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制度1.doc

合集下载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保障新生儿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医务人员。

三、负责部门及人员1、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由医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医务人员应当协助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和查验1、医疗机构在接到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时,应当及时受理,并要求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查验工作,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对新生儿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审查。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的查验工作,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

五、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和保管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作为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确保证明的唯一性。

3、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在颁发后及时交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并严格告知保管要求。

4、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证明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使用1、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好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需要时妥善使用。

2、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查询系统,方便相关机构或个人进行信息查询。

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等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调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

4、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如实使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擅自改动证明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应做到“三分开”,即领证、盖章和发证工作分别由三人员承担,相互监督,严格管理。

二、总务科负责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单、领取、出入库登记、保管,应做到专册登记,项目齐全,手续清楚;帐、实相符。

三、产科医护人员向产妇及家属做好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宣传、解释工作。

四、产科逢周一、三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送到防保科,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防保科根据需求到总务科领取相应数量的《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登记保管及其他资料保存。

六、防保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

七、《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按肇卫字〔2017〕104号文件关于XX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办理。

八、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我院定于每周二、四下午在防保科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

九、《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

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十、办证人员应熟悉办证规定及流程,录入资料前应认真核对,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废证率(年废证率不得超过1%)。

十一、发放过程中出现破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签发者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单上均标明“作废”字样,专册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按相关规定上交到XX区妇幼保健院。

十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废证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签发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

十三、医务科要定期审查、监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情况,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禁伪做、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证明人员的资格与条件1. 出生医学证明的开具人员应具备正规医学院校的医学本科或护理本科学历,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

2. 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人员应具备医学或护理背景,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开具程序1. 家属凭相关材料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处进行申请。

2. 管理处审核申请人的联系明和相关材料真实性。

3. 管理处安排医务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医学体检和相关检查。

4. 医务人员根据体检和检查结果,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5. 管理处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的准确性,签发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1. 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逾期需要重新办理。

2. 出生医学证明可用于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享受相关婴幼儿保健政策等。

五、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归档1. 出生医学证明由管理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2. 出生医学证明的备案和归档工作由管理处负责,确保证明材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处的职责1. 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接收和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确保合法合规。

3. 安排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和检查,确保证明的准确性。

4. 管理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材料,确保安全和完整。

5. 依法办理证明盖章和核发工作,确保证明的真实有效。

七、违规处罚任何涉嫌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如有需要,本制度可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调整。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t背景介绍1.2\t目的和适用范围1.3\t定义1.4\t政策和原则第二章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与管理程序2.1\t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流程2.2\t相关材料准备2.3\t证明的颁发2.4\t证明的存档与管理第三章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要求3.1\t证明的核心内容3.2\t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3\t证明材料的保密性第四章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与认证4.1\t审核程序4.2\t认证机构和人员资质要求4.3\t证明的受理与拒绝第五章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效力5.1\t证明的使用范围5.2\t证明的效力和决定权5.3\t证明的更新与补办第六章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与保存6.1\t证明的保管责任6.2\t证明的保存期限和方式6.3\t证明的销毁与处置第七章监督与责任追究7.1\t监督机构和职责7.2\t违规处理和处罚措施7.3\t责任追究制度和程序第八章附件8.1\t申请表格样本8.2\t审核流程图示8.3\t其他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申请表格样本附件2:审核流程图示附件3:其他相关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新生儿健康状况和出生时间的证明文件。

2.证明的颁发:指由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后,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

3.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指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必须包括新生儿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出生时间等,并确保各项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证明材料的保密性:指出生医学证明材料的管理机构在进行证明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保障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品需专柜专人管理,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外借,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无关人,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

4、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即由管证明纸者(肖钊梅)开出生医学证明,经管出生证明章者(萧燕梅)审核盖章。

不得私开出生证明;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

5、出生医学证明要按规定的程序,到规定的单位领取,不得私改领取通道。

6、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超期未领或丢失,告知按相关流程到上级妇幼保健医院补领。

出具证明需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才能盖公章。

7、领证人只能是妈妈本人,如果本人不能领取,需有妈妈本人签的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后方可代领。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登记管理工作。

我院决定成立电白县那霍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员如下:
组长:张耀才
成员:林瑜
萧燕梅。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

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

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定期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篇二: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办公室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

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当日起应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时间、地点、体重、身高、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的重要文件。

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岗位,负责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管理岗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人员。

第六条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二)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四)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变更、补发和作废等工作;(五)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签发与领取第七条婴儿出生后,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分娩医疗机构提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婴儿出生后2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需提交的材料:(一)家长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三)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第四章管理与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使用、保管等工作。

第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或监护人保管,一份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将《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给家长或监护人,副本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冒用、转让。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制度,确保证明的准确、完整和合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一章出生医学证明的定义和目的1.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通过医学科学和技术手段,对新生儿进行身体检查和健康评估,提供有关新生儿健康状况的证明文件。

2. 出生医学证明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新生儿的健康和合法身份,为其享受医疗保健、教育和社会福利提供基础数据,并为相关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和办理流程1. 家长或监护人须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定时期内(例如72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

2. 医疗机构应提供申请表格,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如联系明、结婚证等)3.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新生儿进行身体检查、健康评估,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出生医学证明。

4. 完成身体检查和评估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将证明文件交予家长或监护人,并保存相关数据备案。

第三章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和格式要求1. 出生医学证明应包含新生儿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地点等)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详细描述。

2. 出生医学证明应采用规定的格式,包括标准化的表格和医疗专业术语的使用。

3. 出生医学证明应由医疗机构的授权人员签发,标明签发日期和机构名称,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四章出生医学证明的保存和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证明文件的安全、完整和可检索。

2. 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或篡改,同时应备份相关电子数据。

3. 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获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确保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等。

2.联系明:指能够证明个人身份合法性的文件或证件,例如联系、户口本等。

3.结婚证:指夫妻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由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颁发。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出生证明管理制度共篇.doc

出生证明管理制度共篇.doc

★出生证明管理制度_共10篇范文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品需专柜专人管理,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外借,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无关人,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

4、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即由管证明纸者开出生医学证明,经管出生证明章者申核,特殊病人需经院长申核签字后方能发证。

不得私开出生证明;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

5、出生医学证明要按规定的程序,到规定的单位领取,不得私改领取通道。

6、向家属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除了宝宝名可更改一次外,其它任何信息均不可更改,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丢失,按相关流程到上级妇幼保健医院补领。

7、有无准生证均可据实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各种名义拒办8、领证人只能是妈妈本人,如果本人不能领取,需有妈妈本人签的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后方可代领。

9、《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由妇产科派专人负责,从妇幼保健站领取后,应做好编号、数量等方面的登记工作,若有填写错误应作废上交。

范文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石阡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入库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

在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表1),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签发制度(一)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由助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我院出生的新生儿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落实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和印章。

1.产房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管理和签发工作,签发时需审核父母信息、分娩信息、首次签发及换发资料,核对无误后给予签发;承担统计上报申领计划、年度统计报表、季度统计报表;承担档案管理,每日将资料收回归档;承担申领、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2.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加盖印章时再次核对父母信息、分娩信息、首次签发及换发资料,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建立台账,做好登记。

三、不得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

四、由产房录入分娩信息。

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人员要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印章管理人及签发人报同级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签署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1。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模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使用和保管,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和使用,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助产机构:按照规定,为本机构内出生新生儿及时免费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 工作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核对、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签发和管理1. 《出生医学证明》由医疗保健机构统一购买,按照国家规定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2.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前,接生人员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并经产妇或其代理人确认无误后,由接生人员签字。

3.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接生人员应核实产妇姓名、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健康状况、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 《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5.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应及时加盖专用章,并由签发人员填写《签发登记本》。

五、使用和保管1.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婴儿出生的法律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擅自涂改。

2.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3. 《出生医学证明》存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卫生行政部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引言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在新生儿出生后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相关医学检查,以确定婴儿的健康状况。

出生医学证明对于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本文旨在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供准确、可靠的出生医学证明,保障新生儿的健康。

2. 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减少潜在的风险。

3. 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管理制度内容1. 出生医学证明的范围和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的范围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等方面。

具体的要求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2. 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1)出生医学证明由医院的相关医务人员负责操作,包括婴儿健康登记、体格检查、疾病筛查和遗传代谢病筛查等过程。

(2)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需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每一项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相关医务人员需在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后,将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并维护好相应的档案。

3. 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制度(1)出生医学证明归档后,需进行编号,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过程中,需对证明材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并确保证明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审核通过后,出生医学证明将正式发放给新生儿家庭,并由新生儿家庭确认签收。

4. 出生医学证明的追溯和查询(1)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需妥善管理,确保证明记录的完整性。

(2)当出生医学证明涉及到医疗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追溯和查询。

(3)出生医学证明可以通过特定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四、管理责任1. 相关医务人员(1)负责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和操作,确保每一项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3)及时归档证明材料,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

2. 主管部门(1)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制度1 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祥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管理台帐,祥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祥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进行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安排专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盖印,实现重点保护签发与印章使用分开。

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储存,杜绝私自用印乱盖章。

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只能用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和换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或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证件或其他纸张上盖章。

五、设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每次使用印章均应祥细记录用印时间,新生儿及其母亲性名,《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领证人姓名。

六、使用印章时应认真审查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的信息一致。

七、《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应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废证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储存、打印、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未签发的空白证件,签发机构应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不超过1%。

二、签发机构应设立废证登记簿,祥细记录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信息等,确保废证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三、作废的证件应在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防止废证重新使用。

四、所有废证均应将废证编号录入“云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予以销号。

五、所有废证均应按照“打印错误”,“遗失”和“其他原因”分类统计,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六、换证后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与新证存根及相关换证资料一起存档,其他废证均应于每年年底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集中到市州销毁。

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档案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二、签发机构应确定《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人,设立《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室、档案柜,配备档案夹,卷宗盒及档案归档工用具,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

三、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1)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含外籍人员护照翻
译件)。

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四、换发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存档资料包括:(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3)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原件。

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归档资料按内容分为管理类资料和签发类资料,并按首次签发、换发分类归档,永久保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