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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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 . .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 . . .. .目录一、二、三、总则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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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一、二、三、总则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
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
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
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
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
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
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
- 5 -
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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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299号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围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一、总则
二、
三、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四、
五、工程类别的划分
六、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
(三)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最新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最新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一、 总则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 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 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目录一、总则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三、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工价〔2013〕16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3月1日起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

2013年3月1日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3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遇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时的处理意见:参照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材料差价的调整办法。

在与风险费用比较时,将人工工资指导价引起的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差价与主要材料的差价合并计算。

三、根据《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文件精神,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招标项目,不再计取风险费用;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招标项目,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计取了风险费用的,并且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不再调整差价。

2.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未计取风险费用的,或虽然计取了风险费用但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在扣除风险费用后,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推迟开工或延期竣工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产生的差价”的计价原则是:期间造成的差价均应调整,承包人有损失的,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六、计价的原则是:做什么专业,取什么费,当该专业计价表无对应子目,需借用其他专业计价表子目时,只借用人、材、机消耗量,其余均按本专业取费。

七、凡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为主的改造项目,如平改坡、普通立面改造以及改造项目中的零星装饰工程等等,按修缮工程计价。

凡以提高标准对可正常使用的建筑物进行装修为主的改造项目,其中的装饰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

八、发包的建筑工程中含有的装饰项目仍按建筑工程计价,只有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才能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

九、钢结构厂房(包括全钢结构、预制柱或现浇柱上面是钢结构的)工期按现浇框架乘系数0.7计算十、对于设计图纸无具体做法的高大空间模板支撑以及基坑围护等,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等进行计价和报价,如与其对应的实体未发生变更,其费用一般(包括经专家论证的)不予调整。

宁建基字[2009]270号 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

宁建基字[2009]270号 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

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宁建基字(2009)270号各有关单位:为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三部分组成,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费率标准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

其他管理办法仍按我委宁建法字(2006)281号《关于贯彻〈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宁建招字(2006)415号《关于转发“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二、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为规费,不可竞争,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1、工程排污费:暂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1‰标准计取,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0.19%计取。

3、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规定的标准计取。

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三、税金:按现行的标准执行。

四、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原办法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处反映。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苏建价站(2009)7号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类别划分、费用标准取定方面尚存在规定不明确和需调整的地方,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1、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 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2、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超过2.2m时,可以计算层数。

3、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工程类别可以高套一类。

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一类。

4、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的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原则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00m2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二、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标准:1、建筑工程中的专业项目在执行费用标准时,桩基工程(包括打预制桩和制作兼打桩)、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应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

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装饰工程只有在单独发包时,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否则执行建筑工程费率标准。

2、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当计价定额中无适用项目参考报价时,可以直接以“项”为单位报价,不需要提供具体价格组成。

三、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部分调整1、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

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

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调整为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 各专业工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 1.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形式组成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根据专业不同,包括 项目分别为: (1)建筑与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 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 (2)安装工程:吊装加固;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平台铺设、拆除;顶升、提升装置安装、 拆除;大型设备专用机具安装、拆除;焊接工艺评定;胎(模)具制作、安装、拆除;防护棚制作 安装拆除;特殊地区施工增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 工程系统检测、检验;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焦炉烘炉、热态工程;管道安拆 后的充气保护;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脚手架搭拆;高层施工 增加;其他措施(工业炉烘炉、设备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及安装工程设备场 外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3)市政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围堰;便道及便桥;洞内临时设施;大型机械 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地下交叉管线处理、监测、监控。 (4)仿古建筑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 进出场及安拆;施工降水排水。 园林绿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工程; 围堰、排水工程。 (5)房屋修缮工程中土建、加固部分单价措施项目设置同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部分单价措施项 目设置同安装工程。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堰及筑岛;便道及便桥;脚手架;支架;洞内临时设施;临时支撑; 施工监测、监控;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设施、处理、干扰及交通导行(混

【2021】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21年)营

【2021】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21年)营

【2021】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21年)营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21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21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 1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1 序号一二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单独预制构件制作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率(%)一类工程二类工程 32 15 11 17 29 13 9 15 7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2 序号一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3 序号一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4 序号企业管理费费率(%) 利润项目名称计算基础一类二类三类率工程工程工程 (%) 26 35 45 23 32 41 43 7 20 29 37 10 10 13 13 4 项目名称安装工程计算基础人工费一类工程 48 企业管理费率(%)二类工程 44 三类工程 40 利润率(%) 14 项目名称单独装饰工程计算基础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 43 15 三类工程 26 11 7 12 利润率(%) 12 6 5 7 4 三打预制桩、单独构件吊装四五制作兼打桩大型土石方工程一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二三四五桥梁、水工构筑物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人工费人工费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 2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企业管理费率(%)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 48 29 43 24 7 38 19 表4-5 序号一二项目名称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计算基础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人工费利润率(%) 12 14 4 三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6 序号一二三四项目名称建筑工程部分安装工程部分计算基础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人工费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率(%) 26 4411 36 利润率(%) 12 14 5 12 修缮工程单独拆除工程单独加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 序号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目名称高架及地面工程隧道工程(明挖法)及地下车站工程隧道工程(矿山法)隧道工程(盾构法) 轨道工程安装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一大型土石方工程二人工费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率(%) 34 38 29 22 61 44 9 15 利润率(%) 10 11 10 9 13 145 6- 3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表4-8 各专业工程费率(%)项目计算基础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修缮土建(修缮安装) 1.1~2.1 1~2.3 0.3~1.3 0.6~1.6 1.1~2.2(0.6~1.6)(0.3~0.8) 0.5~2.1 0.5~2.2 0.5~2.1 0.5~2.2 1~3.1 1.1~3.2 1.1~3.2 0.9~2.7 0.5~2.1 1.1~2.1 0.5~2.1 1.1~2.7 0.4~1.3 0.5~1.3 城市轨道交仿古(园林)通土建轨道 1.6~2.7 0.5~1.6 安装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工价〔2010〕1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标准,现将《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各方反映的建设工程计价其它问题一并明确如下:一、制定招标控制价时,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应按规定计取。

二、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三、如一个标段有数个单位工程,在计取赶工费时,以标段总工期为对象进行考核。

四、如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不计取风险费用;如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则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其中招标控制价按规定的标准计取,报价自主确定。

五、计取风险费用的工程,竣工结算时,调增(减)部分如采用投标报价的单价,也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费率按投标时报价中的费率。

六、制定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取定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同。

七、预拌混凝土公布价配合比为泵送混凝土配合比,不含泵送费;建筑工程计价表相应子目中已含泵送费,不另计;市政工程计价表中不含泵送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13.5元/m?计取;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不采用泵送的,仅调整配合比,其它不变。

八、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需采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为准。

九、目前我省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还未放开,因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的内容,但市场劳务价格变化属于风险的范畴。

苏工价〔2010〕11号

苏工价〔2010〕11号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工价〔2010〕1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标准,现将•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各方反映的建设工程计价其它问题一并明确如下:一、制定招标控制价时,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应按规定计取。

二、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三、如一个标段有数个单位工程,在计取赶工费时,以标段总工期为对象进行考核。

四、如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不计取风险费用;如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则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其中招标控制价按规定的标准计取,报价自主确定。

五、计取风险费用的工程,竣工结算时,调增(减)部分如采用投标报价的单价,也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费率按投标时报价中的费率。

六、制定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取定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同。

七、预拌混凝土公布价配合比为泵送混凝土配合比,不含泵送费;建筑工程计价表相应子目中已含泵送费,不另计;市政工程计价表中不含泵送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13.5元/m³计取;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不采用泵送的,仅调整配合比,其它不变。

八、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需采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为准。

九、目前我省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还未放开,因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的内容,但市场劳务价格变化属于风险的范畴。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厅二○○九年四月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一、总则 (1)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与说明 (15)(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与说明 (18)(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与说明 (18)(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与说明 (21)(五)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与说明 (24)(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与说明 (26)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与有关规定 (27)(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与规定 (27)(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与规定 (29)(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与规定 (32)(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与规定 (32)(五)税金计算标准与规定 (32)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与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江苏省建设工程重要造价文件汇编

江苏省建设工程重要造价文件汇编

常建〔2014〕279号
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12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淮住建办(2014)165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号
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13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5
镇江市使用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办法的通 知
镇政建[2010]153号
6 镇江大型土石方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 镇建价[2012]15号
7
南京规划局《南京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的通知
宁规字〔2014〕311号
8
《常州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 定》的通知
常规〔2011〕11号
9 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
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扬州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8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扬建工〔2014〕20号
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9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
54
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八)
-
55
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九)
-
56
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十)
-
57
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十一)
-
58
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十二)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目录一、总则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三、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
定额》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价[2016]74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苏建价〔2016〕7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16〕16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89-2016)(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期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参照执行。

工期定额是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及工期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的参考。

1 / 1。

【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10页]

【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10页]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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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站(2009)7号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类别划分、费用标准取定方面尚存在规定不明确和需调整的地方,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
1、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 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2、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超过2.2m时,可以计算层数。

3、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工程类别可以高套一类。

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一类。

4、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的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原则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00m2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二、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标准:
1、建筑工程中的专业项目在执行费用标准时,桩基工程(包括打预制桩和制作兼打桩)、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应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

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装饰工程只有在单独发包时,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否则执行建筑工程费率标准。

2、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当计价定额中无适用项目参考报价时,可以直接以“项”为单位报价,不需要提供具体价格组成。

三、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部分调整
1、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

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

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调整为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2、施工现场完成加工制作的钢结构工程费用标准不变,仍按照建筑工程执行。

3、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调整适用于在本通知发布后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不招标的建设工程。

二○○九年九月八日
抄送: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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