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运行维护业务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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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运行维护业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技术上专业管理、 双赢互利、 确保生产安全的宗旨, 甲方将委托乙方代为 运行维编号 号:

护。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业务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变电站运行维护及相关作业,甲方所选择的变电站代维方案为。

A. 巡检站

B. 托管站

C. 智能站

1.2 乙方可提供的变电站维护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附件一:变电站代维方案内容)。

1.3 甲方承诺对变电站及相关系统设施享有所有权或管理权,有权委托乙方对该变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及运行维护。

1.4 乙方根据甲方所选变电站维护方案,并根据实际选择派驻值班、运行、巡视、操作和维修工作人员。

1.5 乙方保证所派工作人员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并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从事相关工作的入网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件。

1.6 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委托业务进行分包。

1.7 如甲方变电站需进行技术改造,则乙方在收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文件之后开始对变电站进行技术改造。

1.8视甲方委托业务的实际需要,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可为甲方准备变电站维护所需部分零配件,并免费为甲方变电站进行更换。乙方可备配件明细见本协议附件,未在备件明细范围内的其他零配件更换由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1.9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0就乙方具体工作范围与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2.1为保障乙方工作顺利进行,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提供变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整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二)。因甲方所提供技术资料有误或未提供完整技术资料导致的后果对乙方免责。

2.2视委托业务需要,甲方须为乙方运维人员提供必要运行值班、工器具存放、资料存放、休息

及更衣的场所,提供上下水、卫生间,办理出入证、饭卡等,并且不在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装设摄像头。

2.3对于既属于乙方运维又在电网调度范围之内的设备停电检修,双方应在停电前一个月15日之前共同商定时间,并向电网调度提岀申请;对于属于乙方运维但在电网调度范围之外的设备停电

检修,为便于作充分准备、安全操作,双方应遵守以下时限共同商定停电时间和停电范围: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提前一天;

单台设备检修且不需其他设备停电的工作:提前两天;

单台变压器或单条母线停电:提前一周;

单座变电站全停:提前两周。

2.4为保证人身安全及变电站运行安全,高压设备室及二次室正常运行时上锁,禁止随意岀入。

非运维人员如需进入上述区域,必须向运维人员履行正常的登记及许可手续;非运维人员如需进

入上述区域工作,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安规填写相应的工作票,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运维人员,由乙方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办理正常的工作许可等相关手续。

2.5【仅智能站】甲方应在主控室或二次设备室提供稳定可靠的互联网接入点,带宽不低于100M,

以保证监控数据和调度命令的及时上传和下达。

2.6【仅智能站】甲方应协调二次设备厂家配合乙方进行智能化改造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 ___ 日内安排一次停电,以便于系统改造,改造之前乙方每周安排一次巡视。

2.7【仅智能站、巡检站】甲方提岀的停送电及检修工作应尽量与巡检计划相结合,正常巡检计划之外的停送电及检修工作每年不应超过5次,超岀部分乙方以5000元/次收费。

2.8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实施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委托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业务,但因

情况紧急,为避免甲方重大损失时除外。乙方实施委托业务范围之外工作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9 视委托业务类型,经甲方授权的管理人员有权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运行规定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意见,甲方意见符合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予配合执行,但乙方按照合同约

定及专业技术需要进行的正常作业,甲方不得随意干涉。

2.10 甲方应向乙方运维人员移交代维范围内的门房钥匙,其中高压设备室钥匙至少3 套。

2.11 若乙方需对变电站进行技术改造,乙方在实施技术改造之前,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并取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技术改造完成后,甲方应积极履行验收手续,并签署验收文件。

2.12 对乙方提出的在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甲方应积极响应,在24 小时内书面提出反馈意见,情况紧急的,应第一时间予以反馈。对于乙方提出的影响运行安全的缺陷,甲方应积极整改,在整改之前,因此导致的后果对乙方免责。

2.13 如甲方对乙方所派工作人员不满,可与乙方进行协商,乙方可另派其他人员提供服务。

2.14 若乙方需对变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在委托期限内新增设备归乙方所有,委托期限届满后归甲方所有。委托期限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新增设备折抵等费用,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改造后变电站中乙方新增设备损坏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15 因甲方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其他甲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人员伤亡及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6 甲方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3.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 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委托业务,确保甲方安全可靠用电。

3.2 在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处理意见。如需由电力公司操作的事项,应及时与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联系,并作出得当处理。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异常,确保甲方正常用电。

3.3 对于变电站运行期间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因甲方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设备的正常损耗及老化、不可抗力、站外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站内设备损坏及财产损失对乙

方免责,同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分析故障原因

3.4 对于甲方变电站内部设备组件出现的正常的老化、损坏,不属于乙方备件范围的,甲方应负责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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