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附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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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表册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表册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鉴定机构使用)注:载体鉴定结果和信息核实结果一项为假,结论为假。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存根)尊敬的家长:(2014年第1版)《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在医务人员向您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政策并充分告知办证要求后,如您已清楚了解,请签字确认。

医务人员签字:新生儿母亲(父亲)签字:告知日期:年月日(该存根随病历一起保存)…………………………………………………………………………………………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尊敬的家长:(2014年第1版)《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规定和《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1、病历记载的新生儿母亲姓名和年龄必须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一致。

如住院登记时提供的姓名等相关信息有误,在出院前,需提供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新生儿母亲已出院的,除前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2、为新生儿取好姓名。

新生儿姓氏原则上使用父姓或母姓,如要求使用第三方姓氏,需由新生儿母亲出具书面声明;新生儿名字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体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外籍人士的,新生儿姓名可用中文或外文,但必须符合拟申报户籍国家(或地区)的姓名使用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将不予更改。

3、请在出院前向接生医生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信息。

有效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索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出生证明》补发登记表(1)

《出生证明》补发登记表(1)
《出生医学证明》补证签发登记表
分娩信息
产妇
姓名
住院历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出生地
省 市 县(区) 乡
出生孕周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差
体重
克(g )
身长
CM
核对正确无误后由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接生人员签字:
接生单位意见:
接生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则上不应变更。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生部门意见(注明有无准生证或是否接受处罚):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注明是否已上户):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中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2、在凭此表办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补证人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
3、此表由各接生单位提供给需补证对象(代替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存根粘贴处
新生儿姓名
母亲信息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号码
父亲信息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领证人
姓名
与新生儿关系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

202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登记本

202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登记本

附件6《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附后。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首次签发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签发机构审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 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一、新生儿信息1.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随母姓。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依据全国人大关于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法解释,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应当提交符合立法解释规定情形的相应凭证。

2.新生儿名字(除姓氏外)原则上应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3.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二、新生儿父母信息新生儿父母信息应按照有效证件信息填写。

1.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2.“年龄”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原则上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4.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5.“住址”栏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

6.“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①大陆境内的中国居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②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填写通行证号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填写通行证号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填写通行证号码)③外籍公民,为护照(填写护照号码)。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文书参考样表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文书参考样表

宝丰县《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文书参考样表目录1.单亲母亲情况说明•22.医疗机构外分娩村委会(居委会)情况说明•33.亲子关系声明•4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55.《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66.《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77.《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88.《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99.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1010《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本•1111.《出生医学证明》出库登记本•121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本•131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本•1414.《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本•1515.《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本•1616.《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本•17单亲母亲情况说明(供参考)姓名:,岁,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本人于年月日在医院分娩一()孩,取名,在申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因原因,无法提供孩子父亲详细信息,今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说明。

签字:(按手印)年月日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此说明由新生儿母亲现场填写)医疗机构外分娩村委会(居委会)情况说明(供参考)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村(居)民,岁,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村(居)民,于年月日,由于原因,在处,由接生(接生者身份证号码:)分娩一(性别)孩,取名。

以上情况属实,并愿意承担由于提供情况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说明。

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签字:村委会(居委会)签章年月日亲子关系声明(婴儿姓名),(性别)是(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父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出生时间: 年月日时出生地: 省地县(市) 乡村由(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婴儿关系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1、好2、一般3、差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登记表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登记表单位盖章:组织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具备助产机构服务资质是:否: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联系电话证件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姓名联系电话签发人公民身份号码姓名联系电话印章管理人公民身份号码印章启用时间印章终止时间《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式样:《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式样:填表时间:年月日— 1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市市卫生计生委(盖章)市卫生行政性别职务部门分管人员姓名手机办公联系方式邮箱分管领导职务联系电话市妇幼保健机构分管人性别职务员姓名手机联系方式办公邮箱分管领导职务联系电话备注:管理人员变更须重新上报备案登记表— 2 —— 3 —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季度配发表年 第 季度市 县(区)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统计表《出生医学证明》的数量单位为“张”。

2.表中逻辑关系:(7)=(2)+(3)+(4)+(5)+(6);(13)=(9)+(10)+(11)+(12);(14)=(7)+(8)+(13)。

3.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审核,报省妇幼保健院。

上季度使用情况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签发数废证数上季度申领数 (1)当年出生的首次签发数 (2) 既往年度出生的首次签发数 (3) 家庭接生员接生的签发数 (4) 换发数 (5)补发数(6)小 计(7)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数 (8)因打印或填写错误数 (9) 遗 失 数 (10)损 毁 数 (11)其他原因数(12)小计 (13)合 计 (14) 上季度库存数(15)上季度医疗保健机构内活产数 (16)本季度申领数 (17)附件3《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审批表申请单位(单位公章)负责人(手写签名)申请日期申请单位上批领取时间申请单位上批领取数量上批全市结余数量本次申请数量领取人(手写签名)领取人电话领取人身份证号码出生证明号段出库经办人(手写签名)省妇幼保健院意见签字:年月日注:1、《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审批制。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分娩信息
产妇姓名: 丈夫姓名: 住院号: 接生单位:开平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性别: 男女出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APGARI’ 分APGAR5’ 分健康状况:良好、一般、差体重 g 身高 cm 孕周: 孕次: 产次: 本次胎数: 产后2小时出血量: ml 胎方式: 会阴情况:切开无裂伤 ?度 ?度 ?度并发症:无、有缝线: 分娩方式:自然、剖宫产、其他: 出生缺陷: 其他:
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接生者: 填写日期: 年月日
《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亲属填写) 存根粘贴处
新生儿姓名: 性别: 男女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母亲有效身份证年类 1、身份证2、护照3、军人证4、其它信息有效身份证号码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父亲有效身份证年类 1、身份证2、护照3、军人证4、其它信息有效身份证号码
入户地址
以上情况属实。

签名: 电话: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审核人:
姓名: 与新生儿关系: 领有效身份证类别 1、身份证2、护照3、军人证4、其它证人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发证人签名: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详见背面。

出生证表格及制度

出生证表格及制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助产机构用参考文本)尊敬的各位准爸爸、准妈妈:你们好!真诚地欢迎你们来到我院待产,祝愿你们共同的新生命平安降生!《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法定医学证明。

其法律效力:(1)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等自然状况;(2)证明新生儿与其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5)也是当前办理出国留学、移民手续时的必要证明。

每一个新生的婴儿都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

《出生医学证明》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其办理流程: (1)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3)签发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4)用计算机录入、上传签发信息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5)盖章人员对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审核后盖章→(6)领证人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并签名领取。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资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依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一)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

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名字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

《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确认打印,新生儿姓名就不能更改。

(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自己承担。

(三)《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表格

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表格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托书委托方:被委托方: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公安部以及四川省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特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具体委托事项如下:1.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发放工作;2.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3.负责本县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4. 负责本县取消助产资质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工作;5. 负责本县的《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工作;6. 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培训、指导、考核等管理工作,督促各签发单位严格按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和信息报告工作。

7.委托时间从年月日- 年月日委托方:(签章)被委托方:(签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市(州)卫健委、县卫生健康局、妇幼保健院各一份。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登记表备注:本登记表一式三份,县(市、区)卫健局(委)或委托机构、签发单位各一份。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单位应另外填表,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印模。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机构人员变更申请表备注:本登记表一式二份,县(市、区)管理机构、签发单位各一份。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注销申请表注:1.此表用于签发机构被撤销、合并、签发机构的助产资格被取消等情况。

2.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县级委托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各1份。

3.县区管理机构凭此表申请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终止使用。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名称变更申请表2.此申请表须与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表一起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3.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县级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各1份。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表《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书,对保护新生儿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第一篇:《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注: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注: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第二篇: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2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注:1、表中的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亲相关信息由申请人填写,分娩信息由接生人员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应由填写人在相应内容处签字确认。

2、申请人应是新生儿母亲,新生儿母亲死亡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是新生儿母亲的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3、领证人是指申请人或其委托代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人。

4、申请人填写本表前须注意阅读背页的《深圳市领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第三篇:《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1)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登记表
(一)《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打印。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根据新生儿出生时的状态填写,正页、副页和存根所有项目内容准确,填写齐全,严禁涂改。

(三)新生儿信息:1.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2.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国内落户填写中文);3.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医疗机构名称”栏填写该机构名称,其他情形填写“/”。

(四)新生儿父母信息: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2.新生儿父母“年龄”栏,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实际年龄填写;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XX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XX)”;
4.对于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5.“住址”栏填写新生儿父母户口地址或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有特殊情形的外籍人员可填写“/”;
6.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填写“/”;
7.“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XX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号码填写。

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的,证件类别选为“其他”,号码填写居住证上登载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9•【文号】卫妇社发〔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1995年以来,卫生部与公安部已联合下发了4个规范性文件,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体制逐渐完善,知晓率和使用率逐年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现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签发机构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一)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模板.doc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模板.doc
《出生医学证明》医疗保生时间
年 月 日时分
出生地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区)
乡(街) 村(居委会) 出生孕周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差
体重
克 身长
公分
母亲姓名
年龄
岁 国籍
中国
民族
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年龄
岁 国籍
中国
民族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
申请人
(一)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提供的证明 (二)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关系的旁证之一:
材料
1、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
技术合格证书复印件)( )
2、新生儿出生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
证明;( )
3、亲子鉴定证明。( )
1、以上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是真实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
申请人
2、并委托
代办
确认
母亲/父亲/监护人签字:
领证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1995年以来,卫生部与公安部已联合下发了4个规范性文件,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体制逐渐完善,知晓率和使用率逐年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现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签发机构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一)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

签发机构应当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见附件1),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见附件2)规范出具,并做好签发登记。

(二)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附件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附件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2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表上报单位(盖章):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2附件3《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本3附件4《出生医学证明》出库登记本4附件5《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件6《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一、新生儿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医疗机构名称”栏填写该机构名称,其他情形填写“∕”。

二、新生儿父母信息。

1.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2.“年龄”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4.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5.“住址”栏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

6.“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

7.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8.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领登记表 .doc

《出生医学证明》补领登记表 .doc

《出生医学证明》补领登记表《初级日语口语》精品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初级日语口语》精品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1《初级日语口语》课程建设背景90年代中期到2005年,口语课程逐步进行了改革。

因为口语的教学主要局限于校内师生的对话、交往与训练,所以教学效果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但为了增强学生实践锻炼的机会,教师们仍然设计了许多模拟教学场景,如组织学生到邮局、商店、动物园等地进行初级口语的现场教学训练等。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尝试任务教学法和交际教学法等教学手段,同时分析和吸收了各种外语教学法逐步总结出一套符合长沙学院自身特点而又先进可行的三结合教学法教学方法,即采用直接教学法、交际教学法和功能意念教学法相结合的模式。

2《初级日语口语》课程建设情况2.1教师队伍特色鲜明,打造一流教师。

教师队伍主体具有良好的日语语言能力和丰富的日本学习、生活、工作经历,形成了由一支以有留学经历的教师为主体,与外籍教师相结合的教师队伍。

在教师队伍建设上:第一,采取以老带新的导师制,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通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定期的学生座谈会和学生网上评教等途径,鼓励和督促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和经验丰富的教师开设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同时,组织教师参加现代教育方法、技术等培训班学习。

选派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讨班。

第三,定期派送专业教师赴日进修以提升语言、文化素养,注重引导和鼓励教师从事跨文化领域的教学改革研究和科研工作等。

经过近几年狠抓培训计划,担任日语口语教学的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2.2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构建充实的实践教学环节。

本课程分为课堂教学与实践模块两大模块。

共安排了64个课时的内容,其中理论教学32个课时,实践教学32个课时。

在理论教学中穿插模拟实践练习。

在实践教学设计上采取由模拟情境到真实情况的层层递进的教学模式,设计了课堂教学与实践和课外实践活动的教学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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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表
上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本
附件4
《出生医学证明》出库登记本
附件5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
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件6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
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
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一、新生儿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医疗机构名称”栏填写该机构名称,其他情形填写“∕”。

二、新生儿父母信息。

1.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2.“年龄”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4.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5.“住址”栏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

6.“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

7.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8.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三、签发机构信息。

1.“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栏分别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

2.“签发日期”栏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3. 在《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应当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
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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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本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年月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表中的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领证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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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
附件11
亲子关系声明
(婴儿姓名),(性别)是(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年月日时
出生地:省地县
市)乡村
由(接生人员姓名) 接生,与婴儿关系-----------
因原因,未
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 1、好 2、一般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
父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
(或监护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
附件12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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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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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附件15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本
附件16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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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
(鉴定机构使用)
注:载体鉴定结果和信息核实结果一项为假,结论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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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表中逻辑关系:(6)=(3)+(4)+(5);(9)=(7)+(8);(13)=(10)+(11)+(12);(14)=(6)+(9)+(13);
(15)=(1)+(2)—(14)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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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填报说明
(按表中名次出现顺序)
1.“上一年底库存数(1)”指截止上一年12月31日库存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2.“当年申请数(2)”指当年申领的空表《出生医学证明》数量(本表中“当年”均指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签发数”指为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3.1“首次签发数(3)”指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第一次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3.2“换发数(4)”指原签发机构换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3.3“补发数(5)”指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4.“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数”指为在具有助产技术的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4.1“家庭接生员接生的签发数(7)”指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为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4.2“其他情况的签发数(8)”指为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不包括家庭接生员接生的签发数;
5.“废证数”指运输、发放、存储过程中损毁、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数量;
6.“当年年底库存数(15)”指截止当年12月31日库存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7.“当年医疗保健机构内活产数(16)”指当年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活产新生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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