多同学对于这部分的一些知识点如立法问题、各国家机构的职权权限问题掌握起来非常有难度,本文就公共基础知识宪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进行汇总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第一部分:宪法易混淆知识点1、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私营、个体经济政策的区别。

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2、再次提醒注意第9条第1款中几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差别。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水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3、分清楚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项内容各包含了哪几个子项内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两个方面:(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

(2)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

(3)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

(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纪教育,培养“四有”公民(第24条第1款)。

(2)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第2款)。

(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第2款)。

4、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5、《宪法》第31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注意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6、第64条宪法的修改多数票表决之基数均为“全体代表”,而非“出席会议的代表”。

7、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

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补充基本法律和解释法律。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9、第65条第4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事业编宪法知识点

事业编宪法知识点

事业编宪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事业编宪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宪法呢,就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就好比一个大家庭的家规一样,规范着国家里各种机构咋运作,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它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老大。

②重要程度:在学科中是基石般的存在。

要是把法律知识体系比作高楼大厦,宪法那就是大厦的地基。

可以说,不了解宪法,想弄明白其他法律就好像没学走就想跑似的。

③前置知识:其实有一些基本的法律意识就行,像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这种概念。

比如知道偷东西是违法的这种最普通的想法就算前置知识。

④应用价值:在日常生活里,如果你想搞清楚自己的权利有没有被侵犯,比如说单位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你就得知道宪法里规定公民有休息权,这时候宪法就指引你该怎么做了。

又或者你要去考公务员、事业编,入了公职就得按照宪法规定来行使公权力。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法律知识大体系里,宪法就是最核心的那一部分,其他民法、刑法等都在宪法的框架下运作。

就像太阳系里太阳是中心,其他行星都围着它转一样。

②关联知识:像行政法,它很多规定都得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刑法规定的罪行和处罚也不能违背宪法关于人权保护之类的规定。

就拿公民身份来说,宪法规定公民身份,民法里关于公民之间的民事关系也是建立在宪法确定的公民概念之上的。

③重难点分析:难点就是宪法里的一些条款规定比较抽象,比如国家机构的职能划分这些。

重点呢,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块肯定是重中之重。

就像我之前一开始学的时候,国家机构那一块总是搞混,记不住哪个机构负责啥。

这个得仔细去对比学习,这就是关键点。

④考点分析:在事业编考试里,肯定是重点考点啦。

考查方式有选择题,比如直接问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也有简答题,让你阐述一下宪法某个基本原则。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宪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的法律。

比如说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个根本制度就写在宪法里。

重庆宪法知识考试及答案

重庆宪法知识考试及答案

重庆宪法知识考试及答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

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关于重庆宪法知识考试的一些题目及答案,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1.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谁?答案:人民。

2. 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答案:民主集中制。

3. 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哪些?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答案: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5.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答案: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公民有保卫祖国、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公民有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6. 我国的国家象征是什么?答案:国旗、国徽、国歌。

7.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是如何规定的?答案: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由宪法规定。

8.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如何产生的?答案: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由选举或者任命产生。

9.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案: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0.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什么?答案: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原则的内涵是,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必须保障人民的权益,必须维护人民的利益。

重庆市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重点知识

重庆市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重点知识

重庆市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重点知识重庆市事业单位是属于国家和地方的非营利性单位,其经营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服务。

在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中,综合基础知识是重要的一部分。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庆市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重点知识。

一、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1. 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民主、法治、公正、公开、平等、协商、多党合作和民族团结。

2.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建设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路线: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 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二、公文写作和公文规范公文写作是事业单位工作中基础性的内容。

公文的写作必须规范化、标准化,遵循工作流程。

以下是公文写作规范的一些要素。

1. 公文种类:报告、请示、审批、通知、决定、文件、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 公文的内容:开头、正文、结尾。

3. 公文的格式:标题、落款、文号、发文单位、收文单位、日期、印信、信封等。

三、中外重要人物和事件中外重要人物和事件是中国文化和历史知识的重要内容。

1. 中国重要人物:孔子、墨子、秦始皇、汉武帝、曹操、李世民、李白、文天祥、聂耳、周恩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

2. 世界重要人物:亚当·斯密、路易十四、拿破仑、华盛顿、林肯、海明威、爱因斯坦、宾根等。

3. 中国重要事件:红军长征、抗日战争、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港澳回归等。

4. 世界重要事件:文艺复兴、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二战爆发、柏林墙倒塌、911事件等。

四、基本常识基本常识是关于日常生活、社会常识等方面的知识,以下是一些基本常识的内容。

1. 初中和高中数学:集合、函数、导数、微积分、三角函数、平面几何、立体几何等。

2. 物理和化学:物理学中包含的一些基础概念,如电磁波、电动势、电流、能量等;化学学中包含的一些基础概念,如物质、元素、化合物、化学反应等。

2016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中应该了解的政治知识

2016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中应该了解的政治知识
建议考生,在网上查找关于政府四大职能的详述。
二、法治型政府建设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依法治国”一直是《材料分析》中的重中之重,如2015年1月17日山东德州宁津县事业单位的真题“实现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另外,随着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照之前的命题思路,“从严治党”一定会是2016-2017年《材料分析》中的又一轮重点。
除以上几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外,政治建设领域的理论知识林林总总的还有很多,比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创新型政府建设、保障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等。总之,我们应做好政治理论知识的分类整理,多关注近期国家决策层的新热点,多积累相关专业表述,多研究各省历年真题,保。
三、高效型政府建设
“简政放权”历来是本届政府的工作重心,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会选取某些地方政府在“政府管理”中的“简政放权”之举措。如2015年10月17日广东河源紫金事业考试中,例举了X市行政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便民惠民”活动成效中的一些做法,包括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服务考评考核等。
建议各位考生,熟悉并完全掌握“简政放权”的相关知识理论,学习渠道可以从网上搜索名词释义、查找一些地方政府的创新做法、搜索历年真题揣摩命题人出题思路。
四、透明型政府建设
如何运用“公民权利和政务公开”的理论知识,分析群众对政府工作是否满意,也是曾经考过的真题。随着“政府决策民主性”的发展要求,群众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了解政府的财政开支、了解政府政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所以“政务公开”的考题也屡屡出现在事业单位考试中。
2016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中应该了解的政治知识
一、政治四大职能
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保障职能。《材料分析》题比较喜欢考社会保障职能。

重庆市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知识点

重庆市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知识点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一)物质观的发展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绝对观念”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6、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

运动是物质自身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物质运动可分为五种基本形式: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

各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级运动形式是从低级运动形式发展而来的;高级运动包含低级运动形式;各种运动形式同时并存、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016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宪法基本理论

2016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宪法基本理论

更多重庆法检考试资讯<<<点这里2016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宪法基本理论重庆法院检察院考试的笔试科目为行测+申论+法律基础知识,面试形式是无领导+结构化。

如果部分考生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则可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中该科最高分数计算。

其中报考审判综合类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

根据历年公告来看,重庆法检考试通常比邻重庆公务员考试,两者笔试时间很接近。

重庆中公教育希望以下重庆法检考试真题和相关备考资料能帮助广大考试全面备考,中公教育与你同行!点击这里可以进行 >>>重庆地区在线咨询。

一、宪法的含义、特点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国家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 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2)在我国宪法修改方面涉及三个小知识点:第一,谁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

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对于宪法的修改有两个主体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第二,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三,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程序。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

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

2016年市事业单位综合根底知识法律篇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概念、根本特征和分类:〔一〕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总和,是统治阶级〔工人阶级〕意志的表达。

〔二〕法的根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规性具体表达在: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⑴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⑵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⑶其生效期间法能够反复适用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容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制定、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两种主要方式。

国家认可而形成的法,是不成文法。

其最主要是习惯法,认可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法律权威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三〕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为标准分为国际法与国法。

2、根据法的创制形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根据法的效力、容与制定程序为标准划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本法,即宪法,是指一个国家中,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原那么,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制定修改需要特别的程序。

4、根据法的适用围为标准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特别法是指对于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时间有效的法律。

5、根据法所规定容的不同为标准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四〕法治:1、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理性的办事原那么、的法治模式〔根底上的制度模式〕、宏观的治国方略2、根本精神:良法之本、法律至上、权利本位〔:国家权利的行使以公利的实现为目的,源于公利;法律应该以人为本,以人文关心为终极价值;法律义务的设定以是公利的实现为目的。

〕〔五〕法的价值:秩序、正义、自由二、权利和义务:〔一〕定义:1、权利:法律对权利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法律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2、关系:⑴权力来源于权利⑵权力效劳权利⑶权利制约权力3、分类:⑴存在形态: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⑵所表达的社会容重要程度〔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根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和义务⑶对人们的效力围:一般权利和义务、特殊权利和义务⑷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承受权利和积极义务⑸主体: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⑹因果关系:第一性权利和义务、第二性权利和义务三、法律关系:〔一〕定义: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复习题(文字版)

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复习题(文字版)

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综合基础知识》复习题(文字版)第二编法律一、单项选择题1、国务院常务会议由以下哪些组成?( )A.总理、副总理B.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秘书长C.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D.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处2、下列活动形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是( )。

A.工商局给所属公务员纪律处分B.税务干部上街宣传税法B.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3、以下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

A.回避制度B.表明身份制度C.简易程序的适用.D.时效制度4、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 )。

A.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C.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5、某甲有一栋可以看得到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还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以后别墅不能再看到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看得到海景房屋的某乙。

某甲的行为违背了下列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6、2004年,李某因病去世,其妻林某继续抚养李某年老多病的母亲。

2006年林某再婚,但仍继续抚养李某的母亲直至其去世。

李某母亲身后留下房子两间,林某欲参加继承,但李某的叔叔认为林某已经再婚,没有权利继承李某母亲留下的财产。

则( )。

A.林某已经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B.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C.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D.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7、下列关于合同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B.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也适用于有关收养、监护等身份协议C.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D.合同是体现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8、甲自商城购得某电视机,后因质量问题电视机爆炸,炸伤甲。

2016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部分重点考点梳理(二)

2016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部分重点考点梳理(二)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真题回顾】
【2016-单】1.下列权利中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A)。
A.出版自由B.宗教信仰自由
C.平等权D.人身自由权
【2016-多】2.依照宪法,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ABC)。
A.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D.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016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部分重点考点梳理(二)
上一篇为大家梳理了宪法中中央国家机关这一部分的考点,本章我们接着来看宪法中的另一个高频考点,即宪法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考点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016-多】3.下列选项中,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D)。
A.劳动的权利B.物质帮助权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受教育的权利
【2016-多】4.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是(ABD)。
A.生命权B.自由权C.平等权D.财产权

2016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考点直击

2016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考点直击

2016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考点直击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是最让广大考生头疼的,对于很多很多考生来说,法律很陌生,难度又大。

对于法律的复习诀窍,绝大多数需要理解,短期内提分也很不容易,但是法律中宪法这一板块的提分很有效果,技巧就是两个字,一个字是记,另一个字是准。

要求考生不仅要记,还要记得非常准确,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1.根据我国宪法,国家主席缺位时由( )。

A.副主席代理主席职务B.副主席继任主席职务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务D.中共中央总书记代理主席职务1.【答案】B。

中公解析:根据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2.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家副主席B.中央军委副主席C.国务院副总理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答案】A。

中公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之一是,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注意区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产生人员的不同。

3.依照宪法,( )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B.全国人大常委会C.中央军委主席D.国务院3.【答案】B。

中公解析:根据宪法第6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选项C错误;根据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选项D错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主席向谁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答案A也错误。

事业单位考试宪法学的复习技巧和考点总结(一)

事业单位考试宪法学的复习技巧和考点总结(一)

事业单位考试宪法学的复习技巧和考点总结(一)【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考试宪法学的复习技巧和考点总结(一)》,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效力最高,规定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试题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也多有涉及,虽然不像民、刑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但是想得高分,宪法的考点是不能忽略的,而且宪法考试的考题本身难度不大,所以如果能有的放矢的进行复习,这部分获得高分并不是难事。

所以今天我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宪法学的复习技巧和一些常见的考点。

宪法的复习方法最主要的就是记忆性和记忆的精确性,记忆性强调的是宪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比如民法、刑法更侧重理解,而宪法主要都是记忆的内容,宪法本身内容较少,按照宪法法条,宪法的正文部分只有四章的内容,熟读法条对宪法的学习是相当有帮助的,另外第二个就是记忆一定要非常精确,而不是大概的记忆,举个例子,比如在宪法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考试的过程中经常将最后的“并给予补偿”省略,那么这样的说法就是不准确的,这种考查方式就是检验大家是否真正的掌握了宪法的内容,所以要引起大家的重视,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考查到的重点内容:一、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利制约原则。

考查方式:考查基本原则的类型;考查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时间;考查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考查方式: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哪些职位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的主任或者副主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

三、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2.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

2016事业单位 三支一扶法律篇笔记 宪法

2016事业单位 三支一扶法律篇笔记 宪法

第二章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是其他立法工作的依据,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不通过特定的程序。

2、宪法与普通法的区别,A内容不同B效力不同,B创制程序不同,D监督和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3、法的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和强制作用,4、宪法的基本原则:五个(宪五民四刑三)在党的领导下,实行两权两制(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利制约原则))宪法的核心作用: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5,宪法保障制度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宪法保障制度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最重要的制度保证6、宪法的本质,反应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7、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第二节国家性质一、概述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立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制度的总和。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4.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5.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6.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四、统一战线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之法律篇(李道芳).

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之法律篇(李道芳).

法律篇一、法律“特征”关键字1.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3.法治的特征:1)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2)一种民主基础上的制度模式3)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4)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4.执法的特征;1)主动性(执法人员主动做)2)广泛性(适用于全国人民)3)具体性(细化到生活中的每个细节)4)单方性(由国家法的机关实施)5)强制性(法律强制实施)5.司法的特征:1)中立性(公平)2)权威性(地位至高无上)3)被动性(有违反法律才产生)4)独立性(不受干扰和控制)6.国家监督的特点:1)法定性(有相关法律或宪法规定)2)严格程序性(按照程序走)3)直接效力性(直接执行不受干扰)7.法律责任的特点:1)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违约)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的。

2)一种责任方式,承担不利后果3)具有内在逻辑性,存在前因后果逻辑关系4)追究有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的8.刑事责任特点:1)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责任2)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3)一种惩罚性责任,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4)刑事责任通常是一种个人责任9.民事责任的特点:1)具有国家强制性2)前提是违反了民事义务3)以财产性责任为主,非财产性为辅4)一种补偿性责任5)相对性的责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责任10.行政责任的特点: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2)产生的原因的是个人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3)行政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方法4)由于行政违法的多样性,决定了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11.法律制裁的特点: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追究法律责任的直接后果2)制裁的主体是法定或授权的国家机关3)法律制裁的承受者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4)法律制裁的客体是人身、财产、权益、名誉5)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12.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3)宪法制定、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13.刑法的特征1)特定性2)广泛性3)严厉性4)补充性5)保障性14.犯罪的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到刑法处罚性15.刑罚的特征1)严厉性2)特定性3)法定性4)单一性16.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1)基于法律的国家强制性2)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性3)单方面一致性4)效力先定性5)无偿性17.行政复议的特点1)行政性2)监督性3)严格的程序性4)救济性18.民法的基本特征1)本质上反映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需求2)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的地位平等的3)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4)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9.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律直接规定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的影响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在法定情况下才依法定程序受到限制或被取消4)因实施合法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包括因实施违法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0.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1)一种合法行为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3)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21.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的名义在代理职权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1)非财产性2)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3)能够引起财产权的产生和变更23.物权的法律特征1)物权是一种对世权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物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管理和直接支配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6)物权保护方法广泛24.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对同一客体同时可以享有人身权和财产全的民事权利2)客体必须局域能够为人所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新、新颖性3)专有性4)时间性5)地域性25.合同的法律特征1)当事人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双方、多方)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4)合同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5)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26.不正当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经营者(法人、组织、个人)2)不正当行为是违法行为3)不正当行为受害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社会经济秩序27.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性2)内容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3)具有较强的法定性28.税法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29.保险的特征1)自愿性2)有偿性3)互助性4)损益性30.保险法的特征1)具有社会性2)技术性3)强制性4)国际性31.票据法的特征1)强制性2)技术性3)国际同一性32.证据的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33.行政诉讼的特征1)当事人地位恒定性2)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3)行政诉讼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34.诉讼代理人的特征1)有诉讼行为能力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35.死刑复核程序的特征1)审理对象特定2)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3)核准权具有专属性4)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5)报复核方式特殊36.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1)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2)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批委员会决定,最高任命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以及上级人民检察员提出抗诉而提起的;3)必须经有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擦腚在认定事实或者法律上有错误时,才提起;4)审判法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人民法院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将根据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或第二审案件而分别依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进行6)具有特定情形的,再审不的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二、法律“概念”关键字1.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综合基础知识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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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专用《综合基础知识》复习题《综合基础知识》复习题 1 综合基础知识》1. 认识的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和从理性认识再到实践的飞跃。

对 2. 人类社会的本质是实践的。

对 3. 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对 4. 中共三大的召开,标志国共两党正式合作。

错 5. 中共八大提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对 6. 党的公文一共 13 种。

错 7. 公民从出生起就具有民事权利。

对 8. 一份公文的主题词不超过 5 个。

对 9. 党的公文特有的文种? 10. 机关任免、聘用干部用命令和通知。

对 11. 函适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错 12. 请示种可以含报告内容。

错 13. 免疫、神经和内分泌系统是动物和人体内三大调节系统。

对 14. 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实现形式。

对 15.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 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对 16. 国家赔偿的含义判断。

单选题: 1. 社会主义的法制前提和基础(有法可依) 2. 宪法的“母国”是(英国) 3. 实事求是的要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4. 中国加入 WTO 的时间是( 2001 年 12 月 11 日 ) 5. 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实行并税,是(1994 年) 6. 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7. 广义的公文是指(事务文书) 。

8. 2000 年 8 月 24 日发布、200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办法的制定者是(国务院) 。

9. 世界银行成立于(1945 年) 。

10.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是(决议) 11. 可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是(意见) 12. 公文语言的第一要素(准确) 13.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通告) 14. 基因的化学性质是(DNA 序列) 15. 日本对外的直接投资运用了(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1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活动主体是(企业) 17. 下列选项种,属于正当竞争的是(D ) A.低于成本销售 B,搭讪、附加不合理条件 C.串通招投标。

重庆综合基础知识速记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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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综合基础知识速记电子版1、第一章1、在民主革命时期,国共两次合作取得了哪些重大成就?答: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实现(翻地反封建),促进了工农运动的发展,巩固了广东革命根据地,取得了北伐战争的重大胜利。

第二次国共合作(抗日战争)。

2、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重大意义是什么?答:过渡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总路线和总任务: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意义: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为全国人民指明了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步骤,解决了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保证了我国成功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2、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取得了哪些成就?答:1)十一届三中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进入一个新时期。

2)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事求是的评价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对建国以来的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作出了正确结论,并策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决议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的胜利完成。

3)十二大:明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

4)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3、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

5)十三大:比较系统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制定了我国经济三步走的战略部署。

6)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word完整版)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总结必背条目(精华版1),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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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2、法治原则3、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行政处罚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3、一事不再罚4、处罚和教育相结合5、保障权利原则6、职能分离原则7、救济原则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2、一般程序3、听证程序
处罚
行政处罚
1、拘留2、罚款3、没收财物4、责令停产5、吊销许可5、警告
宏观调控目标
1、充分就业2、物价稳定3、经济增长4、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目标
保持社会供给和总需求平衡
宏观调控内容
1、财政政策2、货币政策3、收入分配政策4、消费政策
财政政策(通过投资)
1、扩张性财政政策2、紧缩性财政政策
1、税收2、预算3、补贴4、公债
货币政策(通过银行)
1、存款准备金率(提高—钱减少)2再贴现(提高—钱减少)3、公开市场业务(扩张—卖债券)
著作权内容
1、著作人身权2、著作财产权
刑法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2、人人平等3、罪行均衡原则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
股东权利
1、收益权2、表决权3、知情权4、其他权利
仲裁原则(合同、财产纠纷)
1、自愿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3、独立仲裁原则4、或裁或审原则5、一裁终局原则
刑事诉讼回避
1、审判人员2、检查人员3、侦查人员4、院长5、检察长6、公安机关7、书记员8、翻译人员9、鉴定人员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分工负责2、相互配合3、相互制约
死刑
由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工作的原则
1、正确2、合法3、及时4、合理及公正
宪法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2016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条例》考点梳理

2016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条例》考点梳理
2016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条例》考点梳理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考察是很多考生感到头疼的,甚至大多数考生“听天由命”选择放弃。诚然,公共基础考察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要求考生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具体包括政治、管理、哲学、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科技等各个方面,想把所有知识点都掌握好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是不是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呢?当然不是。任何考试都有其内在规律,通过梳理历年真题可知法律部分除了考察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五部常规法还会考察新修订的法。今天来关注新修订的中共廉洁自律条例以及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统称条例。保证大家在考试遇到不会失分。
正确答案D。
小试牛刀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___大纪律”。
A、八B、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六D、五
正确答案C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三)现行处分条例将修改前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二、考点梳理
(一)新修订的条例是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修订实施的是法律考察的一大方向
(二)现行自律条例将党员自律分为八条两个方面:党员廉洁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规范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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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1、行政责任能力:不满期 14 周岁———————不予以行政处罚满 14 周岁,不满18 周岁——从轻或减轻2、民事责任能力满 18 周岁、(16 到 18,以自己劳动为生活来源)——完全民事责任 10 到 18——限制不到 10——无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能力 16 周岁——完全 14-16 犯故意杀人等,应贡刑事责任——限制不到 14——无到 14 不到18,应从轻或减轻4、复议机关应该在收到复议申请后 2 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5、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6、行政领导者决策能力的强弱和决策艺术的高低主要体现在非程序性决策上。

7、“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这句话主要体现的辩证法原理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8、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用。

9、行政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的解释是立法解释。

1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关系表现为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依赖。

11、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原行政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12、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3、以汇票、支票等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出质作为债权担保的质押方式是权利质押。

14、“历史只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表明:人们自己创造历史。

15、时代精神的核心是改革创新。

16、人工智能的出现表明了意识活动与其他物质运动形式的同一性。

17、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

1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支柱是企业。

19、市场经济的三大支柱是: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

20、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是由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

21、首先考虑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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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职权
1.解释宪法和解释法律;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4.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由于中央军委的特殊性质,宪法没有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六、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地位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016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宪法考点梳理
国家机关分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前者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关含地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宪法考试中,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部分考点频现,均要求考生对其精准记忆,但由于知识点的繁杂,诸多考生仍然失分较多。现对此部分的高频考点进行细致梳理。
(四)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1)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4.荣典权。
四、国务院
(一)性质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外而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内而言,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重要职权
1.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1)选举(两高一委三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期与同级人大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一)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一)性质
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的职权。(政府首脑是国务院总理)
(二)组成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七、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性质、地位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检察院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5.监督宪法的实施: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6.重大事务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三、国家主席
2.重大事项决定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性质
全国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副主席、委员,由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பைடு நூலகம்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性质
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地域制为主、职业制为辅)。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会议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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